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蛟河市新区九年制学校改革方案

发布时间:2020-03-03 15:55:2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蛟河市新区九年制学校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结合”改革方案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依据蛟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2011年12月31日印发《关于全市中小学教师系列开展专业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校教师专业技术“评聘结合”改革的指导思想是:化解“有证未聘”教师遗留问题,以创新人才评价机制,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做为改革的主要内容,把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促进人才优化配置作为主要目的,逐步建立起教师个人申报、学校自主评聘、政府依法监督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体制和用人机制,促进我校教师队伍素质和教学质量的提高。

我校“有证未聘”教师聘任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1、解决遗留问题。2003—2005年教师职务“评聘分开”改革遗留而本次“评聘结合”改革没有完全解决的问题,该问题与年度正常聘任区别开。

2、分年进行化解。分三年兑现“有证未聘”人员相应待遇。按三分之一指标分解。

3、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以人为本,和谐稳定。

我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结合”改革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在编在岗,鉴证合同。参加评聘的人员,必须是在编在岗,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经鉴证的人员。

(二)依编定岗,按岗聘任。学校根据市编委会核定的编制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定的岗位数额,学校自主评聘。

(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引入竞争激励机制,优胜劣汰,择优聘用。

(四)以人为本,和谐稳定。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严格执行政策,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调动、保护广大教师的积极性。

二、改革的范围和主要内容

按照蛟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2011年12月31日印发《关于全市中小学教师系列开展专业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的总体要求,这次改革的范围是:2011年“有证未聘”教师聘任工作和我校在编在岗,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经鉴证的工作人员,且持有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符合吉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人员。

改革的主要内容是:我校根据所设岗位、任职条件及规定的程序直接进行评聘,聘任到哪个岗位,就任哪个职务,在聘期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逐步实现由过去的身份管理转向岗位管理,打破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在学校内部建立起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长效机制,促进优秀教师脱颖而出。

我校现已聘中学副高教师岗位有8人;中教一级教师岗位有30人;小学政工师高级教师岗位1人;小学高级教师岗位27人。具备评聘中学副高岗位条件的有5人;具备评聘中学一级教师岗位条件的有10人;具备小学高级教师岗位条件的有22人。我校编制数为117人,按照有关文件经蛟河市人保局、教育局核定,我校中学副高岗位8人;中教一级教师岗位20人。小学超高级教师岗位1人;小学高级教师岗位30人。我校现中学高级岗位空缺 0人;中学一级教师岗位 0 人;小学超高级教师岗位 1人;小学高级教师空缺岗位 3人。

三、改革的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宣传贯彻蛟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2011年12月31日印发《关于全市中小学教师系列开展专业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时间:1.6——1.10

(二)成立评聘委员会。时间:1.11

(三)拟定、报批蛟河市新区九年制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结合”改革方案。时间:1.11 2

(四)组织实施。时间:1.12

(五)全面总结。时间:1.16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成立蛟河市新区九年制学校“评聘结合”改革工作评聘委员会。

聘委会成员:

主任:****

五、几点要求

(一)精心谋划设计,稳妥组织实施。召开班子会议,学习相关文件。

(二)广泛宣传,具体到每位教职员工。召开教职工大会,公布、解读相关文件。使广大教师了解、掌握政策,积极支持参与改革,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和环境。复印《蛟河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量化计分实施细则》材料(附本校考核细则),使全校教职工人手一份。

(三)坚持原则,执行政策。我校在改革过程中,始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和标准条件,按程序组织实施。

(四)严肃纪律,确保稳定。对弄虚作假、打击报复、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行为,要严肃查处,认真处理。同时,要妥善处理各种矛盾和问题,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确保改革收到实效。

2012年1月8日

附:

蛟河市新区九年制学校“本校考核内容”细则

一、出勤(5分)

满勤5分;事假每天扣0.2;病假每天扣0.1分;临时假累计扣分;特殊病例由聘委会成员认定酌情扣分。

二、工作量(10分)

1、班主任每学期加0.5分;特殊工作量由评聘委员会认定适当加分。

2、完成工作量得7.5分;低于工作量得6.5分。

三、本职工作完成情况(5分)

四、量化考核出现相同得分时,已取得资格未聘的优先(得分相同时取得资格年限长的优先);教龄长的优先;一线教师优先;专业工作业绩得分高的优先。

2010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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