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违反工作时间规定的责任
国家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处以罚款。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是《劳动法》的重要内容之一,休息休假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侵占了劳动者休息休假的时间,就要承担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根据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应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按每名劳动者每延长工作时间1小时罚款100元以下的标准处罚。用人单位每日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超过3小时或每月延长工作时间超过36小时的,应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按每名劳动者每超过工作时间1小时罚款100元以下的标准处罚。【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0705]
第九十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19941226]
第四条 用人单位未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按每名劳动者每延长工作时间一小时罚款一百元以下的标准处罚。
第五条 用人单位每日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超过三小时或每月延长工作时间超过三十六小时的,应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按每名劳动者每超过工作时间一小时罚款一百元以下的标准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工作时间规定的责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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