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时间作息制度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为严肃公司劳动纪律,规范工作时间作息管理制度,同时维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适用范围
中国公司各地区工厂及关联公司
二、管理条款
(一)工作时间内,任何员工均不得在非休息时间段睡觉、打磕睡、食用餐点等食品,游戏、窜岗逛游或从事非工作业务活动(尤其对夜班作业期间的睡觉行为)。违者,均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二)因生产需要施行加班,如员工确实感到身体不适、身患疾病或力不从心,难以 完成加班任务的。可向部门主管或当班担当提出休息或下班请求,需经有关主管同 意(但不得在工作现场休息);
(三)部门主管或当班责任担当,应根据员工申报的实际要求,酌情对待、妥善处理;不可强制性要求员工加班;
(四)各部门主管,应加强夜班现场劳动纪律管理,经常进行夜间检查,公司层面有 关职能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进行夜间抽查。
三、管理职责
(一)各地区工厂厂长、部长、经理等相关部门主管均为管理监控责任人,负责本 区块(部门)劳动纪律、劳动法规,贯穿施行的控制管理和实施指导。
(二)各下属部门主管,均为实施管理责任人,负责各项管理措施的具体落实和相关 资源的配置。
(三)各当班担当,均为实施执行责任人,负责当班时段,各相关事项的现场处理和 情况汇报。
四、责任处罚
(一)当班时间睡觉当事人:一旦发现,即作辞退处理;
(二)管理失职当班责任人:首次罚款50元/人,二次100元/人,再次降级;
(三)管理失职部门主管:首次警告另罚50元/人,二次罚款200元/人,再次降级;
(四)监控失职地区负责人:首次警示另罚100元/人,二次罚款300元/人,再次降 级。
注:责任人的处罚有效期限为一年。
本制度自文件颁布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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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作息制度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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