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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企业社会责任协议书

发布时间:2020-03-02 21:08:3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供应商企业社会责任协议

【】是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存续的公司,公司位于【 】(以下简称为【“买方”】)。

【 】是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存续的公司,营业地址位于【 】(以下简称为【“供方”】)。

根据具体情况,买方和供方合称时称为“双方”,单指时称为“一方”。

鉴于本协议旨在明确买方对供方的CSR管理要求,确保供方采用符合社会责任的方式生产产品或提供服务,促进产业链可持续发展。因此,基于双方充分认同在本协议中提出的约定、前提,并基于下文所述的陈述、保证、约定、条件以及承诺且双方同意接受法律约束,订约双方协议如下:

1.定义

1.1 CSR: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包括对环境保护、健康与安全、劳工权益、商业道德等要求。

1.2 儿童:任何十五周岁以下的人。若当地法律所规定最低工作年龄或义务教育年龄高于十五岁,则以较高年龄为准。如果当地法律规定最低工作年龄为十四岁,并符合国际劳工组织第138号公约有关发展中国家的例外规定,则以较低年龄为准。中国法律规定童工工年龄为小于十六周岁。

1.3 童工:由低于上述儿童定义规定年龄的儿童所从事的任何劳动,除非符合国际劳工组织建议条款第146号规定。未成年工:任何超过上述儿童定义的儿童年龄但不高于十八周岁的工人。

1.4 监狱劳工:由政府或军队监禁的人员完成工作。

2.保证

供方同意作出如下陈述和保证: 2.1 CSR管理体系 2.1.1 CSR体系

供方应参照ISO1400

1、OHSAS1800

1、SA8000、EICC和ISO26000指南等标准及相关法规建立并有效运行CSR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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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CSR政策

供方应建立社会责任政策,包括遵守法律法规、国际标准并持续改进的承诺。

2.1.3 管理职责与责任

供方应建立包括高管、CSR专业人员、各部门主管的组织,明确CSR管理职责。

2.1.4 法律和客户要求

供方应识别、监控并理解运用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客户要求。供方应遵守相关CSR国际标准、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若国家法律与这些标准相冲突,则采用与国家法律一致的较高标准。若法律条款和与本协议无冲突但规定的内容相同,则要采用更能保护员工利益的条款。

2.1.5 风险评价和风险管理

供方应制定程序以识别与其经营有关的劳工、健康安全、环境和商业道德等方面的风险,并实施适当的程序以确保合规性和风险控制。

2.1.6 附有实施计划和措施的绩效目标

供方应制定CSR绩效目标、指标和实施计划以提高其社会责任绩效并对定期对所取得的绩效评估。

2.1.7 培训

供方应为管理层和员工制定培训计划以落实其政策、程序和改善目标。

2.1.8 沟通

供方应制定一套程序,将CSR相关绩效、CSR报告、CSR事件及时传递给客户。

2.1.9 内审与评估

供方应定期进行内部审核和自我评估,以确保符合法律法规、本CSR协议的社会责任要求。

2.1.10 持续改善

a) 供方应制定程序对在内外部的评估、检查、审核中发现的不符合问题,根据其性质和严重性,制定改进计划予以适当的补救和纠正。

b) 买方或买方的客户、或买方的客户指定的第三方有权对供方及供方的供应商的CSR管理体系和现场CSR管理进行现场审核,供方须给予配合与支持。当供方的CSR管理不符合要求时,供方应按照买方的要求进行整改。

c) 买方对供方或供方供应商的相关审核,不影响和免除供方对买方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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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1 文件和记录

供方应建立文档和记录,以确保符合法规与买方要求,同时应妥善保护机密。

2.1.12 问题处理及纠正行动

当员工或客户对供方是否遵守本协议规定提出质疑时,供方应该调查、处理并作出反应。

2.2 劳工要求: 2.2.1 人权

供方应尊重国际公认的人权标准,不得参与或支持任何侵犯人权的行为。应尊重每一个人的尊严、隐私和权利。

2.2.2 禁止使用童工 a) 供方不得使用或支持使用符合上述定义的童工,应采取有效的措施避免误招童工。 b) 供方应根据国家法律建立和维持童工补救程序,并有效地传达给全体员工。一旦发现使用童工,供方应支持童工接受学校教育,直到他们超过儿童年龄为止。

2.2.3 强迫或强制性劳动 a) 供方不得使用或支持使用强迫或强制性劳动,也不得要求员工在受雇时交纳“押金”或寄存身份证件。 b) 供方不得使用或支持使用符合上述定义的监狱劳工,也不得将产品外发给监狱劳工生产。 c) 供方不得扣留工人的部分工资、福利、财产或证件,以迫使员工为其连续工作。 d) 供方员工有权在完成标准的工作时间后离开工作场所。

2.2.4 工作时间与休息 a) b) 供方应遵守适用的法律及行业标准中有关工作时间和休息的规定。 供方无论采用计时、计件或当地法规认可的综合工时制,应保留准确的工作时间记录。 c) 供方应建立有效的加班控制机制,确保员工加班是自愿的,确保员工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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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 基本工资保证与社会保险 a) 供方支付的工资应至少达到当地政府或行业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提供国家法律规定的福利。 b) c) 供方应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支付加班工资。

在雇用员工时,供方应事先以易懂的书面形式规定其工作条件、工资待遇,以及发放工资的周期。不能以克扣工资作为惩罚措施,任何款项的扣除应让员工清楚。 d) e) 工资发放时间按照当地政府法规操作,不得拖欠或延迟。

供方应依法为员工提供社会保险,包括工伤保险,并依法缴纳相应的保险费。

2.2.6 建立保障员工权益制度 a) 供方应依法建立保障员工权益的规章制度,包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工资支付、劳动纪律、辞退等事项,并将这些制度通过适当方式公示,员工能随时查阅到。 b) 供方应建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当地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2.2.7 劳动合同 a) 供方应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更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b) 供方应依据法律规定解除员工劳动合同,并且按照法律规定提前书面通知和补偿当事人。

2.2.8 未成年工和女职工保护 a) 供方可以根据需要聘用未成年工,但应按照法规要求进行劳动保护,包括但不限于如: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有毒有害岗位中工作、不能安排未成年工上夜班等。 b) 除当地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就业的机会。 c) 供方应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当地规定的禁忌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在经期或怀孕期间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当地法律规定的其他禁忌劳动。

d) 供方应禁止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当地规定的禁忌劳动、安排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夜班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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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9 惩戒措施 a) 供方应对所有人员予以尊严及尊重,不得从事或支持体罚、精神或肉体胁迫以及言语侮辱,也不得以粗暴、非人道的方式对待员工。

2.2.10 不能有歧视制度与行为 a) 在涉及聘用、报酬、培训机会、升迁、解职或退休等事项上,供方不得从事或支持基于种族、国籍、宗教、身体残疾、性别、婚姻状况、政治归属或年龄等因素上的歧视制度与行为。 b) 供方应尊重不同种族和不同宗教信仰的员工,并在习俗上提供必要方便和条件。 c) 供方不能允许在工作场所、由其提供或管理的住所和其他场所内进行任何威胁、虐待、剥削的行为及强迫性的性侵扰行为,包括姿势、语言和身体的接触。 d) 在任何情况下,供方不得要求员工做怀孕或童贞测试。

2.2.11 尊重员工结社自由和平等协商的权利 a) 供方应有能够代表和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并能依法独立开展活动的组织(如:工会、职代会、俱乐部和其他沟通管道)。 b) 员工有权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或者其它形式参与民主管理和平等协商。 c) 供方应保证参加工人组织的人员及工人代表不会因为工会成员或参与工会活动而受到歧视、骚扰、胁迫或报复,员工代表可在工作地点与其所代表的员工保持接触。

2.3 健康和安全要求

2.3.1 供方应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关注行业安全知识和具体的安全隐患。通过切实可行的措施减少工作过程和工作环境中的安全隐患,采取充分措施防止事故或人身伤害。

2.3.2 员工应得到适当而充分的健康和安全培训,以便他们能充分认识到与工作过程和工作环境有关的危险因素,以及如何最大限度地降低危险。

2.3.3 供方应建立检测、防范及应付可能危害员工健康与安全的一套机制并且例行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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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 供方应提供符合当地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进行定期健康检查,对从事特种作业的员工进行专门培训并要求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2.3.5 供方应提供清洁卫生的洗手间设施、饮用水,必要时要提供食物储存设施。 2.3.6 供方若为员工提供住宿,则其设施应清洁且满足员工的基本需求。 2.3.7 供方若提供员工食堂,则需要按相关规定保证食堂环境和食品卫生安全。 2.3.8 供方应定期提供给员工有效的健康和安全指示,包括现场指示,(如必要)专用的工作指示。

2.3.9 员工因工作时受伤,供方应提供急救并协助工人获得后续的治疗。 2.3.10 供方应评估工作行为之外孕妇所有的风险,并确保采取合理的措施消除或降低其健康和安全的风险。

2.3.11 所有人员应有权利离开即将发生的严重危险,即使未经供方准许。 2.3.12 供方应确认并评估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和意外事故,通过实施应急方案将影响降到最低,包括:紧急报告、员工撤离、培训和演练、火灾报警和灭火装置、安全出口和恢复计划等。

2.3.13 供方应建立工伤调查、分析、统计流程,降低事故和工伤发生率。

2.4 环境保护 2.4.1 污染控制 a) 环境许可和报告:供方应获得所有法规要求的环境许可证、批准文书和登记证,并及时更新,以及遵守许可证的操作和报告要求。 b) 有害物质:供方应当识别和控制释放到环境中会造成危险的化学物质及其他物质,以确保这些物质得到安全的处理、运输、存储、回收或重用和处置。 c) 废水及固体废物:供方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和有害废物,在排放或处置之前应按照要求进行分类、监控、控制和处理。 d) 空气排放:供方在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化学物质、气雾剂、微粒、臭氧化学消耗品以及燃烧副产品,在排放之前应按要求辨别、监控、控制和处理。

2.4.2 节能减排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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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DB-SMF03-A0 供方应从源头上或通过实践(如改进生产、维护设施工艺、替换材料、节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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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材料回收和重用)减少和消除所有类型的消耗(包括水、电、天然气等能源)。 b) c) d) e) 供方应在节能、节材、节地等方面持续引进新技术、新产品、新管理等。 供方应提升绿色能源和新能源使用比例,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实现低碳经济。 供方应提高设备能效,减少产品能耗、推行动态节能,减少差旅交通能耗。 供方应推动包装规范化,实现可视化的绿色包装和物流。

2.4.3 产品环保 a) 供方应当遵守所有关于禁止或限制特定物质(包括有关再生和处置的标识)的适用法律法规和客户要求。 b) 所有产品应满足RoHS、REACH、WEEE、绿色包装等环保指令以及目标市场国家、地区的环保法规要求。 c) 所有产品生产应推行无铅化和低毒害性控制,满足相关法规关于化学品管理、有毒有害物质管制要求。 d) 供方应实施绿色采购,对其提供的物料应进行环保检验和管理。

2.5 商业道德要求 2.5.1 商业诚信

供方所有商业活动应遵循诚信标准,禁止任何形式的贪污、敲诈勒索和挪用公款、洗钱等行为,以免被政府勒令停业或受到法律制裁。

2.5.2 无不正当利益

供方不得提供或接受贿赂或其他形式的不正当收益,包括不适当的礼物赠送。

2.5.3 信息披露

供方依照适用法规和主要的行业惯例公开有关商业活动、组织结构、财务状况和绩效信息。

2.5.4 知识产权

供方应尊重知识产权,技术和生产经验的转让要妥善保护知识产权。

2.5.5 公平交易、广告和竞争

供方应制定公平交易、广告和竞争的制度,应采取保护客户信息的措施。

2.5.6 身份信息保护

供方应制定程序,以保护供方及其员工检举者,并确保其身份的机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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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7 社区参与

鼓励参与社区活动,以推动社会和经济的发展。

2.6 供应商社会责任管理

2.6.1 供方应对其供应商/分包商进行CSR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建立供应商CSR管理体系、CSR风险评估、CSR绩效管理,CSR现场稽查及问题跟踪改善。

2.6.2 供方应制定供应商CSR协议,推动与供应商签署,以促进供应商加强社会责任管理。

2.6.3 供方在认证和选择新供应商时应将CSR作为一个必要条件或门槛标准,如果新供应商CSR达不到要求则不得获得通过。

2.6.4 供方应推动和帮助供应商提升CSR意识和能力,共同促进产业链可持续发展。

3.违反保证的责任

3.1 若供方行为不符合“保证”条款的约定,则供方应在买方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以费用自担的方式纠正其与本协议约定不符的行为,直至符合本协议要求。 3.2 供方应积极采取措施,确保买方的客户稽查一次性通过,如果供方未能一次性通过买方客户或第三方的稽查,导致需要再次进行现场稽查,后续客户现场稽查的所有费用由供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买方、买方的客户、第三方现场稽查人员的差旅费和稽查期间的工资¥1500元/人/天【人民币】,及支付给第三方的稽查费用。

3.3 如买方稽查发现供方存在重大违约,买方有权向供方收取不低于¥100,000元(拾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如买方的客户或第三方稽查发现供方存在重大违约,买方有权向供方收取不低于¥1,000,000元(一百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重大违约是指使用童工、或使用监狱劳工、或将产品外发给监狱劳工生产、或重大环保违规事件。

3.4 如因供方存违反CSR行为给买方造成损失,且供方依据本章节3.3.条款约定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则供方应对买方予以赔偿。

3.5 上述违约金、赔偿金、供方应付稽查费用,买方有权直接从供方的未付货款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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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期限

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三(3)】年内有效。若协议双方均未在本协议终止前【六十(60)】日发出终止本协议的书面通知,则该协议自动延续【一(1)】年,自动延续的次数不限。若协议双方有任何一方在本协议终止前【六十(60)】日发出终止本协议的书面通知,经双方沟通达成一致后,该协议终止。

5.复本

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6.

7.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协议双方签署的《框架采购协议》相关规定执行。 参考文件

7.1 国际公约与法规

7.1.1 《世界人权宣言》 7.1.2 《儿童权利公约》

7.1.3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29和105条(强迫性和奴役性劳动) 7.1.4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87条(组织工会的自由) 7.1.5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98条规(集体谈判的权利)

7.1.6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100和111条规定(男女同工同酬;歧视) 7.1.7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135条规(工人代表公约)

7.1.8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138条和建议款第146条规(最低年龄和建议) 7.1.9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155条和建议条款第164条(职业安全和健康) 7.1.10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159条(职业训练与雇用/伤残人士) 7.1.11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182条(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劳动) 7.2 国际标准和行业标准

7.2.1 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标准

7.2.2 OHSAS18001:2007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 7.2.3 SA8000:2008社会责任国际标准 7.2.4 EICC电子工业行为准则:2009 20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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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5 联合国全球盟约10原则

7.2.6 ISO26000社会责任指导国际标准

买方(盖章):【 】 授权代表姓名(以楷书书写): 签署: 授权代表职务:

日期:【2014 】年【12】月【09 】日

供方(盖章):【 】 授权代表姓名(以楷书书写): 签署:

授权代表职务:

日期:【2014 】年【12】月【0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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