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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世佳教育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2 06:28:2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第一章 人员招募

1.目的

为公司发展提供合格人员,充分体现择优录用的原则。

2.范围

此招聘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职责

(1)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员工的招聘、录用手续,并进行人力需求调查及薪资调查工作,形成分析报告;

(2)各用人部门负责人对应聘人员进行专业考核;重要岗位由总负责人亲自面试考核;(3)总负责人签署经考核合格者的求职表。

4.招聘原则

公司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全面评估的基础上择优录用人才。

(1) 回避原则

a.亲戚朋友不能有直接上下级关系;

b.同一部门同一地区人员分布适宜,避免过分的老乡关系和裙带关系出现。

(2)不能录用原则

a.有违法犯罪行为正被公安机关通缉者;

b.未满16周岁的人员;

c.患有重大疾病或吸毒者;

d.公司认为不宜被录取的其他情形。

5.招聘条件及招聘需求批准程序

(1)招聘类型

a.新增岗位是指岗位空缺的补充将造成企业总体人数增加;

b.补员是指空缺岗位的招聘不影响企业总体人数的构成。

(2)招聘条件

a.公司扩大规模需增员时;

b.公司组织结构调整需增加人员时;

c.新项目组建或增加编制时;

d.公司需储备人才时;

e.公司原有职位空缺需补员时;

(3)招聘需求审批程序

a.补员招聘:用人部门根据实际需求情况填写《招聘申请表》,经用人部门负责人签字申请,送人力资源部审核属实后进行组织招聘。

b.新增岗位招聘:用人部门负责人在《招聘申请表》上详列新增原因、职责范围和资历要求,报总(副总)经理审批。总(副总)经理核准同意的,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招聘;未通过核准的,由人力资源部反馈给申请部门。

6 .发布招聘信息

(1) 内部招聘:依据内部调职或内部晋升优先原则。人力资源部在公司以公告的形式发

布招聘信息,公司内部员工可向人力资源部申请该职位,亦可推荐合适人才。

(2) 外部招聘:当内部招聘无法补充时,人力资源部将用一下渠道向外发布招聘信息:

网站招聘、参加人才现场招聘会、刊登报纸及专业杂志、高校招聘等。

7.面试流程

(1)收到求职者的应聘申请后,人力资源部和相关部门进行初步筛选,以减少不必要的

面试时间与次数。

(2)人力资源部和相关部门进行初步面试。了解应聘者的一般情况,例如性格、人际技巧、应聘动机、人事关系现状等;面试人员向应聘人员简单介绍公司业务,回答他们的一些问题。应聘者需填写《应聘登记表》,面试人员在应聘者填写的《应聘登记表》中的相应位置填写面试评价。

(3)有关工作的申请者应获得礼貌的对待和适当的面试。同样,所有申请书都应礼貌、快速的予以回复。这对于申请者能够认可公司声誉是非常重要的。

8.应聘者要求

(1)五官端正,形象气质良好;

(2)大专及以上学历,教师应聘者以师范类院校毕业优先;

(3)专业性岗位需拥有相关技能证书;

第二章 人员录用

1.目的

此录用制度为办理员工录用手续的指导准则,确保录用的人才符合并遵守公司的雇佣政策、新员工顺利融入现有的组织结构和公司文化氛围之中。

2.范围

此录用制度适用于新进所有员工,

3.职责

人力资源部或用人部门负责人指导新员工办理入职手续,并向新员工介绍其工作内容、工作环境及相关同事,使其消除对新环境的陌生感,尽快进入工作角色。

人力资源部及用人部门负责人在试用期内对新员工工作的跟进于评估,为转正提供依据。

4.程序

(1)新员工面试时填写的《应聘登记表》需经人力资源部反馈后方可正式办理入职手续。

(2)新员工入职需提供以下资料:①填写完整的《员工信息表》②身份证复印件(需验原件)③学历证明复印件(需验原件)④免冠1寸照片三张⑤其他与岗位相关的资质证书等。

(3)为确保候选人的身体状况符合工作要求,保障将与其共事员工健康,候选人在被雇佣前必须到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体检报告交人力资源部存档。(入职体检项目:①肝功能②乙肝两对半③血常规④胸透)。体检合格者,正式入职后公司予以报销体检费用。

5.试用期规定

(1)所有新员工应有三天的试工期,主要目的用于新员工对工作环境及工作内容的初步认知,若新员工确定上岗则办理正式入职,此三天试工期则计入试用期内;若新员工决定不上岗,则不办理入职手续,不结算工资。

(2)所有新员工试用期内的薪酬待遇按照双方协商的工资80%发放。

(3)试用期为1个月,当新员工具有丰富经验时,经综合考察后给予缩短其试用期,但须得到所属职能部门批准,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执行。

(4)新员工试工期过后,人力资源部及所在部门应安排入职培训。

(5)试用期间,如果员工感到公司实际状况、发展机会与预期由较大差距,或由于其他原因而决定离开的,可提出辞职,并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相应的,如果员工的工作无法达到本公司要求,则不必签订劳动合同,直接解聘。

(6)如在试用期内请假,员工的转正时间将会被顺延;若请假超过5天,则做自动离职处理。

6.员工转正

(1)新员工试用期满前一周,应填写《试用员工转正申请表》,自身首先进行自我评价,并提出建议,然后由直接上级对其在试用期内的各方面进行评价,并作出初步转正意见(按时转正、提前转正、延长试用期、解聘)。

(2)新员工转正申请需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部经理、总负责人签字审批后方可生效。

(3)人力资源部接到新员工转正申请表后,按照双方协定工资将工资调整为100%。

7.劳动合同签订

新员工正式转正后一周内,需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年,合同一式两份,一份由公司备案,一份交本人。

8.员工内部档案管理

公司为每位员工建立档案。员工进入公司后,如个人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以确保个人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三章 员工培训

目的

员工培训目的是让员工不断适应工作环境、行业环境等,实现公司整体的发展。 范围

此培训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在职员工。

职责

员工培训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筹实施,其他相关部门协助完成。

入职培训内容

1.公司概况、公司的经营理念、公司背景及业务介绍、公司的组织框架、发展前景

等。

2.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行为规范等。

3.员工投诉及合理化建议渠道。

4.职业道德及工作中的礼节礼仪。

5.服务意识、岗位职责、业务知识与技能、业务流程等。

员工在职培训

员工在职培训包括:业务培训、技术培训、管理培训、拓展培训等。员工培训部门负责人需填写《员工培训申请表》,经总负责人审批后生效。在职培训如有培训费用发生,培训前应在《员工培训申请表》中注明。

第四章 离职管理

目的

为规范员工离职手续办理流程,加强员工离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职责

人力资源部是员工离职的管理归口部门,主要负责员工离职谈话、员工离职的审核、离职手续办理过程中相关事项的协调等。各用人部门负责监督离职员工办理工作及相关物品作移交事项,财务部门负责款项结算。

第一条离职分类与定义

1.自动离职:合同期内,员工未经公司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连续3天(含)以上或月累计7天(含)以上者。

2.辞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人力资源部调查属实后,按辞职审批程序、权限批准辞职:

(1)员工因病、怀孕、工伤等原因(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的相关证明材料),并在短时间内不能恢复健康,经双方协商同意可解除劳动关系。

(2)员工因个人原因不能或不愿意继续在本公司工作而提出的辞职申请,经双方协商同意可解除劳动关系

4.辞退:在合同期内,员工的工作态度、工作技能等不符合公司要求或违纪违规但达不到开除条件的,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给予辞退:

(1)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管理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4)屡次违反组织纪律,劳动纪律或岗位操作规程等制度,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5.开除:员工违反公司有关规定或做出有损于公司的行为,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或较大影响的,公司提前终止与其劳动合同关系。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公司将给予直接开除:

(1)玩忽职守,造成责任事故,使公司蒙受较大损失者;

(2)不服从领导,不执行上级工作指令,且态度恶劣,情节严重者;

(3)威胁、恐吓、危害管理人员和其他同时的人身安全者;

(4)偷窃公司产品、文件制度、员工财务者(并处以该物品价值10倍的罚款),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5)故意破坏公司财务或聚众闹事破坏正常的工作秩序者;

(6)泄漏公司机密,造成较大影响或损失者;

(7)酗酒闹事、打架斗殴、聚众赌博、有流氓行为或道德品质极为败坏者;

(8)不忠于公司事业、贪污受贿、索要回扣、公报私仇、严重损害公司名誉和信誉者;

(9)在公司中拉帮结派,集体消极怠工,扰乱正常工作秩序者;

(10)工作中严重弄虚作假,伪造(包括与人串谋)公司记录、文件、账单等人为掩盖事实真相,以图个人利益或掩盖是非,性质恶劣、情节严重者;

(11)吸食毒品、麻醉剂、兴奋剂等者;

(12)未经许可把违禁物品、管制刀具等带进公司及参加非法组织屡教未改资者;

(13)触犯国家法律造成犯罪被公安机关拘留逮捕者;

(14)有意散布不利于工作开展和公司利益的舆论、或有意采取断章取义等方式误导相关人员并造成重大损失者;

(15)强迫、唆使下属员工违法违纪者;

(16)利用职权对纠正、检举、揭发违纪人员进行打击报复或人身攻击者。

6.其他:公司因歇业或转让、业务压缩或性质发生重大变化而原有员工不再适用、其它不可抗力等原因,可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

第二条离职管理

1.员工在试用期间辞职必须提前三个工作日提出书面申请;正式员工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特殊情况需公司总负责人特批。

2.离职谈话:员工辞职,人力资源部要建立员工离职谈话制度。了解员工离职原因及目的,对于表现优异的员工可以采取岗位调换等方式,予以挽留。

3.离职谈话责任人:

(1)公司总部主管级以下人员离职由部门负责人及人力资源部负责;主管级及以上人员离职由人力资源部、总负责人负责。

(2)分部主管以下人员由分部第一负责人负责;分部主管离职公司总负责人负责。

4.人力资源部有权对员工离职原因进行调查,并记录存档,调查期间离职员工必须给予配合。

5.离职申请流程:离职人员填写《离职申请表》——部门主管审批——人力资源部审批——总负责人审批

第三条离职谈话内容:

1.了解离职人员对公司机密的了解程度及离职原因;

2.征求离职员工对公司的评价及建议;

3.回答离职人员可能提到的问题;

4.员工的离职谈话记录要归入员工档案;

5.员工离职手续办理相关事宜。

第四条工作移交

1.离职的员工须将本人经办的各项工作,保管的各类工作资料等移交至所在部门领导指定的人员,接交人为移交人的直接上级或由该部门负责人指定接交人。移交人要向接交人详细介绍包括自己负责的及尚未处理完的工作,要详细介绍该工作的进展情况、遇到的问题、解决对策等等,并留下联系方式,以便事后询问。移交人必须填写《离职移交清单》,经移交双方、接交人签字后存档。

2.物品移交:员工在公司就职期间所领用的办公用品、工牌、制服、房间钥匙及公司配置的生活用具等均应作移交,接受部门为分管该类物品部门。

3.款项移交:将经手的各类帐目、个人借款等款项移交至财务部门。

4.其他移交:离职员工应将所使用计算机资料、数据等向接交人进行移交;离职员工应将工作中获悉的秘密信息、资料以及涉及知识产权的信息资料向接交人移交。

第五条离职结算

1.结算条件:当交接事项全部完成,并经各条款规定的审批程序批准后,方可对离职人员的工资进行结算,结算工资随正常发放时间及程序发放,不予立即单独结算。

2.结算项目:

(1)工资:员工上班期间的未发工资。

(2)职业装、水电费等其他费用:按公司有关规定结算。

3.结算办理

(1)合同期满离职:全额结算未领工资。

(2)自动离职:扣除罚款等费用,如因培训或保密协议约定有合同违约金的,需扣除违约金后,全额结算未领工资。在规定期限内未返回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办理,工资不予结算。

(3)辞职:

a)员工提前一个月申请,并与工作交接人办理好各种手续的(由于相关原因未能在一个月内办理好各种工作交接手续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延缓离职日期),全额结算未领工资,如因培训或保密协议约定有合同违约金的,需扣除违约金;未按规定办理辞职手续的,需另扣除赔偿金。

b)因工伤、传染病、精神病及其他重大疾病(必须有公司指定医院的检查报告)无法在公司继续工作的,经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劳动关系的,全额结算未领工资。

d) 因怀孕造成无法在公司继续工作的(请产假不得超过劳动法规定时间,即90天),经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劳动关系的,全额结算未领工资。

(4)辞退:全额结算未领工资,扣除罚款等费用。

第六条离职办理其他事项

1.自动离职

员工连续旷工3天(含)或月累计矿工5天以上者,即视为自动离职,其原工作部门应在当日下班前向人力资源部递交员工异动说明,异动说明须经部门领导签字,并写明员工离岗具体时间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报告;其原工作部门负责人应在当日下班前到财务等职能部门查清该员工是否有财、物问题,如有问题应及时报告行政部门,并立即核查其经办的工作事项,如有重大财、物问题,必须报告公司总经理并采取相应措施追回损失,有必要还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人力资源部收到自动离职报告后,在公司内部发布该员工自动离职告示,自以上措施实施后,员工在告示发布之日第3天未回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办理,工资不予结算,公司保留法律诉讼权利。

2.开除:被公司开除的员工,必须当天办理好相关手续离开。

以上制度由公司凯世佳教育负责起草、制订、凯世佳教育有权进行修改、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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