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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协管制度范文(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10-11 12:03:55 来源:章程规章制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卫生监督协管制度

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

(一)负责本乡镇、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医疗卫生和公共场所卫生等摸底调查,建立本底资料档案。

(二)协助县卫生监督机构开展本乡镇、社区医疗卫生和公共卫生领域日常监督检查,按要求制作现场检查笔录或填写日常监督记录。

(三)开展本乡镇、社区卫生许可现场初步审查,并出具初步现场审查意见。

(四)按照县卫生监督机构的要求负责本乡镇、社区管理相对人卫生法律法规和基本卫生知识宣传。

(五)按照县卫生监督机构的要求负责本乡镇、社区卫生监督相关信息的收集和报送。

(六)负责本乡镇、社区群众举报投诉的登记、报告和协助县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群众举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基本情况调查。

(七)协助县卫生监督机构参与本乡镇、社区卫生违法案件的初始调查和处理。

(八)参与县卫生监督机构在本乡镇、社区的卫生专项执法检查行动。

(九)完成区卫生监督机构交办的其他卫生监督工作。

卫生监督协管员岗位责任制度

1、及进掌握协管范围内卫生、公共场所卫生、传染病防治,食品安全、供水单位及医疗机构的基本情况,建立底册和管理档案,做到一户一档。

2、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的宣传工作,指导行政相对人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的培训,督促从业人员进行预防性体检。办理“健康合格证明”。同时,负责开展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卫生监督信息员的培训工作。

3、实施经常性卫生检查,督促行政相对人按照卫生法律法规进行执业活动,并制作检查笔录,对违返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督促其整改。

4、对拒不整改或违法情节较重的行政相对人,应及时上报县卫生监督局,并由卫生监督人员依法处理,卫生监督协管人员要积极予以配合。

5、对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上报,并积极配合卫生监督局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6、受理辖区内相关案件的投诉、举报、经调查核实后,及时向县卫生监督局报告,协助卫生监督员开展相关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7、发现辖区内的非法行医案件,及时向县卫生监督局报告,协助卫生监督员做好非法行医案件的查处工作。

8、完成上级卫生监督部门指定或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

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制度

一、在完成卫生监督信息的采集之后,要按照“谁监督、谁填报”的数据归口原则进行卫生监督信息的报告。

二、被监督单位信息,在许可或首次监督后5个工作日内填报;在监督过程中发现被监督单位信息发生变动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补充或修正填报。

三、经常性卫生监督信息,在对被监督单位进行监督后5个工作日内填报。

四、卫生监督监测信息,在获得卫生监督监测结果信息后5个工作日内填报。

五、案件查处信息,一般程序案件实行“一案一卡两次报告”制度;第一次应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填报;第二次应在结案后5个工作日内对原信息就结案情况进行补充报告(跨年度结案的案件也应填报)。简易程序案件、立案后不作行政处罚和仅实施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的案件,应在结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报告。另外,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案件,应在收到复议决定书或诉讼判决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信息卡相应内容进行补充、修正。

六、各类涉及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的原始资料(如日常监督执法文书、许可档案等)应纳入档案管理,定期、完整地进行收集、整理、归档。

卫生监督协管员廉洁自律规定

1、卫生监督协管员必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遵纪守法,秉公执法,依法行政。

2、卫生监督协管员必须严格遵守上级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肃认真地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树立和保持廉洁文明的执法形象。不得从事损害国家、单位声誉和卫生监督队伍形象的活动。违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给予政纪处分和辞退处理。

3、不准利用监督协管权以权谋私、诸多刁难、吃拿卡要、不给好处不办事。凡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事项而构成的刑事行为,由执法机关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凡在执法过程中发生吃、拿、卡、要等未构成刑事责任的行为均属违纪行为,依照有关规定视其情节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开除等处分,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4、不得接受服务相对人的各种馈赠或收受贿赂,不准利用工作之便大吃大喝、公款娱乐或提出非分要求。

5、坚持严格监督、热情服务方针。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须经领导同意,必须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同行,以便互相监督,必须客观、公正的书写《现场检查笔录》,正确对待服务对象的不同意见和申诉,做到严格、公正、客观、热情。

推荐第2篇:卫生监督协管制度

目 录

一、湟中县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职责

二、湟中县卫生监督协管员工作职责

三、湟中县卫生监督协管员岗位责任制度

四、湟中县卫生监督协管员纪律要求

五、湟中县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

六、湟中县卫生监督协管巡查制度

七、湟中县卫生监督协管投诉举报接待制度

八、湟中县卫生监督协管案件上报转交制度

九、湟中县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制度

十、湟中县卫生监督协管档案管理制度

一、湟中县卫生监督协管学习培训制度

二、湟中县卫生监督协管考核与奖惩制度

三、卫生监督员六条禁令

四、卫生监督员五不准

湟中县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职责

一、对辖区内的餐馆、农家院、茶园、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农村自办宴席的餐饮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或怀疑有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及时报告县卫生监督所并协助调查。

二、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现从事接触或可能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服务对象,开展针对性的职业病防治咨询、指导,对发现的可疑职业病患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报告,并登记记录。

三、协助县卫生监督所对农村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和学校供水进行巡查,协助开展饮用水水质抽检服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供水单位从业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四、协助县卫生监督所定期对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开展巡查,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报告;指导学校设立卫生宣传栏,协助学生开展健康教育。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校医(保健教师)开展业务培训。

五、对辖区内的村卫生室、个体诊所进行医疗卫生监管,重点依法检查医务人员资质、诊疗范围、消毒、诊疗规范、医疗废弃物处置、传染病防控工作。

六、对辖区内的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开展巡查,发现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及时采取相关措施,并向县卫生监督所报告。

七、对辖区内的卫生院、个体诊所、村卫生室、药品经营单位的药品、医疗器械购进、经营、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县卫生监督所。

八、对辖区内发生的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及时上报县卫生监督所。

九、对辖区内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上报县卫生监督所。

十、完成县卫生监督所安排的其它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工作任务。

湟中县卫生监督协管员工作职责

一、负责本乡镇餐饮服务单位(包括农家院、农村自办宴席)、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医疗服务市场等摸底调查,建立本底资料档案。

二、开展本乡镇医疗服务市场和公共卫生领域日常卫生监督巡查,发现并上报违法线索。

三、负责本乡镇职业卫生咨询指导,对发现的可疑职业病患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报告,并登记记录。

四、按照县卫生监督机构的要求负责对本乡镇管理相对人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宣传。

五、按照县卫生监督机构的要求负责对本乡镇卫生监督信息的收集与报告。

六、督促、指导本乡镇公共卫生经营单位开展整改,协助办理相关许可手续。

七、每月开展本乡镇辖区被监督单位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做好登记,协助县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如未发现异常问题每月上报一次巡查情况,报县级卫生监督机构。

八、负责本乡镇群众举报投诉的登记、报告和协助县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群众举报和突发公共卫生收集基本情况调查。

九、协助县卫生监督所定期对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开展巡查,发现隐患问题及时上报。

十、协助县卫生监督机构对违法案件的初始调查和处置。

一、协助县卫生监督机构开展本乡镇的卫生专项执法检查活动。

十二、完成县卫生行政部门交付的其他卫生监督工作。

湟中县卫生监督协管员岗位责任制度

1、及时掌握协管范围内职业卫生、公共场所卫生、传染病防治、食品安全、供水单位及医疗机构的基本情况,建立底册和管理档案。

2、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的宣传工作,指导行政相对人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的培训;督促从业人员进行预防性体检,并办理“健康合格证明”。同时,负责开展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所卫生监督信息员的培训工作。

3、实施经常性卫生检查,督促行政相对人按照卫生法律法规进行执业活动,并制作《卫生监督协管巡查登记表》。

4、对拒不整改的或违法情节较重的行政相对人,应及时上报县卫生监督所,交由卫生监督人员依法处理,卫生监督协管人员要积极予以配合。

5、对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及时上报,并积极配合县卫生监督所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6、受理辖区内相关案件的投诉、举报,经调查核实后,及时向县卫生监督所报告,协助卫生监督员开展相关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7.发现辖区内的非法行医案件,及时向县卫生监督所报告,协助卫生监督员做好非法行医案件的查处工作。

8.督促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卫生监督信息员开展卫生监督工作,并定期对其工作进行考核评估。

9.完成县卫生局和县卫生监督所指定或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

湟中县卫生监督协管员纪律要求

一、认真履行卫生监督协管员的各项职责。

二、在实施卫生监督时要做到仪表端庄、举止文明、程序合法。

三、遵守职业道德,严禁弄虚作假,玩忽职守。

四、坚持办事程序公开,巡查人员公开,巡查结果公开,举报电话公开。

五、巡察使不饮酒,严禁着卫生监督制服在公共场所饮酒、娱乐。

六、不准以权谋私,收受被监督对象钱物。

七、不准利用职权对管理相对人借故刁难、拖延或设置障碍。

八、不准借执行公务之便吃、拿、卡、要,不准接受可能影响执法公正的招待和宴请。

九、不准在卫生监督巡察使购买被监督对象的产品。

十、不准向被监督对象推销产品或建立经济关系。

十一、不得擅自行使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措施,扣留、收缴、销毁相关产品。

湟中县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居民。

二、服务内容 (一)食品安全监管

1、每季度对辖区内餐馆、农家院、学校托幼机构食堂等餐饮单位巡查不少于2次,协助村医对村民自办宴席进行指导检查。发现或怀疑有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及时报告县卫生监督所并协助调查。

2、组织辖区餐饮服务单位从业人员督促进行健康体检,并办理健康证;督促卫生服务经营者办理卫生许可证。

3、继续履行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督职责,对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进行许可审查、现场监督。对在日常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根据违法事实、固定证据报县卫生监督所立案查处。

(二)职业卫生咨询指导

1、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现从事接触或可能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服务对象,对其开展针对性的职业病防治咨询、指导,对发现的可疑职业病患者向县卫生监督所报告,及时联系具有合法资质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检查、鉴定。

2、掌握辖区内职业健康危害单位基本情况,每季度对职业健康危害单位进行一次监督检查,督促用人单位开展职工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完善健康档案。

3、协助县卫生监督所对企业管理人员、职工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危害防护知识的培训,提高企业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4、积极开展《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咨询,并做好咨询登记。

(三)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

1、按照县卫生监督所部署,定期对辖区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和学校供水单位进行巡查,协助开展饮用水水质抽检服务,发现水质异常变化情况和群众举报投诉时及时报告并协助县卫生监督所处理;

2、督促供水单位每年定期对制、管水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协助县卫生监督所开展供、管水人员卫生知识及业务知识培训。

(四)学校卫生服务

1、每学期开学时和在校期间定期对辖区内所有学校传染病防控(预案、晨检午检实施及记录、因病缺课记录、学生健康档案)、饮用水卫生、托幼机构保健(一人一巾一杯、洗手消毒设施、幼儿个人卫生习惯、幼师健康证明及幼儿健康档案)、教学设施(采光照明、黑板、课桌椅)及学生生活设施(寝室人均面积、水冲式厕所、洗手设施)以及学生食堂食品安全情况开展卫生监督检查,做好监督检查记录,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县卫生监督所。

2、指导学校定期设立卫生宣传栏,协助开展学生健康教育(课程表、教材教案);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保健教师开展业务培训。

3、协助开展对学校学生食堂卫生状况进行不定期现场检查,如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应及时固定证据并报告县卫生监督所立案查处。

(五)非法行医信息报告

1、建立辖区内个体诊所、村卫生室设置、人员等基本情况一览表和被监管单位医疗废弃物处置、传染病报告基本情况统计表。

2、每季度对辖区个体诊所、村卫生室的医疗废弃物处置和传染病报告等进行监督检查;经常对辖区非法行医开展巡访,发现相关信息及时向县卫生监督所报告;对非法行医流动摊点收集证据,及时上报县卫生监督所,并给予现场处罚;每季度组织个体诊所、村卫生室进行相关卫生法律法规、消毒技术规范及医疗废弃物处置等专业知识培训。

(六)公共场所卫生服务监督管理

1、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要求,建立辖区公共场所被监督摸底登记表;每月定期开展辖区内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覆盖率100%。

2、协助卫生监督部门对新、改、扩建项目进行预防性卫生审查;对辖区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办理健康证明,协助县卫生监督所组织从业人员培训相关法律和卫生知识。及时上报并协助处理公共场所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

3、督促辖区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依法申报办理卫生许可证,协助县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现场审查。

4、督促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落实禁烟措施,在大堂、包间张贴禁烟标识牌,教育业主和服务人员主动劝诫消费者为了自己和他人健康不在公共场所吸烟。

三、服务要求

(一)县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各项协管工作制度和管理规定,确定基层医疗机构卫生监督协管员,报省卫生厅法监处认定后,明确其协管员身份,办理相应的行政执法证件,明确职权范围,提供工作经费,健全卫生监督体系,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县卫生监督所要利用会议、考察学习等多种形式,对卫生监督协管员进行业务培训,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卫生监督协管的指导、培训并参与业务工作考核评估。

(三)乡镇卫生院要建立健全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有关工作制度,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明确责任分工。

(四)基层卫生监督协管员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管理规范的要求,认真履行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职能,及时做好相关工作记录,记录内容应齐全完整、真实准确、书写规范。

五、考核指标

(一)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率=报告的事件或线索次数/发现的事件或线索次数×100%。

注:报告事件或线索包括食品安全、饮用水卫生安全、学校卫生、职业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

(二)协助开展的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督、非法行医实地巡查次数每季度至少一次。

(三)业务工作具体考核内容以《湟中县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考核细则》为准。

湟中县卫生监督协管巡查制度

一、食品安全监管

每季度对辖区内的餐馆、农家院、学校托幼机构食堂等餐饮单位巡查不少于2次,协助村医对村民自办宴席进行指导检查。发现或怀疑有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对人体有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应及时报告县卫生监督所并保护好现场协助调查。

二、职业卫生监督指导

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现从事接触或可能接解职业危害因素的服务对象,应对其开展针对性的职业病防治咨询、指导,发现职业病患者、可疑职业病患者以及发现或怀疑有职业危害因素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及时向职业病诊断和监管部门报告。

三、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

按照县卫生监督所部署,定期对农村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和学校供水进行巡查,协助开展饮用水水质抽检服务,督促经营者办理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发现无证供水单位以及发现或怀疑有生活饮用水污染对人体健康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及时报告县卫生监督所,保护好现场并协助卫生执法人员调查,协助有关专门机构对供水单位从业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四、学校托幼机构卫生服务

按照县卫生监督所部署,定期对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开展巡查,每委度不少于2次。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报告县卫生监督所;指导学校托幼机构设立卫生宣传栏,协助开展学生健康教育,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校医(保健教师)开展业务培训。

五、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

定期对辖区内医疗服务市场、采供血机构开展巡查,发现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等违法行为进行初步调查,及时向县卫生监督所报告。

六、公共场所卫生安全巡查 定期对辖区内公共场所进行巡查,督促经营者办理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每季度巡查不少于1次。发现无证经营的公共场所以及发现或怀疑公共场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报告县卫生监督所并协助卫生执法人员调查。

七、医疗卫生安全巡查

定期对辖区内的村卫生室、个体诊所进行巡查每季度不少于2次。重点检查医务人员资质、诊疗范围、医疗废弃物处置、传染病防控等,对存在的问题及时下发整改意见书。

八、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巡查

定期对卫生院、村卫生室、个体诊所、药品经营企业的药品和医疗器械进行监督检查,每季度巡查不少于2次。重点检查是否按照GSP规范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对违反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报告县卫生监督所。

九、按照县卫生监督所部署,完成其它卫生监督协管巡查任务。

湟中县卫生监督协管投诉举报接待制度

一、受理范围

1、公共场所、饮用水卫生安全、学校卫生、非法行医等方面的卫生安全问题。

2、发生的各类饮用水污染、放射污染事件(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因饮(使)用生活饮用水、消毒产品等造成的健康损害;

4、住宿、理发、娱乐、医疗等公共场所和服务行业无证经营行为;

5、其他违反各类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

6、各类卫生监督知识的咨询。

二、工作要求和程序

1、要建立投诉举报接待制度,对外公布投诉举报受理电话、信箱,并准确地记录投诉举报信息。

2、对群众投诉举报信息进行详细记录并造册登记。

3、来信、来电或来访人员咨询卫生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时,做好相关解释工作。

4、要保护投诉举报人相关私人信息,未征得投诉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举报人姓名、联系方式及家庭住址。

5、卫生监督协管员受理的投诉举报线索在调查核实后,对确实存在违法行为的要及时向县卫生监督局报告,协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做好处理工作,查处结果要记录留存并答复投诉人,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

6、群众投诉举报违法事实较轻的,卫生监督协管员要在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并予以答复;违法事实较重的要在1个工作日内上报县卫生监督所,并协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查处。涉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投诉、举报应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规定的时限和方式上报,不得延误。

7、县卫生监督所查处完毕后,将查处结果书面告知卫生监督协管员,卫生监督协管员应将查处结果登记、归档,必要时向投诉人反馈。

湟中县卫生监督协管案件上报转交制度

一、行政执法案件转交程序

1、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对拒不执行或落实卫生行政部门的整改意见的或违法情节较重的行政相对人,应及时上报县卫生监督所,交由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依法处理。

2、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受理的投诉、举报线索经调查核实后,确实存在违法行为的要及时向县卫生监督所报告并转交相关调查情况。

3、发现辖区内的非法行医案件,要立即向县卫生监督所报告。

4、在上报违法案件后,卫生监督协管员要积极配合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的调查取证和行政处罚工作。

5、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应按照卫生监督意见,对卫生行政处罚过的单位进行复查,督促行政相对人落实整改措施,并将检查情况报告县卫生监督所。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转交程序

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线索要按规定程序和规定时限迅速报告,服从卫生监督机构指挥,配合开展紧急应对工作。

1、村卫生室的卫生监督信息员发现辖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要立即上报所在地卫生监督协管员,紧急情况可直接上报县卫生监督所。

2、卫生监督协管员发现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接到卫生监督信息员报告后,要立即上报县卫生监督所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同时积极配合卫生监督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采取紧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湟中县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制度

1、卫生监督协管专职人员为本辖区卫生监督协管信息的责任报告人。

2、按时上报食品安全、职业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医疗机构及传染病管理、公共场所等卫生巡查信息;

3、一般信息和群众投诉举报违法事实较轻的信息,卫生监督协管员要在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并上报县卫生监督所;违法事实较重的要在1个工作日内上报(情节特别重大的,要随发现随报告)县卫生监督所,报告率达到100%。

4、信息报告的内容,协管室要经核查无误后方可上报,不得上报虚假、未经核实的信息。

5、各类涉及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的原始资料(如日常监督执法文书、上报的表格)应纳入档案管理,定期、完整的进行收集、整理、归档。 湟中县卫生监督协管档案管理制度

卫生监督协管档案管理是指对卫生监督协管本底资料、检查信息、监督检查情况、群众投诉举报记录、工作记录和相关文件等信息进行收集、整理、保管。

1.工作内容和要求:

卫生监督协管档案资料应按上级文件、计划总结、会议记录、投诉举报、上报转交案件、宣传培训、年度报表、被监督单位本底资料、巡查监督档案、农村承办宴席档案等项目进行分类,并装订成册。

2.档案分类及内容:

(1)上级文件: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下发的文件。 (2)计划总结:卫生监督协管机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情况汇报、检查安排、其他专项工作小结及图片资料等。

(3)会议记录:重大案件讨论记录及参加各类工作会议、培训、应留有记录。

(4)投诉举报:群众投诉举报的受理和查处结果记录。 (5)上报转交案件:卫生监督协管员向县卫生监督所上报及转交的案件的交接文字性材料以及处理结果。

(6)宣传培训: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活动的计划、总结、宣传资料、工作记录及图片影像资料;卫生监督协管员参加省、市、县卫生监督所组织的培训活动课件、学习笔记;卫生监督协管员对卫生监督信息员开展培训活动的培训计划、通知、课件、签到册、试卷及图片资料。

(7)月度报表:每月报送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信息汇总表的存档。 (8)被监督单位本底资料:做好辖区内服务单位的摸底登记,每个相对人监督档案中应包含:被监管单位的名称、地址、负责人、许可证号、联系电话。

(9)巡查监督档案:做好辖区内所监管单位的巡查,在巡查时做好被巡查单位的名称、巡查内容、巡查时间、巡查人姓名、被巡查人签名、巡查结果处理等。

(10)农村承办宴席档案:包括每次农村承办宴席相关管理办法、每次举行农村自办宴席的农村自办宴席申请备案登记表和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告知承诺书等资料。

湟中县卫生监督协管学习培训制度

一、卫生监督协管人员要接受省、市、县卫生监督所组织的业务培训。培训期间做好学习培训记录,在培训结束后收集好培训的课件等相关资料。

二、卫生监督协管员在当地卫生院的组织下,负责督促村卫生室卫生监督信息员开展卫生监督工作,并定期对其开展业务培训工作。卫生监督信息员培训由当地卫生监督协管机构组织实施,每个卫生监督信息员年度培训不少于4次。 湟中县卫生监督协管考核与奖惩制度

一、县卫生监督所每年对卫生监督协管员的依法履行职责、开展卫生监督服务和遵守纪律情况进行考核。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卫生监督协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

(二)防止或者消除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三)在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做出贡献的;

(四)有其他突出功绩的。

(五)经所误会研究决定,对当年工作档案资料收集完整,信息报告及时等。

三、卫生监督协管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县卫生局视情节轻重作出以下处理:

(一)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二)暂停卫生监督协管工作;

(三)撤销卫生监督协管员资格。

(四)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四、卫生监督协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卫生局予以解聘。

(一)符合退休条件的;

(二)调离公共卫生工作岗位的;

(三)因健康原因不能继续胜任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卫生局撤销卫生监督协管员资格,收回卫生监督协管员证件:

(一)因违法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连续二年考核不合格的;

(三)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卫生监督员六条禁令

1、禁止以权谋私、徇私枉法

2、禁止索贿受贿、贪赃枉法

3、禁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

4、禁止酒后上岗、脱岗、酒后驾车

5、禁止参与赌博与迷信活动

6、禁止非公务着执法服装进入被监督单位 对违反本规定的科室及人员将按有关规定执行

卫生监督员五不准

1、不准徇情枉法、以情代法、以情代罚

2、不准贪赃枉法、索贿受贿、以权谋私

3、不准予被监督者建立经济关系,兼职入股、经商牟利

4、不准以情代罚、吃、拿、卡、要收受礼品礼金

5、不准接受被监督单位进行娱乐活动的邀请

凡违法本规定,除给对方相应经济补偿外,视情节及影响程度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取消监督员资格、扣发奖金、劳务补贴、停发工资、调离本岗、待聘、下岗、开除公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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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协管员工作职责

一、负责本村、公共场所卫生、食品卫生、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医疗服务市场等摸底调查,建立本底资料档案。

二、开展本村、医疗服务市场和公共卫生领域日常卫生监督巡查,发现并上报违法线索。

三、督促村公共卫生经营单位开展整改,协助办理相关许可手续。

四、按照卫生监督机构的要求负责本村、管理相对人卫生法律法规和基本卫生知识宣传。

五、按照卫生监督机构的要求负责本村、卫生监督相关信息的收集和报送。

六、负责本村、群众投诉、举报的登记、报告和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群众举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基本情况调查。

七、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开展本村、卫生违法案件的初始调查和处理。

八、参与卫生监督机构在本村、开展的卫生专项执法检查活动。

九、完成卫生监督机构交办的其他卫生监督工作。

卫生监督协管档案管理制度

1、凡在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卫生监督协管本底资料、监督检查情况、群众投诉举报记录、工作记录或收到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以及领导和承办人员办理完毕的文件、材料均应及时交回乡镇卫生监督组进行整理、立卷、定期归档、上柜保存,以便利用。

2、卫生监督协管档案资料应按上级文件、计划总结、会议记录、投诉举报、转交案件、宣传培训、年度报表、被监督单位本底资料、行政相对人监督档案等项目进行分类,并装订成册。

3、建立档案借阅制度。根据档案的机密程度,确定不同的利用范围,规定不同的借阅审批手续。

4、永久、长期保存的档案,应在档案室永久保存。

5、定期对已超过档案管理期限的档案进行鉴定。凡是需要销毁档案,均应有领导、监销人、经办人员在场。销毁现场人员均应在销毁清册上签名,以防止档案遗失和泄密。

6、档案室应有专兼职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做到防鼠、防潮、防火、防尘等。

7、档案分类及内容:

(1)上级文件: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下发的文件。 (2)计划总结:乡镇卫生监督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情况汇报、检查安排、其他专项工作小结及图片资料等。

(3)会议记录:乡镇卫生监督组召开或参加各类工作会议应留

有记录。

(4)投诉举报:群众投诉举报的受理和查处结果记录。

(5)转交案件:卫生监督协管员向旗卫生监督所转交案件的交接文字性材料以及处理结果。

(6)宣传培训:卫生监督协管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活动的计划、总结、宣传资料、工作记录及图片影像资料;卫生监督协管参加县卫生监督所组织的培训活动课件、学习笔记;卫生监督协管对卫生监督信息员开展培训活动的培训计划、通知、课件、签到册、试卷及图片资料。

(7)年度报表:每年报送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信息汇总表的存档。 (8)被监督单位本底资料:卫生监督协管辖区单位名册。

(9)行政相对人监督档案:按照职业卫生、公共场所卫生、二次供水单位和医疗机构四大类进行划分,并做到一户一档。每户行政相对人监督档案中应包含:被监管单位的名称、地址、负责人、卫生知识培训、从业人员健康证持有情况和卫生监督协管现场检查记录、卫生监督意见书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卫生监督协管学习培训制度

1、卫生监督协管人员要接受旗卫生监督所的业务培训,培训由卫生计生局统一组织,卫生监督所具体实施。

2、对卫生监督协管员实行岗前集中培训和年度在职培训,推行个人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内容涉及卫生法律法规、卫生标准规范和廉政教育。岗前集中培训的教学时间不得少于20个学时,年度在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个学时。

3、卫生监督协管员负责督促场级卫生监督信息员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并定期对其开展业务培训工作。卫生监督信息员培训由各卫生院组织,各卫生监督组具体实施,每个卫生监督信息员年度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个学时。

4、做好学习培训资料的收集,包括培训讲义、签到册及考核结果等

卫生监督协管人员例会制度

为规范和加强辖区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确保卫生监督协管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结合工作实际,指定《卫生监督协管人员例会制度》。

1、例会由卫生服务中心主任或卫生监督协管站负责人召集并主持,协管站全体人员、信息员参加;

2、例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并根据需要可随时召集;

3、例会主要内容:

(1) 传达学习卫生局或卫生监督所会议、文件精神;

(2)讨论、指定、安排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任务;

(3)总结汇报前阶段工作开展情况和下阶段工作打算;

(4)开展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

(5)需要例会套路解决的其他事项

4、根据工作需要,例会可由会议召集人邀请卫生局或监督所领导及相关人员参加;

5、参会人员不得无故缺席,特殊情况需要提前请假;

6、需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

7、因特殊情况未能参加例会的人员,由会议记录人负责传达例会内容和精神。

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制度

为加强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管理工作,提高信息报告质量和效率,及时准确地完成卫生监督协管信息工作任务,特制订本制度。

1、卫生监督协管站负责本辖区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的管理,具体实施职责范围内卫生监督协管信息的报告工作;

2、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表册分为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登记表、卫生监督协管巡查登记表、可疑职业病患者与报告记录表、职业卫生服务宣传教育、咨询、指导记录表等4个表;

3、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分为月报、季报和半年报三种,具体按照《呼和浩特市卫生监督信息报告规范(试行)》的要求进行;

4、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资料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档案管理,报告原始资料由协管站负责保管,保存期限为3年;

5、不得虚报、瞒报、露报、拒报、迟报、伪造和篡改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资料;

6、按时完成卫生监督所交办的其他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工作任务。

推荐第4篇:卫生监督协管制度

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守则

1、遵纪守法, 廉洁奉公, 作风正派, 实事求是。

2、忠于职守, 有法必依, 执法必严, 违法必究。

3、风纪严谨, 证件齐全, 着装整齐, 文明执法, 恪守职业道德。

4、遵守监督执法程序、标准、规范和制度。

5、取证及时、完善, 方法科学, 手段合法。

6、执法文书书写规范, 手续完备。

7、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密义务。

8、不与被监督者建立经济关系, 不担任被监督者顾问或在被监督单位兼职。

9、遇有与被监督者有直接利害关系或在其他有碍公正执法情况时, 应当回避。 卫生监督八不准是:

1、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2、不准接受被监督单位招待的高消费娱乐活动。

3、不准接受被监督单位馈赠的礼品。

4、不准在外单位兼职、挂职, 或以单位名义从事经商中介活动。

5、不准在工作日中午饮酒。

6、不准接受异性按摩等色情服务。

7、不准参与烧香拜佛、观相测字等迷信活动。

8、不准参与带有赌博性质的娱乐活动。

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

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具体承担卫生监督协管工作。

二、协管服务对象为辖区内常住居民。

三、社区服务中心公共卫生科设置卫生监督协管室,其工作地点悬挂“卫生监督协管”牌子,设专职卫生监督协管员至少1人,服务站自服务站中聘任卫生监督信息员。

四、卫生监督协管具体职责如下: (一)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职责

1、及时掌握协管范围内职业卫生、传染病防治、食品安全、供水单位及医疗机构基本情况,建立底册和管理档案,做到一户一档。

2、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宣传工作,协助市卫生监督所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的培训。

2、实施经常性卫生监督检查,督促行政相对人按照卫生法律法规开展执业活动,并制作检查笔录。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或违法情节较重的,及时上报市卫生监督所,并配合调查取证。

3、在工作中对卫生监督信息员上报的公共卫生事件、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等信息及线索及时核实上报,及时填写《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登记表》,并协助市卫生监督所开展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4、受理辖区内相关案件的投诉、举报,经调查核实后,及时向市卫生监督所报告,协助卫生监督员开展相关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6、对辖区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进行指导检查,配合市卫生监督所定期对协管工作进行考核评估。

7、完成上级卫生监督部门指定或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

(二)社区卫生服务站职责

1、及时收集辖区内食品安全、职业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控、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等公共卫生信息,发现违法行为或异常情况及时报告所在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积极配合上级调查处理。

2、做好卫生法律和卫生知识的咨询、宣传工作,及时准确填写《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登记表》。

3、完成上级卫生监督部门指定或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五、市卫生监督所承担卫生监督协管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及督导考核工作。年终根据考核情况划拨公共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补助经费。

六、卫生监督协管员实行双重管理,其中卫生监督业务工作由市卫生监督所统一考核管理,人事、工资、福利及其他行政管理由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对年度考核成绩突出的卫生监督协管员要给予表彰;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人员,经再次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将予以解聘。

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职责

一、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和公共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

二、建立健全卫生监督协管范围内内管理相对人的本底资料档案;协助卫生监督所构收集、核实卫生监督信息。按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要求上报卫生监督信息。

三、协助卫生监督所开展卫生监督检查。

四、对卫生行政许可申请人进行指导。

五、对管理相对人不符合卫生规范的行为及时提醒其纠正;及时报告并协助卫生行政部门调查处理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

六、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七、做好卫生法制及卫生知识的宣传工作,协助指导辖区行政相对人遵守卫生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

八、了解责任区内无证行医情况,对责任区内被查处的无证行医点进行统计汇总,及时向一级哨点(卫生监督协管室)报告无证行医行为;协助卫生监督所查处无证行医行为。

九、发现卫生监督协管范围内违法行为及时报告。协助所在地卫生监督协管员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巡查工作。

十、承办卫生行政机关及卫生监督机构指定或交办的工作任务。

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流程

推荐第5篇:卫生监督协管巡查制度

卫生监督协管巡查登记制度

一、应根据自身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卫生监督协管员巡查工作日程表,以月为周期,安排好每月的巡查工作。

二、卫生监督协管员要定期深入辖区各村进行巡查,积极主动向村委人员、乡村医生和村民询问了解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情况,及时掌握工作信息,认真填写《卫生监督协管巡查登记表》,有文字记录,并邀请村委工作人员或乡村医生签名见证,妥善保存工作记录。

三、对巡查中发现的无证生产经营、非法行医等行为应尽可能采用现场巡查记录、拍照等方式,第一时间进行初步调查取证,掌握非法行为的发生时间、地点、当事人个人信息等,及时报告上级卫生监督机构。

四、卫生监督协管员应将每月巡查工作情况书面总结报卫生监督协管站,协管站汇总后每月报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

五、卫生监督协管员执行公务时必须穿着制服,出示工作证件,严格遵守卫生部制定的《卫生监督员着装风纪要求》。

常村镇中心卫生院

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制度

一、在完成卫生监督信息的采集之后,要按照“谁监督、谁填报”的数据归口原则进行卫生监督信息的报告。

二、被监督单位信息,对未取得许可证照、已获得许可后或首次监督后5个工作日内填报;在监督过程中发现被监督单位信息发生变动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补充或修正填报。

三、经常性卫生监督信息,在对被监督单位进行监督后5个工作日内填报。

四、卫生监督监测信息,在获得卫生监督监测结果信息后5个工作日内填报。

五、案件查处信息,在日常巡查或群众举报中发现的问题,违法事实较重的要在1个工作日内上报县(市)、区卫生监督所,如实填写《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登记表》并协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查处。

六、各类涉及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的原始资料(如日常监督执法文书、许可档案等)应纳入档案管理,定期、完整地进行收集、整理、归档。

常村镇中心卫生院

推荐第6篇:卫生监督协管五项制度

卫 生 监 督 协 管 五 项 制 度

今年,各县(市)区在综合监督协管工作中,要全面推行“五项制度”:

1、双管双责制。

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与协调下,综合监督协管组织的人员与业务管理实行双重领导体制,既在接受本单位人事与业务领导的同时,也接受市、县(市)综合监督机构的资质聘任管理和业务管理;各县(市)区卫计局在向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下达协管工作目标的同时,也要向综合监督机构下达协管工作要求,赋予其协管工作相关职权。市、县(市)综合监督机构要与辖区各协管组织签订业务管理目标责任书,使协管组织与监督机构实现职能与管理的有机融合。

2、工作量化制。

综合监督协管要实行工作指标量化管理,根据工作负荷情况,明确协管人员年、季、月巡查次数、巡查户数覆盖率、重点单位入户巡查率、信息报告时限与频次、工作记录时限等;对综合监督机构也要明确指导次数、培代或协同巡查次数、重点管理对象协同巡查户次、培训学时及成绩、考核次数等。量化指标作为底限标准,不达要求要采取处理措施。

3、持证巡查制。综合监督协管工作需要具备一定的卫生法律和卫生专业基础知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卫生院提名从事协管工作的人员,应具有正式编制,参加卫计行政部门(综合监督机构)统一举办的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专业基础培训,考核合格的上报卫计局,经审核同意后发给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协管员证,再经由综合监督机构聘任。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协管员证由市卫计委统一印制,全市统一编号,各县(市)区卫计局组织发放。综合监督协管员应持证上岗,开展巡查时应向当事人出示证件。

4、例会与协同监督制。

市及各县(市)卫生监督机构要建立综合监督协管工作例会制度,每季至少例会一次,例会可以与疾控工作例会合并举行。例会内容应包括汇报工作进度、提出工作建议、传达文件精神、部署调度工作、短期专题培训等。

市、县(市)综合监督机构应建立深入社区(乡镇)培代协管员制度,责任监督人员每季度至少培代协管员实施具体监管工作一次,培代中协管员协同卫生计生监督人员开展监督工作,结合实际开展指导与培训,协同中协管人员不独立开展执法工作,书写的监督执法文书应经由卫生计生监督员审阅签字。

5、责任追究制

建立定期协管工作考核制度,考核工作不仅要查阅表卡薄册,更要深入一线服务监管对象中认定,对考核结果差、逾期不整改、弄虚作假、重点监管对象失查、巡查覆盖面低、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报告、对群众举报置若罔闻等失责行为,要予以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的应给予纪律处分。

推荐第7篇:卫生监督协管制度全部

卫生监督协管案件交接制度

一、卫生监督协管案件交接即卫生监督协管员在责任区域内落实案件处理,全程跟踪,协助办案。

二、卫生监督协管员在日常检查或受理的投诉举报线索经调查核实后,对确实存在较重违法行为的要及时向县卫生监督局报告,协助卫生监督员做好案转交和处理工作。

三、案件转交前要制作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等相关证据资料,转交案件时要填写《案件转交单》,转交单上要注明违法单位、地址、负责人、电话、经营项目及主要违法事实,并填写协管员和公共卫生科负责人处理意见。

四、相关证据材料和转交单一起交县卫生监督所相关科,县卫生监督所相关经办人要签字受理。

五、县卫生监督所在查处该案件时卫生监督协管员要协助卫生监督员查处。

六、县卫生监督所查处完毕后,将查处结果告知卫生监督协管室,卫生监督协管员应将查处结果登记、归档。

卫生监督档案管理制度

卫生监督协管档案管理是指对卫生监督协管本底资料、监督检查情况、群众投诉举报记录、工作记录和相关文件等信息进行收集、整理、保管。

一、卫生监督协管档案资料应按上级文件、计划总结、会议记录、投诉举报、转交案件、宣传培训、年度报表、被监督单位本底资料、行政相对人监督档案等项目进行分类,并装订成册。

二、档案分类及内容:

1、上级文件: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下发的文件。

2、计划总结:卫生监督协管室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情况汇报、检查安排、其他专项工作小结及图片资料等。

3、会议记录:卫生监督协管室召开或参加各类工作会议应留有记录。

4、投诉举报:群众投诉举报的受理和查处结果记录。

5、转交案件:卫生监督协管员向县卫生监督所转交案件的交接文字性材料以及处理结果。

6、宣传培训:卫生监督协管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活动的计划、总结、宣传资料、工作记录及图片影像资料;卫生监督协管参加县卫生监督所组织的培训活动课件、学习笔记;卫生监督协管对卫生监督信息员开展培训活动的培训计划、通知、课件、签到册、试卷及图片资料。

7、年度报表:每年报送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信息汇总表的存档。

8、被监督单位本底资料:卫生监督协管辖区单位名册。

9、行政相对人监督档案:按照职业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餐饮单位、供水单位和医疗机构进行划分,并做到一户一档。每户行政相对人监督档案中应包含:被监管单位的名称、地址、负责人、卫生知识培训、从业人员健康证持有情况和卫生监督协管现场检查记录、卫生监督意见书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卫生监督协管学习培训制度

一、卫生监督协管人员要接受县卫生监督所的业务培训,培训由县卫生局统一组织,县卫生监督所具体实施。对已配备的卫生监督协管员实行岗前集中培训和年度在职培训,内容涉及卫生法律法规、卫生标准规范和廉政教育。岗前集中培训的教学时间不得少于20个学时,年度在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个学时。

二、卫生监督协管员负责督促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卫生监督信息员开展卫生监督工作,并定期对其开展业务培训工作。卫生监督信息员培训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组织,卫生监督协管室具体实施,每个卫生监督信息员年度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个学时。

卫生监督协管投诉接待制度

群众投诉举报主包括电话投诉、信函举报、网络投诉及群众来访等形式,是卫生监督协管信息的重要来源之一。卫生监督协管室要指定专人负责受投诉举报的受理、登记、调查和回复工作。

一、群众投诉举报受理登记

1、卫生监督协管室要对外公布投诉举报受理电话、信箱或网址,并准确地记录投诉举报信息。

2、对群众投诉举报信息进行详细记录并造册登记。

3、来信、来电或来访人员咨询卫生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时,做好相关解释工作。

3、要保护投诉举报人相关私人信息,未征得投诉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举报人姓名、联系方式及家庭住址。

二、群众投诉举报处理

1、卫生监督协管受理的投诉举报线索在调查核实后,对确实存在违法行为的要及时向县卫生监督局报告,协助卫生监督员做好处理工作,查处结果要记录留存并答复投诉人,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

2、群众投诉举报违法事实较轻的,卫生监督协管员要在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并予以答复。

3、违法事实较重的要在1个工作日内上报县卫生监督所,并协助卫生监督员查处。县卫生监督所查处完毕后,将查处结果告知卫生监督协管室,卫生监督协管员应将查处结果登记、归档,并告知投诉人。

4、每年年底要对群众举报投诉所涉及的领域、问题和处理经验进行全面归纳总结,为今后卫生监督协管工作重点提供参考。

卫生监督协管员廉洁自律规定

一、认真履行卫生监督协管员各项职责。

二、在开展卫生监督时必须按要求着卫生执法服装。

三、在实施卫生监督时,要做到仪表端庄、举止文明、程序合法。

四、遵守职业道德,严禁弄虚作假、玩忽职守。

五、坚持办事程序公开、执法人员姓名公开、监督结果公开、举报电话公开。

六、上班时间不饮酒,严禁着监督制服在公共场所饮酒、娱乐。

七、不准以权谋私,收受被监督对象钱物。

八、不准利用职权借故刁难,拖延或设置障碍。

九、不准借执行公务之便吃、拿、卡、要,不准接受可能影响执法公正的招待和宴请。

十、不准在卫生监督时购买被监督对象的产品。

一、不准向被监督对象推销产品或建立经济关系。

二、不得擅自行使行政处罚权。

十三、不得擅自行使行政强制措施,扣留、收缴、销毁相关产品。

卫生监督协管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

一、为加强卫生监督协管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内部绩效考核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助理卫生监督协管员的积极性,营造公平、有序、和谐的人才竞争环境,结合卫生监督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对卫生监督协管员的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

三、卫生监督协管员考核分为季度考核、半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及专项考核四种。

四、考核内容主要是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以工作实绩考核为重点。

五、卫生监督协管员日常考核由所在乡镇卫生院负责,必须对卫生监督协管员的工作情况如实记载。

六、县卫生监督所对乡镇卫生院的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考评。具体内容以《五河县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绩效考核细则》为主。

七、卫生监督协管员考核以卫生监督管理效果为主,同时考核履行职责情况。

八、考核结果分为A优秀(90-100分)、B合格(80-89分)、C基本合格(70-79分)、D不合格(69分以下)四个类别。考核结果应作为对协管人员续聘、解聘、奖惩等的重要依据。

九、年度评优的比例一般控制在总人数的10%。对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进行离职培训,对连续两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予以解聘。

十、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于收到考核结果一周内向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书面报告申诉。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对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上报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通知当事人。

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

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具体承担卫生监督协管工作。

二、协管服务对象为辖区内常住居民。

三、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科设置卫生监督协管室,其工作地点悬挂“卫生监督协管室”牌子,设专职卫生监督协管员至少1人,由县卫生局从现有在册在岗人员中聘用,乡镇卫生院自村卫生室中聘任卫生监督信息员。

四、卫生监督协管具体职责如下:

(一)乡镇卫生院职责

1、及时掌握协管范围内职业卫生、传染病防治、食品安全、供水单位及医疗机构基本情况,建立底册和管理档案,做到一户一档。

2、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宣传工作,协助县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的培训。

3、实施经常性卫生监督检查,督促行政相对人按照卫生法律法规开展执业活动,并制作检查笔录。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或违法情节较重的,及时上报县卫生监督局,并配合调查取证。

4、在工作中对村医上报的公共卫生事件、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等信息及线索及时核实上报,及时填写《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登记表》,并协助县卫生监督局开展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5、受理辖区内相关案件的投诉、举报,经调查核实后,及时向县卫生监督局报告,协助卫生监督员开展相关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6、对辖区内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进行指导检查,配合县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定期对协管工作进行考核评估。

7、完成上级卫生监督部门指定或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

(二)村卫生室职责

1、及时收集辖区内食品安全、职业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控、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等公共卫生信息,发现违法行为或异常情况及时报告所在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积极配合上级调查处理。

2、做好卫生法律和卫生知识的咨询、宣传工作,及时准确填写《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登记表》。

3、完成上级卫生监督部门指定或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五、县卫生监督局承担卫生监督协管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及督导考核工作。年终根据考核情况划拨公共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补助经费。

六、卫生监督协管员实行双重管理,其中卫生监督业务工作由县卫生监督局统一考核管理,人事、工资、福利及其他行政管理由所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对年度考核成绩突出的卫生监督协管员要给予表彰;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人员,经再次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将予以解聘。

卫生监督协管员岗位责任制度

1.及时掌握协管范围内职业卫生、公共场所卫生、传染病防治、食品安全、供水单位及医疗机构的基本情况,建立底册和管理档案,做到一户一档。

2.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的宣传工作,指导行政相对人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的培训;督促从业人员进行预防性体检,办理“健康合格证明”。同时,负责开展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卫生监督信息员的培训工作。 3.实施经常性卫生检查,督促行政相对人按照卫生法律法规进行执业活动,并制作检查笔录。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督促其整改。

4.对拒不整改的或违法情节较重的行政相对人,应及时上报县卫生监督所,交由卫生监督人员依法处理,卫生监督协管人员要积极予以配合。

5.对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上报,并积极配合卫生监督局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6.受理辖区内相关案件的投诉、举报,经调查核实后,及时向县卫生监督所报告,协助卫生监督员开展相关卫生监督执法工作。7.发现辖区内的非法行医案件,及时向县卫生监督所报告,协助卫生监督员做好非法行医案件的查处工作。

8.督促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卫生监督信息员开展卫生监督工作,并定期对其工作进行考核评估。

9.完成上级卫生监督部门指定或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

推荐第8篇:卫生监督协管11项制度

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工作制度 卫生监督协管岗位责任制度 卫生监督协管廉洁自律制度 卫生监督协管投诉接待制度 卫生监督协管案件交接制度 卫生监督协管档案管理制度 卫生监督协管学习培训制度 卫生监督协管检查考核奖惩制度 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制度 卫生监督协管人员例会制度 卫生监督协管轮岗轮转制度

卫生监督协管员廉洁自律规定

1、卫生监督协管员必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遵纪守法,秉公执法,依法行政。

2、卫生监督协管员必须严格遵守上级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肃认真地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树立和保持廉洁文明的执法形象。不得从事损害国家、单位声誉和卫生监督队伍形象的活动。违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县内通报、调离工作岗位,直至给予政纪处分和辞退处理。

3、不准利用监督协管权以权谋私、诸多刁难、吃拿卡要、不给好处不办事。凡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事项而构成的刑事行为,由执法机关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凡在执法过程中发生吃、拿、卡、要等未构成刑事责任的行为均属违纪行为,依照有关规定视其情节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调离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开除等处分,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4、不得接受服务相对人的各种馈赠或收受贿赂,不准利用工作之便大吃大喝、公款娱乐或提出非分要求。

5、坚持严格监督、热情服务方针。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须经领导同意,必须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同行,以便互相监督,必须客观、公正的书写《现场检查笔录》和《卫生监督意见书》,正确对待服务对象的不同意见和申诉,做到严格、公正、客观、热情。

卫生监督协管投诉接待制度

1、各乡镇卫生监督组要设立举报、投诉接待办公室,对外公布投诉举报受理电话、信箱或网址,并指定专人负责接待、记录、受理、登记、调查和回复属于本机构管辖的举报投诉事宜。

2、生监督协管员在各自管辖范围内受理举报、投诉违反各类卫生法律、法规事件。

3、举报投诉受理的来源和分类:来信;来电;来访;上级机 构转来的。投诉内容涉及食品安全、职业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及公共场所违法违规行为。

4、对群众投诉举报信息进行详细记录并造册登记。来信、来电或来访人员咨询卫生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时,做好相关解释工作。同时要保护投诉举报人相关私人信息,未征得投诉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举报人姓名、联系方式及家庭住址。

5、卫生监督协管受理的投诉举报线索在调查核实后,对确实存在违法行为的要及时向县卫生监督所报告,协助卫生监督员做好处理工作,查处结果要记录留存并答复投诉人,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

6、群众投诉举报违法事实较轻的,卫生监督协管员要在5个 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并予以答复。违法事实较重的要在1个工作日内上报县卫生监督所,并协助卫生监督员查处。县卫生监督所查处完毕后,将查处结果书面告知乡镇卫生监督组投诉接待办公室,卫生监督协管员应将查处结果登记、归档,并告知投诉人。

卫生监督协管档案管理制度

1、凡在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卫生监督协管本底资料、监督检查情况、群众投诉举报记录、工作记录或收到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以及领导和承办人员办理完毕的文件、材料均应及时交回乡镇卫生监督组进行整理、立卷、定期归档、上柜保存,以便利用。

2、卫生监督协管档案资料应按上级文件、计划总结、会议记录、投诉举报、转交案件、宣传培训、年度报表、被监督单位本底资料、行政相对人监督档案等项目进行分类,并装订成册。

3、建立档案借阅制度。根据档案的机密程度,确定不同的利用范围,规定不同的借阅审批手续。

4、永久、长期保存的档案,应在档案室永久保存。

5、定期对已超过档案管理期限的档案进行鉴定。凡是需要销毁档案,均应有领导、监销人、经办人员在场。销毁现场人员均应在销毁清册上签名,以防止档案遗失和泄密。

6、档案室应有专兼职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做到防鼠、防潮、防火、防尘等。

7、档案分类及内容:

(1)上级文件: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下发的文件。 (2)计划总结:乡镇卫生监督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情况汇报、检查安排、其他专项工作小结及图片资料等。

(3)会议记录:乡镇卫生监督组召开或参加各类工作会议应留

有记录。

(4)投诉举报:群众投诉举报的受理和查处结果记录。

(5)转交案件:卫生监督协管员向县卫生监督所转交案件的交接文字性材料以及处理结果。

(6)宣传培训:卫生监督协管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活动的计划、总结、宣传资料、工作记录及图片影像资料;卫生监督协管参加县卫生监督所组织的培训活动课件、学习笔记;卫生监督协管对卫生监督信息员开展培训活动的培训计划、通知、课件、签到册、试卷及图片资料。

(7)年度报表:每年报送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信息汇总表的存档。 (8)被监督单位本底资料:卫生监督协管辖区单位名册。

(9)行政相对人监督档案:按照职业卫生、公共场所卫生、二次供水单位和医疗机构四大类进行划分,并做到一户一档。每户行政相对人监督档案中应包含:被监管单位的名称、地址、负责人、卫生知识培训、从业人员健康证持有情况和卫生监督协管现场检查记录、卫生监督意见书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卫生监督协管学习培训制度

1、卫生监督协管人员要接受县卫生监督所的业务培训,培训由县卫生局统一组织,县卫生监督所具体实施。

2、对卫生监督协管员实行岗前集中培训和年度在职培训,推行个人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内容涉及卫生法律法规、卫生标准规范和廉政教育。岗前集中培训的教学时间不得少于20个学时,年度在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个学时。

3、卫生监督协管员负责督促村级卫生监督信息员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并定期对其开展业务培训工作。卫生监督信息员培训由各乡镇卫生院组织,各乡镇卫生监督组具体实施,每个卫生监督信息员年度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个学时。

4、做好学习培训资料的收集,包括培训讲义、签到册及考核结果等

卫生监督协管案件交接制度

1、卫生监督协管员对所辖区的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进行划片包干,对所查案件及上级交办案件落实案件责任人,全程跟踪,协助办案。

2、对事件简单清楚的,由案件发生地段的卫生监督协管责任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处理具体事宜,并在案件处理交接单上填具处理结果。

3、违法事实较重需立案处理的,卫生监督协管责任人要在1个工作日内上报县卫生监督所,并协助卫生监督员全程办理各项事宜,包括调查取证等各项立案、结案所需。并将查处结果书面告知乡镇卫生监督协管室,由卫生监督协管员将查处结果存档。

4、每位卫生监督协管员经手处理的案子都要登记备案,保证案子件件有落实

卫生监督协管人员例会制度

为规范和加强辖区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确保卫生监督协管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结合工作实际,指定《卫生监督协管人员例会制度》。

1、例会由卫生服务中心主任或卫生监督协管站负责人召集并主持,协管站全体人员、信息员参加;

2、例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并根据需要可随时召集;

3、例会主要内容:

(1) 传达学习区卫生局或市卫生监督所会议、文件精神;

(2)讨论、指定、安排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任务;

(3)总结汇报前阶段工作开展情况和下阶段工作打算;

(4)开展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

(5)需要例会套路解决的其他事项

4、根据工作需要,例会可由会议召集人邀请市卫生局或监督所领导及相关人员参加;

5、参会人员不得无故缺席,特殊情况需要提前请假;

6、雷雨晶需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

7、因特殊情况未能参加例会的人员,由会议记录人负责传达例会内容和精神。

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制度

为加强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管理工作,提高信息报告质量和效率,及时准确地完成卫生监督协管信息工作任务,特制订本制度。

1、卫生监督协管站负责本辖区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的管理,具体实施职责范围内卫生监督协管信息的报告工作;

2、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表册分为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登记表、卫生监督协管巡查登记表、可疑职业病患者与报告记录表、职业卫生服务宣传教育、咨询、指导记录表等4个表;

3、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分为月报、季报和半年报三种,具体按照《定西市卫生监督信息报告规范(试行)》的要求进行;

4、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资料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档案管理,报告原始资料由协管站负责保管,保存期限为3年;

5、不得虚报、瞒报、露报、拒报、迟报、伪造和篡改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资料;

6、按时完成市卫生监督所交办的其他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工作任务。

卫生监督协管检查考核奖惩制度

一、为加强卫生监督协管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内部绩效考核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助理卫生监督协管员的积极性,营造公平、有序、和谐的人才竞争环境,结合卫生监督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对卫生监督协管员的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

三、卫生监督协管员考核分为半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两种。

四、考核内容主要是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以工作实绩考核为重点。

五、卫生监督协管员日常考核由所在乡镇卫生院负责,必须对卫生监督协管员的工作情况如实记载。

六、市卫生监督协管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乡镇卫生院的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考评。具体内容以《芒市卫生监督大队建立基层卫生监督协管员绩效考核实施方案》中附表1《卫生监督协管信息绩效考核评分表》为主。

七、卫生监督协管员考核以卫生监督管理效果为主,同时考核履行职责情况。

八、考核结果分为A优秀(90-100分)、B合格(80-89分)、C基本合格(70-79分)、D不合格(69分以下)四个类别。考核结果应作为对协管人员续聘、解聘、奖惩等的重要依据。

九、年度评优的比例一般控制在总人数的10%。对年度考核为不

合格的进行离职培训,对连续两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予以解聘。

十、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于收到考核结果一周内向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书面报告申诉。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对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上报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通知当事人。

卫生监督协管员轮岗轮转制度

为形成岗位交流机制,激发卫生监督协管员工作热情,使卫生监督协管员得到多岗位锻炼,从而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提高卫生监督执法水平,保证我区卫生监督工作可持续发展,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于今年起实行卫生监督员轮岗、转岗制度。

卫生监督协管员轮岗制度是指本区卫生监督协管员有计划地进行科室(分所)间内部岗位调换,卫生监督协管员轮岗以优化科室(分所)人员结构、培养锻炼干部、保证实际工作开展需要及维持轮岗前后工作的稳定为前提,坚持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同时考虑城岗位实际差异及照顾部分监督协管员实际生活需要。本制度详细规定了参加轮岗对象、年限及轮岗后的交接工作等。

本制度的实施,进一步激励了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也有利于发现职工潜在的能量,可以为年轻职工提供珍贵的学习机会,发现人才,把合适的人放到合适的岗位上;有利于各岗位的沟通、配合、协调。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推荐第9篇:卫生监督协管各项制度

1卫生监督协管站制度

1、负责本辖区学校卫生、食品安全、饮用水卫生、医疗卫生和公共场所卫生、职业放射卫生等摸底调查,建立本底资料档案;

2、开展本辖区医疗卫生和公共卫生领域日常巡查,督促行政相对人按照卫生法律、法规进行执业、经营活动,并及时准确填写日常巡查记录;

3、负责本辖区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的宣传工作;

4、负责本辖区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相关信息的收集、审核和报送工作;

5、负责本辖区群众举报的登记和报告,并协助市卫生监督所开展群众举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的调查处理;

6、协助市卫生监督所参与本辖区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

7、参与市卫生监督所在本辖区的卫生监督执法活动;

8、负责卫生监督协管信息员每年一次的在职培训和信息员在协管站的实习或工作的培训。

9、对辖区内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卫生监督信息员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知指导检查,并定期对其工作进行考核评估;

10、完成市卫生监督所交办的其他卫生监督工作任务。

2.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1、掌握协管范围内职业放射卫生、食品安全、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饮水卫生、传染病防治及医疗机构基本情况,监理底册和管理档案,做到一户一档;

2、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的宣传工作,负责开展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卫生监督信息员的培训工作;

3、协助开展本辖区卫生行政许可的现场审查,配合做好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及培训工作;

4、开展经常性卫生监督巡查,督促管理相对人按照卫生法律法规进行执业活动,并按要求做好登记,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督促其整改;

5、对拒不整改或违法情节较重的相对人,应及时上报市卫生监督所,交由卫生监督人员依法处理,并予以积极配合;

6、对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上报,并积极配合卫生监督人员处理;

7、受理辖区内相关案件的投诉、举报,经调查核实后,及时向市卫生监督所报告,协助卫生监督员开展相关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8、发现辖区内的非法行医案件,及时向市卫生监督所报告,协助卫生监督员做好案件的查处工作。

9、督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卫生监督信息员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并定期对其工作进行考核评估;

10、完成市卫生监督所交办的其他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任务。

3.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工作职责

1、掌握协管范围内职业放射卫生、食品安全、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饮水卫生、传染病防治及医疗机构基本情况,监理底册和管理档案,做到一户一档;

2、协助开展本辖区医疗卫生和公共卫生领域日常监督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好检查记录,并督促整改;

3、协助开展本辖区卫生行政许可的现场审查,配合做好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及培训工作;

4、负责本辖区管理相对人的卫生法律法规和公共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

5、负责本辖区卫生监督协管相关信息的收集、核实及上报。

6、负责本辖区群众举报投诉的登记、报告配合卫生监督员调查处理;

7、协助卫生监督员对卫生违法案件惊醒调查取证,对危害或可能危害人群健康的行为、物品或场所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县卫生监督所;

8、协助取缔无证生产经营和非法行医行为;

9、及时报告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参与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

10、参与市卫生监督所在本辖区开展卫生专项执法检查行动;

11、负责本单位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及规范执业相关规章制度的宣传、贯彻、落实和自查,并做好自查记录。

12、协助处理涉及本单位的不良执业行为及非法行医案件的调查处理;

13、对本单位发生的不良执业行为,及时、主动提出整改建议,并将有关情况上报给市卫生监督所。督促本单位落实卫生监督所提出的卫生监督意见及其他有关要求,并将整改情况及时报送市卫生监督所。

14、完成市卫生监督所交办的其他卫生监督工作任务。

4.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廉洁自律规定

1、认真履行卫生监督协管员的各项职责;

2、在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时必须着卫生监督制法服,做到仪表端庄、举止文明,严禁着监督支付在公共场场所饮酒娱乐;

3、遵守职业道德,严禁弄虚作假、玩忽职守;

4、坚持办事程序公开、姓名公开、举报电话公开;

5、不得以权谋私,收受管理相对人钱物;

6、不准借执行公务之便吃、拿、卡、要,不准接受可能影响执法公正的接待和宴请;

7、不得向管理相对人推销产品或建立经济关系;

8、不得擅自行驶行政处罚权;

9、不得行驶行政强制措施,扣留、收缴、销毁相关产品。

5.卫生监督协管投诉接待制度

群众投诉举报主要包括电话投诉、信函举报及群众来访等形式,是卫生监督协管信息的重要来源之一。卫生监督协管站要指定专人负责投诉举报受理、登记、调查和回复工作。

一、群众投诉举报受理登记

1、对外公布投诉举报受理电话,对群众投诉举报信息进行详细记录并登记造册;

2、要保护投诉举报人相关私人信息,未征得投诉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举报人姓名、联系方式和家庭地址;

3、来信,来访或来电人员咨询卫生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时,要做好相关解释工作;

二、群众投诉举报处理

1、投诉举报线索在调查核实后,对确实存在违法行为的要及时向市卫生监督所报告,协助卫生监督员做好处理工作,查处结果要记录留存并答复投诉人,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

2、群众投诉举报违法事实较轻的,卫生监督协管员要在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并予以答复;

3、违法事实较重的,要在1个工作日内上报市卫生监督所,并协助卫生监督员查处。市卫生监督所查处完毕后,将查处结果告知卫生监督协管站,卫生监督协管员应将查处结果登记、归档并告知投诉举报人;

4、接到投诉、举报事件报告的卫生监督协管员、信息员,在不能处理的情况下,未及时向市卫生监督所报告或露报、瞒报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者,依情节轻重,追究相应责任。

6.卫生监督协管案件交流制度

1、卫生监督协管在责任区域内发现案件及时上报,全程跟踪,协助办案;

2、卫生监督协管员将日常巡查或受理的投诉举报线索经调查核实后,对确实存在较重违法行为的要及时向市卫生监督所报告,协助卫生监督员做好案件转交合处理工作。

3、案件转交之前要制作要注明违法单位、地址、负责人、电话、经营项目及主要违法事实,并填写协管站负责人处理意见;

4、市卫生监督所在查处该案件时卫生监督协管员要协助卫生监督员查处;

5、市卫生监督所查处完毕后,将查处结果告知卫生监督协管站,卫生监督协管元婴将查处结果登记、归档。

7.卫生监督协管档案管理制度

卫生监督协管档案管理是指对卫生监督协管本底资料、监督检查情况、群众投诉举报记录、工作记录和相关文件等信息进行收集、整理、保管。

卫生监督协管档案资料应按上级文件、计划总结、会议记录、投诉举报、转交案件、宣传培训、年度报表、被监督单位本地资料、行政相对人监督档案等项目进行分类,并装订成册。

二、档案分类及内容:

1、上级文件: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下发的文件。

2、计划总结:卫生监督协管站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情况汇报、检查安排、其他专项工作小结及图片资料等。

3、会议记录:召开或参加各类工作会议应留有记录。

4、投诉举报:群众投诉举报的受理和查处结果记录。

5、转交案件:卫生监督协管站向市卫生监督所转交案件的交接文字性材料以及处理结果。

6、宣传培训:卫生监督协管站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活动的计划、总结、宣传资料、工作记录及图片影像资料;卫生监督协管站参加市卫生监督所组织的培训活动的培训计划、通知、课件、签到册、试卷及图片资料。

7、报表:按照信息报送要求报送的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信息汇总表的存档。

8、被监督单位本底资料:卫生监督协管管辖区单位名册。

9、行政相对人监督档案按照职业放射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场所卫生和医疗机构进行划分,并做到一户一档。每户管理相对人监督档案中应包含:被监管单位的名称、地址、负责人、卫生知识培训、从业人员健康证持有情况和卫生监督协管现场检查记录、卫生监督意见书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8.卫生监督协管案件交接制度

1、卫生监督协管在责任区域内发现案件及时上报,全 程跟踪,协助办案;

2、卫生监督协管员将日常巡查或受理的投诉举报线索 经调查核实后,对确实存在较重违法行为的要及时向市卫生 监督所报告,协助卫生监督员做好案件转交合处理工作。

3、案件转交之前要制作要注明违法单位、地址、负责 人、电话、经营项目及主要违法事实,并填写协管站负责人 处理意见;

4、市卫生监督所在查处该案件时卫生监督协管员要协 助卫生监督员查处;

5、市卫生监督所查处完毕后,将查处结果告知卫生监 督协管站,卫生监督协管元婴将查处结果登记、归档。

9.卫生监督协管学习培训制度

1、卫生监督协管人员要接受市、区卫生监督所组织的

岗前集中培训和年度在职业务培训,内容涉及卫生法律法 规、卫生标准规范和廉政教育。岗前集中培训的教学实践 不得少于40个学时,年度在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个学时;

2、卫生监督协管站负责辖区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

室卫生信息员年度业务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0个学时;

3、根据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需要,适时选派卫生监督

协管员到市内外参加卫生法律、法规及专业技术理论和技 能等培训;

4、积极鼓励卫生监督协管人员通过自学等形式学习卫

生法律法规和相关卫生监督专业知识,做到学以致用。

10.卫生监督信息协管报告制度

为加强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管理工作,提高信息报告质量和效率,及时准确地完成卫生监督协管信息工作任务,特制订本制度。

1、卫生监督协管站负责本辖区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的管理,具体实施职责范围内卫生监督协管信息的报告工作;

2、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表册分为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登记表、卫生监督协管巡查登记表、可疑职业病患者与报告记录表、职业卫生服务宣传教育、咨询、指导记录表等4个表;

3、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分为月报、季报和半年报三种,具体按照《定西市卫生监督信息报告规范(试行)》的要求进行;

4、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资料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档案管理,报告原始资料由协管站负责保管,保存期限为3年;

5、不得虚报、瞒报、露报、拒报、迟报、伪造和篡改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资料;

6、按时完成市卫生监督所交办的其他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工作任务。

11.卫生监督协管人员例会制度

为规范和加强辖区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确保卫生监督协管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结合工作实际,指定《卫生监督协管人员例会制度》。

1、例会由卫生院院长(卫生服务中心主任)或卫生监督协管站负责人召集并主持,协管站全体人员和村卫生室(卫生服务站)信息员参加;

2、例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并根据需要可随时召集;

3、例会主要内容:

(1)传达学习市卫生局或市、区卫生监督所会议、文件精神;

(2)讨论、指定、安排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任务;

(3)总结汇报前阶段工作开展情况和下阶段工作打算; (4)开展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 (5)需要例会套路解决的其他事项

4、根据工作需要,例会可由会议召集人邀请市卫生局或监督所领导及相关人员参加;

5、参会人员不得无故缺席,特殊情况需要提前请假;

6、李虎需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

7、因特殊情况未能参加例会的人员,由会议记录人负责传达例会内容和精神。

推荐第10篇:协管制度

附件2

伊犁州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制度

目录

1、卫生监督协管员工作守则

2、卫生监督协管员岗位责任制

3、卫生监督协管例会制度

4、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总结制度

5、卫生监督协管现场工作巡查制度

6、卫生宣传及从业人员培训制度

7、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制度

8、卫生监督协管资料及档案管理制度

9、卫生监督协管设备管理及维护制度

10、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时限规定

第11篇:协管制度

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

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具体承担卫生监督协管工作。

二、协管服务对象为辖区内常住居民。

三、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科设臵卫生监督协管室,其工作地点悬挂“卫生监督协管室”牌子,设专职卫生监督协管员至少1人,由县卫生局从现有在册在岗人员中聘用,乡镇卫生院自村卫生室中聘任卫生监督信息员。

四、卫生监督协管具体职责如下:

(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职责

1、及时掌握协管范围内职业卫生、传染病防治、食品安全、供水单位及医疗机构基本情况,建立底册和管理档案,做到一户一档。

2、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宣传工作,协助县卫生监督所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的培训。

3、实施经常性卫生监督检查,督促行政相对人按照卫生法律法规开展执业活动,并制作检查笔录。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或《检查意见书》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或违法情节较重的,及时上报县卫生监督所,并配合调查取证。

4、在工作中对卫生监督信息员上报的公共卫生事件、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公共场所等信息及线索及时核实上报,及时填写《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登记表》,并协助县卫生监督所开展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5、受理辖区内相关案件的投诉、举报,经调查核实后,及时向县卫生监督所报告,协助卫生监督员开展相关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6、对辖区内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进行指导检查,配合县卫生监督所定期对协管工作进行考核评估。

7、完成上级卫生监督部门指定或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

(二)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职责

1、及时收集辖区内食品安全、职业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控、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公共场所等公共卫生信息,发现违法行为或异常情况及时报告所在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积极配合上级调查处理。

2、做好卫生法律和卫生知识的咨询、宣传工作,及时准确填写《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登记表》。

3、完成上级卫生监督部门指定或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五、县卫生监督所承担卫生监督协管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及督导考核工作。年终根据考核情况划拨公共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补助经费。

六、卫生监督协管员实行双重管理,其中卫生监督业务工作由县卫生监督所统一考核管理,人事、工资、福利及其他行政管理由所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对年度考核成绩突出的卫生监督协管员要给予表彰;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人员,经再次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将予以解聘。

卫生监督协管员岗位责任制度

一、及时掌握协管范围内食品安全、职业卫生、公共场所卫生、传染病防治、供水单位及医疗机构的基本情况,建立底册和管理档案,做到一户一档。

二、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的宣传工作,指导行政相对人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的培训;督促从业人员进行预防性体检,办理“健康合格证明”。同时,负责开展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卫生监督信息员的培训工作。

三、实施经常性卫生检查,督促行政相对人按照卫生法律法规进行执业活动,并制作检查笔录。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或《检查意见书》督促其整改。

四、对拒不整改的或违法情节较重的行政相对人,应及时上报县卫生监督所,交由卫生监督人员依法处理,卫生监督协管人员要积极予以配合。

五、对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上报,并积极配合卫生监督所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六、受理辖区内相关案件的投诉、举报,经调查核实后,及时向县卫生监督所报告,协助卫生监督员开展相关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七、发现辖区内的非法行医案件,及时向县卫生监督所报告,协助卫生监督员做好非法行医案件的查处工作。

八、督促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卫生监督信息员开展卫生监督工作,并定期对其工作进行考核评估。

九、完成上级卫生监督部门指定或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

卫生监督协管员工作职责

一、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和公共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

二、建立健全卫生监督协管范围内内管理相对人的本底资料档案;协助卫生监督所构收集、核实卫生监督信息。按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要求上报卫生监督信息;

三、协助卫生监督所开展卫生监督检查;

四、对卫生行政许可申请人进行指导:

五、对管理相对人不符合卫生规范的行为及时提醒其纠正;及时报告并协助卫生行政部门调查处理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

六、承办卫生行政机关及卫生监督机构指定或交办的工作任务。

卫生监督协管信息员工作职责

一、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做好卫生法制及卫生知识的宣传工作,协助指导辖区行政相对人遵守卫生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

三、了解责任区内无证行医情况,对责任区内被查处的无证行医点进行统计汇总,及时向一级哨点(卫生监督协管室)报告无证行医行为;协助卫生监督所查处无证行医行为。

四、发现卫生监督协管范围内违法行为及时报告。协助所在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卫生监督协管员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巡查工作。

五、完成卫生院卫生监督协管室和上级卫生监督部门指定或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

卫生监督协管员廉洁自律规定

一、禁止以权谋私、索拿卡要、收受贿赂;

二、禁止工作时故意刁难、拖延或者不作为;

三、禁止无法定依据的收费;

四、禁止与被监督单位建立任何形式的经济关系;

五、禁止接受管理相对人安排的任何休闲娱乐活动;

六、禁止执行任务时接受管理相对人的宴请;

七、禁止泄露监督工作机密及被监督单位的商业技术机密;

八、禁止参与有损卫生监督协管员形象的活动。

卫生监督协管巡查工作制度

一、应根据自身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卫生监督协管员巡查工作日程表,以月为周期,安排好每月的巡查工作。

二、卫生监督协管员要认真履行规定职责,深入辖区集镇、行政村、自然村进行巡查,积极主动向村委人员、乡医、村民询问了解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情况,及时掌握工作信息,每月的巡查工作应有文字记录,并邀请村委工作人员或乡医签名见证,妥善保存工作记录。

三、对巡查中发现的无证生产经营、非法行医等行为应尽可能用现场笔录与拍照等方式进行第一时间初步调查取证,掌握非法行为的发生时间、地点、当事人个人信息等,及时报告县卫生监督所。

四、卫生监督协管员应将每月巡查工作情况书面总结报县卫生监督所。

五、卫生监督协管巡查时必须有两名以上卫生监督协管员或卫生监督信息员参加。

卫生监督协管学习培训制度

一、根据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发展需要,适时选派卫生监督协管员到县内外参加法律、法规、规章及专业技术理论和技能等培训;卫生监督协管员、信息员培训时间每年不得少于40学时。

二、积极鼓励卫生监督协管员通过自学等形式自行完成法律专业和相关卫生监督专业知识,做到学以致用;

三、结合我县卫生监督综合执法工作实际,每年举办一至二期卫生监督协管员培训班,通过系统培训,提高卫生监督协管队伍的整体服务能力;

卫生监督协管投诉接待制度

群众投诉举报主要包括电话投诉、信函举报、网络投诉及群众来访等形式,是卫生监督协管信息的重要来源之一。卫生监督协管室要指定专人负责投诉举报的受理、登记、调查和回复工作。

一、群众投诉举报受理登记

1、卫生监督协管室要对外公布投诉举报受理电话、信箱或网址,并准确地记录投诉举报信息。

2、对群众投诉举报信息进行详细记录并造册登记。

3、来信、来电或来访人员咨询卫生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时,做好相关解释工作。

3、要保护投诉举报人相关私人信息,未征得投诉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举报人姓名、联系方式及家庭住址。

二、群众投诉举报处理

1、卫生监督协管受理的投诉举报线索在调查核实后,对确实存在违法行为的要及时向县卫生监督所报告,协助卫生监督员做好处理工作,查处结果要记录留存并答复投诉人,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

2、群众投诉举报违法事实较轻的,卫生监督协管员要在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并予以答复。

3、违法事实较重的要在1个工作日内上报县卫生监督所,并协助卫生监督员查处。县卫生监督所查处完毕后,将查处结果告知卫生监督协管室,卫生监督协管员应将查处结果登记、归档,并告知投诉人。

4、每年年底要对群众举报投诉所涉及的领域、问题和处理经验进行全面归纳总结,为今后卫生监督协管工作重点提供参考。

五、接到举报、投诉事件报告的卫生监督协管员、信息员,在不能处理的情况下,未及时向院长、卫生监督协管员报告或漏报、瞒报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者,依情节轻重,追究相应责任。

卫生监督协管案件交接制度

一、卫生监督协管案件交接即卫生监督协管员在责任区域内落实案件处理,全程跟踪,协助办案。

二、卫生监督协管员在日常检查或受理的投诉举报线索经调查核实后,对确实存在较重违法行为的要及时向县卫生监督所报告,协助卫生监督员做好案转交和处理工作。

三、案件转交前要制作现场检查记录、询问笔录等相关证据资料,转交案件时要填写《案件转交单》,转交单上要注明违法单位、地址、负责人、电话、经营项目及主要违法事实,并填写协管员和公共卫生科负责人处理意见。

四、相关证据材料和转交单一起交县卫生监督所相关科室,县卫生监督所相关经办人要签字受理。

五、县卫生监督所在查处该案件时卫生监督协管员要协助卫生监督员查处。

六、县卫生监督所查处完毕后,将查处结果告知卫生监督协管室,卫生监督协管员应将查处结果登记、归档。

卫生监督档案管理制度

卫生监督协管档案管理是指对卫生监督协管本底资料、监督检查情况、群众投诉举报记录、工作记录和相关文件等信息进行收集、整理、保管。

一、卫生监督协管档案资料应按上级文件、计划总结、会议记录、投诉举报、转交案件、宣传培训、年度报表、被监督单位本底资料、行政相对人监督档案等项目进行分类,并装订成册。

二、档案分类及内容:

1、上级文件: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下发的文件。

2、计划总结:卫生监督协管室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情况汇报、检查安排、其他专项工作小结及图片资料等。

3、会议记录:卫生监督协管室召开或参加各类工作会议应留有记录。

4、投诉举报:群众投诉举报的受理和查处结果记录。

5、转交案件:卫生监督协管员向县卫生监督局转交案件的交接文字性材料以及处理结果。

6、宣传培训:卫生监督协管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活动的计划、总结、宣传资料、工作记录及图片影像资料;卫生监督协管参加县卫生监督所组织的培训活动课件、学习笔记;卫生监督协管对卫生监督信息员开展培训活动的培训计划、通知、课件、签到册、试卷及图片资料。

7、年度报表:每年报送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信息汇总表的存档。

8、被监督单位本底资料:卫生监督协管辖区单位名册。

9、行政相对人监督档案:按照职业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餐饮单位、供水单位和医疗机构进行划分,并做到一户一档。每户行政相对人监督档案中应包含:被监管单位的名称、地址、负责人、卫生知识培训、从业人员健康证持有情况和卫生监督协管现场检查记录、卫生监督意见书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卫生监督协管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

一、为加强卫生监督协管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内部绩效考核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卫生监督协管员、信息员的积极性,营造公平、有序、和谐的人才竞争环境,结合卫生监督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对卫生监督协管员、信息员的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

三、卫生监督协管员考核分为季度考核、半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及专项考核四种。

四、考核内容主要是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以工作实绩考核为重点。

五、卫生监督协管员日常考核由所在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必须对卫生监督协管员的工作情况如实记载。

六、县卫生监督协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考评。具体内容以《无棣县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绩效考核细则》为主。

七、卫生监督协管员考核以卫生监督管理效果为主,同时考核履行职责情况。

八、考核结果分为A优秀(90-100分)、B合格(80-89分)、C基本合格(70-79分)、D不合格(69分以下)四个类别。考核结果应作为对协管人员续聘、解聘、奖惩等的重要依据。

九、年度评优的比例一般控制在总人数的10%。对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进行离职培训,对连续两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予以解聘。

十、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于收到考核结果一周内向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书面报告申诉。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对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上报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通知当事人。

第12篇:卫生协管总结

2012年卫生协管总结

卫生协管培训:3次 食品安全宣传活动:2次 办健康人数:141人 食源性疾病报告:2次 学校宣传栏:27次(9×3次)

巡查报告

学校:27次(9×3次) 供水站:33次(11×3次) 药店:39次(13×3次) 公共场所:186次(93×2次)

第13篇:卫生协管工作总结

篇一:卫生院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总结

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在县卫生监督局的业务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紧紧围绕以保证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非法行医等工作出发点,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认真实施产品质量和食品放心工程,加大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力度,对中心学校开展传染病防治、健康教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处置,到各村巡查非法行医,排查公共场所单位和个人,结合我镇实际并制订了实施方案;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我院今年来的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总计如下:

一:落实各项措施,切实做好卫生监督协管工作

1、加强对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领导,将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列入工作日程,举行专题工作会议2次,研究决定相关事项完全落实。

2、已经成立由院长为组长、公共卫生科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落实了责任制。

3、安排协管员、信息员,负责协管及相关信息报告工作。

4、每周或在节假日期间,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5、结合我镇实际问题制定实施方案,对本辖区安全存在的薄弱环节加强整治,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行为,以事故为教训,加大对卫生的宣传和督察力度,并积极配合县级相关部门开展督察和检查。

二:存在的不足和今后努力方向

今年是卫生监督协管开始的第一年,工作艰巨,任重道远。近一年来,城管镇卫生院虽然对卫生监督这个工作有了初步认识,但由于对这个岗位的工作经验不足,理论水平薄弱等原因,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工作的开展,今后为适应新时期的工作要求,我们将严格要求自己,使自己的理论水平、思想觉悟和工作能力不断提高和进步;工作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依法行政意识,慎重对待每项工作,认真学习卫生法律、法规等相关法律知识,学习业务知识和技能,强化终身学习的意识,克服和改进不足,为卫生监督工作尽一份微薄之力。

篇二:上半年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总结

今年上半年,我县的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在20xx年全面铺开的基础上着重在内涵和质量上下功夫,进一步强化队伍建设和日常考核,各项工作取得新的显著进展,初步实现工作运行机制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一、工作进展

(一)、根据工作重点和形势的变化,适时调整考核细则,早在元月份就制定并下发了《歙县20xx年度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绩效考核细则》和《村卫生室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绩效考核细则》,用以指导各乡镇工作的开展。

(二)、认真做好卫生监督协管队伍建设

一是表彰了15名优秀卫生监督员和10名优秀卫生监督信息员,颁发了证书并给予了适当奖励。二是3月份分别举办卫生监督检查员、卫生监督员信息员培训,4月下旬又利用四员培训的机会再次对28名卫生监督员检查员(食品安全宣传员),183名卫生监督信息员(包括食品安全信息员)进行了再培训,每次培训均做到周密计划,认真备课,严格培训纪律,注重培训效果,培训材料和试卷作为绩效考核现场考试的依据,以此督促监督检查员,信息员坚持自学,同时对卫生监督员也开展了《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的培训考试。

(三)、扎实做好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对象摸底工作

为及时掌握我县食品、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学校卫生等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对象的变动情况,为20xx年卫生监督工作的开展和绩效考核提供可靠依据,2月下旬我局发文通知(歙[20xx]27号)要求各乡镇卫生院摸清辖区内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对象基本情况并报卫生监督所,到3月15日28家卫生院均按时报送了摸底调查表。

(四)、有序开展了对卫生监督执法检查和日常检查

为切实加强村卫生室的管理,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新农合,基本药物制度等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根据省、市卫生行政部门统一部署,我县有序开展了村卫生室专项执法检查,分四个阶段进行,制定方案、动员→村卫生室自查→乡镇卫生院全面检查→县卫生监督所抽查,乡镇卫生院监督检查覆盖率100%,县卫生监督所抽查了16个乡镇50所卫生室,立案查处19所,责令改正26所,同时各卫生院结合均等化工作适时开展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通过此次检查和日常巡查,进一步巩固了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改成果。

(五)、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学校卫生等监督覆盖率得到提高。深渡、昌溪、三阳、杞梓里、璜田、北岸、岔口等乡镇相继开展了食品、公共场所、生活

饮用水等专项检查。各卫生院结合手足口病防治大多开展了学校卫生检查及师生卫生防病知识培训,根据县局统一部署开展了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宣传、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截止6月底,监督覆盖率达到50%。

(六)、信息报送工作得到加强

在我局和县食药局的统一部署要求下,大多数卫生室和卫生院完成了农村集体聚餐信息报送工作。由于乡村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推进,我县的非法行医继续得到有效控制。乡镇卫生监督检查员协助县卫生监督所完成公共场所卫生监督22户次,受委托完成整改验收40户次。乡镇卫生院向卫生监督所报送卫生监督协管信息15条。

(七)开展了卫生监督协管半年绩效考核,

一季度县局向各卫生院预拨了全年卫生监督协管经费的25%(82404元),对一季度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通报。7月上旬对28个乡镇卫生院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进行了考核,并按照考核结果编制了半年拨付计划报县财政局,对考核结果进行了通报。

二、存在问题

1、工作进展很不平衡,部分乡镇由于人员少,均等化任务重,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被推延

2、卫生监督服务对象摸底建档质量不高,一些有乡镇缺、漏(特别是生活饮用水、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情况。

3、巡查工作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乡镇检查笔录首部填写不完整,内容过于简单或没有针对性,整改意见不具体。个别卫生院有虚报情况。

4、村卫生室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进展相对滞后,不少卫生室缺少档案材料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根据半年督查结果,对存在问题的卫生院逐一下达监督意见书,并结合医疗机构执法检查和放射卫生监督检查跟踪落实情况

2、加强帮扶力度,根据考试结果分类A、B、C三类,责任到人实行重点帮扶

3、适时开展培训,提升卫生监督检查员的业务能力

4、加大工作力度,做好从业人员体检及健康证办理、送达工作。

第14篇:卫生协管工作总结

2018年度卫生协管工作总结

我中心的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在市卫计局的业务指导下,2018年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紧紧围绕以保证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非法行医等工作出发点,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认真实施产品质量和食品放心工程,加大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力度,对中心学校开展传染病防治、健康教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处置,到各村巡查非法行医,排查公共场所单位和个人,结合我中心实际并制订了实施;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我中心今年来的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总计如下:

一、落实各项措施,切实做好卫生监督协管工作

1、加强对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领导,将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列入工作日程,举行培训会议4次,研究决定相关事项完全落实。

2、已经成立由院长为组长、公共卫生科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落实了责任制。

3、安排协管员、信息员,负责协管及相关信息报告工作。

4、每周或在节假日期间,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5、结合我中心实际问题制定实施方案,对本辖区安全存在的薄弱环节加强整治,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行为,以事故为教训,加大对卫生的宣传和督察力度,并积极配合市级相关部门开展督察和检查。

二、存在的不足和今后努力方向

工作艰巨,任重道远。近一年来,虽然对卫生监督这个工作有了初步认识,但由于对这个岗位的工作经验不足,理论水平薄弱等原因,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工作的开展,今后为适应新时期的工作要求,我们将严格要求自己,使自己的理论水平、思想觉悟和工作能力不断提高和进步;工作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依法行政意识,慎重对待每项工作,认真学习卫生法律、法规等相关法律知识,学习业务知识和技能,强化终身学习的意识,克服和改进不足,为卫生监督工作尽一份微薄之力。

兴城市温泉街道卫生服务中心

2018年11月2日

第15篇:卫生协管实施方案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建立健全基层卫生监督协管制度,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卫生监督协管项目,将卫生监督体制改革与发展成果惠及城乡居民。按照统一规划、健全机构、完善功能的原则,结合我区实际,建立以区卫生执法大队为主体、乡镇卫生监督站为支撑、村级信息员为补充的三级卫生监督网络。全面推进“条块结合、分片包干、网络到底、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管理。

一、总体要求与目标任务

以“卫生监督功能下沉,执法监督关口前移,保障公共卫生安全”为目标,按照统一规划,整合资源的原则,依托各镇、乡基层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在各乡镇卫生院建立卫生监督协管制度。通过在乡镇卫生院实施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及时收集上报公共卫生信息,有效打击违法行为和预防处置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实现卫生监督全面覆盖,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组织及执行单位

区卫生监督大队统一组织和负责承办,乡镇卫生院具体实施。

三、项目服务对象

辖区内的常住居民。

四、卫生监督站基本职责

1、负责辖区的食品安全、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管理等公共卫生监督协管工作;

2、掌握辖区公共场所、集中式供水、学校、医疗机构等本底资料,及时报送信息,指导公共场所、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经营单位加强卫生管理,协助其办理卫生许可证。

3、协助本辖区内的行政处罚调查工作;

4、负责本辖区内食品安全事故、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

5、负责职业病咨询指导工作;

6、开展本辖区卫生法制宣传培训工作;

7、及时完成各类报表、总结和信息的上报工作;

8、承担上级下达的各专项卫生监督任务,完成区卫生局及其卫生执法监督大队、乡镇政府交办的指令性、临时性工作任务。

五、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由区卫生执法监督大队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开展培训、督查指导工作。

(二)机构设置

在乡镇卫生院中聘任卫生监督协管员,在各片负责管理的中心卫生院悬挂“卫生监督协管站”牌子,接受区卫生执法监督大队的指导和业务管理。中心卫生院可在辖区内和行政村卫生室工作人员中聘任卫生监督信息员。

(三)人员配备

1、每个乡镇卫生院设置2名卫生监督协管员岗位,其中各乡镇可根据具体情况设1-2名卫生监督信息员。

(四)职能定位

卫生监督协管员取得《卫生监督检查员证》后在辖区内开展食品安全、职业卫生、传染病防治、公共场所卫生、二次供水单位及医疗机构日常卫生监督工作,对行政相对人可提出具体整改意见,但不行使行政处罚权,业务上接受区卫生执法监督大队的指导和管理,并及时向区卫生执法监督大队反馈各种卫生监督信息;其作用主要是协助区卫生执法监督大队开展卫生监督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负责起草项目实施细则,制定工作程序,审核上报资料,培训协管人员,核对服务补助资金,监督管理乡镇卫生院的协管服务质量。

2、乡镇卫生院职责

(1)及时掌握协管范围内职业卫生、传染病防治、食品安全、供水单位及医疗机构基本情况,建立底册和管理档案,做到一户一档。

(2)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宣传工作,协助区卫生执法监督大队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的培训。

(3)实施经常性卫生检查,督促行政相对人按照卫生法律法规开展执业活动,并制作检查笔录。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或违法情节较重的,及时上报区卫生执法监督大队,并配合调查取证。

(4)在工作中对村医上报的公共卫生事件、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等信息及线索及时核实上报,及时填写《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登记表》,并协助区卫生执法监督大队开展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5)受理辖区内相关案件的投诉、举报,经调查核实后,及时区卫生执法监督大队报告,协助卫生监督员开展相关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6)完成区卫生执法监督大队指定或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

(五)业务培训

由区卫生执法监督大队具体实施,对配备的卫生监督协管员和卫生监督信息员实行岗前集中培训和年度在职培训,内容涉及卫生法律法规、卫生标准规范和廉政教育。

(七)工作考核

区卫生执法监督大队与各乡镇卫生院签订协管工作责任书,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综合目标考核。各乡镇卫生院对卫生监督协管员进行年度考核,对工作积极、成绩突出的卫生监督协管员要给予表彰;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人员,经再次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将予以解聘。

××××××××卫生院

2016年01月12日

第16篇:卫生监督协管

第十部分 卫生监督协管

一、名词解释 1.卫生监督协管: 2.食物中毒: 3.职业病: 4.二次供水: 5.非法行医:

二、单项选择

1.建立城乡卫生监督协管制度:即(

A.建立市、县、乡镇、村三级四层卫生监督网络。 B.建立省、市、县、乡镇三级四层卫生监督网络。 C.建立省、县、乡镇、村三级四层卫生监督网络。 2.下列不属于卫生监督协管职能范畴的是( )

A.医疗机构管理 B、非法采供血C.学校卫生巡查 D、职业体检机构执业行为 3.从事医疗执业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办理( )

A.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B、餐饮服务许可证C.卫生许可证 D.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 4.卫生监督协管巡查的工作内容是( )

A.从业单位依法规范经营情况B.从业单位履行监督、协管整改意见的情况 C.主动收集从业单位违法、违规、安全隐患信息并及时上报D.以上三项 5.食物中毒与其他急性传染病最重要的区别是( )

A.多人同时发病 B.时间相对集中C.吃过同一种食物 D.以急性肠胃炎症状为主 6.卫生监督协管员在按照《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流程》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和信息报告时,需填写以下表格:( ) A.《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登记表》 B.《卫生监督协管巡查登记表》

C.《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登记表》和《卫生监督协管巡查登记表》D.以上都不是 7. 保证公共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是( )

1 A.卫生监督部门 B.卫生行政部门 C.公共场所经营者 D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8. 公共场所室内的 " 新风 " 是指( )。

A.室外空气 B.室内经过净化的空气C.走廊的空气 D.机房内的空气 9.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冷却水和冷凝水中不得检出 ( ) A.嗜肺军团菌 B.酵母菌C.肺炎克雷伯氏菌 D.军团菌

10、理发美容毛巾的消毒应首选的方法是 ( ) A.100 ℃蒸汽或煮沸 15-30 分钟 B.75% 酒精湿抹或浸泡C.约 270nm 波长紫外线照射 30 分钟 D.微波照射

11、患有哪些疾病的人员,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A.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乙型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

B.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

C.痢疾、伤寒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 D.痢疾、伤寒、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

12.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 ,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

A.《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B.个体工商执照 C .卫生许可证 D、职业许可证 13.医疗机构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的,按 处理。( ) A.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 B .超范围执业 C .不处理 D.违法

14.中医坐堂医诊所内同一时间坐诊的中医执业医师不超过 。( ) A.1人 B.2人 C.3人 D.4人

15.设定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的法律是( )

A.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B.传染病防治法C.水污染防治法 D.城市供水条例

三、多项选择题

1.济南市建立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制度依据(

A.卫生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做好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2 B.卫生部制定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

C.济南市卫生局“关于建立城乡卫生监督协管制度的实施意见”D.以上都不是 2.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对象:( )

A.辖区内居民 B.辖区内劳动者 C.辖区内中小学生 D.以上都不是 3.卫生监督协管主要服务内容:( )

A.职业卫生咨询指导 B.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C.学校卫生服务 D.公共场所卫生安全报告。 E.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部分

4.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内容包括:( ) A.收集信息。通过定期巡访等信息收集途径,收集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违法行为信息。 B.报告信息。发现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行为时,立即向辖区卫生监督部门报告。

C.查处效果监测信息报告。根据卫生监督机构通报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对查处效果进行监测,并向辖区卫生监督部门反馈监测信息。D.以上均不对 5.职 业卫生咨询指导内容包括:( )

A.开展对社区居民和就诊人员的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咨询、指导; B.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现可疑职业病患者,做好信息登记。

C.发现可疑职业病患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或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D.发现并治疗职业病患者 6.公共场所卫生涉及( )

A.空气卫生 B.饮水卫生 C.微小气候D.公共用品用具 E.食品卫生 7.为保证公共用品的消毒效果所必须采取消毒程序为( ) A.去污清洗 B.消毒 C.清水冲净D.保洁存放 E.浸泡消毒

8.公共场所集中空调系统所引起的人群健康危害主要包括( )。

A.空气传播性疾病 B.过敏性疾病 C.水性疾病 D.食源性疾病 E.不良建筑综合症 9.公共场所经常性卫生监督工作包括 ( )。

A.卫生监测 B.图纸审查 C.卫生技术指导D.建筑布局 E.行政处罚 10.《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 )。

3 A.集中式供水 B.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C.二次供水单位 D.矿泉水E.瓶装纯净水

11.供水单位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包括(

A.净水工 B.检验员 C.水池、水箱清洗消毒人员D.单位会计 E.取样人员

12.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 ,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 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 )的职业健康检查 , 并将检查结 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A.上岗前 B.离岗时 C.在岗期间D.应急性 E.随时 1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伪造、( )。 A涂改 B出卖 C转让 D出借

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无证行医查处:( )。

A.使用通过买卖、转让、租借等非法手段获取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的 B.使用伪造、变造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开展诊疗活动的 C.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药品经营机构开展诊疗活动的 D.医疗机构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15.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 ),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

A.执业地点 B.执业类别 C.执业范围D.毕业院校所学专业

四、判断题

1.卫生监督协管员定期对辖区内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开展巡防,发现相关信息及时向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 2.卫生监督协管考核指标包括: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率和协助开展的饮用水卫生安全、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实地巡查次数。( ) 3.卫生监督协管员工作职责主要是协助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开展工作,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可提出整改意见,并行使行政处罚权。( ) 4.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中的乙型肝炎患者不得从事理发、美容、公共浴室等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 ) 5.通风换气是保证公共场所空气卫生质量的重要措施。 ( ) 6.足浴、保健按摩、网吧等场所己列入公共场所卫生监管范围。( ) 4 7.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应每两年进行健康查体,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 ) 8.采用氯消毒时,.消毒剂应与水接触30分钟,出厂水余氯不低于0.3mg/L;管网末梢水余氯不低于0.05mg/L。( ) 9.涉水产品的标签和使用说明书应与卫生部门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内容一致,不得夸大功能宣传。 ( ) 10.公共场所经营者需要延续卫生许可证的,应当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0日内,向原发证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 11.进入病人口腔内的所有诊疗器械,必须达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者灭菌”的要求。( ) 12.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突发事件隐患,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情况。( )

13.为内部职工服务的医疗机构未经许可和变更登记可以向社会开放。( )

14.卫生技术人员是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取得卫生技术人员资格或者职称的人员。( )

15.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乡、民族乡、镇、村的医疗机构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可以在注册的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 )

五、简答题

1.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有哪些内容?

2.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对居民有什么好处? 3. 职业危害因素主要有哪些?

4.美容美发场所的设备与工具有何要求? 5.人工游泳池水净化消毒的要求有哪些?

第十部分 卫生监督协管试题答案

一、名词解释

1.卫生监督协管:卫生监督协管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文书监督及相关公共卫生机构的指导下,协助开展巡查(访)、信息收集、信息报告、宣传指导以及调查处置等活动。

2.食物中毒:食物中毒是指人们食用了被致病菌、化学性或生物性毒物污染的食物以及动植物天然毒素食物而引起的急性感染或中毒为主要临床特征的一类疾病的总称。3.职业病: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 , 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4.二次供水:二次供水是指集中式供水在入户之前经在读储存、加压和消毒或深度处理,通过管道或容器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

5 5.非法行医:非法行医是指不合法地从事医疗活动,具体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单项选择

1.A 2.D 3.A 4.D 5.C 6.C 7.C 8.A 9.A 10.A 11.B 12.A13.A 14.B 15.B

三、多项选择

1.ABC 2.ABC 3.ABCDE 4.ABC 5.ABC 6.ABCD 7.ABCD 8.ABE 9.ABCE 10.ABC 11.ABCE 12.ABCD 13.ABCD 14.ABC 15.ABC

四、判断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11.√12.√13.× 14.√ 15.√

五、简答题

1.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有哪些内容?

答: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内容包括:①定期进行卫生巡查,发现或怀疑有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健康事件;发现农村集中式供水、城市二次供水和学校供水异常情况,以及可疑传染病患者和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液等相关信息,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协助调查。②发现从事接触或可能接触危害因素的服务对象,对其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咨询、指导。③开展食品安全、饮水安全、职业病防治等法律法规与卫生知识宣传,协助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培训。 2.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对居民有什么好处?

答:通过卫生监督协管,可以解决目前基层卫生监督存在的问题。①及早发现各种卫生安全问题与可疑传染病、职业病患者,及早处理隐患,及早救治病人,惠及广大人民群众。②通过卫生宣传,提高城乡居民对卫生法律法规与卫生知识知晓率,提高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和疾病防控意识,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切实为广大群众提供卫生健康保障。③充分发挥卫生监督协管员的前哨作用,通过日常监督、群众举报等方式及时发现违反卫生法规的行为。

3.职业危害因素主要有哪些?

答:工作场所中的职业危害因素可分为三类:①生产工艺过程中的有害因素。包括:化学因素和粉尘,物理因素如噪音、电离辐射等,以及生物因素,如

炭疽杆菌、布鲁菌等传染性病原体。②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包括劳动制度不合理、劳动强度过大、过度精神或心理紧张以及长时间不良体位、劳动工具不合理等。③生产环境中的有害因素。包括自然环境因素、厂房建筑或布局不合理以及生产环境污染等。 4.美容美发场所的设备与工具有何要求? 答:(1)美容美发场所应配有数量充足的毛巾、美容美发工具,美容场所毛巾与顾客床位比大于10:1 ,美发场所毛巾与座位比大于3:1 ,公共用品用具配备的数量应当满足消毒周转的要求。

(2)美发场所应配备皮肤病患者专用工具箱,设有明显标示,一客一消毒。

(3)美容美发场所应配备专门摆放美容美发用品、器械、工具的工作台、物品柜或器械车。 5.人工游泳池水净化消毒的要求有哪些? 答:(1)经净化消毒的游泳池水质硬符合相关国家卫生标准的要求。采用臭氧、紫外线或其他消毒方法时,还应辅助氯消毒。(2)游泳池水应保持游离余氯浓度为0.3-0.5毫克|升。(3)浸脚消毒池池水余氯含量应保持5-10 毫克|升,应当每4小时更换一次。(4)游泳池水循环过滤净化设备每日应进行反冲洗,反冲洗水应排入下水道。(5)池水水质消毒液投入口位置应设置在游泳池水水质净化过滤装置出水口与游泳池给水口之间。

第17篇:卫生协管服务

施秉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2015年

培 训 资 料

施秉县卫生监督局:吴大荣

二O一五年六月

主要内容

一、卫生监督协管的背景

二、卫生监督与卫生监督协管的概念

三、卫生监督协管的具体职责

四、卫生监督协管的工作任务

五、卫生监督协管的具体要求

六、报告与登记表的填报

七、考核指标

概 念

卫生监督:是指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为维护公共卫生和医疗机构服务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健康及其权益,对特定相对人作出许可、强制、检查、处罚、指导等,从而影响特定相对人权利与义务的行为,是政府在实施行政管理中的具体行政行为。

卫生监督协管:是指协助基层卫生监督服务机构开展巡查,信息收集、信息报告,协助违法行为调查并及进向其反馈各种卫生监督协管信息的活动。

一、背景

卫生监督工作是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卫生监督服务工作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措施,是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进一步完善。

2011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由原来的10项内容增加为11项,其中新增加的一大类是卫生监督协管。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同其它10项服务类别一样,同样有服务对象、内容、流程、要求、考核指标及服务记录表等具体规定。

二、卫生监督协管的意义

1、是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卫生监督执法的有力补充,延伸了卫生监督的触角,完善了卫生监督的网络,提高卫生监督的监督指导的覆盖率。

2、锻炼了又一支新的卫生监督执法队伍。

3、在各乡镇卫生服务中心建立了一支强壮的卫生监督协管机制,开展有效巡查、信息收集、信息报告、协助调查违法行为,开展卫生监督、卫生法律法规政策,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疾病的防控意识,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三、卫生监督协管站职责

(一)职业卫生知识宣传,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现从人事按可能按触职业危害因素的服务对象,并对其开展针对性的职业危害因素的服务对象,并对其开展针对性的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对发现的可疑职业病患者向卫生监督局或职业病诊断机构报告。

(二)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对农村集中式供水、城市二次供水和学校供水进行巡查,协助开展饮用水质抽检服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供水单位从业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三)学校卫生巡查,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定期对学校传染病防控措施开展巡查,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报告。指导积极开展卫生宣传专栏,协助开展卫生健康教育。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校医(保健教师)开展业务培训。

(四)医疗机构及传染病管理信息报告。定期对辖区内村卫生室,个体诊所等所有医疗机构传染病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开展巡访。发现相关信息及时向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五)食品安全。开展凝似食源性疾病,食物中毒、食品污染等食品安全事件信息报告,宣传《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

(六)完成上级部门指定式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四、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职责

首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职责是发现违法行为,主要原因是基层卫生人员对各地的情况比较了解,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给卫生监督机构。

其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定位在协助、监督和处置仍然由卫生监督机构来实施。基层医疗机构主要起来一个哨所的作用,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信息。

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发现和举报卫生监督线索及隐患调查取证,报告卫生监督信息、协助查处突发事件和案件等。

第三,跟踪督查违法行为为整改到位情况。

五、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内容

卫生部《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中服务内容: 一)、食品安全信息报告 二)、职业卫生咨询指导 三)、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 四)、学校卫生服务 五)、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 六)、公共场所卫生巡查

卫生监督协管的内容

总结:协管的工作内容其实就是报告巡访(巡查)、指导、培训等四个职能、职责。

(一)报告职责:发现怀疑有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式可能造成危害线索事件,及时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并协助调查做好记录。

发现有可疑职业病患者向对监督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报告。

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对农村集中式供水、城市二次供水和学校供水进行巡查。

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定期对传染病防控开展巡访。 定期对辖区内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开展巡访。

(三)咨询、指导职能

开展针对性的职业病防治咨询、指导。

(四)培训职能

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校医(保健教师)开展业务培训。 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供水单位从业人员开展培训。

七、档案管理

(一)卫生监督应对卫生监督协管本底资料,监督巡查、巡访情况、群众投诉、举报记录、工作记录和相关文件等信息收集、整理、保管。

(二)卫生监督协管档案资料应按上级文件计划总结、会议记录、投诉举报转移案件、宣传培训、年度报表,被监督单位本底资料。管理相对人监督档案等进行分类并装订成册。

八、协管档案内容

1、上级对监督机构下发的文件、工作计划、检查安排等。

2、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安排、计划、总结、汇报、宣传资料、日常检查、执法文书及其它相关工作小结、图片资料。

3、县以上卫生监督机构转交的案件、文字性材料以及处理结果。

4、管理相对人的基础档案,做到一户一档,内容应包含被监督单位名称、地址、负责人、卫生知识培训、从业人员健康证、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5、群众投诉的受理登记记录及处理结果。

存在的问题

我县处于发展相对落后,卫生监督协管力度不够,人员不稳定,虽经培训,仍未引起高度重视。

九、工作规范化原则

应按照高效、统

一、量化原则、开展各项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切实履行协管职能,卫生监督协管是日常检查中,先填写《现场巡查记录》在制作《卫生监督意见书》。

《卫生监督意见书》由两名协管员签字,其内容只可提出整改意见,不得出现责令改正等行政处罚字样。

卫生监督协管员制作的《现场巡查记录》只可作为行政处罚的参考依据,不得作为证据使用。

附件:各种表格登记表见(1-6)

单位电话:0855-4227008 邮箱:

联系人:吴娇、杨平舟

第18篇:卫生监督协管投诉接待制度

卫生监督协管投诉接待制度

群众投诉举报主包括电话投诉、信函举报、网络投诉及群众来访等形式,是卫生监督协管信息的重要来源之一。卫生监督协管室要指定专人负责受投诉举报的受理、登记、调查和回复工作。

一、群众投诉举报受理登记

1、卫生监督协管室要对外公布投诉举报受理电话、信箱或网址,并准确地记录投诉举报信息、对群众投诉举报信息进行详细记录并造册登记。

3、来信、来电或来访人员咨询卫生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时,做好相关解释工作。

3、要保护投诉举报人相关私人信息,未征得投诉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举报人姓名、联系方式及家庭住址。

二、群众投诉举报处理

1、卫生监督协管受理的投诉举报线索在调查核实后,对确实存在违法行为的要及时向县卫生监督局报告,协助卫生监督员做好处理工作,查处结果要记录留存并答复投诉人,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

2、群众投诉举报违法事实较轻的,卫生监督协管员要在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并予以答复。

3、违法事实较重的要在1个工作日内上报县卫生监督所,并协助卫生监督员查处。县卫生监督所查处完毕后,将查处结果告知卫生监督协管室,卫生监督协管员应将查处结果登记、归档,并告知投诉人。

4、每年年底要对群众举报投诉所涉及的领域、问题和处理经验进行全面归纳总结,为今后卫生监督协管工作重点提供参考。

卫生监督协管投诉接待制度

山河镇中心卫生院

第19篇:卫生监督协管案件交接制度

卫生监督协管案件交接制度

一、卫生监督协管案件交接即卫生监督协管员在责任区域内落实案件处理,全程跟踪,协助办案。

二、卫生监督协管员在日常检查或受理的投诉举报线索经调查核实后,对确实存在较重违法行为的要及时向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协助卫生监督员做好案转交和处理工作。

三、案件转交前要制作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等相关证据资料,转交案件时要填写《案件转交单》,转交单上要注明违法单位、地址、负责人、电话、经营项目及主要违法事实,并填写协管员及协管部门负责人处理意见。

四、相关证据材料和转交单一起交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相关科室,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相关经办人要签字受理。

五、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在查处该案件时卫生监督协管员要协助卫生监督员查处。

六、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查处完毕后,将查处结果告知卫生监督协管部门,卫生监督协管员应将查处结果登记、归档。

脑包村卫生室

第20篇:卫生监督协管日常巡查制度

卫生监督协管日常巡查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镇卫生监督工作,健全全镇农村卫生监督网络,加大农村卫生监督执法力度,消除卫生监督盲点,及时发现核实和查处违法行为,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应根据自身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卫生监督协管员巡查工作日程表,以月为周期,安排好每月的巡查工作。

二、卫生监督协管员要认真履行《乡镇卫生监督协管员实施方案》所规定的职责,深入辖区墟镇、行政村、自然村进行巡查,积极主动向村委人员、乡医、村民询问了解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情况,及时掌握工作信息,每月的巡查工作应有文字记录,并邀请村委工作人员或乡医签名见证,妥善保存工作记录。

三、对巡查中发现的无证生产经营、非法行医等行为应尽可能用现场笔录与拍照等方式进行第一时间初步调查取证,掌握非法行为的发生时间、地点、当事人个人信息等,及时报告镇卫生监督中心。

四、卫生监督协管员应将每月巡查工作情况书面总结报镇卫生监督中心。

五、卫生监督协管员执行公务时必须穿着制服,出示工作证件,严格遵守卫生部制定的《卫生监督员着装风纪要求》。

西岗镇卫生监督协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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