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经理培训材料
信贷业务操作流程规范是信贷管理工作规范的基础性工作要求,信贷业务经营对目前商业银行的重要性和高风险性,决定了信贷业务处理过程中必须始终贯穿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并将其具体落实在贷款调查、审查、决策、发放、监控、反馈、考核管理等运作和执行的过程中;同时,信贷业务流程规范是目前商业银行有效防范和识别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的需要,是加强信贷管理工作的需要,是分清和落实信贷工作责任的需要。商业银行希望通过培育和提高全体信贷人员的规范操作意识,使信贷业务在管理质量、服务质量、操作质量、资产质量上同步提高。而在办理日常信贷业务过程中,我们发现有部分信贷工作人员对操作流程认识不清,违规、违纪、逆程序发放贷款现象时有发生,具体表现有以下几种现象:申请在后,调查在前;审批在前,调查在后;贷前调查工作不扎实,贷后检查流于形式甚至未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个别银行信贷人员在3月就已经将6月份的检查报告做好);贷款合同签定日期比客户申请日期提前,信贷档案资料收集不齐全,更新不及时(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有不少档案资料重复复印使用);贷款催收不及时等,这一切都极有可能形成操作风险和信用风险。为了规范信贷业务操作流程,认真落实贷款“三查”制度,下面就信贷工作人员在办理贷款业务时应注意的事项进行强调。
一、办理贷款业务的基本程序是:1建立信贷关系、2客户申请、3决定对贷款申请决定是否受理、4(同意受理后进行)贷款业务调查、5审查、6贷审会审议、7审批(或按权限报备咨询)、8(审批后)与客户签订信贷合同、9发放贷款、10贷款发放后的管理(贷后跟踪检查、五级分类等)、11贷款收回。
二、建立信贷档案工作的重点
1信贷档案必须收集到的信息: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家庭人口、家庭财产状况(包括居住状况、交通工具已及其他无形财产状况(如承包经营权、林权等))、生产经营状况、收入状况、与银行业务往来状况(存款、贷款)等;
2、企业类经济档案必须收集到的信息: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贷款卡、法人身份证明、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公司章程、验资报告、公司财务报告、职工人数、与银行业务往来状况(存款、贷款)等等;
3、个体工商户经济档案必须收集到的信息: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经营行业、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家庭人口、家庭财产状况、与银行业务往来状况(存款、贷款)等。
4、档案资料收集完毕后必须对客户基础信息进行梳理,如:客户提供的营业执照是否在有效期、是否年检,对企业财务报告进行相关财务分析、本次收集到的资料与上期相比有无重大变化等。
二、客户申请贷款环节中应注意:一般客户申请信贷业务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从事的经营活动合法合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求;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良好的信用记录,能按期偿还本息;原应付利息和到期信用已清偿或落实了经营社认可的还款计划;
3、在商业银行已开立基本帐户或一般存款账户,自愿接受商业银行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
4、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须有人民银行核准发放的有效贷款卡,以及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
5、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当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营业执照》年检手续。特殊行业须持有有权机关颁发的营业许可证;
6、不符合信用贷款方式的,应提供符合规定条件的担保;
7、借款人申请办理保证贷款的,应当对保证人保证资格、资信状况、偿债能力等进行审查,并与保证人签订保证合同。
借款人申请办理抵押贷款,应对抵押物的权属、有效性和变观能力以及所设定抵押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签订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物的有关登记手续。要根据抵押物评估值的不同情况,合理确定贷款抵押比例。
借款人申请办理质押贷款的,应对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所设定质押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与出质人签订质押合同,并办理相关的登记或移交手续。 客户需要借款时,应以书面形式向经营社提出借款申请,其内容主要包括客户基本情况、申请贷款的品种、金额、期限、用途、担保方式、还款来源等。银行在受理客户申请时,应对是否是本营业区域客户、是否是产能过剩行业、是否是限制性行业、借款用途是否符合规定等做出准确判断后决定是否受理。如果决定受理,必须要求客户提供相关资料:
(一)、法人客户需提供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办理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2、法人营业执照,特殊行业的企业须提供有权部门颁发的特殊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或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及其年检证明。
3、合资、合作的合同和验资证明及其附件。
4、人民银行颁发的有效贷款卡,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5、公司制企业法人的公司章程;董事会成员和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名单和签字样本;董事会成员身份证明;若为有限责任客户、股份有限客户、合资合作客户或承包经营客户,要求提供董事会或发包人同意申请授信业务的决议、文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文件或证明;股东大会关于利润分配的决议。
6、近三年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业主权益变动表以及销量情况。成立不足三年的客户,提交自成立以来年度的报表。申请借款前一期的财务报告。
7、本年度及最近月份存借款及对外担保情况;
8、现金流量预测及营运计划。
9、税务部门年检合格的税务登记证明和近二年税务部门纳税证明资料复印件。
10、中长期贷款项目,应提供各类合格、有效的相关批准文件,预计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预计的资产负债情况、损益情况、项目建设进度及营运计划。
11、中长期贷款项目的可行性报告。
12、新客户还需提供印鉴卡、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式样。
13、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如海关等部门出具的相关文件等)。
(三)担保人需提供的资料:
1、保证人提供的资料: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特殊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同意保证意见书、财务报告等。
2、抵押人提供的资料:身份证明,营业执照,抵押物权利证书,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同意抵押意见书,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的抵押函等。
3、质押人提供的资料:身份证明,营业执照,权利凭证或质物发票,质物鉴定和价值评估报告,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同意质押意见书等。
三、贷前调查应注意的事项
银行在受理客户申请后,必须对客户进行贷前调查,贷前调查应注意的事项有:
(一)客户提供的资料是否完整、真实、有效,客户提供的复印件与原件是否相符。
1、查验客户提供的企(事)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否按规定办理年检手续;
2、查验客户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是否真实、有效;
3、查验客户申请书的内容是否真实、齐全、完整;
4、查验客户在银行开立帐户情况。
(二)调查客户信用及品行状况。
1、客户及其担保人生产经营是否合法、正常。
2、了解客户目前借款、其他负债和提供的担保情况,对外提供的担保是否超出客户的承受能力等;
3、了解客户法定代表人及财务、销售等主要部门负责人的品行、经营管理能力和业绩,是否有个人不良记录等。
(三)对客户及其担保人的资产、生产经营状况和市场前景情况进行调查,分析贷款需求和还款方案。
1、查阅客户及其担保人财务报告、帐簿等资料,对客户及其担保人的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应收帐款周转率、所有者权益、收入、支出、利润等情况进行分析;
2、分析客户及担保人生产经营的主要产品技术含量、市场占有率及市场前景等情况;
3、分析贷款需求的原因及贷款用途的真实性、合法性;
4、查验商品交易的真实性、合法性;
5、分析还款来源和还款时间的可能性;
6、判断客户提供的担保是否符合担保条件,并确定其担保能力;
7、测算贷款的风险度,以决定贷与不贷、期限、利率等。
四、撰写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是贷前调查的重要环节,是银行作出信贷决策的重要依据,调查报告应包含的内容有:
1、客户基本情况介绍(客户基本情况包含企业名称、地址、企业性质、注册资本、法人执照、法人代表姓名、性别、年龄、职称、学历、专业年限、诚信程度、领导成员名称、技术人员和员工人数、生产的产品,注册商标。)
2、客户生产经营状况(生产规模、包括设计规模和实际规模、产值、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周期、产品销售形势和市场的适应前景。)
3、客户申请借款原因、期限、担保方式等
4、财务分析(资产负债比例、流动性比例、速动比例、销售利润率、资产利润率等)
5、非财务分析(包含借款人人品、还款意愿、历史业务往来、经营行业前景等)
6、担保分析(抵押物的权属是否有争议、价值评估状况等)
7、调查结论(提出贷与不贷、贷款金额、贷款期限和利率的建议。还应填制贷款调查表,将调查分析的信息资料录入信贷业务信息管理系统。)
五、贷款发放
经有权人审批通过后的信贷业务,由信贷人员与客户订立借款合同,所有贷款业务都必须签订商业银行统一制式的信贷合同(借款合同、保证合同、抵押合同、权利质押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主要内容包括:贷款种类、用途、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担保方式、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等。在订立合同时必须注意:
1、信贷合同由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组成,借款合同是主合同,担保合同是从合同,主从合同必须相互衔接,从合同必须写明主合同编号,借款人名称,借款数额及期限。
2、合同必须采用钢笔书写或打印,内容填制必须完整,不得涂改;
3、相关条款应与贷款业务审批的内容一致,不得随意增加或删减条款;
4、信贷人员必须双人核保,客户、担保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信贷合同上签字、盖章,核对预留印鉴,确保签订的合同真实、有效。
5、完成合同填制:主要内容:合同文本的使用是否恰当;合同填制的内容是否符合要求;客户、担保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是否在合同文本上签字、盖章。审核无误后,加盖信贷合同专用章或公章。
6、如果为担保贷款,还必须由信贷人员陪同客户一起办理相关的登记手续。
7、信贷资金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贷款新规”的相关规定。
六、贷后管理
信贷人员为贷后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在贷款发放当日,按照信贷业务信息管理系统要求及时录入信贷信息和担保信息数据,将抵押登记手续并取得的他项权利证明、质物交接清单及其他权利凭证,按有价单证管理要求,办理入库保管手续,并列入表外科目核算。同时客户经理必须定期对客户进行贷后检查,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1客户及其担保人生产经营、财务状况是否正常,主要产品的市场变化是否影响产品的销售和经济效益;
2、了解掌握客户及其担保人的资产、机构、体制及高层管理人事变化等重大事项,分析这些变化是否影响客户偿债能力;
3、检查抵(质)押物的完整性和安全性。抵押物的价值是否受到损失,抵押权是否受到侵害,质押物的保管是否符合规定,质押权利凭证是否到期;
4、按照合同规定,督促借款人和担保人按时报送会计报表等资料,将借款人、担保人的各期会计报表投入借款户档案。
5、按合同约定期限结息,并及时向借款人催收利息,借款人未及时付息的,按规定寄出催收通知书。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影响信贷安全的重大事项,应立即采取防范和化解措施,并及时报告。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客户重大变化要及时录入信贷业务信息管理系统。
6、在短期贷款到期前的11个月,填制一式三联的贷款到期通知书,一联发送客户并取得回执,一联发送担保人并取得回执,一联留存备查,回执与留存联一并保存。
7、贷后检查过程中取得的资料要及时对客户档案进行更新,保证信贷资料的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并承担档案资料的保管责任。
七、客户因特殊原因到期无力偿还贷款时,可申请办理展期:
1、客户应在短期借款到期前10天,中长期借款到期前20天向商业银行提交贷款展期申请书,若为担保贷款,原担保人应在贷款展期申请书上签署“同意展期,继续担保”的意见并签章;
2、贷款展期的调查、审查、审议、审批与办理贷款的程序相同;
3、短期贷款展期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中期贷款展期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长期贷款展期最长不得超过3年。
4、贷款展期批准后,商业银行与客户、担保人签订借款展期协议书,并由有权审批人签批;
5、商业银行信贷经办人员应及时书面通知会计结算部门办理展期账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