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一把手四个不直接管”规
定的实施意见
为了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工作力度,严格规范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从政行为,强化组织监督、民主管理,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各乡镇,市直各部门实行党政一把手“四个不直接管”规定。为规范工作程序,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的内容及程序
部门或单位的一把手一律不准直接分管财务工作。由一名副职具体分管,一把手负责对财务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1、分级负责制:各种日常费用支出由办公室主任提出计划,分管财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数额较大的费用支出由办公室列出计划,分管财务领导同意并报一把手审批后方可实施。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要在领导班子会上通过后方可实施。涉及相关大额资金的调度和使用必须经过部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讨论后方可执行。
2、财务会签制。所有财务支出经办人(两人以上)必须经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后方可施行。施行任何费用支
1 出票据应根据部门实际情况,经过财务会签后才能入帐核销。一把手每月底对当月发生的各种费用支出票据进行一次复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财务公示制。分管财务的副职领导每月月末将本单位各项收入和支出情况进行汇总,通过班子会,向全体班子成员汇报本月的财务收支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同时,对下月的财务工作提出计划和指导性意见,经班子研究同意批准后实施。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每半年向全体干部职工公布一次,接受干部职工的监督。
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的内容及程序。 部门或单位需要人员变动、调入、干部提拔任用,要经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不准一把手个人说了算。
(一)凡是涉及到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人员提拔的,都要按下列程序办理,并按干部管理权限上报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上岗。
1、民主推荐制。当某个职位出现空缺时,应采取比例为1:3的差额民主推荐方法产生后备人选。民主推荐大会事前要严格保密,确保推荐的真实性。按照民主、公平、择优的原则,先由干部职工民主无记名投票,超过应到会人数半数以上者为后备人选。
2、一票否决制。后备人选产生后,班子差额票决前,应将后备人选送纪检组,履行一票否决程序。后备
2 人选近期有重要信访件、或正在被立案调查、或受到党政纪处分的均予以一票否决。在公示期问有不良反映,经过认真调查属实者也应及时行使一票否决权,确保用人准确性。
3、差额票决制。后备人选确定后,由党委(党组)班子成员实行差额票决来确定拟任人选。党委(党组)成员投票,超过应到会人员半数的得票多者当选。如果第一轮票决都不过半的可进行第二轮票决,第二轮仍都不过半的取消后备人选资格。
4、公示制。拟任人选确定后,一律通过公示板或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公示7天.公示时要写明该人自然情况、主要工作经历、现任职务及拟任职务等情况,同时配上近期免冠照片,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和举报箱。公示期如有举报,党委(党组)应及时组织人力调查。
5、试用期制。提拔的干部一般试用期一年,期满考核合格者转正。试用期间每半年考核一次,两次考核结果作为试用者的综合评价。 .
(二)单位内部重要岗位人员变动,必须在广泛征求干部职工意见基础上,经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后方可上岗。
(三)外单位人员调入,事前必须对拟调入人员的
3 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班子成员在听取考核组详细汇报基础上,集体讨论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三、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建设工程的内容及程序 部门或单位有工程项目时,必须按下列程序办理。 1.民主决策制。建设工程立项决策前,必须召开全体中层干部大会,广泛听取干部意见,50%以上干部反对,建设工程要停建或缓建。
2、公开招投标制。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或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的施工发包,必须实行公开招投标。工程的招投标必须进入有形建筑市场依法实施招投标,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工程建设中由一名副职具体负责实施,主要领导负责对工程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如遇到设计上的变更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工程结束后,由分管领导向全体中层干部通报工程建设的详细情况,并接受干部职工的质疑查询。
3、自行组织公开竟价发包制。建筑面积5 00平方米以下,或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的工程(包括小型维修、装饰装修等工程),可采用邀请招标、公开竞价等方式,由政府采购中心负责招标,分管领导具体实施,一把手负责监督检查.工程竣工后,由分管副职向全体中层干部工通报工程建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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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大宗商品采购的内容及程序
部门或单位一把手不准直接决定和从事任何大宗商品采购事宜。
1、凡被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商品或服务及单项采购支出列为大宗商品采购的,必须由政府采购中心实行集中定点采购。每年年初,部门或单位要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和财力情况,经班子集体讨论研究提出采购计划后,报政府采购中心统一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采购计划经批复后下达给待购单位后方可实施。
2、采购的商品属于固定资产的,原始凭证由经办人、验收人、分管领导签字后纳入单位固定资产管理。
3、凡涉及固定资产出售,能进入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必须由其进行管理,其他单位出售车辆,现代办公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事先必须召开班子会集体进行研究,对外实行公开竞价,要严格拍卖程序,竟拍人要交纳抵押金并凭收据入场,要严守拍卖信息,对擅自将所拍资产信息透漏给竟拍人的,将严肃追究责任,在相关经济合同签订之前,必须由公证机关进行公证,有条件的部门要逐步推行网络竞价等方式,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