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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尘爱心社章程

发布时间:2020-03-03 10:40:4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郑州大学微尘爱心社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社团的名称为郑州大学微尘爱心社。 第二条 微尘爱心社的口号:与人友善,心拂阳光。

第三条 微尘爱心社的性质:

社团由院团委领导,有大学生志愿者组建并自主管理,以开展各类爱心活动,关注社会弱势群体等公益活动为主的非营利性

组织。

第四条 微尘爱心社的宗旨: 组织和团结全体成员尽己所能,不计报酬,帮助他人,服务社会。提高同学们的文化修养,共建美好和谐校园,用实际行动证明郑州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

第五条 微尘爱心社的工作理想

1、心甘情愿的付出,充实快乐的成长,造就他人,实现自我;

2、没有高薪的承诺,只有无私的付出。

第六条 本社团挂靠郑州大学信息工程学院(南)。接受郑州大学党委宣传部和共青团郑州大学委员会的领导,接受郑州大学信息工程学院的指导,接受郑州大学学生会和郑州大学社团联合会的监督、

管理。

第七条

微尘爱心社要维护本章程尊严,社团的一切规章、条例和决定都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社团组织机构和活动成员都必须遵照本章程。本社团自觉接受各方监督。

第二章 社团活动

第一条

微尘爱心社的活动是在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允许的

前提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

微尘爱心社的主要活动:

1、通过各种不同的形式,对在校大学生进行相关的爱国主义,社会公德,社会责任感的教育。在一些特别的节日组织相关公益活动,用我们的实际行动去感动社会;

2、对各类新闻事件及社会动态在校内进行张贴宣传;

3、邀请爱心人士进行公益性讲座;

4、在母亲节、父亲节、教师节等节日组织倡议活动;

5、举办“献爱心,共建和谐校园”图片展;

6、成立爱心提示板块(申请爱心专栏,进行天气提醒及爱心宣

传)

7、进行尊老爱幼及关爱孤儿等活动;

8、组织爱心志愿者到农村中小学进行爱心支教实践活动;

9、在文、理科餐厅各设失物招领处,帮助失主尽快找到失物。

10、组织爱心捐款,有针对性地帮助贫困地区,发扬爱国主义,

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

第三条 微尘爱心社接受社会各界的捐款、捐物以用于社会公益事业,同时接受社会各方的监督。

第三章 社员及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 微尘爱心社的社员种类:社员和理事会理事。

第二条

申请成为社员的基本条件:

1、具有郑州大学正式学籍;

2、志愿加入社团,拥护本社团章程;

3、个人综合素质较高,支持公益事业,具有爱心;

4、积极参加各种活动,尽职尽责;

5、在社团内团结一致,互相支持。

第三条

加入社团程序:

1、提交入社申请;

2、经理事会会议讨论通过;

3、工作人员登记档案并分发社员证。

第四条

社员的基本权利

1、对社团工作享有参与权;

2、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3、对社团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实行监督的权利;

4、享有参加社团组织的各种面向社员的活动权利;

5、获得爱心社服务的优先权;

6、其他应予享有的权利。 第五条 社员的责任和义务:

1、牢记并宣传本社宗旨

2、维护爱心社的合法权益;

3、执行爱心社的决议;

4、完成爱心社交办的工作;

5、积极参与爱心社组织的活动;

6、为本社的发展壮大做出自己的贡献

第六条

每年召开全体干部、干事会议;评出十佳社员,以

资鼓励。

第七条

社员员处罚:

1、责任心不足、热心不高(开会或活动三次无缘由不到场者)在做其思想工作后不改者,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2、社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

除名。

第八条

社员退社应书面通知爱心社,并交回与爱心社相关

的证件和资料。

第四章 爱心社的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解除

第一条

爱心社的最高权利机构是社员大会,社员大会的职

权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3、决定终止事宜;

4、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条

社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社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社员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三条

本社团理事会设名誉社长,社长各一名、副社长三名、社长助理两名名、办公室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部长六名、副部长十二名。本社团理事会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服从校团委、学生会学生团体联合会的领导。

2、精通本社团工作,有一定组织能力;

3、思想积极上进,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4、工作上积极主动,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有奉献精神。 第四条

理事会是社员大会的执行机构,领导爱心社开展日

常工作,对社员大会负责。

第五条

理事会理事的职权是:

1、执行社员大会的决议;

2、选举和罢免社长、副社长;

3、筹备召开社员大会;

4、向社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5、决定社员的吸收和除名;

6、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7、决定副社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8、领导本部各机构开展工作;

9、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10、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七条

申请加入理事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为爱心社社员;

2、能严格遵守爱心社内部的管理制度;

3、考查结果合格(由内部设定考查期,考查内容、审核考查结

果)。

第八条

理事会成员的退出和除名:

1、学生毕业离校,自动退出社团及理事会;

2、根据本人自愿原则,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即可退出

社团,取消组织成员资格;

3、有严重影响社团名誉行为的成员,违反工作制度以及违法乱纪等破坏郑州大学荣誉的组织成员立即除名;

4、不服从安排,工作不积极主动的成员,经社团理事会研究可

予以开除。 第九条

社长职权:

1、对爱心社的发展方向、活动内容策划负总责,制定工作计

划负总责;

2、定期做工作总结,及时向校团委、学生会社团联合会汇报

工作;

3、召开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4、检查社员大会、理事会议决议和落实情况;

5、代表本部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十条

副社长职权:

1、调查周围有困难的同学的情况,搜集校内校外活动信息,随

时向社长汇报;

2、配合社长积极开展工作,做好相关的工作记录,当好社长的

顾问;

3、协助社长开展社员教育活动,了解社员的思想状况。

第十一条 社长助理职权:

1、负责联系本社分散在各院系的会员,并组织会员间的沟通

和交流。

2、负责在大型活动中抽调会员参与。

3、负责监督和指导会员组织的各种公益活动。 第十二条 社团下设办公室、组织部、外联部、宣传部,文艺部、爱心之家、网络部七个部门。各部门设置及职能具体如下:

1、办公室,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主要工作: 1)

负责社员招新、入社审批以及社团工作人员档案管理; 2)

记录爱心社足迹,及各大小会议记录,负责后期的资料处理,把活动信息建立文档备案; 3)

负责社团的资金管理及团费的收缴;

4) 社团的日常管理。

2、组织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两名。主要工作: 1)

负责各项长期活动的整体运作策划,研讨每个项目活动的可行性,分析活动中可能会出现的具体问题; 2)

监督具体落实过程,指导并解决项目中的技术性问题,

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3)

协调其余各部门的活动安排;

3、外联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两名。主要工作: 1)

统一负责社团对外业务联系、洽谈,为社团争取赞助与合作,为社团提供良好的工作资源;

2)

负责社团与其他校内社团、校外组织的联系,协助其他

部门一些外联工作的开展;

3)

在活动前期为活动进行资金筹划及购买备品。

4、文艺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两名。主要工作:

1)

为社团各活动贡献节目;

2) 多方面搜集文艺资料,定期进行文娱排练,预备一定

节目。

5、宣传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两名。主要工作: 1)

负责社团活动的相关宣传文字、图片、广告等的策划、设计、和发布工作,并能够搜集相关信息,并将活动成果归纳成文字

材料;

2)

通过各种形式宣传社团,进一步扩大社团在校内的影响,为社团的进一步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3)

负责社团与校内外各新闻媒体的联系与合作,进一步提

高社团形象和知名度。

4) 负责社团各类活动的活动的通讯、总结。

6、爱心之家: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两名。主要工作:

1) 负责组织去敬老院、孤儿院、以及服务老教授等相关的活动。

2) 负责本部室纪律的制定和实施。

7、网络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两名。主要工作: 1)制作、维护本社团的博客、网站,负责网站内容的适时更新。

2)负责向博客、网站上传活动照片。

3)负责通过各种网络渠道宣传本社团,并未广大会员搭建网上

交流平台。

4)负责各种PPT、社团宣传片的制作。

5)负责各项活动的拍照,摄影。 6)负责本部室的纪律的制定和实施。

第五章 资金管理 使用原则

第一条 本社团是立足校园,服务社会公益及社会保障事业的公

益性学生社团。 第二条 本社团经费的来源:

(一)企业赞助或其他形式的社会捐助。

(二)提供咨询、策划、宣传服务及其它活动的创收。

第三条

本社的经费依照本社宗旨,全部用于社团的各项工作和活动,对财务实行透明化、公开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严格执行

财务纪律。

第四条 本社团日常经费的支出主要用于维持本站正常运转及其用于各种社会活动的开支,经费的使用必须由社长签字方可,授受会

员及各界监督。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一条 对本社团章程的修改程序,由校团委、校学生会、校社联、本社团的执行机构或10名以上本社团成员联合提出,并交经本

社团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二条 本社团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上通过后7日

内,报校团委。

第七章 附则

第一条 本章程2009年10月20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条 其它各部室的纪律规定不得与本章程相违背。 第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郑州大学微尘爱心社”常务理事会。 第四条 本章程自会员代表大会通过、校团委核准之日起生效。

郑州大学微

尘爱心社制

(2010年3月31

日最新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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