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勤工俭学部爱心社团章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社团全名新疆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勤工俭学部爱心社团,简称勤俭部爱心社。
第二条 系非盈利性组织。本社团由学院志愿者组成的全院性爱心组织。
第三条 新疆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勤工俭学部爱心社团的宗旨是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
和学校规章制度前提下团结全社团成员,积极引导广大师生自愿为有困难的学生及社会的弱势群体提供帮助,促进学院爱心文化建设,同时接受和发放爱心物资与资金。
第四条 本社团是新疆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的成员,接受新疆大学党委宣传部和共青团指
导,接受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党总支,学生会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爱心社团以宣传献爱心为目标,义务为广大师生及社会弱势群体服务。
第六条 爱心社团内部分工合作,全体成员必须明确各自的职责,努力工作及时为有困难的
人提供物资和资金,真正做到献爱心、服务大家的作用。
第七条 爱心社团在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全体学生中选任,并严格接受院党委与院学工办的
领导,且由勤工俭学部全权负责,全体成员在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水平,培养无私精神,自觉地投身到爱心活动中去,更好的为学院爱心事业贡献自己的才智和力量。
第二章活动范围
第八条 新疆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勤工俭学部爱心社团的活动范围
(一) 新疆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二) 新疆大学
(三)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高校
第三章 新疆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勤工俭学部爱心社团的人员设置:
爱心社团设社长一名(负责社团内一切事物),宣传员二名(义务为广大师生宣传及引导献爱心活动),接受员一名(接收物资和资金,并记录),发放员一名(负责物资及资金的发放工作)。
第四章社 员
第九条申请加入社团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新疆大学正式学籍;
(二) 拥护社团的章程
(三) 乐于献爱心,有加入社团的意愿;
第十条社团成员入团程序是:
(一) 提交入社团申请书;
(二) 经认定后合格,填写社团成员登记表,方可成为本社团的正式成员。
第十一条 社团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 有权对本社团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建议;
(三) 有权参加本社团举办的各项活动;
(四) 由申请退团的权利;
第十二条 社团成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社团章程,执行本社团决议;
(二)积极参加本社团各项工作,承担本社团委托的各项任务;
(三)向本社团反应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五章爱心社团各部门工作职责:
第十三条 社长主管社团全面工作,协调各部门工作运行,调整有关人员配置,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搜集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并负责传达勤工俭学部的指示。
第十四条 接受员负责接受捐赠的物资,记录接受的项目,并列出清单。
第十五条 宣传员负责宣传爱心,动员广大师生献爱心。
第十六条 发放员负责,发放物资给需要帮助的人群,并及时做好记录。
第六章爱心社团的组织制度:
第十七条 实行社长负责制。各部门由勤工俭学部选任,向勤工俭学部负责。各成员必须服从安排,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定期由社长召开会议以便对所做事物作出总结和安排。每年从新生中招新成员,对申请加入的同学进行严格的考核,选优秀者担任本社职务。
第七章资产管理及使用原则
第十八条 新疆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勤工俭学部爱心社团经费来源是:
(一)团体和个人的捐赠、赞助;
(二)在核准的活动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三)学校和学院的支持;
第十九条 任何财务收入均由社长统一入账并且负责保管资金;
第二十条 财务管理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审计和监督。
第八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一条 对社团章程的修改,须经全体社团成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二十二条 社团修改的章程,须在全体社团成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15日内。报主管单位,
经审查管理机关核准实行。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全体社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政治与共管理学院勤工俭学部所有,若有异议可以提出。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新疆大学政治与共管理学院学工办、学生会及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政管院勤工俭学部2009-10-27
活动计划:
一、组织广大师生去儿童及老年福利院进行义务服务活动。
地点:乌鲁木齐市儿童或老年福利院
时间:零九年十二月中下旬
二、组织广大师生去义务献血。
地点:流动献血车或友好路爱心献血屋
时间:一零年三月中旬
三、组织广大师生为有困难学生及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及时有效的帮助,为受到灾难的人捐资
捐物献出自己的一片爱心。
地点:新疆大学南校区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学生办公室
时间:随时为有困难或突发事件准备
组织机构:
爱心社团设社长一名:黄大龙
爱心社团设副社长一名:胡军权
宣传员二名: 王丹凤郎顺平
接受员一名: 王耀征
发放员一名: 赵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