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跆拳道社章程

发布时间:2020-03-02 09:37:1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无锡商院飞云跆拳道社章程

商院飞云跆拳道社章程

第八条:申请加入社团的社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跆拳道,拥护本社团成立宗旨;

2、有加入本社团的意愿,男女不限。

第九条:社员入社程序:

1、提交入社申请;

2、社团内部讨论通过,方可注册为社员。

第十条:社员如有品行不良或已属事实犯罪行为者,本社将强制取消其社员资格;一个学期后不继续注册者,视为自动离会。

第十一条:社员的权力:

1、有本社团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优先参加本社团举办的各种活动;

3、获得本社团服务的优先权;

4、对社团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入会自由,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社员义务:

1、遵守本章程的规定及各项会议的决议案;

2、维护本社团的合法权益;

3、完成本社团交由的工作;

5、全体会员为社团争取经费,贡献力量;

6、会员退会应向本社团提出书面申请。

第十三条:社员名册应于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重造,以备查询。

第十四条:社长一名,由上任社长推荐,申报院社团联与团委审核批准后产生,代表社团,任命、协调各部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副社长一名,由社长任命,协助社长处理日常社务。 第十六条:本社常设的组织部门:

1、财务部

2、人力资源部

3、公关部

4、组织宣传部

第十七条:人力资源部负责每学期社员招新,每学期社员的注册、登记,社员加入与退出的相关工作;

第十八条:公关部对内处理社团人员考勤工作;对外行使外联,做好与其他组织的合作、交流的联系工作;

第十九条:组织宣传部负责整理和组建社团的宣传资料(照片、DV、横幅、宣传画报等);负责社团活动的策划;

第二十条:副社长协助社长的日常社务,监督各部门的工作;

第二十一条:除各级常设组织部门外,社长得视实际需要成立活动专项小组负责专项活动的筹备、执行工作。活动负责人及专项小组成员由各级常设组织成员中挑选任之,独立于各常设组织之外。

第二十二条:社长不在由副社长代理处理社团事务。

第二十三条:本社理事会有社长、副社长,以及各主要部门负责人组成,讨论并决定社团重要事宜。

第四章 会议

第二十四条:本社常规会议分会员会议、各部负责人会议两种; 第二十五条:会员大会于每学期初、末各召开一次,由负责日常事务的副社长主持召开,社长于学期间视实际需要或经半数正式会员要求,召开临时会员大会;各部负责人会议每周召开一次例会,进行一周工作的总结与汇报,以及对接下来一周工作的布置安排。

第二十六条:会员大会须由成员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出席,方得开会。

第五章 财务

第二十七条:本社经费的来源如下:

1、社员缴纳给指导教练的固定费用,分拨部分留作社团活动经费;

2、企业赞助及自由捐款;

3、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的活动或服务收入。

第二十八条:财务管理:

1、本社团经费由财务部门的专人负责;

2、每学期末上交财务明细报表;

3、每学期公开财务报表,由全体社团成员监督。

第六章 考勤、奖惩制度

第二十九条:每次活动由公关部负责记录考勤和缺勤,学期末进行考勤统计。

第三十条:参照考勤进行升级水平考试和学年社团评定。

第三十一条:缺勤超过应出勤次数三分之二以上不予评分。

第三十二条:年度考勤和考试成绩优秀的授予优秀学员奖项鼓励 。 第三十三条:当月表现优秀的学员评选每月跆拳之星 。

第三十四条:年度积极工作的干部授予我社优秀干部奖 。

第三十五条:对不遵守社团章程和活动场馆纪律,态度散漫,影响正常训练活动的学员,给予批评教育指导。屡教不改,态度恶劣者,予强制退会 。

第三十六条: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的,即予强制退会处理。

第七章对外活动

第三十七条:本部与其他学校所举行的交流活动、联谊活动,需经社长审核通过,再申报至院社团联与团委。

第三十八条:本社团所聘请的校外指导教练,需要有黑带三段以上级别并且经过职业师范资格认证。

第三十九条:本社团所举行的各项活动,成员需严格听从社长、副社长及活动项目组领导,对于不听从领导造成不良后果者,由个人自负,本社团保留追究其责任权利。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条:会员证的注意事项如下:

1、会员证只限会员本人使用,不得无故外借;

2、每次训练需出示会员证,作课次记录;

3、会员证遗失应向社团提出书面申请,由社团给予补办;

4、会员证使用期为一个学期。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的修改,应依下列程序:

1、由正式社员五分之二以上联名提议;

2、由社长拟定章程修订案,提请社员大会决议,经正式社员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及出席会众三分之二以上决议通过,方得以修正;修正通过后,由社长公告。

第四十二条:本社正式社员得经正式社员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联名依法提议创制本社自治常务的相关法规,或复决本社各级会议的决议。 第四十三条:本社新旧干部交接时,现任社务人员应将全部财务清单与校方校对无误后,列册移交下属参考。

第四十四条:本章程经社员大会通过后,由本社社长公告实行,修正时亦之。

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飞云跆拳道社

2009 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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