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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中最常见的5大误区

发布时间:2020-03-02 18:26:5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离婚诉讼中最常见的5大误区

作者:曾莉律师

一、分居2年自动离婚

有这种观点的当事人不在少数。估计当事人查阅过相关法条,但对其根本意思一知半解。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法官通常有如下理解:

(一)分居的原因是由于夫妻感情不和,而不是因工作、学习等原因导致的两地分居,以及因住房问题造成的夫妻不能同室而居。

(二)分居满两年必须是连续分居,且已满两年。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则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次日重新计算,不能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加计算。

(三)夫妻分居的实质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的义务,即夫妻因感情不和而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并持续达两年。如果分居后又在一起发生夫妻性生活,即使时间很短,如果过了性生活,则应重新计算分居时间。

(四)当事人陈述夫妻分居须有证据证明,如分居协议,租房合同,证人证言等。

二、先提出离婚的一方会吃亏或者先提出离婚的应当赔偿另一方

婚姻法规定了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先提出离婚是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与谁先提出离婚没有任何关系,因此法院在进行财产分割或者判决子女抚养归属时,绝不会考虑是谁先提起离婚诉讼的。在离婚诉讼中,人民法院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上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财产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一人一半。在此基础上,适当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利益以及照顾妇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利益。

2、子女的抚养权问题,抚养权归属法院是以对孩子成长有利为原则进行判决的。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自由协商,协商不成时,可由人民法院判决,对于哺乳期(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原则上随母亲生活,小孩已满十周岁,需征求孩子自己的意愿。对于离婚诉讼中的赔偿问题,和谁先提出离婚诉讼也不存在任何关系,而且,只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才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且上述情形都需要证据证明,并不能因为对方打了你一巴掌,或有出轨行为就可以要求赔偿。更不存在‘青春损失费’的说法。

三、如果自己有对方婚外情的证据,就可以在离婚时得到赔偿 当事人(尤其是女性当事人)总是希望抓住对方有婚外情的证据,有很多当事人不顾一切,包括聘请私家侦探,甚至付出其他巨大代价去取得对方婚外情证据,以期待在离婚时候可以多分到夫妻共同财产。成都离婚律师曾莉分析认为,当事人的目的是寄希望于抓住对方的婚外情证据,以便在离婚时可以多分财产,让搞婚外情的一方付出“惨重”的代价。然而婚姻法会有此目的的当事人失望,原因如下:

1、通常婚外情的证据,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一般婚外情。包括一般的婚外性行为、婚外恋;第二类是《婚姻法》说的“有配偶者与其它异性同居”的婚外情。第三类是最严重但也是最难取证的,重婚罪。

2、司法实践中,有婚外情与离婚时候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并无因果关系。也就是说,即使取得对方婚外情有效证据,对于离婚财产分割的影响并不大。

3、通常情形下,夫妻离婚时候,法院进行财产分割的总原则是平均分割、适当照顾妇女、儿童;照顾无过错方和生活困难的一方。即使取得对方婚外情证据,也只能是作为法官酌情考虑的一点,并不会对夫妻财产分割产生重大影响。

四、对方起诉离婚,只要自己坚持不离婚,法院就不会判决离婚

离婚诉讼中,有一部分当事人关注的不是自己能分得多少财产、孩子抚养权归属,而是多长时间可以离婚。很多人认为,离婚是自己法定的权利,只要自己坚持离婚的话,即使对方不同意,诉讼到法院,也应该很快就会判决离婚。人民法院判决是否离婚,是从维护家庭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大原则考虑,所以对于判决离婚的案件比较谨慎。如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法院会判决离婚。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因此,一般夫妻间的吵闹拌嘴,或是彼此之间不能相互理解,性格、生活习惯、文化层次差异太大,或者婆媳关系不合,这样的情形起诉到法院,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一般都不会判决离婚。

五、如果对方偷偷转移财产,律师和法院会帮我查到

通过曾莉律师团队办理过的大量离婚案件证明,接近70%的案件存在不同程度的转移隐匿财产情况,个别案件转移财产数额惊人,受害一方总是寄希望于律师或者法院能够帮助他查询到有关财产转移的情况。然而,律师和法院的调查权是有限的,是受到法律限制的。如果财产被对方转移,具体要看是什么类型财产,是否可以查询到。通常房产、汽车、公司股权、企业投资权益这类财产,可以委托律师进行查询。如果是存款,则须当事人提供具体开户银行的名称、帐号。如无法提供,即使委托律师和法院,都没有办法查询到。婚姻案件不同于其他的民商事案件,很多财产信息是在当事人日常生活中才有可能了解到的,律师和法院的调查能力是受到很大局限。所以当事人在日常生活中需要多留心,对于一些信息进行保留,记录和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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