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检验工
一、职业定义
从事药物质量检验及质量控制的人员。
二、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三、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四、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具备2年以上本工种工龄;
(2) 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具备7年以上本工种工龄;
(2) 持有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4年以上;
(3) 取得本职业初级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
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4) 具有中专以上药物分析、药学、药物制剂专业毕业证书;
(5) 具有中专以上药学相关专业毕业证书,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具备10年以上本工种工龄;
(2) 持有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4年以上;
(3)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
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4) 具有大专以上药物分析、药学、药物试剂专业毕业证书;
(5) 具有大专以上药学相关专业毕业证书,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6) 具备4年以上本工种工龄的大专以上药学相关专业的毕业生,可免考理论。
五、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采用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
《药物检验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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