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医疗护理协议书
甲方(单位):乙方(单位):
负责人:负责人: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地址:地址:
为提高本乡镇老年人的幸福指数,及时帮助老人们排忧解难,切实维护好老年人的各项合法权益,让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进一步倡导尊老、爱老、敬老的社会风尚,认真做好老年人各项服务保障工作,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健全保障体系,努力让老年人在有保障、有安全感的条件下安享晚年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医疗护理规定,就本乡镇老年人医疗护理事宜,与常青松老年公寓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双方同遵守,并且政府对合肥常青松老年公寓提供的服务享有监督管理的权利。
第一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按约定的对接受服务的老年人出现突发疾病和缓慢性疾病进行门诊救治护理或出诊救治护理,若出现甲方无法诊治的疾病,应及时的通知乙方。
(2)甲方为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提供紧急救援和医疗护理服务时,需拥有至少一名医师,两名护士及多名其他专业护理人员,并拥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3)按照本协议约定,甲方在为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提供医疗护理后,接受医疗护理的老年人需要支付甲方相应的医疗和护理费用。
(4)甲方遵守本合作协议中的各项条款,诚信服务,责任至上。
(5)甲方在协议有效期内根据乙方需求向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提供专业医疗护理人员。如因甲方派出的护理人员不能胜任老年人的工作要求,甲方应为老年人更换医疗护理人员,直到老年人满意为止。
(6)甲方派出的工作人员应该严守职业道德,尊重接受医疗护理者的隐私,有义务为其保密。
第二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 (1)遵守本合作协议中的各项条款,为甲方工作人员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
(2)甲方派出的护理人员如果不能满足工作要求,乙方有权要求给予调换。
(3)在护理服务结束后,接受服务的老年人填写医疗护理服务反馈表,对于甲方派出的工作人员给予服务评价。
(4)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接受服务者索要除协议约定范围外的任何薪金、酬劳或礼品;如系接受服务者自愿提供给甲方工作人员酬劳的,属于老年人单方行为,甲方不因此承担任何附加责任。
(5)接受服务者不能单方面要求甲方工作人员提供本协议范围之外的其他服务。
第三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1、甲方根据市场物价变化、人工工资增加、运行成本提高等因素需提高收费标准时,接受服务者不同意新的收费标准,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2、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患有传染病、精神病,或一个月内有不适宜接受甲方服务时或不遵守甲方规章制度,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经甲方签字、盖章,乙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单位公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