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二
金山区居家养老服务协议
甲方: 街镇助老服务社(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服务对象(老人或其家属代表)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因需要生活照顾服务,自愿向甲方提出上门服务的需求,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双方权利、义务
1、服务提供前,乙方应如实向甲方告知服务对象的病史及身体健康现状,甲方应做好记录并填表建立档案,认真保管。
2、甲方有权依据养老服务需求评估结论提出书面建议,并核准服务内容,在服务内容范围内进行服务。
3、甲方应按服务项目,认真服务,对服务记录不得涂改,如发生差错,以双方共同核准为效。
4、乙方发现服务员的服务质量差,缺勤严重的,有权向甲方提出意见,服务社根据实际采取整改措施,告知乙方。
5、乙方提供必要的服务设备和条件,甲方根据提供的服务设备和条件,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
6、乙方应向甲方如实反映服务质量、服务时间,做好服务记录,并按时向甲方交纳服务费用。
7、乙方发现交纳费用和服务时间差错较大可向甲方提出申诉、要求核查,甲方应尽力配合纠正错误。
8、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如提出超出甲方服务范围以外的要求,甲方有权拒绝服务。
9、在服务过程中如发现服务对象有意外发生,双方必须遵守以抢救生命为首要原则,服务员要在第一时间告知家属,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0、乙方如发现由于服务员不规范服务,造成服务对象发生意外的,乙方有权提出申诉。
11、服务过程中发生任何纠纷或摩擦,甲方应做到规范服务,乙方应有谅解之态,尽量减少摩擦,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在达成一致的基础上,再续签服务协议。
二、乙方如有终止服务需求的,须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终止服务申请,甲方做好调正,并与乙方结清费用后,协议方可终止。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 ____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