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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杭落户办理须知

发布时间:2020-03-03 00:28:1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引进人才进杭落户办理须知

一、办理条件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者(45周岁以下);

2.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中级45周岁以下,副高50周岁以下,正高55周岁以下;高级职称必须由省人事厅颁发,中级职称由市地人事局或省级部委办公厅局颁发);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紧缺专业大专学历者;(35周岁以下)

4.硕士以上学历者可享受先落户后就业政策,其他人员在杭要有就业单位; 5.引进人才家属子女随迁条件:

(1) 博士生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者,可随迁配偶、未成年子女及直系家属;

(2) 硕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者,可随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3)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者,在杭已落实工作单位并办理社会保险的,可随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4) 夫妻双方或一方符合引进人才落户条件且在杭有自主的合法固定住所,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二、准备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发明专利证书; 2.需迁移人员的户籍证明或户口簿;

3.在杭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房产证)或单位同意接受落户书面证明及其户口簿复印件或亲友同意接受落户书面证明及其房产证、户口簿;

4.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省人事厅(人事局)的干部调动通知;

5.社保局出具的用人单位为当事人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证明或区以上人事编制部门出具的进编审批表); 6.家属子女随迁的,还须提供:

(1) 独生子女证或当地计生委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2) 结婚证;

(3) 在杭身边无子女证明; (4) 成年子女未婚证明。

三、办理程序

1.凭学历证明、职称证书及正式《合同》到市公安局办证中心领取《人员进杭落户审批表》;

2.填好表格后加盖单位公章连同材料一并交市公安局办证中心受理,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省内各类成人学历教育的非在职本、专科毕

业生落户办理须知

一、办理对象和条件:

取得本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现代远程高等学历教育等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非在职省内本专科毕业生,且年龄在30周岁以下的未婚人员

二、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 《毕业证书》;

2. 省市毕业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报到证》;

3. 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 4. 《户口迁移证》或《户籍证明》;

5. 同意落户证明(落户在人才开发中心的,由人才开发中心出具同意落户证明;落户在单位集体户的,由单位出具同意落户证明;落户在亲友家的,由亲友出具同意落户证明和提供户口簿、房产证;本人在杭州拥有住房的,持房产证)。 6. 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

7. 社保局出具的用人单位为当事人缴纳社保的情况证明(社会保险交纳清单)。

三、办理程序:

符合条件的填写《人员进杭落户审批表》,携相关材料和落户证明,经市公安局批准后,签发《户口准迁证》,到申请迁入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说明:应届毕业生毕业的当年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办理进杭入户。

如:6月份毕业的学生办理时间限为当年12月底,12月毕业的学生办理时限为次年6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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