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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院入住须知

发布时间:2020-03-02 19:02:3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入住须知

1、能遵守院规、院纪,按时交付托费者均可入院。

2、签订托老协议,需要有可靠的担保人(指亲属、子女或单位负责人)担保人必须按照协议承担其应尽的义务。

3、送养方必须向养老院如实说明入住者的身体和精神状况,对各种疾病要如实告知并做记录,要求入住者未患有精神病、传染病,且提供前30日内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若不能提供,养老院负责体检,所产生的费用由送养方承担。

4、入住前须提供送养方的身份证原件(或户口本原件)及其复印件一份,入住者的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一份、病历本。

5、为了保持养老院的统一形象,入住者在入住时必须购买本养老院床上用品两套,若因入住者原因出撕裂、损坏、破旧等情况,送养方需重新配置,同时需携带本季节的衣服、被褥、枕头、尿垫等(如用养老院一次尿垫,费用自理),每件物品应在入住前绣上姓名。

6、由于室内空间有限,养老院只存入当季衣物,入住期间的新增衣物或日用品等其它物品须到办公室登记手续,否则出现丢失,养老院不予负责。其他物品:如家具、电器、燃器具、利器等,涉及安全问题,不得私自携带或使用,若增加电器设备须征得院方同意,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入住者承担。

7、为了保证入住者的安全,入住老人的贵重物品(耳环、戒指、项链、现金等)须交办公室保管,随用随取,否则,如有丢失,概不负责。

8、养老院原则上不许入住者自带药品,如有自带药品应先告知医护人员并到医疗室登记、签字,便于管理、观察,否则后果自负。

9、为保证入住者的休息,探望时间为:早9:30——晚21:00,家属可接入住者或入住者本人因事外出或回家时,须向养老院办公室办理请、销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院,未经批准随意外出,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入住者自负。

10、送养方应支持养老院做好入住者的各项工作,若登记的电话、地址有变化,须第一时间告知养老院办公室予以更改,否则后果自负。

11、入住者应与他人搞好团结,积极配合护理人员搞好服务工作,积极参加养老院定期召开的座谈会,征求工作意见,以利于提高服务质量,请积极参与。

12、自觉遵守本养老院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设施,保护环境卫生,养老院及房间内的一切设施属于公共用品,不许私自更换和独占,如有损坏,维修费用自负或照价赔偿。

13、交费时间:每月20日至30日预交下个月的费用,逾期不交者协议自动解除。 入住须知

一、凡有意入住

者,须签订《养老服务合同》,并提供一位经公寓审定有经济能力的家属(配偶、成年子女、孙子女或者有扶养关系的兄弟姐妹)或居委会、单位作为担保人,并承担应尽的义务,如一名保证人保证能力不足时,可设置二名或多名。办理入住手续时,需持有入住者及监护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及所复印件,如有单位需提供单位的资质证明材料及单位愿意出任保证人的证明,填写和提供服务合同中要求经公寓工作人员审核同意的的相应材料,签订养老合同、交纳相关费用后入住。 入院前的体检或近期(一个月内)的体检证明,是签订合同的重要文件。有传染病、精神病、老年痴呆症、脑萎缩等严重疾病者,恕不办理入住手续,因提供虚假证明入院后才发现的,由入住人和保证人连带承担赔偿责任。

体检项目包括:化验肝功、血常规、尿常规、透视、胸片、心电图、脑CT、B超、骨质疏松检查等。 入住时须携带自换衣服及相关日用品。入住后要按合同约定的房间、床位就住,不得随意更换,如有特殊情况需经公寓批准方得更换。

本院所提供的服务项目,除明确规定免费的外,均按照明码标价收费。

二、入住老人应积极参加有利于健康的社会活动,不传不信任何邪教,不参与任何邪教组织的活动,遵守本公寓各项规章制度。

入住老人及其家属不允许在楼内吸烟、酗酒、大声喧哗。入住人如出现违规、自杀、自伤、自残的情况,以及卧床吸烟、酗酒、滋事寻衅、打人、骂人、破坏公物等行为,公寓有权予以制止,所发生后果由行为人、保证人及其家属负责,情节严重的,公寓可解除养老合同,限期入住人离开公寓。 入住人因不遵守公寓规章制度和警示、提示,造成本人或他人的损失,公寓不承担责任。

三、团结友爱,互相关心、互相照顾,不说不利于团结的话,不做不利于团结的事。以平和的心态与其他入住老人相处,不准骂人、打架斗殴,以防造成突发心脑血管疾病、摔伤或其他人身伤害事故。不准扰乱他人正常生活,不准故意伤害他人,或从事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等造成自身及他人伤害。

四、积极配合工作人员的服务,按时就餐,按时作息,积极参加公寓的娱乐健身活动,为维持公寓健康文明的文化氛围,衣冠不整时切勿到自住房间外活动。

五、积极配合维护公共环境和个人卫生,爱护一切公物,节约能源,按照院内规定,不得使用燃器、利器、刀具、电炉、电锅、电热毯等有危险性用品。退寓时,屋内物品少件或破坏均需按价赔偿。 入住人不得从事维修电器和私接电线等可能危及自身和他人安全的行为,所造成后果由入住人及其保证人负责,公寓不承担责任。

由于入住人不当使用电器造成的损害,公寓不承担责任。

六、贵重物品,应交公寓前台妥善保管,自行保管发生丢失的,公寓不承担责任。

七、遵守养老院的外出实行请假制度,不准私自外出。入院者外出或家属接老人外出均应到护理部请假登记,凭外出请假单方可离院。

入住人外出期间发生任何情况,公寓不承担任何责任。对私自外出的,只负责通知家属的义务,也不承担法律责任。

老人外出回院后需要到护理部办理销假手续。

八、养老院不是医疗机构,在入住人出现急病、重病、自然摔伤、病故等事件时,公寓只负责通知入住人家属,情况紧急时将病人送入医院急诊,不负责陪护和办理住院、转院等事宜,也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九、老人入住时应将携带的全部药品交甲方护理部保管并登记。应向护理人员说明哪些是每天服用的,哪些是备用的。需服用时由护理人员监督服用并做记录。

十、注意食品安全,不食用变质食物。请家属配合,不给老人送不适宜老年人食用食品,否则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本院不承担后果。 十

一、餐厅提供包餐和零点餐服务,就餐形式包括到餐厅就餐和送餐到房。

十二、实行二十四小时呼叫服务,二十四小时流动巡视服务。护理型老人洗澡应告知护理员,洗浴时不要使用卫生间门锁,先开冷水再开热水。而半自理型老人应在护理人员陪护下洗澡,禁止自行进入浴室.

十三、房间内备有紧急呼叫器,如遇紧急情况或身体不适请使用呼叫器,确保服务及时。

十四、外出要关灯、关水阀,锁好柜门和房门,随身携带门卡。日常上下楼使用电梯,不要走步行梯,以免发生意外。如遇火灾或者地震,切勿使用电梯,应在工作人员指导下有序疏散。 十

五、养老院内请勿携带或者饲养宠物。

十六、老人家属探视应遵守养老院探视规定,不得留宿。

保证人及入住老人其他近亲属,应当与公寓保持联系,联系方式及地址变更后要及时通知公寓,否则对造成不能通知或延迟通知入住老人的关系人的后果承担责任。

十七、入住者需提前结束托老,应提前十天通知公寓。退托时间以办理完相关手续为准。 合同终止以双方办结相关手续为准。

相关手续包括财物清点、结算费用,返还押金等。

十八、入住人结束托老,离开公寓时,自己的物品应同时带走。入住人病故后三日内,保证人及其他家属应将其生前物品清理带走,公寓不负保管责任。 欢迎您随时为我们的服务提出宝贵意见。

养老院入住须知

养老院入住协议

养老院入住合同

入住养老院申请书

入住养老院申请书

入住须知

入住须知

入住须知

入住须知

养老院入住协议参考

养老院入住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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