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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文化是法官群体之魂

发布时间:2020-03-03 06:45:0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法院文化是法官群体之魂

作者: 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梁克国

来源:中国法院网

当前,各级法院都在积极抓好法院文化建设。为什么要抓法院文化建设?有不少法院同志,甚至个别领导同志不理解,存有认识误区,认为法院文化建设“务虚”成分大,没有必要投入过多的精力。但是,作为一名曾经在基层法院领导岗位工作多年的老同志,笔者始终认为,法院文化是法官群体之魂,不仅应抓,而且要下大力气去抓,要切实抓出成效。

在谈法院文化建设之前,笔者首先谈谈自己对法院文化的一些认识。“文化”这一词语具有多种含义,根据《辞海》解释,其中一个含义是指“人类社会历史实践过程中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而在中国古代,“文化”是由两个词汇构成的,“文”字是和“武”相对应的,“化”字是指教化,二者合在一起表示文治与教化,即一种治理国家、管理社会、维护统治的方式。法院文化是文化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是存在于法院群体中特有的文化。法院文化包括精神文化、物质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等几个层次,但其核心是精神文化,即法官群体的精神风貌和共同价值追求,其它几个层次只是精神文化的表象。法院文化是法官群体的灵魂,对整个法院工作具有重大意义。

其一,它具有导向功能。法院文化对法院发展方向进行了质的定位,从道义上解决了为谁执法、如何执法等基本司法问题,并为法官群体树立了道德模范和行为标准,使其明确了努力方向。

其二,它具有激励功能。法院文化是一种无形的精神驱动力,它利用共同价值观念将法官群体紧紧地团结在一起,为着共同的目标追求而不断努力,从而为法院发展提供不竭的动力。

其三,它具有约束功能。法院文化所倡导的共同价值观念和带来的行为规范,如同习俗一样,能够深深地影响法官个体,使法官个体自觉地进行自我约束和控制,从而有力地推动法院廉政建设。其四,它具有辐射功能。法院文化一旦形成固定模式,就会通过各种渠道对社会产生影响,就能让社会公众更加了解法院和法官,进而理解和支持法院工作。

由此可见,法院文化建设是一个大工程,它的本质是对法官群体进行精神塑造和价值引导,让广大法官对公平正义这一法律价值由认同到尊崇,最后升华到自觉地践行,就如同一面旗帜指引法官不断前进而不让其误入歧途。法院文化建设的理想状态是,通过文化熏陶和价值引导,形成一股强大的精神力量,让法官能够尽职尽责地履行职责使命,不偏不倚地执行法律,并能够将这种优良作风一直传承下去。但值得关注的是,目前一些法院的文化建设重其表而不重其里,流于形式,成效甚微。如何高举法院文化这杆大旗,笔者谈谈几点体会。

第一,法院文化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渗透到法院工作各个方面,切忌“孤立化”。法院文化包含精神、物质、制度、行为等多个要素,涵盖法院的方方面面,从法院场馆的设计、办案用具的制作、规章制度的制定,到法官执法的一举一动,无不体现法院文化现象。因此,法院文化建设事关法院工作全局,是一项复杂的、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在司法实践中不断地总结探索,需要从多个方面、多个层次抓好落实,只有这样才能使法院文化建设始终保持旺盛的生命力。但是,当前法院一些同志误读了法院文化建设,没有真正领会其精神实质,把文化建设当作了一种“单纯的文化活动”,与其他工作完全割裂开来。还有的甚至将法院文化建设简单等同于搞几次文体活动、举办个学术论坛、建设个文化长廊等活动,完全把文化建设当成一种“点缀品”。针对此类现象,笔者建议,应当把法院文化建设提升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将其作为一项全局性工作进行统筹部署,这也是做好文化建设工作的关键所在。同时更为重要的是,应重在落实,做好结合文章,把法院文化建设融入到执法办案、日常管理、干部选用、廉政建设等法院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并根据各自工作实际,找准和选好具体的切入点、结合点,切实提高法院文化建设的渗透性和感染力。

第二,法院文化建设是一门管理学问,必须与法院管理紧密结合起来,切忌“偏颇化”。文化建设是统一思想、凝聚人心的过程,是一种高层次管理。将管理植根于文化建设之中,利用文化进行“控制”,能够达到“无为而治”的最高管理境界。但是,当前一些法院忽视文化建设的管理功能,把开展法院文化建设当作一种休闲娱乐活动,这就走偏了方向。因此,我们应当把加强法院文化建设作为一种管理理念,通过文化与管理的结合,不断地提升管理的层次和水平。要实现文化建设和法院管理的有机结合,一方面要求我们在开展法院文化建设活动时,突出法院文化的指引功能,注重法官情操和司法核心价值观念的教强化和巩固,充分利用文化这一无形“标尺”来规范和约束法官行为,避免法官恣意乱为;另一方面要求我们在进行法院管理时,尤其要重视管理的“人性化”,给予法官足够的人文关怀,尊重法官人格,尊重法官职业特点,尊重法院工作规律,力戒简单粗暴。

第三,法院文化建设是一种精神熏陶,必须一以贯之地坚持下去,切忌“短暂化”。法院文化建设是一个漫长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文火”和“慢功”,需要作为“一把手工程”常抓不懈,切忌浮躁。同时,开展法院文化建设还需要做好“三个贴近”。一是贴近法官工作生活,以法官喜闻乐见的方式去开展,让法官乐于参与和接受,从而使他们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教育和熏陶。二是贴近中国国情,从中国政治制度和政权架构方式出发,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司法为民”工作宗旨和“二为”工作主题,从而使法院文化建设适应我们的土壤,真正造福于法官和广大人民群众。国外的法院文化虽然历史悠久、内容丰富,但并不一定适合中国国情,绝不能盲目照搬。三是贴近现实工作需要,从推动法院工作现实需要出发,有针对性地开展法院文化建设活动。比如,遇到法官身心疲惫的时候,我们可以多开展文体活动,以缓解法官工作压力,促进法官身心健康;遇到法官作风消极的时候,我们可以利用一些励志人心的文化活动,给法官鼓劲打气,增强法官工作干劲;当法官廉洁出问题的时候,我们还可以强化法院廉政文化建设,提高法官的司法廉洁意识。

总之,法院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离不开广大法官的共同努力。只有通过法院文化建设着力加强法官的理想信念教育,着力打造司法工作的神圣性、崇高性,才能使法院工作始终充满生机活力。

来源: 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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