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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公司设立法律业务综述

发布时间:2020-03-02 19:48:2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小额贷款公司设立法律业务综述

---张建鑫

一、小额贷款公司概述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其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与银行相比,小额贷款公司更为便捷、迅速,适合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资金需求;与民间借贷相比,小额贷款更加规范、贷款利息可双方协商。同时,小额贷款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执行金融企业财务准则和会计制度,依法接受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小额贷款公司设立流程

(一)签署出资人协议

拟设立小贷公司的出资人签署出资人协议书,确定出资意向及出资比例。

(二)召开出资人工作会议

拟设立小贷公司的出资人应召开出资人工作会议,审议通过设立小贷公司的相关决议、出资人或其授权的筹建工作小组履行组建工作职责的相关决议。

(三)制定筹建小额贷款公司方案

拟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筹建小组应对拟设地的相关情况进行充分的可行性分析研究,并制定筹建工作方案。

(四)预先核准名称

筹建小组应向有名称核准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拟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五)申请筹建

1、小额贷款公司出资人应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筹建小组,具体负责筹建和开业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县(区、县级市)小额贷款公司主管部门提交筹建申请资料。

2、各县(区、县级市)小额贷款公司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出具意见后上报所在市主管部门。

3、各市主管部门进行复审,出具复审意见后,上报省金融办。

4、省金融办对申请材料及初、复审意见等有关资料进行审查,审查同意后出具批准小额贷款公司筹建的文件。

5、各市主管部门按照筹建要求,指导小额贷款公司筹建小组开展筹建工作。

6、小额贷款公司筹建小组按照筹建相关要求,在3个月内完成筹建。未能按期筹建的小额贷款公司,由筹建小组在筹建期限届满前15日,向省金融办提交筹建延期申请,经批准最长可延长1个月筹建期。

(六)验资

投资人将注册资本拨付到位后,筹建小组聘请中介机构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

(七)起草章程规章制度

筹建小组要按照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起草贷款及各项规章制度、公司章程草案及信贷、财务、审计稽核等各项内部管理制度。

(八)申请开业

1、小额贷款公司的开业申请,应在筹建期限届满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之前,向县(区、县级市)主管部门提交开业申请材料。

2、县(区、县级市)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市级主管部门,市主管部门在确认完全达到开业具备的条件后,向省金融办提交备案申请。

3、省金融办对各市上报的备案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下发准予备案的批复文件。

(九)工商登记

1、小额贷款公司筹建小组在收到开业核准文件后30个工作日内,凭备案批复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2、小额贷款公司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公安机关、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中国银监会派出机构报送相关资料;在领取营业执照后30个工作日内,在省金融办指定的公开媒体上进行公告。

三、小额贷款公司设立需要准备的材料

(一)申请筹建材料

1、筹建申请书。内容应载明拟设立机构的名称、住所、组织形式,拟注册资本。

2、可行性报告。内容包括当地经济金融发展情况,设立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市场前景分析、未来业务发展计划。

3、筹建工作方案。筹建工作的组织管理架构,筹建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4、出资人同意出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决议及出资协议书。内容包括注册资本、股本结构、出资人入股金额和占总股份比例;法人股东最近两年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人民银行出具的各股东信用报告。全体出资人在协议书上签名、盖指模、盖章。

5、全体出资人承诺书。

6、小额贷款公司筹建组成员名单及简历

7、市、县(区、县级市)主管部门对筹建小额贷款公司的审查意见。

8、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二)申请开业材料

1、开业申请书。内容包括拟开业机构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本结构、拟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等。

2、筹建工作报告。内容包括:筹建过程、筹建工作落实情况以及是否符合开业要求等。

3、小额贷款公司章程(草案)及主要管理制度。章程中应明确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吸收存款、非法集资、违反国家利率规定发放贷款,暴力催债及主管部门规定不得从事的其他活动。

4、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材料。内容包括:任职资格申请表、身份证明、学历职称证明。公司任命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信用记录和无犯罪记录证明。

5、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6、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材料(租房协议要有在公安部门的备案和营业场所外观照片)。

7、律师中介机构出具的出资人之间关联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8、市、县(区、县级市)主管部门对小额贷款公司开业申请的审查意见。

四、小额贷款公司设立中律师可以提供的法律服务

律师承办小额贷款公司设立法律业务,是指律师事务所以自己的名义接受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人、成员或者小额贷款公司委托,指派律师为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日常运转、业务开展、清算终止等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及相关咨询。根据中国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88号)、《山西省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审批工作指引(试行)》(晋金发[2012]63号)和《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并政发〔2009〕47号)等相关规定,委托律师在小额贷款公司设立阶段提供如下法律服务:

(一)小额贷款公司筹建申请

在这一阶段委托律师应着重审核或进行如下工作:

1、协助投资人召开出资人会议,确保设立决策合法有效。代表委托方组织各方协商、草签设立协议;

2、协助召开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大会

(1)成立筹建小组;(2)召开筹建会(确定人员、出资等基本意向,确定董事会及监事会成员的选举或推荐程序等);(3)确定会议议程和表决程序;(4)形成纪要和决议。

3、整理设立大会纪要和设立大会决议

(1)会议纪要;

(2)会议决议:起到组织机构产生以及董事长任职证明等作用。

4、主导或共同制定筹建工作方案,设计组织机构设置,制定各机构的产生办法、职责划分、议事规则等。其中应注意如下事项:

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及组织形式。根据相关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应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小额贷款公司的组织形式有两种即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的投资人及股东。小额贷款公司的投资人非常宽泛,任何我国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均可投资设立,但是出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拟任小额贷款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应无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人数应符合《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2--200名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审核注册资本。根据我省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其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人民币1亿元;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其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人民币2亿元;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资金来源真实合法,由出资人或发起人在公司设立时一次足额缴纳。

5、设计小额贷款公司的组织机构,制定各机构的产生办法、职责划分、议事规则等

(1)是否设董事会;(2)是否设监事会;(3)各机构产生办法、职责划分及议事规则(章程中的一部分);(4)拟任小额贷款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应无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

6、主导或共同起草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小额贷款公司的开业申请

1、主导或共同起草开业申请书、筹建工作报告、公司章程草案及各项规章制度。委托律师可以主导或者指导筹建小组要按照要求和实际情况准备开业申请阶段的各种申报材料。

2、审查申请材料完整性、组建期间各项工作完成情况、是否符合规定的设立条件等,重点审核以下内容:

(1)开业申请材料完整,格式符合要求。

(2)章程草案的内容完备且合法合规。

(3)筹建工作报告内容详实、完整。

(4)验资报告内容完备,附件齐全。

(5)法定验资机构资质合法、有效。

(6)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身份证明、信用记录和无犯罪记录证明。

(7)从业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

(8)营业场所和安全防范设施的证明材料齐全。

3、出具法律意见书

审核股东资格及其关联关系,根据规定,主发起人与其关联方合计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注册资本金总额的20%。其他单个股东和关联股东持有的股份不超过注册资本总额的10%。确认这些内容无误后,出具股东无关联关系法律意见书。

(三)工商登记

筹建小组在收到核准开业的文件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在这一阶段,委托律师可以代为准备办理工商登记所需文件、资料等,代为办理工商登记。

(1)代为办理名称核准;

(2)相关文件准备:申请表、法人登记表、成员及法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及任职文件、会议纪要、住所证明、成员名单、出资清单、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等;

(3)关于工商登记的费用确定。

工商登记办理完毕。领取营业执照以后,委托律师应提示筹建小组在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公安机关、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中国银监会派出机构报送相关资料;在领取营业执照后30个工作日内,在省金融办指定的公开媒体上进行公告。

综上所述,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程序复杂,需要文件繁多,付出的工作量很大,而且相关政策变化频繁,各地市规定不一致,因此需要出资人和律师密切关注最新规定,及时更新知识,这样才能准确、有效的把握法律和政策规定,以避免在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过程中走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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