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党政联席会是作业区党政领导相互沟通、相互协调工作的主要形式和重要渠道。
为增强作业区党政总体工作的协调性和规范性,发挥党政班子的整体优势,根据作业区实际,经公司党政领导研究,决定建立党政联席会制度,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党政联席会由党支部书记或首席作业长主持。研究党支部工作由党支部书记主持;研究行政工作由首席作业长主持。
第三条党政联席会出席人员:作业区党支部委员、首席作业长、作业长、工会主席。
第四条党政联席会列席人员:根据会议内容需要由主持人确定。
第五条党政联席会议的议事原则:
1、坚持依法议事的原则;
2、坚持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团结协作的原则;
3、坚持高质高效、民主科学决策的原则。
第六条党政联席会主要议事内容:
1、听取作业区行政班子关于有关重要问题、重要工作的通报;
2、听取作业区党支部关于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群众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等重大事项的通报;
3、听取作业区工会关于企务公开和职工民主管理等重大事项的通报;
4、讨论研究需作业区党政共同商定的改革发展、生产经营、两个文明建设及其它需要共同研究决定的事项。
第七条党政联席会的基本要求:
1、党政联席会的召开由党支部书记、首席作业长共同商定。党支部书记提议召开的会议由党支部工作部牵头组织;首席作业长提议召开的会议由办公室牵头组织;
2、党政联席会内容由党支部工作部、办公室分头记录备查,并分别转告因故缺席的作业区领导班子成员。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党支部工作部和办公室督促落实,并向有关领导报告贯彻落实情况。
第八条党政联席会讨论的议题,由作业区党政有关部门报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提前两至三天分别报党支部工作部、办公室,党支部工作部、办公室共同拟定会议议题初步意见,报党支部书记、首席作业长共同协商确定。有关部门应将议题材料于会前印发与会人员,使与会人员有充分的时间审阅议题。党政联席会原则上不议临时增加的议题。
第九条党政联席会要贯彻民主集中制的精神,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意见出现较大分歧时,应当暂缓研究,待条件成熟后再议。
第十条为便于党政及时沟通情况,建立党支部书记、首席作业长“碰头会”制度。“碰头会”主要协调党政领导工作,商议需要提交党支部委员会、首席作业长办公会、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选矿作业区20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