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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村镇建设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20-03-01 19:22:5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2011年全省村镇建设工作要点

根据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2011年我省村镇建设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新型城镇化工作会议和鄂发【2010】25号文件精神,以推进新型城镇化为抓手,以提升村镇宜居功能和公共服务功能为目标,以重点中心镇、特色镇、镇级市试点和宜居村庄建设为载体,按照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总体要求,组织编制和修改完善村镇规划,积极推进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改善,加大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实施力度,切实落实各项试点示范任务,为实现“十二五”城乡建设协调发展的新跨越,努力夯实村镇建设工作基础。

一、修改完善村镇规划,加强规划编制与实施管理

1、加快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1+6”城乡一体化试点市县、7个脱贫奔小康试点县、竹房城镇带县市、大别山革命老区社会经济发展试验区等有省级区域试点示范的县市,2011年要率先完成村镇体系规划和县域垃圾处理设施布点规划的编制。各县市区要合理确定村庄规划编制区域,筹集经费、组织力量,保质保量完成村庄规划编制任务。

2、修改完善重点小城镇规划。镇级市试点、重点中心镇和武汉城市圈城际铁路设站城镇要科学确定发展定位,按小城市规模和标准,修改完善总体规划。特色镇要充分挖掘建筑风貌、历史人文、生态景观等要素资源,提高规划编制水平。城镇近期规划建设用地要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重点地段要编制

1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规划编制实行目标考核,确保质量进度。

3、加强村镇文化特色研究。加强村镇历史文化特色的保护,做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及乡土建筑保护研究。按住建部要求,推进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创建工作;会同省发改委、省旅游局等部门,开展第二批旅游名镇和100个旅游名村创建活动;指导各地做好环“一江两山”中期项目特色民居改造设计工作。

二、完善重点中心镇和特色镇建设工作推进体系,着力抓好镇级市试点,不断提升小城镇居住和服务功能

1、完善县域“一主一副一特”为载体的重点中心镇和特色镇工作推进体系。各县市在抓好主城区建设的同时,要遵循城镇发展内在规律,根据经济基础、历史延续和辐射功能,在每个县域集中力量建设1-3个综合实力突出、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功能健全、特色明显的重点中心镇或特色镇,使其成为吸纳农村转移人口的重要节点。

2、围绕扩容提质强化小城镇功能。以全面提升重点中心镇和特色镇公共服务和居住功能为目标,积极推进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改善,将“扩容”和“提质”作为全省小城镇建设发展的工作重点。“扩容”方面,要积极扩大重点中心镇、特色镇建成区面积,加强道路、供水、排水、燃气等基础设施建设,以适应农村人口转移和产业集聚的基本承载需要。“提质”方面,要强化小城镇宜居功能,以小城镇污水处理、区域

性垃圾处理和园林绿化设施建设为重点,逐步建立小城镇减排责任体系,持续改善小城镇人居环境。2011年在3万人以上的46个集镇启动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争5万人以上的镇在年内建成运行;100个重点中心镇污水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绿化覆盖率三个指标比上年增长5%以上。

3、科学磷选重点中心镇、特色镇和镇级市试点。研究制定具体磷选条件、建设标准和工作程序,组织开展“十二五”重点中心镇、特色镇和镇级市试点磷选工作,磷选出100个省级重点镇、100个特色镇和一批镇级市试点,并在资金和政策上给予重点支持。

4、推动镇级市试点建设。选择一批镇区户籍人口在5万人以上、一般财政预算收入1亿元以上、产业支撑强、镇区建设发展较快的建制镇作为镇级市建设试点,加强规划编制和管理,健全完善基础设施,建立各具特色的产业支撑,促进各类社会事业全面发展,打造宜居宜业环境,带动周边新农村建设。在镇级市试点探索建立科学管理体制,扩大土地使用权、财政支配权、行政审批权和事务管理权,建立城镇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土地储备中心和招投标中心,为破解小城镇发展瓶颈探索经验。

5、加快武汉城市圈城际铁路沿线设站小城镇发展。配合相关部门制定《武汉城市圈城际铁路沿线地区推进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促进设站小城镇依托交通优势加快发展。

6、加强扩权强镇的政策研究。加强与省直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立足于推进新型城镇的工作要求和小城镇发展的实际,提出重点镇扩权强镇的具体政策建议。配合省编委开展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调研。

7、加大小城镇建设政策落实力度。统筹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建制镇恢复征收基础设施配套费、开征污水处理费、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三挂钩”、重点中心镇和特色镇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单列优先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向3万人以上规模城镇倾斜等相关政策。鼓励和支持房地产企业参与小城镇综合开发。指导小城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采取市场方式设立城镇建设投资融资平台,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8、开展小城镇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市政设施配置标准和防灾减灾建设标准研究论证,加强小城镇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工艺和运行模式的研究、推广,制订小城镇建设导则。

三、建设宜居村庄,改善农村环境

1、扎实开展宜居村庄建设。以中心村、农村新社区为抓手,引导农民集中居住,配套建设道路、沼气、供电、供水、广电通讯设施,促进土地节约和基础设施共享,实现集中供水、生活垃圾定期清运、污水集中收集处理、家禽家畜圈养、雨水明渠排放、污水暗沟排放;建设文体活动设施和绿化小游园,保护山体、清洁水系、美化环境,实现“设施齐全、居住舒适、村容整洁、生态良好、管理科学、群众满意”的目标。2011年启动400个宜居村庄建设,年底验收命名200个。

2、切实落实新农村建设各类试点示范任务。深入推进仙洪试验区村镇建设,重点抓好试点中心镇、厅联系镇及中原中心村建设;推进7个脱贫奔小康试点县市500个村的村庄整治,重点抓好通山县对口联系镇、村的村庄整治;推进88个新农村试点乡镇的镇区规划建设和800个村的村庄整治;配合做好鄂州等“1+6”城乡一体化试点工作,重点抓好鄂州市100个村和厅联系点长港镇滨港村光芒社区的环境整治;抓好竹房城镇带村镇规划编制和村镇建设;配合推进大别山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建设。确保完成1400个村庄环境整治任务。

四、加强农房建设与农村危房改造,确保农房质量安全

1、积极引导农村住房建设。着力抓好中心村和农村新社区施工设计,引导农房建设向镇区和中心村、农村新社区集中,鼓励农民新建改建农房,全省新建改建农房40万户。

2、稳步推进农村危房改造。研究制订《湖北省农村危房改造技术管理导则》,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建立质量安全抽查与定点监督检查体系,保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力争完成不低于6万户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3、做好“一江两山”交通沿线特色民居改造工作,提高设计水平,保证工程质量,确保完成5994户改造任务。

4、加强农房建设的技术指导。认真总结近年来全省农房设计通用图集推广使用情况,组织开展农房建筑设计竞赛,精选获奖优秀设计方案汇编成图集,并免费提供给各地,供农民建房参考使用。

五、其他工作

1、配合省直有关部门做好丹江口库区移民安置点村庄规划、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等建设等工作,加强对移民工程建设的指导和监督。

2、认真做好对口帮扶恩施市发展“616”工程相关工作,加强与各对口帮扶单位的协调与衔接,督办落实恩施市“616”工程工作座谈会议纪要明确的各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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