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3 04:10:3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兴关办事处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兴关办事处聘用人员工作,保障用人单位和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办事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兴关办事处聘用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聘用人员,是指不在办事处编制管理,不担任行政职务和行使行政权力,从事管理、技能性或辅助性工作,由办事处公开招聘的人员。

第四条办事处负责聘用人员的日常工作管理、考核,对聘用人员进行人事代理和合同管理。

第二章聘用人员的招聘

第五条聘用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招聘工作应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择优聘用。

第六条聘用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符合聘用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三)非特殊岗位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

(四)达到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第七条招聘工作的基本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二)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三)考试(笔试、面试或专业实务测试等);

(四)体检;

(五)考核;

(六)公示;

(七)办理聘用手续。(试用半年)

第三章 聘用人员的合同签订

第八条 办事处公开招录的聘用人员一律实行合同制管理,测评合格后,签订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的《劳动合同书》。

第九条 聘用合同由办事处和聘用人员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共同签订。聘用合同采取书面形式,办事处和聘用人员各执一份。

第四章聘用人员的待遇

第十条办事处聘用岗位主要包括计算机操作员、驾驶员、城管队员、综治、计生工作人员、文印、收发等岗位。

第十一条聘用人员聘期内工资待遇和社会保险在劳动合同书中明确规定。

第十二条聘用人员的工资。

办事处聘用人员工资由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构成。岗位工资为830元/月,按月发放;绩效工资为333元/月,全年4000元/人,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年终一次性发放。其中,年度考核排名在所有参加考核人员前三分之一的人员发放4000元的125%,即5000元,考核排名在中间三分之一的人员发放4000元的100%,即4000元,考核排名后三分之一的人员发放4000元的75%,即3000元。

第十三条聘用人员的工资按照核定的标准按月发放。在聘期内按照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并按规定比例分别由单位和个人承担。

第五章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与考核

第十四条聘用人员应严格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办事处会同相关科室加强对聘用人员的工作指导、培训、考核及日常管理。

第十五条聘用人员的出勤管理。

(一)聘用人员按规定上下班,迟于规定上班时间超过10分钟进办公室、早于规定下班时间超过10分钟离开办公室者,视为迟到早退,无故迟到或早退超过1小时即视为旷工半天。

(二)聘用人员因病、因事需要请假的,应履行请假手续,需要续假时,应在假期未满前办理续假手续,经批准后方有效。不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未被批准擅离工作岗位或逾期不续假者,一律按旷工对待。

(三)聘用人员因病、因事请假半天,本人提出申请,由所在科室长批准;请假1天,由分管领导批准;请假1天以上,本人提出申请,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行政主管领导批准并报党政办备案。

(四)事假3天以内(含3天)者,病假在10天以内(含10天)者,当月工资全额发放。

超过规定天数的,事假根据实际请假天数扣发工资。病假10天以上,一个月以内的,按照聘用工资的90%发放;病假超过一个月者,从第二个月起按照聘用工资的60%发放;从第三个月起聘用工资停发。当月病事假累积超过的同上办理。

第十六条聘用人员的考核管理。

(一)聘用人员实行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制度,考核工作由办事处组织实施。考核坚持公平、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考核评分为100分制,领导考核占30分,社区评议占30分,办事处各科室长评议占20分,聘用人员互评20分。

(二)考核内容应当与岗位要求相结合,主要包括个人品德、能力、业绩、纪律等方面,重点考核工作业绩。

(三)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考核90分以上)、合格(考核80分至90分)、基本合格(考核70分至80分)和不合格(考核70分以下)四个等次。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

考核结果作为对聘用人员续聘、解聘的主要依据。对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聘用人员,留用查看一年;如两年连续

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当年考核可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经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及时按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第六章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解除

第十七条 聘用合同签订后,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八条 聘用合同期满或者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聘用合同即行终止。

第十九条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核实后办事处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一)在试用期经考察不符合用人单位岗位要求的;

(二)聘用人员严重违反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四)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工作和生活中违法乱纪,被处以劳动教养或刑事处罚的。

(六)聘用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七)聘用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单方面解除合同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拟被解聘的聘用人员。

第二十条受聘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不得解除聘用合同。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人员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向办事处提出申请: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考入普通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的;

(三)经招考被录用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四)符合国家规定,经用人单位批准调出本单位的;

(五)依法服兵役的。

除上述情形外,聘用人员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未能与聘用单位协商一致的,聘用人员应当坚持正常工作,继续履行合同;6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仍未能协商一致的,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第二十二条聘用关系解除后,由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结转手续。

第二十三条聘用期内发生人事争议,聘用人员可向办事处申请调解,也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调解或仲裁。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办事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人员聘用管理办法

人员聘用管理办法

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某公司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中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外聘人员聘用管理办法

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聘用人员管理办法.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