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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技术资料整编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2 02:50:2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广州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技术资料整编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和企业的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指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广州市新建,改建的园林绿化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道路、广场及庭园绿化工程)的施工技术资料的整编,均应执行本办法。有特殊要求的工程,需要增、减内容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设计要求执行。

第三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技术资料是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依据有关规定所做的文字记录、图纸、表格、音像等应当归档的资料,它是评定工程质量、竣工交付使用的必要条件,也是对工程进行检查、维护、管理、使用、改建、扩建的依据。

第四条园林绿化施工技术资料主要项目按统一规定表格表式填写(见附表)。未有统一规定表格的,施工单位可与甲方及质监站共同拟定。

第二章管理和职能

第五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的管理工作由施工企业负责。施工企业应当加强对施工技术资料工作的管理的领导,建立和健全技术资料管理部门,制定岗位责任制。

第六条施工企业负责汇集,整理所承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并建立健全技术资料管理部门,制定岗位责任制。实行总承包的工程项目,总包单位还应负责汇集,整理各分包单位编制的有关施工技术资料。

第七条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应随施工进度及时整理,所需表格一律按本规定的附表格式认真进行填写,做到字迹清楚,项目齐全,准确,真实。

第八条工程技术资料必须真实地反映工程的实际情况,保证完整,准确,必由各级施工技术负责人审核。竣工后资料成果应由企业技术负责人和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方有效。

第九条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在签定施工合同时,应对施工技术资料的编制责任和移交期限做出明确规定。

第十条施工企业应把施工技术资料的管理纳入企业的奖惩制度。对涂改,伪造,随意抽辙或损毁,丢失等玩忽职守造成资料不合格的,应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工程施工技术资料,按照建设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需要的份数进行编制,编制单位应保存一份。主要的工程按有关规定执行。资料档案应由企业统一保管。

第三章内容与要求

第十二条单位工程竣工的施工技术资料规定包括以下内容:

一、施工组织管理记录

二、合格证明

三、材料试(检)验报告

四、施工记录

五、验收记录

六、质量评定记录

七、竣工图

八、声像资料

第十三条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应在组织施工前编制。规模大、施工工期长的工程可根据施工组织总设计分部位、分单位工程等分阶段进行编制。

一、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经上一级技术负责人或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审批方为有效

(填写施工组织设计 审批表)。如有工艺变动和有施工措施较大变动时,应有变动审批手续。

二、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文字说明:工程概括,工程造价,工程特点,工期要求,施工部署,质量要求,主要技术措施等须说明的情况。

2、施工平面布置图。

3、进度计划安排及各种工、料、机运计划表。

4、质量目标设计(质量总目标、分项质量目标、实现质量目标的内容、措施、办法、执行人。

5、施工技术方案、保证质量及文明施工、安全施工的技术措施(包括冬、雨季施工措施,及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等)。

6、施工节约技术措施。

7、环保措施。

第十四条图纸会审、技术交底

一、工程开工前必须组织图纸会审,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人员、监理人员、施工人员进行,承包工程的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技术人员对施工图进行全面学习、审核并做图纸会审记录。

二、技术交底;包括设计交底、施工组织设计交底、工序施工技术交底,各种交底应有文字记录,交底双方应有签认手续。

第十五条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出厂质量证明和试(检)验报告。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质量必须合格,并应有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或试验单。需采取技术处理措施的,应满足有关规范、标准、规定,并须经有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有批准手续)方可使用。 第十六条施工试验资料

施工试验报告是施工过程中为检验施工质量必须进行的试验工作。

一、园林建筑工程:

1、地基基础检测报告

2、主体结构检测报告

3、有关施工实验报告(强度、压实度、配合比等)

4、钢筋焊接实验报告

二、绿化工程:

1、土壤实验报告

2、植物病虫害报告

3、肥料实验报告

三、喷淋工程:

1、管道强度实验报告

2、设备强度实验

四、其他有关施工实验报告

第十七条施工记录

一、园林建筑工程:

1、混凝土搅拌质量记录

2、地基验槽记录

3、结构吊装验收记录

4、单位工程坐标定位测量及垂直度观测记录

二、绿化工程:

1、种植穴情况记录

2、翻地情况记录

3、苗木到场记录

三、喷淋工程:

1、设备开箱检查记录

2、设备拆卸清理记录

3、水压实验记录

4、系统清洗、灌水、通水实验记录

四、其他施工记录

五、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记录

1、质量事故报告:质量事故发生后立即填写“事故报告”将质量事故的情况及估计损失及时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

2、质量故事处理完毕后填写“质量故事处理记录”将事故的性质、实际损失情况、处理方法、是否造成永久性缺陷等内容填写清楚备查。

第十八条测量复核及预检记录

1、测量复核及预检记录:测量复核指施工前对测量放线、标高等测量标志的复测,以防止发生测量返工事故。

2、测量复核及预检应在项目实施前,由施工项目人员、测量人员、质检人员参加,必要时请设计人员参加。

第十九条隐检记录

隐检项目是指为下道工序施工所隐蔽的工程项目,在隐蔽前必须进行质量检查,由施工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人员、质检人员,并请建设单位(设施管理单位)代表参加,必要时请设计人参加,检查意见应具体、检查手续应及时办理,不得后补,需复验的要办理复验手续,填写复验日期并由复验人做出结论。

第二十条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

1、各工序施工完毕后应按照绿化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质量评定,及时填写工序质量评定表,检查项目、实测项目填写齐全,签字手续完备。

2、部位工程完成后及时汇总各工序质量评定表,填写部位质量评定表,计算部位合格率,签字手续完备。

3、单位工程完成后,及时汇总各部位质量评定表,由施工主要技术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印章做为竣工验收和质量监督部门核定质量等级的依据之一。

第二十二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设计变更、洽商记录是设计施工图补充和修改的记载,应在施工前办理,内容要求明确具体,必要时应附图。

一、有关设计变更的洽商,应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三方代表签证,有关经济洽商可由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两方代表签证。

二、洽商应原件存档,相同工程如合用一个洽商时,可用复印件存档,并注明原件存放处。

三、分包工程的设计变更洽商,由工程总包单位统一办理洽商手续。

四、洽商记录按签定日期的先后顺序编号。

第二十三条竣工图

一、内容包括: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

二、工程竣工后及时进行竣工图的整理,绘制竣工图遵照以下原则:

1、凡在施工中,按图施工没有变更的,在新的原施工图加盖“竣工图”标志后,可作为竣工图。

2、无大变更的,将修改内容如实的绘改在蓝图上,并在相应处注明变更依据。

3、凡结构形式改变、工艺改变、平面布置改变、项目改变以及其他重大改变,或不宜在原施工图修改补充表示清楚的,应重新绘制竣工图,设计人签名,设计单位认可。

三、编制竣工图,必须采用黑色的绘图墨水进行。

四、竣工图章格式要求:5号

第二十四条竣工验收资料

(一)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验收标准全面检查承建工程质量自评工程质量等级、编制《工程竣工报告》,经项目经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给监理公司核查。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后,提交给建设单位。

(二)施工单位应在工程计划竣工验收日期30个工作日前将工程技术资料提交监理公司审核,监理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后送建设单位。

(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质量评估,应具备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审核签名,并加盖公章后提交给建设单位。

(四)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单位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审核签名盖章后,然后提交质量检查报告给建设单位。

(五)建设单位必须在计划工程竣工验收前15日将工程技术资料提交给监督站,并附《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审核表》。监督站对工程技术资料进行抽查,并在5个工作日后将抽查意见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六)建设单位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第四章组卷方法和要求

第二十六条竣工技术资料要进行科学组卷,组卷具体按照市城建档案馆的规定执行,综合性大型工程应按单位工程分别组卷,文字,图纸应分开组卷。

第二十七条卷内文件排列顺序一般由封面、目录、文件材料、备考表组成。

一、单位工程卷内文件资料部分的排列宜按以下顺序:

(一)施工组织管理记录

1.园林绿化工程开工报告

2.园林绿化工程停工报告

3.园林绿化工程复工报告

4.园林绿化工程单位工程竣工报告书

5.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表

6、园林绿化工程(保养阶段)初验表

7、广州市园林绿化工程(保养阶段)复验表

8、园林绿化工程移交通知书

9、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10、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园林建筑及喷淋工程)

11、广州市城市绿化工程质量保养书(绿化工程)

12、图纸会审记录

13、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表

14、园林绿化工程技术交底记录

15、工程洽商记录

16、设计变更通知书

17、施工总结

(二)园林建筑工程质量资料记录;

(1)水泥、砂、石合格证

(2)钢材合格证

(3)防水材料合格证

(4)混凝土预制件合格证

(5)门窗合格证

(6)焊条合格证

(7)地基基础检测报告

(8)主体结构检测报告

(9)有关施工实验报告(强度、压实度、配合比等)

(10)钢筋焊接实验报告

(11)单位工程坐标定位测量及垂直度观测记录

(12)混凝土搅拌质量记录

(13)地基验槽记录

(1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5)结构吊装验收记录

(三)绿化工程:

(1)土壤合格证明

(2)植物合格证明

(3)肥料合格证明

(4)其他材料合格证明

(5)土壤试(检)验报告

(6)植物病虫害报告

(7)肥料试(检)验报告

(8)其他材料试(检)验报告

(9)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0)测量复核记录

(11)栽植工程验收记录

(12)栽植材料验收记录

(13)栽植基础验收记录

(14)养护管理工程验收记录

(三)喷淋工程:

(1)UPVC管材合格证

(2)橡胶圈、粘接剂等材料合格证

(3)有关设备出厂合格证

(4)其它材料合格证明

(5)管道强度实验报告

(6)设备强度实验

(7)其他有关施工实验报告

(8)设备开箱检查记录

(9)设备拆卸清理记录

(10)水压实验记录

(11)系统清洗、灌水、通水实验记录

(15)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四)质量评定记录

1.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

2.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

3.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表

4.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五)竣工图

(六)声像资料

第二十八条案卷规格及图纸折叠方式]

一、案卷规格:案卷采用统一的装具,规格尺寸为A4,采用卷皮和图纸袋,其尺寸为310(高)X 220(宽)毫米;案卷内软卷皮尺寸为297(高)X210(宽)毫米。

二、图纸折叠成A4尺寸,横向按手风琴风式折叠,竖向按顺时针方向向内折叠,折叠后图标露在右下角。

三、装订:文字资料和峻工图需装订成册,文字厚度不得超过3CM,竣工图不用装订,厚度不超过4CM。

第五章验收和移交

第二十九条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或工程设施管理单位)应组织督促和协同施工单位检查施工技术资料的质量,不符合要求,应限期修改、补齐、直至重做。 第三十条全部施工技术资料应在竣工验收后,按协定规定的时间,移交给建设单位,但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三十一条施工技术资料在移交时应办理移交手续,并由双方单位负责人签章。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广州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解释。

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

建设工程施工技术资料

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全套)

单位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

最新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

钢结构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资料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总结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书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

广州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技术资料整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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