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温州市鹿城区物业管理协会会员自律公约03

发布时间:2020-03-02 02:58:4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 温州市鹿城区物业管理协会会员自律公约

(讨论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鹿城区物业管理行业自律机制,维护物业服务企业的正当利益,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行为,抵制物业行业存在的失信、违规现象,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本公约是鹿城区物业管理协会(以下简称区协会)全体会员单位共同遵守的物业服务经营活动的行为准则。

第三条 本公约适用于在本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物业服务经营活动,并具有区协会会员单位资格的物业服务企业。

第四条 区协会自律公约所遵循的基本原则为:遵章守法、诚信经营、公平竞争、自律互利。

第五条 区协会是本公约的执行和监督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公约。

第六条 本公约是全体会员单位所约定且必须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也是区协会吸纳会员的基本条件。

第二章 自律条款

第七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服从政府主管部门监督和管理,履行行业规范,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批评,依法经营,规范服务。

第八条 会员单位应当按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为业主或使用人提供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

第九条 自觉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保守业主信息秘密;不得利用业主提供的身份信息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第十条 会员单位应主动将物业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向业主公示,严格按合同约定或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费。

第十一条 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维修资金使用的法律、法规、政策要求申请、使用维修资金,做到资金使用规范,账目清晰,及时公布。

第十二条会员单位在行业中不得诋毁其它会员单位。

第十三条会员单位应在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社会道德标准的框架下,开展正当的竞争活动。杜绝以恶意降低收费标准、提供虚假承诺等不正当手段、不负责的恶意竞争行为。

第十四条 凡会员单位与委托人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的,会员单位应依法依规,按照合同约定主动移交相关资料,退出物业管理项目。

第十五条 会员单位在物业服务活动中不得有《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所列的十三项禁止行为。

第十六条 会员单位之间应相互尊重、相互学习、公平竞争、资源共享,共同营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

第三章执行监督

第十七条 区协会对诚实履约的会员单位,将定期通报表扬,并授予相应证书,向社会公示。

第十八条 会员单位违反公约、发生失信或侵权行为的,其它会员单位均有权向区协会进行投诉、检举。区协会经调查了解后,将裁决结果向会员单位公布,必要时在全体会员中公布。

第十九条 会员单位应当自觉维护行业团结和整体利益,会员单位之间发生争议的,应当本着互谅、协商的原则自行解决争议;不能自行解决争议的,可以请求区协会给予调解。

第二十条 会员单位违反本公约,区协会将视具体情况采取以下处罚措施:

1.由秘书处予以批评,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2.通过《鹿城物协动态》会刊、网站等媒体予以通报批评和公开谴责;

3.提请鹿城区物业管理招投标评审专家在评审投标物业项目的技术标部分予以扣分或行业主管部门禁止参加市场招投标;

4.撤销其在区协会的职务或取消其会员资格;

5.建议政府主管部门降低或撤销其企业资质等级,或者降低其信用等级。

第二十一条 区协会将协同区房产局的建立会员单位信用信息档案,定期公布诚信考核结果。会员单位应及时将因违法、违规等问题开除的员工报送区协会,由区协会及时向会员单位通报,凡被区协会通报的从业人员,其它会员单位三年内不得录用。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公约经区协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单位同意后生效,并由区协会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三条 本着“签约自愿,退出自由”的原则,凡会员单位都必须接受本公约的自律规则,签署本公约。会员单位退出本公约,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区协会,同时其会员资格自行终止。对退出及加入本公约的会员单位区协会将定期公布。

第二十四条 本公约由区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公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同意本自律公约的单位签名:

2011年3月18日

上市公司协会会员自律公约

安徽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会员自律公约

哈市物业管理行业自律公约

温州市鹿城区妇女发展规划(——)

温州市鹿城区小学招生工作

物业管理公约

班级自律公约

旅行社自律公约

物业管理公约承诺书

商铺物业管理公约

温州市鹿城区物业管理协会会员自律公约03
《温州市鹿城区物业管理协会会员自律公约03.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