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责任书
为做好公司建设工程的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明确各方安全职责,认真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生产谁负责安全”的原则,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标准化与规范化,确保建设工程项目安全、优质、按期完成,杜绝各类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四川省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文件,工地项目负责人和建设单位签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书,作为安全管理的指导与检查执行依据。
一、建设工程承包方
1、建筑工地项目负责人对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有主要责任。施工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工地项目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工地安全生产负责。
2、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经理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项目安全生产的组织与实施。
3、工地项目负责人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较强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措施严格执行。
4、施工现场应健全各类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如施工现场定期安全检查与会议制度,各类设施、设备的安全验收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安全作业资料管理制度及各种技术操作规程及职责等。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执行施工临时用电、脚手架及高处作业防护、施工机械与垂直运输设备的安装检查、验收制度,对无验收手续或验收不合格的坚决不予使用。
5、工地项目负责人及工地应严格执行国家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建筑安全的各项法律、法令、法规及规章、规程等管理规定。严格执行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和《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附属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严禁各类违章指挥与违章作业,施工企业应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加强安全日常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并作好记录。
6、施工现场应具备良好的安全保证措施与完好的安全设施。严格执行临边、洞口的防护要求,建筑四周要求封闭施工,进入现场应设安全通道等。施工临时用电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
7、工地项目负责人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岗位教育培训,提高工人安全防范意识,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8、施工中发生事故时,施工企业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9、工地项目负责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章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进行意外伤害、伤亡保险、支付保险费。
二、建设发包方
1、建设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法令、法规选择符合安全资质的施工企业承包施工。
2、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等各类隐蔽资料,积极配合施工企业做好安全准备工作。
3、建设单位工程负责人应随时督促施工企业加强安全管理,按操作规范与规程作业,对施工现场明显存在的安全孢患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处理整改。
4、对建筑单位违反各项安全管理规定的,有权依照相关制度对建筑单位进行处罚,建筑单位工程负责人对有真凭实据的处罚无权提出申诉并无条件接受。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建设单位、工地项目负责人各执一份。
建设单位:(盖章)项目负责人:(盖章)
建设单位工地代表:
年月日
附: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二、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办法(试行稿)
三、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