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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案例分析

发布时间:2020-03-02 16:18:3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工程合同管理案例分析

7.1

背景:

工承包商与业主签订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并在公证处进行了公证。合同约定工期为12个月,合同固定总价为1500万元。2006年2月1日开工,工程进行才3个月,建立工程师于2006年5月2日自主决定,要求承包商于2006年11月1日竣工,承包商不予理睬,至2006年5月21日仍不作出书面答复。2006年5月31日,业主以承包商以承包商的工程质量不可靠和工程不能如期竣工为由发文通知该施工企业:“本公司决定解除原施工合同,望贵公司予以谅解和支持。”同时限期承包商拆除脚手架,致使承包方无法继续履行原合同义务,承包商由此损失工程款工程器材费及其他损失费609万元,该承包商于2006年6月25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业主承担违约责任。

注:经法院委托专业权威单位调查鉴定,确认承包商有能力按合同的约定保证施工质量,如期竣工。

问题:

1.合同的效力方面

(1)判断:该合同属有效经济合同。( ) (2)选择:合同的有效条件为( ) A.主体资格合格 B.内容合法

C.订立合同的形式合法

D.合同草案必须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审查 E.订立合同的程序合法 2.合同的履行方面 判断:

(1)监理工程师是建设施工合同的当事人。( )

(2)未经业主授权,监理单位不得擅自变更与承建单位签订的承包合同。( )

3.合同违约方面

(1)判断:发包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 (2)选择: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有( )

A.违约金 B.赔偿金 C.继续履约 D.没收抵押物 E.变卖留置物 4.合同解除方面

选择:单方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法律条件是( ) A.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B.由于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没有履行义务

C.由于承包人的保证人失去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D.由于承包人的保证人的法人地位被取消 E.由于承包人的法人代表已经更换 5.诉讼方面 判断:

(1)承包人可向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上诉,方可能被立案处理。( )

(2)此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经济诉讼当事人包括业主、承包商、监理工程师。( )

6.诉讼时效方面

(1)选择:国内经济合同纠纷的申请仲裁或上诉的诉讼时效为( ) A.1年 B.2年 C.3年 D.4年

(2)判断:凡超过诉讼时效的经济纠诉案件,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 答案:

1.(1)正确;(2)A、B、C、E 2.(1)错误;(2)正确 3.(1)正确;(2)A、B 4.A、B 5.(1)正确;(2)错误 6.(1)A;(2)正确

7.2 案 例 二

背景:

某建设单位(甲方)拟建造一栋职工住宅,采用招标方式由某施工单位(乙方)承建。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摘要如下:

1、协议书中的部分条款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职工住宅楼

工程地点:市区

工程内容:建筑面积为3200m的砖混结构住宅楼

(2)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某建筑设计院设计的施工图所包括的土建、装饰、水暖电工程。

(3)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02年3月12日

竣工日期:2002年9月21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90天(扣除5月1-3 日五一节放假)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达到甲方规定的质量标准

(5)合同价值

合同总价为:壹佰陆拾陆万肆仟元人民币(¥166.4万元) (8)乙方承诺的质量保修

在该项目设计规定的使用年限(50年)内,乙方承担全部保修责任。

(9)甲方承诺的合同价款支付期限与方式

1).工程预付款:于开工之日支付合同总价的10%作为预付款。

2).工程进度款:基础工程完成后,支付合同总价的10%;主体结构三层完成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0%;主体结构全部封顶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0%;工程基本竣工时,支付合同总价的30%。为确保工程如期竣工,乙方不得因甲方资金的暂时不到位而停工和拖延工期。

3).竣工结算:工程竣工验收后,进行竣工结算。结算时按全部工程造价的3%扣留工程保修金。

2 (10)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2002年3月5日

合同订立地点:X X市X X区X X街X X号

本合同双方约定:经双方主管部门批准及公证后生效。

2.专用条款中有关合同价款的条款

合同价款与支付: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方式确定。 合同价款包括的风险范围:

(1)工程变更事件发生导致工程造价增减不超过合同总价10%。 (2)政策性规定以外的材料价格涨落等因素造成工程成本变化。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按实际竣工建筑面积 520.00元/㎡调整合同价款。 3.补充协议条款

在上述施工合同协议条款签订后,甲乙双方接着又签订了补充施工合同协议条款,摘要如下:

补1.木门窗均用水曲柳板包门窗套。

补2.铝合金窗90系列改用42型系列某铝合金厂产品。 补3.挑阳台均采用42型系列某铝合金厂铝合金窗封闭。 问题:

1.上述合同属于哪种计价方式合同类型?

2.该合同签订的条款有哪些不妥之处?应如何修改?

3.对合同中未规定的承包商义务,合同实施过程中又必须进行的工程内容,承包商应如何处理? 答案:

1.从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来看,该工程施工合同应属于固定价格合同。 2.该合同存在的不妥之处及修改:

(1)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不应扣除节假日,可以将该节假日时间加到总日历天数中。

(2)不应以甲方规定的质量标准作为该工程的质量标准,而应以《建筑工

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中规定的质量标准作为该工程的质量标准。 (3)质量保修条款不妥,应按《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保修。

(4)工程价款支付条款中的“基本竣工时间”不明确,应修订为具体明确的时间。“乙方不得因甲方资金的暂时不到位而停工或拖延工期”条款显失公平,应说明甲方资金不到位在说明期限内乙方不得停工和拖延工期,且应规定逾期支付的利息如何计算。

(5)从该案例的背景来看,合同双方是合法的独立法人单位,不应约定经双方主管部门批准后合同生效。

(6) 专用条款中有关风险范围以外合同加框调整方法(按实际竣工建筑合同520.00元/m²调整合同价款)与合同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的计算方法相矛盾,该条款应针对可能出现的除合同价款包括的风险范围以外的内容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7)在补充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中,不仅要补充工程内容,而且要说明其价款是否需要调整,若需调整应该如何调整

3、首先应及时与甲方协商,确认该部分工程内容是否有乙方完成。如果需要有乙方完成,则应与甲方商签补充合同条款,就该部分工程内容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并对工程计划作出相应的调整:如果由其他承包商完成,乙方也要与甲方就该部分工程内容的协作配合条件及相应的费用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以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7.3案 例 三

背景:

某监理单位承担了一工业项目的施工监理工作。经过招标,建设单位选择了甲、乙施工单位分别承担A、B标段工程的施工,并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分别和甲、乙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建设单位与乙施工单位在合同中约定,B标段所 需的部分设备由建设单位负责采购。乙施工单位按照正常

的程序将B标段的安装工程分 包给丙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1:建设单位在采购B标段的锅炉设备时,设备生产厂商提出由自己的施工队伍 进行安装更能保证质量,建设单位便与设备生产厂商签订了供货和安装合同并通知了监理单位和乙施工单位。

事件2:总监理工程师根据现场反馈信息及质量记录分析,对A标段某部位隐蔽工程 的质量有怀疑,随即指令甲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要求剥离检验。甲施工单位称:该部位 隐蔽工程已经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若剥离检验,监理单位需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并相应 延长工期。

事件3:专业监理工程师对B标段进场的配电设备进行检验时,发现由建设单位采购 的某设备不合格,建设单位对该设备进行了更换,从而导致丙施工单位停工。因此,丙施工单位致函监理单位,要求补偿其被迫停工所遭受的损失并延长工期。

问题:

1.在事件1中,建设单位将设备交由厂商安装的作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2.在事件1中,若乙施工单位同意由该设备生产厂商的施工队伍安装该设备,监理单位应该如何处理?

3.在事件2中,总监理工程师的作法是否正确?为什么?试分析剥离检验的可能结果及总监理工程师相应的处理方法。

4.在事件3中,丙施工单位的索赔要求是否应该向监理单位提出?为什么?对该索赔事件应如何应处理。

答案:

1.不正确,因为违反了合同约定。

2.监理单位应该对厂商的资质进行审查。若符合要求,可以由该厂安装。如乙单位接受该厂作为其分包单位,监理单位应协助建设单位变更与设备厂的合同,如乙单位接受厂商直接从建设单位承包,监理单位应该协助建设单位变更与乙单位的合同;如不符合要求,监理单位应该拒绝由该厂商施工。

3.总监理工程师的做法是正确的。无论工程师是否参加了验收,当工程师对某部分的工程质量有怀疑,均可要求承包人对已经隐蔽的工程进行重新检验。

重新检验质量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施工单位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施工单位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1)不应该,因为建设单位和丙施工单位没有合同关系。

(2)处理:

A.丙向乙提出索赔,乙向监理单位提出索赔意向书。

B.监理单位收集与索赔有关的资料。

C.监理单位受理乙单位提交的索赔意向书。

D.总监工程师对索赔申请进行审查,初步确定费用额度和延期时间,与乙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协商。

E.总监理工程师对索赔费用和工程延期作出决定。

7.4案 例 四

背景:

某施工单位根据领取的某2000 m³两层厂房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和全套施工图纸,采用低价策略偏制了投标文件,并获得中标。该施工单位(乙方)于某年某月某日与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该工程项目的固定价格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8个月。甲方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因资金短缺,无法如期支付工程款,口头要求乙方暂停施工一个月,乙方亦口头答应。工程按合同规定期限验收时,甲方发现工程质量有问题,要求返工。两个月后,返工完毕。结算时甲方认为乙方迟延交付工程,应按合同约定偿付逾期违约金。乙方认为临时停工是甲方要求的。乙方为抢工期,加快施工进度才出现了质量问题,因此延迟交付的责任不在乙方。甲方则认为临时停工和不顺延工期是当时乙方答应的。乙方应履行承诺,承担违约责任。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遭受到了多年不遇的抢暴风雨的袭击,造成了相应的损失,施工单位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要求,并附有与索赔有关的资料和证据。索赔报告中的基本要求如下。

1)遭受多年不遇的强暴风雨的袭击属于不可抗力事件,不是因施工单位原

因造成的损失,故因有业主承担赔偿责任。

2)给已建部分工程造成破坏损失18万元,因由业主承担修复的经济责任,施工单位不承担修复的经济责任。

3)施工单位人员因此灾害导致数人受伤,处理伤病医疗费用和补偿总计3万元,业主应给予赔偿。

4)施工单位进场的在使用机械、设备收到损坏,造成损失8万元,由于现场停工造成台班费损失4.2万元,业主应负担赔偿和修复的经济责任。工人窝工费3.8万元,业主应予支付。

5)因暴风雨造成的损失现场停工8天,要求合同工期顺延8天。 6)由于工程破坏,清理现场需费用2.4万元,业主应于支付。 问题:

1.该工程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否合适?

2.该施工合同的变更形式是否妥当?次合同争议依据合同法律规定范围应如何处理?

3.监理工程师接到施工单位提交的索赔申请后,应进行哪些工作? 4.因不可抗力发生的风险承担的原则是什么?对施工单位提出的要求,应如何处理?

答案:

1.因为固定价格合同适用于工程量不大且能够较准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风险不大的项目。该工程基本符合这些条件,故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合适的。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有关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合同变更亦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若在应急情况下,可采取口头形式,但事后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否则,在合同双方对合同变更内容有争议时,往往因口头协议形式很难取证,只能以书面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本案中甲方要求临时停工,乙方亦答应,是甲、乙 双方的口头协议,且事后并未以书面的形式确认,所以该合同变更形式不妥当。在竣工结算时双方发生了争议,对此只能以原书面合同规定为准。

在施工期间,甲方因资金紧缺未能及时支付工程款,并要求乙方停工一个月,

此时乙方应享有索赔权。乙方虽然未按规定程序及时提出索赔,丧失了索赔权,但是根据《民法通则》之规定,在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期(2年)内,仍享有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甲方未能及时支付工程款,应对停工承担责任,故应赔偿乙方停工一个月的实际经济损失,工期延期一个月。工程因质量问题返工费用,造成逾期支付责任在乙方,故乙方应当支付逾期交工一个月的违约金。因质量问题引起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3.监理工程师接到索赔申请通知后应进行以下主要工作:

(1)进行调查、取证;

(2)审查索赔成立条件,确定索赔是否成立;

(3)分清责任,认可合理索赔;

(4)与施工单位协商,统一意见;

(5)签发索赔报告,处理意见报业主核准。

4.不可抗力风险承担责任的原则是:

(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业主承担;

(2)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造成施工单位机械、设备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

(4)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5)工期给予顺延。

处理方法:

(1)经济损失按上述原则由双方分别承担,工期延误应予签证顺延;

(2)工程修复、重建18万元工程款应由业主支付;

(3)3万元的索赔不予认可,由施工单位承担;

(4)16万元的索赔不予认可,由施工单位承担;

(5)认可顺延合同工期8天;

(6)2.4万元的清理现场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7.5 案 例 五

背景:

某施工单位(乙方)与某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建造无线电发射试验基地

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38天。由于该项目急于投入使用,在合同中规定,工期每提前(或拖后)1天奖励(或罚款)5000元。乙方按时提交了施工方案和施工网络进度计划,见图7-1,并得到甲方代表的批准。

图7-1 发射塔试验基地工程施工网络进度计划(单位:天)

实际施工工程过程中发生了如下几项事件:

事件1:在房屋基坑开挖后,发现局部有软弱下卧层,按甲方代表指示乙方配合地址复查,配合用工为10个工日。地质复查后,根据经甲方代表批准的地基处理方案,增加直接费4万元,因地质复查和处理是房屋基础作业时间延长3天,工人窝工15个工日。

事件2:在发射塔基础施工时,因发射塔设计尺寸不够,甲方代表要求拆除已施工的基础,重新定位施工。由此造成增加用工30工日,材料费1.2万元,机械台班费3000元,发射塔基础作业时间拖延2天。

事件3:在房屋主体施工中,因施工机械故障,造成工人窝工8个工日,该项工作作业时间延长2天。

事件4:在房屋装修施工基本结束时,甲方代表对某项电器暗管的敷设位置是否准确有疑义,要求乙方进行剥离检查。检查结果为某部位的偏差超出了规范允许范围,乙方根据甲方代表的要求进行返工处理,合格后甲方代表予以签字验收。该项返工及覆盖用工20个工日,材料费为1000元。因该项电器暗管的重新检验和返工处理使安装设备的开始作业时间推迟了1天。

事件5:在敷设电缆时,因乙方购买的电缆线材质量差,甲方代表令乙方重新购买合格线材。致使完成该项工作多用人工8个工日,作业时间延长4天,材

料损失费8000元。

事件6:鉴于该工程工期较紧,经甲方代表同意乙方在安装设备作业过程中采取了加快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使该项工作作业时间缩短2天,该项技术组织措施费为6000元。

其余各项工作实际作业时间和费用均与原计划相符。

问题:

1.在上述事件中,乙方可以就哪些事件向甲方提出工期补偿和费用补偿要求?为什么?

2.该工程的实际施工天数为多少天?可得到的工期补偿为多少天?工期奖罚款为多少?

3.假设工程所在地人工费标准为30天/工日,应由甲方给予补偿的窝工人工费,补偿标准为18元/工日,该工程综合取费率为30%。则在该工程结算时,乙方应该得到的索赔款为多少?

答案:

1事件1可以提出工期补偿和费用补偿要求,因为地质条件变化属于甲方应承担的责任,且该项工作位于关键线路上。

事件2可以提出费用补偿要求;不能提出工期补偿要求,因为发射塔设计位置变化是甲方的责任,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甲方承担,但该项工作的拖延时间(2天)没有超出其总时差(8天)。

事件3不能提出工期补偿和费用补偿要求,因为施工机械故障属于乙方应承担的责任。

事件4不能提出工期和费用补偿要求,因为乙方应该对自己完成的产品质量负责。甲方代表有权要求乙方对已覆盖的分项工程剥离检查,检查后发现质量不合格,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也不予补偿。

事件5不能提出工期和费用补偿要求,因为乙方应该对自己购买的材料质量和完成的产品质量负责。

事件6不能提出补偿要求,因为通过采取施工技术组织措施使工期提前,可按合同规定给予工期奖罚的办法处理,因赶工而发生的施工技术措施费应由乙方承担。

2.(1)通过对图7-1的分析,该工程施工网络进度计划的关键线路为①—②—④—⑥—⑦—⑧,计划工期为38天,与合同工期相同。将图7-1中所有各项工作的持续时间均以实际持续时间代替。计算记过表明:关键路线不变(仍为①—②—④—⑥—⑦—⑧),实际工期为42天。

(2)将图7-1中所有由甲方负责的各项工作持续时间延长天书加到原设计相应工作的持续时间上,计算结果表明:关键路线不变(仍为①—②—④—⑥—⑦—⑧),工期为41天。41天—38天=3天,所以该工程可补偿工期天书为3天。

(3)工期罚款为:[42—(38+3)]*5000元=5000元 3.乙方应该得到的索赔款有:

(1)由事件1引起的索赔款:[(10*30+400000)*(1+30%)+15*18]元=52660元

(2)由事件2引起的索赔款:[(30*30+12000+3000)*(1+30%)]元=20670元

(3)乙方应该得到的索赔款为:52660元+20670元=73333元

7.6 案 例 六

背景:

某建筑公司(承包人)与某建设单位(发包人)签订了建筑面积为2100㎡的单层工业厂房的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20周。承包人按时提交了施工方案和施工网络计划,见图8-1和表8-1,并获得工程师的批准。该项工程中各项工作的计划资金需用量由承包人提交,经工程师审查批准后,作为施工阶段投资控制的

实际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几项事件:

事件1:在工程进行到

4、承包方提出的索赔要求是否合理?并说明原因。

5、正确的工期索赔应如何计算?索赔工期多少周?

6、承包方合理的费用索赔额是多少? 答案:

1、该工程早时标网络进度计划及 3.重新绘制的 (1)预付款按合同价的20%支付,支付预付款及进度款达到合同价的40%时,开始抵扣预付工程款,在下月起个月平均扣回。

(2)保修金按5%扣留,从 问题

1.施工单位可索赔工期多少?费用多少?

2.该工程预付款为多少?起扣点为多少?保修金数额为多少? 3.每月实际应结算工程款为多少? 答案:

1.(1)工期索赔计算:

1)机械故障检修1天,属承包商原因,工期不予补偿。 2)公网停电2天,属业主的风险责任,应予补偿。

3)设计变更导致的返工时间2天和停工歹徒15天,均属于业主的责任,应予补偿。

4)承包商机械检修2天,属承包商原因,不予补偿。

故承包商可索赔工期:2天+2天+15天=19天 (2)费用索赔计算:

1)防雨损失费2万元,属于合同中约定的应由承包商承担的风险,不予补偿。 2)公网停电损失3万元,属合同约定的应有业主承担的风险,应予补偿。 3)设计变更导致的返工损失5万元,停工待图损失6万元,属于业主的责任,应予补偿。

4)承包商自身的机械修理费1万元,属于承包商原因,不予补偿。 5)承包商赶工期导致的赶工措施费5万元,属于承包商原因,不予补偿。

故可索赔费用为3万元+5万元+6万元=14万元、

2.(1) 该工程预付款为6000万元*20%=1200万元 起扣点为6000万元*40%=2400万元 保修金为6000万元*5%=300万元 (2)每月实际付款: 2月份:实际完成1000万元

应支付1000万元*0.9=900万元 累计1200万元+900万元=2100万元 3月份:实际完成1200万元 应支付1200万元*0.9=1080万元 累计2100万元+1080万元=3180万元 4月份:实际完成1200万元

应支付1200万元-300万元-(300万元-1000万元*0.1-1200万元*0.1)=820万元

5月份:实际完成1200万元

材料上(140-130)/130错误!未找到引用源。*100%=7.69%>5%,应调整价款。

调整后价款为1200万元*(10.15+0.6*(140/130)错误!未找到引用源。+0.25)=1200万元*1.046=1255万元

实付:1255万元—300万元+3万元=948万元

6月份:实际完成800万元

人工上涨:(120-110)/110 *100%=9.09%>5% 调整后价款:800万元*(0.15*错误!未找到引用源。0.6+0.25)=810.91万元

实付:810.91万元—300万元—11万元=521.91万元 7月份:实际完成600万元

工期提前奖励:(10+19)*1万元=29万元 实付:600万元-300万元+29万元=329万元

7.8 案 例 八

背景:

某项目属于高科技产品制造项工程,全生命周期及生产周期短,对项目的建设周期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因此业主采用了“快速跟进”的项目管理模式,又称平行发包模式。配合平行发包模式,在合同中包含了支付预付款占合同总价40%~60%的条款,初始施工进展神速,达到预期设想。但随着合同价格问题等风

险在实施过程中逐步体现,整体工程出现了执行难、索赔多的局面。

同时,由于宏观经济层面出现钢材价格猛烈上涨(根据国家统计数据,半年时间上涨40%)、工程行业招投标全面推行新的与国际接轨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等原因,使该工程合同索赔矛盾更加突出。

工程主厂房钢结构工程合同经邀请招标、价格谈判,于2003年9月15日签订,单价包死合同,工程量依实计算,工程总量暂定2500吨,并有下列条款“施工期间政策性调整包死(无论定额和取费标准及材料价格如何变化工程单项造价均不增减)”。当期钢板材料(主材)市场销售价为3700元/吨,此后伴随工程进度,钢板材价格大幅上涨:至2003年12月底,期间完成工程量2500吨,钢板材料(主材)市价平均上涨至4200元/吨;2004年1月1日至今,期间完成工程量2000吨,钢板材料(主材)市价平均上涨至4700元/吨。施工承包商于2004年3月底以“市场原材料价格猛涨(即通货膨胀),施工方严重亏损,无力履约”为由,向业主提出书面合同变更及索赔:要求变更“工程单项造价均不增减”条款,同时要求2004年1月1日至今期间,工程单项造价补偿价差=4700-3700=1000元/吨。与此同时,施工现场全面停工。

问题:

作为业主方的高层决策者,该如何解决这个严重的问题呢? 答案: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业主方的高层决策者听取了相关几方的意见。 (1)施工方意见

作为具有国际工程承包经验的施工方认为当前签订的该国内工程合同,虽然在很多方面与国际接轨,但存在着以下情况:

1)即使与国内工程标准合同相比,本合同约定条文亦过于简单,省略了较多有关工程经济方面的详细约定,特别是关于经济变更、纠纷方面。

2)单价包死合同本身就是风险最大的合同,按照国际惯例和工程惯例,一般都需要事先约定风险程度,如工程总价的正负3~5%范围之内(国际工程承包行业平均利润率在3~5%),超出部分双方另行约定。在国内,称为包干系数。

3)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施工方已经为业主承担了部分风险,但业主想把所有的风险完全转嫁给施工方,类似“生死”合同,既不合理更不合法,同时违

背了合同双方权利对等、风险共担原则。

4)合同是依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签订的,违背了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即使双方签字、盖章,合同同样不具有法律效力。根据国家相关的法规,价差是需要调整的。

(2)业主方工程合同主管部门意见

1)由于宏观经济层面出现钢材价格猛烈上涨(根据国家统计数据,半年时间上涨40%),对这种情况虽有所考虑,但上涨幅度过猛超出合同双方预期,是极特殊情况,客观上造成合同双方共同违约。

2)由于以往工程工期均较短,在1年之内,并且以往材料价格波动幅度也较小,再加之本合同延续了以往工程的合同文本,而以往工程的合同实施过程中没有出现问题,因此,以往不是问题的问题,在当前特定的情况下成了大问题。与时俱进是非常必要的。

3)实行通用、标准合同是非常必要的。

4)大多数业主均有“把所有风险完全转嫁给施工方”的倾向,实际证明这样做,只会引起施工方的敌意,破坏双方合作的诚意,得到的将会是两败俱伤:施工方严重亏损,无力履约;项目全面停工,项目整体失败,业主血本无归,业主将承担100%的风险。两相比较,业主损失更大。 (3)业主方工程合同审计部门意见

1)工程合同管理与国际接轨是必然趋势,根据国际上的经验,业主是合同双方中的弱者,施工方是合同双方的强者,合同保护弱者,但决不是偏袒弱者。对于业主来说,签订一份严谨、规范的合同是非常重要的,这才是真正的“做甲方不做上帝”的心态。

2)对于业主方工程合同主管部门来说,既负责合同的签订又负责合同的执行,在这个过程中与其他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听取其他部门的意见是非常重要的。合同管理也应该是“预防为主、群策群力”,而尽量避免“事后验尸”。业主方工程合同审计部门作为施工过程审计而没有参与合同谈判、合同起草等事宜,事后弥补往往力所难及。

3)根据该合同的实际情况,对于合同中甲乙双方均未明确事宜,甲乙双方可以经过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2索赔受理及决策

业主方的高层决策者在听取了相关几方的意见后,同意受理施工方的索赔。正所谓“索赔事出有因,源于合同,终于合同”。以合同为中心,以工程施工文件、市场价格数据为证据,双方经过艰苦的价格谈判,签订了补充协议:工程单项造价补偿价差=600元/吨

3.索赔案例反思

虽然该合同变更、索赔暂时告一段落,但它却给项目的高级管理者留下了深深的思考:离开了合同,项目就寸步难行,因此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如何提高项目管理的水平,非常重要的就是提高合同管理的水平。如何提高合同管理的水平呢?建议如下:

1)合同管理是一个从招投标开始到签订合同再到执行合同的全过程,严格的全过程管理即以全面质量管理思想管理合同,是非常必要的。从本项目的管理看,前后脱节现象比较严重。因此在合同管理中引入全面质量管理思想将是下一步管理工作中一个可能的尝试:管理者注重“细节”管理,更要注重“关节”管理,不换思想就换人。

2)合同执行难,难在何处!难在索赔及执行。因此索赔管理是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索赔是一个复杂的解决过程,如何索赔,需要运用风险管理、冲突管理、谈判沟通管理等多种管理工具,对项目经理的综合管理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因此项目经理如何做好索赔管理的理论学习与管理实践是一个必须面对的个人修炼难题:在实践中学习,在学习中实践。

3)万事开头难。索赔管理如何入手呢?应该抓住“成本分析”这一管理工具!因为市场经济下任何价格总是在成本的基础上产生的。因此不管是企业中的管理还是项目中的管理,做好成本管理这一基础管理工作是至关重要的,即:一切都要用“数字”来说话,一切都要用“数字”来管理。

7.9 案 例 九

某国际工程合同纠纷处理综合案例分析。

2000 年 5 月,中国水利电力对外公司与毛里求斯公共事业部污水局签订了

承建毛里求斯扬水干管项目的合同。该项目由世界银行和毛里求斯政府联合出资,合同金额 477万美元,工期两年,监理工程师是英国 GIBB 公司。该项目采用的是 FDIC合同条款。

按照该项目的合同条款的规定,用于项目施工的进口材料,可以免除关税,我方认为油料也是进口施工材料,据此向业主申请油料的免税证明,但毛里求斯财政部却以柴油等油料可以在当地采购为由拒绝签发免税证明。我们对合同条款进行了仔细研究,认为这与合同的规定不相一致,因此我方提出索赔,要求业主补偿油料进口的关税。

1、索赔通知

按照 FDIC施工合同条款规定:如果承包商根据本合同条件的任何条款或参照合同的其他规定,认为他有权获得任何竣工时间的延长和(或)任何附加款项,他应通知工程师,说明引起索赔事情或者情况。该通知应尽快发出,并应不迟于承包商开始注意到或应该开始注意到这种事件或者情况之后的28天,

如果承包商未能在28天内发出索赔通知,竣工时间将不被延长,承包商将无权得到附加款项,并且雇主将被解除有关索赔的一切责任。否则本款以下规定应适用。

我方按照上述规定,在 2000 年 9 月 15日正式致函监理工程师,就油料关税提出索赔,索赔报告将在随后递交,并将该函抄送了业主。

2、索赔记录

按照 FDIC施工合同条款规定:承包商还应提交一切与此类事件或者情况有关的任何其他通知(如果合同要求)),以及索赔的详细证明报告。

承包商应在现场或者工程师可接受的另一地点保持用以证明任何索赔的可能需要的同期纪录。工程师在收到根据本款发出的上述通知后,在不必事先承认雇主责任的情况下,监督此类纪录的进行,并(或)可指示承包商保持进一步的同期纪录。承包商应允许工程师审查所有此类纪录,并应向工程师提供复印件(如果工程师指示的话)。

因此,我方在每月的月初向监理工程师递交上个月实际采购油料的种类和数量,并将有我方与供货商双方签字的交货单复印附后,以便作为计算油料关税金额的依据。监理工程师肯定了我们的做法,要求我们继续保持记录并按月上报。

3、索赔报告

按照 FDIC施工合同条款规定:在承包商开始注意到或应该开始注意到引起索赔的事件或者情况之日起42天内,或在承包商可能建议且由工程师批准的此类其他时间内,承包商应向工程师提交一份足够详细的索赔,包括一份完整的证明报告,详细说明索赔的依据以及索赔的工期和(或)索赔的金额。如果引起索赔的事件或者情况具有连续影响:

(1)该全面详细的索赔应被认为是临时的。

(2)承包商应该按月提交进一步的临时索赔,说明累计索赔工期和(或)索赔款项,以及工程师可能合理要求的此类进一步的详细报告。

(3)在索赔事件所产生的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或在承包商可能建议且由工程师批准的此类其他时间内),承包商应提交一份最终索赔报告。

索赔报告的关键是索赔所依据的理由。只有在索赔报告中明确说明该项索赔是依据合同条款中的某一条某一款,才能使业主和监理工程师信服。为此,我方项目经理部仔细地研究了合同条款。

合同条款 算,这样加上我方的管理费,计算得出索赔金额。关税税率的复印件也作为索赔证据附在索赔报告之后。

4、工程师的批复意见

按照 FDIC施工合同条款规定:在收到索赔报告或该索赔的任何进一步的详细证明报告后42天内(或在工程师可能建议且由承包商批准的此类其他时间内),工程师应表示批准或者不批准,不批准时要给予详细的评价。他可能会要求任何必要的进一步详细报告,但他应在这段时间内就索赔的原则作出反应。

工程师审议了索赔报告后,正式来函说明了他们的意见,并将该函抄送业主。他们认为免税进口材料必须满足两个要求:

(1)材料必须用于该项目的施工。 (2)材料不是当地生产的。

工程师认为油料完全满足以上两个条件,因而承包商有权根据合同条款申请免税进口油料。

5.业主的批复意见

业主在审议了我方的索赔报告和工程师的批复意见后,仍然坚持他们的意见,认为油料是当地材料,拒绝支付索赔的油料关税金额。

至此,由于与业主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这个索赔变成了与业主之间的争议,也就进入了争议解决程序。

6.争端裁决(DAB)

(1)DAB的委任和终止。合同双方应在投标书附录规定的日期前,任命DAB的委员。三位委员均需经业主和承包商双方批准。委员费用也由双方支付。

(2)DAB解决争端的的程序见图7-5.

图7-5 DAB解决争端的程序

按照以上条款的规定,我方在2001年2月26日致函工程师,要求就油料免税事宜提交争端裁决。按照合同规定,DAB应该将裁决结果在84天内即2001年5月20日之前通知业主和我方。

2001年5月16日,我方收到裁决结果。在裁决书中,DAB首先声明裁决是根据合同条款规定和承包商的要求作出,并且叙述了索赔的背景和涉及的合同条款,简要回顾了在索赔过程中承包商、工程师和业主在往来的信函中各自所持的观点。最后工程师得出了一下四点结论:

(1)柴油、润滑油和其他石油制品不是当地生产的,因此,按照合同条款规定,只要是用于该项目的施工的油料,在进口是就应该免除关税。

(2)免除关税只适用于在进口之前明确标明专为承包商进口的油料,承包商在当地采购的已经进口到毛里求斯的油料不能让你更免除关税。

(3)毛里求斯财政部的免税规定与合同有冲突,承包商应该得到关税补偿,补偿金额从承包商应该得到免税证明之日算起。

(4)在同等条件下,财政部已经有签发过柴油免税证明的先例。 根据以上结论,DAB作出了如下的裁决:

根据合同条款规定,承包商有权安排免税进口用于该项目施工所需的柴油和润滑油,因此,承包商应该得到进口油料的关税补偿。补偿期限从2000年10月22日开始(我方申请后应该得到免税证明的时间,业主及财政部的批复期限按2个月计算)到该项目施工结束。

从该裁决结果可以看出,DAB确实是站在公正、中立的立场作出裁决,这个裁决结果对我方十分有利。

但是尽管DAB作出了明确的裁决,业主仍然致函DAB,表示对裁决结果不满意。

鉴于这种结果,经过项目经理部内部讨论并请示公司总部,考虑到该项目的油料用量不大,索赔金额有限(约15万美元),如果提请法庭仲裁,不但会影响我公司今后业务的开展,而且开庭时还要支付律师费用,就是打赢这场官司,索赔回来的钱扣除律师费用也所剩无几,因此决定不提出法庭仲裁,但争取能够与业主友好协商解决。

7、解决争议的 处理那些工程师的裁决不被双方认可的争端。

(3)该仲裁应以“法律和语言”规定的日常交流语言作为仲裁语言 仲裁人应有全权公开、审查和修改工程师的任何证书的遣返、决定、指示、意见或评估,以及任何争端裁决委员会有关争端事宜的决定。无论如何,工程师都不会失去被作为证人以及向仲裁人提供任何与争端有关的证据的资格。

合同双方的任何一方在上述仲裁人的仲裁过程中均不受以前为取得争端裁决委员会的决定而提供的证据或论据或其不满意通知中提出的不满理由的限制。在仲裁过程中,可将争端裁决委员会的决定作为一项证据。

工程竣工之前或之后均可开始仲裁。但在工程进行过程中,合同双方、工程师以及争端裁决委员会的各自义务不得因任何仲裁正在进行而改变。

由此可以看出,业主和承包商之间的争议最终的解决办法是仲裁。仲裁往往会花费很长的时间,而且争议双方为了赢得官司,都要请最好的律师,而律师的费用通常是按小时计算的,非常昂贵。因此,在打算与业主对簿公堂之前,一定要慎重考虑。

综上所述,从该项目的油料关税索赔几乎完整的索赔过程中可以看出,一个完整的工程索赔实际上包含了业主与承包商之间争议的解决过程。而在国际承包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业主与承包商之间有利益冲突,业主总是想用最少的投资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一个工程,承包商在实施这个工程时总是想用最小的投入赚取最大的利润,因此二者之间的争议,绝大多数还是有索赔引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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