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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的自我保护

发布时间:2020-03-01 23:49:4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警察的自我保护

在当今社会中,警察处在社会矛盾的最前沿,总会面对各种各样复杂的局面。在这种情况下警察执法过程中的自我保护能力尤为重要。警察防卫能力是安全执法和提高自身战斗力的有力保障。在警务实战训练中,应强化安全意识培养,强化解脱与防卫技术的掌握,将战术配合与安全防范相结合,法律知识灌输与防护技术训练相结合,以达到真正提高警察防卫能力和队伍整体执法作战水平的最终目的。警察防卫能力是警察综合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表现在善于利用相关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权利,更体现在警察执法办案过程中能动的利用技战术保护自己的能力,是警察安全执法和提高自身战斗力的有力保障。实践证明,警察没有较好的防卫能力,就不会产生真正的战斗力。在警务实战训练中注重培养警察的防卫能力,无论从当前的治安状况着眼,还是从未来犯罪的发展趋势来看;无论对规范警察执法程序,还是对提高警察自我保护能力而言,都有重要的意义。

第一,与时俱进,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识。

在打击犯罪,抓捕犯罪嫌疑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司法办案过程中,如何才能做到最大限度的减少不必要的伤亡,减少个避免公安民警被暴力侵犯,我认为必须从思想意识开始,在当前新旧执法观念碰撞时期,警察执法时所面临的不完全像过去那些一见警察就胆战心惊、束手就擒的犯罪嫌疑人,其中不乏穷凶极恶之徒。如果警察没有相应的防卫措施,也常有遭受袭击的事情发生,警察的生命安全受到极大的威胁。所以警察必须要转变以往陈旧的执法观念,克服轻敌大意思想,加强先进理念的技战术训练,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其中特别要强化领导者的自我保护意识,要求他们对保护警察生命安全要有高度的思想重视,对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要有深刻的认识,通过他们影响到其下属重视养成自我保护和安全执法的理念,这是保障队伍具有战斗力的关键。例如,2011年1月4日,山东省泰安市山东科技大学附近发生一起歹徒持枪袭警案,事件共造成3名民警1名协警死亡,歹徒1人被捕1人自杀身亡,另有5人受伤。从这一起严重的暴力事件中,我们不难看到警察的自我保护意识是多么的重要。几名警察手无寸铁,身上没有任何的自我保护的武器装备,自己毫无安全防卫的思想意识,最终酿成了悲剧。

第二,提高警察摆脱危险与防卫技术。

目前我国警务实战训练中对安全防范能力的技术培养主要体现在擒敌教学中,如散打和擒拿格斗等课程。这些课程往往只作为制式的课程来开展教学,在具体教学内容的选择方面往往偏重如何主动出击抓捕犯罪嫌疑人,而对于被动防守或处于劣势时如何保护自己则较为忽略,这与一线民警在值勤和处理突发性事件时面临的真实状况常常脱节。因此,在警务实战训练中强化对警察防卫能力的培养,应加大对被动防守或处于劣势时如何安全防范技能的学习和训练比重,尤其是应强化对摆脱危险和防卫技术的学习与掌握。在解脱技术方面,警察应当掌握手腕等关节部位被抓的解脱技术。在执法过程中,民警的手腕等关节部位被抓住时要迅速解脱,才能在实现个人安全的基础上实现对犯罪嫌疑人的抓捕和控制。还应当掌握腰颈及大腿等部位被抱时的解脱技术,一旦被犯罪嫌疑人抱住上述部位,或遭遇该类型袭警、扰警状况,必须迅速解脱,更不能让对方摔倒自己。此外,还应掌握枪支警械被抓握被抢夺时的解脱技术,枪支警械是执法工具,绝对不能被犯罪嫌疑人夺走,否则可能造成严重后果。在泰安这起枪击案中,参与执法的警察在面对穷凶极恶的歹徒时,在敌强我弱的情况下,没有掌握摆脱危险与防卫技术,头脑中没有清醒的思想意识,以至在抓捕的过程中造成了巨大的人员伤亡。

第三,警察要加强自身的警务技战术训练

警察如果不提升自身的实战能力,谈自我保护就会变成一句空话,甚至是一种消

极的保护。因此,要增强警察的自我保护和防卫能力,必须开展求真务实、紧贴实战的警务技战训练

1、增强评估意识训练。遇到什么事情,急躁、冲动、只凭一腔热血往前冲,是没有经过训练的实战表现。警察要在每次执行任务之前,对面临的情况进行评估,是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的基本途径。《孙子兵法》中的“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同样适应指导现在的警务执法办案。现代的执法行动,情况信息瞬息万变、危机四伏、真伪不清,要先不打无准备、无把握之战,就必须充分估势。

2、加强警惕性训练。由于“警察是刺向敌人的利剑,保护人民的盾牌”这一指导思想在实践中被过多强调了警察的制敌功能,有忽略了“盾牌”自身安全性和职业技能培训的重要性。这在实际工作中造成了不利的后果,应及时纠正过来。在强调警察制敌功能的同时,要重视对“盾牌”自身安全的自我保护意识的培养,增强敌情观念,时刻保持高度的警惕性。要把握好完成任务和自我保护的关系,讲究防危技术。在执行具体任务时,特别是在与一些亡命之徒斗争的过程中,为有效的保护自己,要把握好明确分工与密切配合的关系。要按照事前的明确分工、协同配合,相互策应,保障能发挥最佳状态的整体威力。

3、临战心里调节与激发训练。保护意识的提高和警察进行自我心理调节和心理激发有密切的关系。警察在执法活动中因公牺牲或受伤,虽然造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由于主观上对执法对象的认识、分析不够,在执法办案行动中不同程度的存在一定的心理障碍,如轻敌、草率、贸然行动、随意、缺乏应变等,也会导致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出现这样那样的意外和伤亡。因此,对影响警察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应用心理调节与激发进行强化训练是很有必要的。进行临战心理调节与激发训练,要体现在压力的情况下,警察能创造良好的心理状态,临阵不惧,消除紧张。要善于调动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培养警察的意志,在敌我力量悬殊,敌暗我明等不利形式下,沉着应战、化被动为主动,变阻力为动力,激发自己的才干和智慧,与对方斗智斗勇,在心理上战胜对方,树立必胜的信心,这是赢得胜利的关键。在泰安枪击袭警这起案件中,当地民警在这一方面就做的明显不够,他们缺乏临战心里调节,在面对这种危机情况时,完全失去了分寸,不知道该如何应对,可见我们一些一线民警缺乏在压力面前的冷静沉着的良好的心理素质。

第四,开拓创新,将法律知识与防护技术训练相结合。

合法防卫、依法控制是和谐社会背景下警察个人防卫与自我保护的关键。在警务实战训练中,应该渗透和体现合法防卫理念,使防卫技能训练和律知识灌输密切结合,使警察在熟知关法律知识的前提下合理运用防卫技术,从而对防卫适用情形和尺度把握有更清晰的理解,做到武力使用随着危险状况合法地升级,侵害到了什么尺度,就以相应的防卫技能进行应对,并使防护与进攻合理转化,这无论对犯罪嫌疑人还是警察自身的权益来说,都是一种保护,也才能真正做到合法防卫、依法控制,提高警察的合法防卫能力。泰安这起恶性事件中,我公安民警要清楚地认识到事件所处的危险等级,依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采取与此对等的防卫手段与自我保护措施,这样在处置此类事件时就不会出现这么大的牺牲,付出这么惨痛的代价。

近年来,我国公安系统推行人性化执法,由于宣传力度、报道角度等多方面原因,使社会各界对人性化执法的理解产生了一些认识上的误区。有些人把人性化管理视为警察的软弱,或理解为群众的要求不受法律和规范的约束,从而使得袭警、扰警、诽警等现象增多。一些基层警察也由于相关法律知识的欠缺,对自我防卫不甚了解,总担心防卫行为尺度过大,造成违法违纪,甚至面对一些违法人员的大打出手,仍心存顾忌,不敢还手。实际上,警察人性化执法并不意味着执法者应当放弃正当防卫的权利。警察也是公民,人身安全依法受到保护,刑法赋予公民的正当防卫权同样适用于警察,当生命安全受到暴力威胁时,警察完全可以正当防卫,而不是一味的打不还手。我国人民警察

法也赋予了警察执法中遭遇危险时自卫的正当权利。作为战斗在维护社会治安,依法打击违法犯罪第一线的人民警察,在执法活动中无需因为自身职业的特殊性、敏感性就放弃必要的自卫行为,一味打不还手是对人性化执法的曲解。从另一方面来看,警察的自我防卫必须在合法的尺度下进行。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要求警察执法达到更高的水平,特别是在防护过程中的武力使用,如徒手或使用警械开展防卫的适用情形和尺度方面,均需要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和尺度内进行。因此,在警务实战训练中,警察树立牢固地思想意识,加强自身的警务技战术训练,将防卫训练和相应的法律知识相结合,在合法规范执法中才会更好地自我保护自己。

20102149李顺达

山东警察学院

治安系本科四中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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