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
设备维修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公司各类设备的维修管理,提高设备完好率和使用率,确保公司经营、管理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公司运维中心负责公司各类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维修管理工作。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设备主要包括公司机关、片区、油库在用的各类电气设备、办公设备、信息系统设备,加油站在用的各类电气设备、信息系统设备、办公设备及线路等设施设备。具体包括公司机关、油库、加油站在用的所有电脑、服务器、打印机、附属网络设备,加油站配电柜、发电机、加油机、空调、电机等主要电器设备。
第三条 为保持设备处于良好的技术性能和状态,各部门及加油站设备使用人员应按照设备日常维护和应知应会的要求,对设备进行精心保养、定期检测、检修,并做好维护、检测、检修记录。由于日常维护不善造成机器设备的损坏,应承担直接责任。公司运维中心根据设备具体使用情况,分别予以定期检修、维护和保养。使维护工作定期化、
1 经常化、制度化,确保机器设备的完好率在95%以上。
第二章
设备的维修管理
第四条 设备维修方式分为:使用部门自行组织修理,
运维中心组织进行维修,送维修商或生产厂家维修三种方式。
第五条 加油站、油库各类设施、设备日常维修金额在100元以下的,报经运维中心同意后由本库站自行组织维修。
第六条 保修期内设备的维修。新设备在保修期内,由厂家负责维修,各使用单位对新购进的设备要在保修期内及时投入使用,认真检查使用状况,发现故障应立即联系运维中心,由运维中心统一联系供货厂家,以便及时办理退、赔、换、补或保修手续。
第六条 保修期外设备的维修。超过保修期的设备一旦发生故障,使用(管理)人员应及时报告设备主管部门和运维中心,需要现场查看故障的,运维中心应在接到维修报告24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到设备现场检测,可以现场维修的,运维中心直接在现场维修,无法现场维修的,运维中心技术人员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提出处理意见。运维中心确定故障原因后,使用(管理)人员应及时填报 “设备维修报告”,报告应载明所属部门、设备名称、简要故障情况等,由设备使用部门负责人签字(各加油站需报加油站管理科审核签
2 字)并上报分管领导审核签署意见后,送交运维中心安排维修。
第七条 设备日常性检定、校验由运维中心负责组织进行。检定、校验中发现的问题由设备使用主管部门按相关流程报批后由运维中心负责组织维修。
第八条 有如下情况之一者,不列入运维中心维修的范围:
1、田家沟油库除信息设备外各类设备。
2、经鉴定无维修价值,需报废处理的设备。
3、在保修期内的设备。
第九条 设备的维修采取先公司内后公司外的原则。设备维修尽可能由内部维修,运维中心无力维修的情况下方可送修。
第十条 设备维修所需的零配件,原则上以旧换新,统一由运维中心购置,如未经同意并擅自维修或更换不合格零配件导致设备故障或损坏,由责任部门负责人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第十一条 故障设备经修复后必须经使用单位或使用人进行验收、签字。
第十二条 确因技术性能落后,损坏严重而不能修复或维修费用过高(接近该设备原值的50%)无修复价值的设 3 备,由资产使用部门按设备报废规定向财务资产科申请报废,经有关部门按报废处理程序批准后作报废处理。
第十三条 人为或违反操作规程等非正常损坏的设备,按 “设备丢失、损坏赔偿”规定处理,所损坏的设备由运维中心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修复,费用由责任人按公司规定承担。
第十四条 各单位需外送修理的仪器设备,未经运维中心同意而私自送修,所需费用由本人或部门自行负责承担。
第十五条 运维中心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各系统、设备的使用培训,培训后应进行考试检验,对不合格者应向公司相关部门提交考核报告。
第十六条 对于房屋、构筑物、地坪、整体线路等需要专业施工队伍维修的项目以及大额维修项目,由设备使用主管部门按相关流程报批后,报投资部门组织专业队伍进行维修。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公司运维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二〇一一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