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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县法院采取超常措施

发布时间:2020-03-02 01:05:0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滦县法院采取超常措施

依法强制执行两起违法拒不交出土地案件

为进一步规范土地使用秩序,确保我县“大项目会战年”活动顺利开展,3月8日上午,县法院采取超常措施,依法对滦州镇东八里桥村范云、范安违法拒不交出土地两起案件强制执行。县政协主席陈铁屏、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尚建国、县政府副县长邸义、县法院院长李建翔亲临执行现场指挥执行工作。此次执行工作以县法院为执行主体,县公安局、国土资源局、滦州镇、响堂镇、县医院等单位共同配合,共动用车辆92台,人员375人。经过近两个小时的执行,强制执行工作圆满完成。

在执行过程中,所有参战人员保持了良好的精神风貌和过硬的整体素质,县法院严密防范,果断处置,对冲击执行现场的被执行人范云、范安及范安妻子王某某等3人,分别给予司法拘留15天,罚款1000元的处罚,保证了执行工作有序进行。

此次强制收回土地执行行动是根据县国土资源局的申请,县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的。范安、范云系我县滦州镇东八里桥村村民。根据县统一规划,国家依法批准对东八里桥村的部分土地予以征收。经过前期工作,除范云、范安外,其他各户都签订了相关协议。在范云、范安拒不交还土地的情况下,县国土资源局做出了强制收回土地决定,并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县法院及时立案,派出精干人员,在最短的时间内审查完毕并裁定准予执行,并派出多名干警 1

多次到两被执行人家中做工作,讲法、明理。在二人仍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前提下,法院决定依法予以强制执行,收回范云、范安违法拒不交出的土地。

县委、县政府对此次执行工作非常重视,专门成立了以县政协主席陈铁屏同志为总指挥的指挥部,为执行工作圆满完成提供了领导保障。县法院对此次执行工作高度重视,院党组召开了专门会议,院长李建翔同志强调,必须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站在全县的大局,充分认识此次执行行动的重要意义,以超常的工作精神,超常的工作措施,把这场“大项目会战年”的奠基之战打响、打好、打胜。在统一班子思想的基础上,法院成立了执行指挥部,责成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谢金华同志担任执行总指挥,其他党组成员为指挥部成员,提前拟定了实施方案,确定了人员分配,明确了任务部署。指挥部成员多次到执行现场熟悉情况,并召开了所有参与执行人员参加的动员大会,强调执行纪律,提出工作要求,保证了思想到位、部署到位、组织到位、行动到位。

县委、纪委、组织部、宣传部分别派出人员,协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8人对执行工作进行了监督。执行完成后,监督人员表示,此次执行工作程序合法、执行到位、采取措施果断合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对县法院的此次执行工作,旁观群众表示理解。一位旁观群众说:“国家的土地国家征用,有啥想不通的?他们违法不交出土地,就应该受到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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