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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经营知识考核复习提纲

发布时间:2020-03-02 17:17:4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客运经营管理业务知识考核复习资料

1、客运班线按照许可权限分为省际、市际、县际、县内客运。

2、客运班线按经营方式分为直达班车、普通班车。

3、直达班车是指以三级及以上客运站为起讫站点,除经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批准可在起讫地(同一班线节点内)的城区范围内的客运站(招呼站除外)上下旅客外,由始发地直达终点地的客运班车。

4、普通班车是指以等级客运站(乡镇含简易客运站)为起讫站点,在沿途合法站点停靠上下旅客的客运班车。

5、客运班线的节点是指客运班线的起讫地。省内客运班线的节点按照行政区划及其管理权限进行划分;省际客运班线的节点划分仍按照省交通厅《关于印发〈粤赣桂湘闽五省(区)新增进出广东省际班线客运许可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粤交运〔2004〕768号)执行。

6、客运标志牌是经营者经过合法程序取得经营道路旅客运输的标志,分为班车客运标志牌、包车客运标志牌和临时客运标志牌。

7、班车客运标志牌分为省际班车客运标志牌、市际班车客运标志牌、县际班车客运标志牌、县内班车客运标志牌共四种类型。

8、包车客运标志牌分为市际包车客运标志牌、县际包车客运标志牌、县内包车客运标志牌共三种类型。

9、临时客运标志牌分为省内临时客运标志牌和一个运次使用的省际临时标志牌、省际包车客运标志牌。

10、企业不得使用同一客运车辆同时申请包车客运和班车客运,也不得同时申请省际、市际、县际、县内班车客运。一车一牌,定车号运行。

11、省内临时客运标志牌的发放数量按照不超过客运班线经营者拥有省内市际班车客运标志牌总数6%的比例计算,由省交通厅统一印制、核发。

12、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客运车辆可使用省内临时客运标志牌在本省范围内按许可线路、停靠站点运行:

①原有正班车出站实载率超过90%且不能满足需要的; ②因车辆抛锚、维护等原因,需要接驳或者顶班的; ③在办理客运班线许可变更期间需要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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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等级站的站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和五级;其中旅游、口岸站,站级分为一级、二级。简易站和配客点的站级为简易级。招呼站不设站级。

14、道路运输经营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简称客运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简称货运经营)。

15、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16、班线客运经营者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后,应当向公众连续提供运输服务,不得擅自暂停、终止或者转让班线运输。

17、从事包车客运的,应当按照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运输。

18、从事旅游客运的,应当在旅游区域按照旅游线路运输。

19、客运经营者不得强迫旅客乘车,不得甩客、敲诈旅客;不得擅自更换运输车辆。 20、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对出站的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禁止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防止超载车辆或者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

21、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公平对待使用站(场)的客运经营者和货运经营者,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道路运输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

22、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向旅客和货主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服务;保持站(场)卫生、清洁;不得随意改变站(场)用途和服务功能。

23、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设置旅客购票、候车、行李寄存和托运等服务设施,按照车辆核定载客限额售票,并采取措施防止携带危险品的人员进站乘车。

24、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允许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以及超载车辆、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道路运输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25、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擅自改变道路运输站(场)的用途和服务功能,或者不公布运输线路、起止经停站点、运输班次、始发时间、票价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26、班车客运是指营运客车在城乡道路上按照固定的线路、时间、站点、班次运行的一种客运方式,包括直达班车客运和普通班车客运。加班车客运是班车客运的一种补充形式,在客运班车不能满足需要或者无法正常运营时,临时增加或者调配客车按客运班车的线路、站点运行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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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包车客运是指以运送团体旅客为目的,将客车包租给用户安排使用,提供驾驶劳务,按照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路线行驶,按行驶里程或者包用时间计费并统一支付费用的一种客运方式。

28、旅游客运是指以运送旅游观光的旅客为目的,在旅游景区内运营或者其线路至少有一端在旅游景区(点)的一种客运方式。

29、客运站经营,是指以站场设施为依托,为道路客运经营者和旅客提供有关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

30、国家实行道路客运企业等级评定制度和质量信誉考核制度,鼓励道路客运经营者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禁止挂靠经营。

31、班车客运的线路根据经营区域和营运线路长度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一类客运班线:地区所在地与地区所在地之间的客运班线或者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运班线。

二类客运班线:地区所在地与县之间的客运班线。

三类客运班线:非毗邻县之间的客运班线。

四类客运班线:毗邻县之间的客运班线或者县境内的客运班线。

本规定所称地区所在地,是指设区的市、州、盟人民政府所在城市市区;本规定所称县,包括县、旗、县级市和设区的市、州、盟下辖乡镇的区。

32、申请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①《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

②可行性报告,包括申请客运班线客流状况调查、运营方案、效益分析以及可能对其他相关经营者产生的影响等;

③进站方案。已与起讫点客运站和停靠站签订进站意向书的,应当提供进站意向书;

④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

33、客运经营者和客运站经营者在取得全部经营许可证件后无正当理由超过180天不投入运营或者运营后连续180天以上停运的,视为自动终止经营。

34、客运班车应当按照许可的线路、班次、站点运行,在规定的途经站点进站上下旅客,无正当理由不得改变行驶线路,不得站外上客或者沿途揽客。

35、农村客运班线,是指县内或者毗邻县间至少有一端在乡村的客运班线。

36、严禁客运车辆超载运行,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允许再搭乘不超过核定载客人数

3 10%的免票儿童。

37、客运经营者在运输过程中造成旅客人身伤亡,行李毁损、灭失,当事人对赔偿数额有约定的,依照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参照国家有关港口间海上旅客运输和铁路旅客运输赔偿责任限额的规定办理。

38、《铁路旅客运输规程》 第一百零一十四条 在运送期间因承运人过错给旅客造成身体损害或随身携带品损失时,身体损害赔偿金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40000元,随身携带品赔偿金的最高限额800元。经承运人证明事故是由承运人和旅客或托运人的共同过错所至,应根据各自过错的程度分别承担责任。

39、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客运车辆可凭临时客运标志牌运行:

①原有正班车已经满载,需要开行加班车的;

②因车辆抛锚、维护等原因,需要接驳或者顶班的;

③正式班车客运标志牌正在制作或者不慎灭失,等待领取的。

40、凭临时客运标志牌运营的客车应当按正班车的线路和站点运行。属于加班或者顶班的,还应当持有始发站签章并注明事由的当班行车路单;班车客运标志牌正在制作或者灭失的,还应当持有该条班线的《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或者《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的复印件。

41、客运包车应当凭车籍所在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包车客运标志牌,按照约定的时间、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运行,并持有包车票或者包车合同,不得按班车模式定点定线运营,不得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

42、进站客运经营者应当在发车30分钟前备齐相关证件进站等待发车,不得误班、脱班、停班。进站客运经营者不按时派车辆应班,1小时以内视为误班,1小时以上视为脱班。但因车辆维修、肇事、丢失或者交通堵塞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应班、且已提前告知客运站经营者的除外。

43、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①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班次行驶的;

②加班车、顶班车、接驳车无正当理由不按原正班车的线路、站点、班次行驶的;

③客运包车不按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行驶的;

④以欺骗、暴力等手段招揽旅客的;

⑤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

⑥未报告原许可机关,擅自终止道路客运经营的。

44、客运站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①允许无经营许可证件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的;

②允许超载车辆出站的;

③允许未经安全检查或者安全检查不合格的车辆发车的;

④无正当理由拒绝客运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的。

45、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投标,是指以投标人的经营资格、经营行为、安全生产、服务水平及竞投的经营方案和服务质量承诺方案等为评价内容,通过招投标实施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许可的一种方式

46、通过招投标取得的经营权期限为6年,经营权期满后由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收回,配发的标志牌由经营者交回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47、以下情况必须采用招投标方式: ①新增的市际经营权;

②新增同一班线申请人达到3个及以上的省际经营权; ③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收回重新投放市场的经营权; ④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决定实施招投标的其它经营权。

48、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或协调听证后决定新增的班线,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发函征询目的地省运管部门的意见。对目的地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同意新增,且同一线路申请人达到3个及以上的班线,列入年度发展计划,通过招投标的方式确定经营者;不足3个的,在同等条件下,按照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的先后顺序确定经营者。

49、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参与投标:

①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一年内发生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的同责及以上事故的; ②上一年度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等级为B级的;

③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一年内,曾被行政机关依法责令部分或全部停业整顿的。 50、中标人可将客运班线使用权委托其分公司或授权全资、绝对控股子公司(该子公司自有营运客车应在10辆以上或者自有中高级营运客车5辆以上),并对分公司和子公司的质量信

5 誉承担相应责任,但不得转让给其它经营者。

51、在年度考核和抽查中发现中标人有违约行为的,将依合同对中标人做出限期整改、收回经营权、没收部分甚至全部履约保证金等不同处理。

5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招标人没收中标人全部履约保证金,并在10日内收回中标人经营权,交给替补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

①逾期不投入营运的;

②所筹建的经营实体中标后,未能根据筹建各方所签订的共同投资协议,在标志牌起点或终点地级市区域内注册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或控股方未将经营权授权给该公司的;

③擅自终止、放弃或转让经营权的; ④年度考核不合格,限期整改后仍未达标的; ⑤违法经营,被依法取消经营权的。

替补中标人获得经营权的,其年限为原经营期剩余年限。

53、重大服务质量事件:是指在地级及以上新闻媒体上曝光的服务质量问题并查明属实,或由当事人投诉并经查情节确实十分恶劣的服务质量问题。

54、性质特别严重服务质量事件:是指在省级及以上新闻媒体上曝光的服务质量问题并查明属实,或被当地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书面警告及处罚的服务质量问题。

55、客运班线经营者在经营期限内暂停、终止班线经营,应当提前30日向原许可机关申请。经营期限届满,需要延续客运班线经营的,应当在届满前60日提出申请。

56、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的总体目标是把住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源头关,有效预防和减少因汽车客运站源头管理不到位而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

57、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58、“三不进站”是指:危险品不进站、无关人员不进站(发车区)、无关车辆不进站。

59、“五不出站”是指:超载客车不出站、安全例检不合格客车不出站、驾驶员资格不符合要求不出站、客车证件不齐全不出站、“出站登记表”未经审核签字不出站。

60、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与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依法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61、三级以上汽车客运站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四级以下汽车客运站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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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例会,分析查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缺陷和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

63、“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24 小时内有效,汽车客运站调度部门在调度客车发班时,应当对其“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进行检查,确认完备有效后才准予报班。

64、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建立出站检查制度,对出站客车和驾驶员的相关情况进行检查,严禁不符合条件的客车和驾驶员出站运营。

65、线路开发:基层运输单位负责对客运市场状况、旅客出行流向动态进行信息搜集,拟定开发线路,向公司安运部提出《客运线路开发建议书》及《可行性分析报告》(含经营方案)。

66、营运线路更改:客运班车投入运营后,因客流、路况和其他经营条件变化或实际运营与开发设计方案不符,需要更改起讫站点、途径线路、车型、车座等,基层运输单位需向公司安运部提出《客运线路调整、变更申请报告》,并附上相关统计分析材料,经集团公司研究决定同意变更后,方可派员与兄弟站代表协商变更事宜,经双方达成共识后才能更改营运方案,并上报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及办理变更手续。

67、各总站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顾客满意度调查,每半年对顾客满意度作出书面分析报告。 6

8、服务承诺:旅客投诉,两天内答复。

69、车辆报班:《行车路单》、《车辆安检合格通知书》、《标志牌》、《营运证》、《行驶证》、《驾驶证》、《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本公司车辆还应携带《驾驶员上岗证》一起报班,证照不全不予办理报班手续。

70、路单管理:各汽车总站运调部门为行车路单的责任管理部门,负责行车路单的发放、收集和审核工作;营运车辆须统一填写《广东省公路客运统一行车路单》,实行每车每天填写一张行车路单;区内、市际班车必须在当天完成任务后及时上交运调部门,省际班车必须在完成任务后1天内上交运调部门;运调部门要及时把行车路单移交总站统计部门,移交时间最迟不超过次月2号。

道路客运经营质量信誉考核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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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经营知识培训考核试卷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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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客运经营许可

客运班车经营承诺书

知识竞赛复习提纲

客运经营知识考核复习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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