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二中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协议书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永春县教育局《转发关于开展师德教育严禁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通知》(永教监[2011]15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切实加强教育行风建设,积极响应学校禁止有偿家教的号召,树立教师良好社会形象,本人特与学校签订如下协议:
一、弘扬高尚师德,自觉遵守各项教育法律法规政策,关爱学生,真诚服务,廉洁从教,耐心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无偿个别辅导或课下答疑,立足岗位,专心致志做好本职工作。
二、不参与如下形式的有偿家教活动:
1、不招收本班学生在家或到学生家中或校内外租(借)用场地进行收费补课、辅导、办班或变相收费;
2、不利用职务之便强制、诱导或暗示本班学生参加有偿家教辅导;
3、不在教师之间相互介绍学生进行有偿补课,不为对方提供有偿家教生源;
4、不动员、变相动员学生参加校外办学机构的各类补习班或为其提供生源;
5、不单独或与他人合伙租(借)场地、占用其他场地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参与有偿家教或管理;
6、不以各种名目举办“奥数班”、“提高班”、“实验班”、“辅导班”等收取费用;
7、不以任何名义开办“托管班”、“寄读所”、“少儿之家”等收取费用或从中获利;
8、不在校外办学机构有偿兼课或在社会办学机构中兼课;
9、不在家中有偿托管本班学生并收取费用;
10、不从事其他形式的有偿家教活动。
三、若违反规定,本人愿意接受以下相应的处理:
1、凡一个学期内发生1例有偿家教者,由校长或者分管领导进行诫免谈话,并在全校进行通报,责令其在全校教职工大会上做出检查,取消当年评优评先及职称评聘资格;同时扣发其全年绩效工资,两年内不得评优评先、评聘职称。
2、凡一个学期内发生2例(含2例)有偿家教者,年度考核以不合格论处,3年内不得评优评先、评聘职称,同时调整工作岗位;
3、凡有令不行、屡教不改、顶风违纪、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将依据有关政策规定报送县教育局从严从重处理。
四、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执行,有效时间为三年,三年期满后再行签订。
五、为保证以上协议的兑现,要求全体教师遵照执行,互相监督,并欢迎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学校设立举报邮箱(fjycez@163.com)及举报电话(0595-23865809)。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学校保存一份,个人自留一份。
学校领导 签约人:
签名: 签名:
(盖公章) (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