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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责任书

发布时间:2020-03-01 15:58:0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禁止从事有偿家教承诺书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禁止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树立学校新形象,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经学校研究决定,学校与全校教师签订禁止从事有偿家教责任书。

一、责任主体

学校领导班子对全校禁止从事有偿家教工作负全面责任,校长负总责;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各处科室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禁止从事有偿家教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全体教师对禁止从事有偿家教负有直接责任。

二、责任内容

从事有偿家教,系指在职教师利用业余时间从事营利性教学的行为。学校及各级部要加强禁止有偿家教工作的宣传、管理、监督与考核。

全体教师要认真执行禁止有偿家教的规定,相互监督,严于律己,洁身自好,在假期或其它课余时间(含寒暑假、双休日、法定节假日),要自觉杜绝有偿家教现象,不得从事如下活动:

1.组织学生在家或到学生家中进行有偿补课、有偿办班。 2.单独或与他人合伙租借场地地进行有偿补习、有偿办班。 3.放学后以辅导学生为名在校内进行有偿补习、有偿办班。

4.以父母、子女、亲属等关系的名义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习、有偿办班。 5.以指导亲友子女学习或照看亲友子女生活为名进行有偿补习、有偿办班。 6.在社会力量培训机构(以在校生为主要对象)中兼课或参与组织管理。

7.严禁强迫、动员、暗示学生接受各种形式的有偿家教;严禁利用职务之便组织或介绍学生到个人或社会力量培训机构有偿补习、有偿办班,并从中获利。

8.以赢利为目的的其它形式的补课、辅导、办班。 9.违反文件规定及学校要求在家中有偿托管本校学生。 10.擅自举办各类有偿培训班或兴趣班。

三、责任考核

按照《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省政府令第255号)、南教体党〔2007〕15号《关于在全市教体系统中试行问责制的意见》、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和《泊里中心中学教师工作禁忌行为三十条》的相关规定,由学校师德建设领导小组统一对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教师业绩评定、奖励惩处等方面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责任追究

对违反禁止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规定的,一经查实,将依据上述文件和泊里镇中心中学师德考核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承诺教师(签字):

2015年1月20日

泊里镇中心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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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责任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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