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关于换发新闻记者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02 15:06:5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关于2009年换发新闻记者证的通知

新出报刊[2009]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中央国家机关报刊管理部门,中央各新闻单位:

为保障新闻采访活动的正常开展,维护新闻记者的合法权益,切实加强对新闻记者和新闻证件的管理,做好监督和服务工作,按照新闻记者证每五年换发一次的规定,决定从2009年2月25日起统一换发全国新闻机构的记者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发范围

1.新闻记者证的换发范围是新闻机构中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新闻纪律,遵守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2)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具有经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新闻采编从业资格;(3)在新闻机构编制内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或经新闻机构正式聘用从事新闻采编工作;(4)已领取新闻记者证人员。

新闻机构是指经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新闻类报社、新闻性期刊出版单位,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新闻电影制片厂及其它相关单位。其中,新闻性报纸、期刊由新闻出版总署认定;广播、电视新闻机构由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认定。

“经新闻机构正式聘用”指新闻采编人员与所属新闻机构签有合法劳动聘用合同。

2.下列人员不发新闻记者证:(1)新闻机构中党务、行政、后勤、广告、发行、经营、技术等非采编岗位工作人员;(2)新闻机构以外的工作人员,包括为新闻机构提供稿件或节目的通讯员、特约撰稿人、特约记者,专职或兼职为新闻机构提供稿件的党政机关、企事业等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社会人员;(3)高等学校校报工作人员;(4)非新闻性报纸、期刊以及无新闻采访业务的其他期刊工作人员;(5)在新闻采编活动中因违法违纪受过严重处罚的人员以及有不良从业记录的人员。

二、审核和发放

1.新闻记者证审核换发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严格把关的原则。

2.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全国新闻机构换发新闻记者证的统一管理和解释工作,并具体负责核发中央新闻机构的新闻记者证,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负责核发本行政区域新闻机构的新闻记者证。

3.各新闻机构负责统一收回旧版新闻记者证,并分别交由各省级新闻出版局、新闻出版总署统一销毁,同时按照新闻记者证发放条件对其新闻采编人员进行严格审核,统一申领新闻记者证。

4.中央新闻机构经主管部门审核所属新闻采编人员资格后,向新闻出版总署申报并领取新闻记者证。

5.省和省以下新闻机构经主管部门审核所属新闻采编人员资格后,向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局申报、领取记者证并向新闻出版总署备

案。

地(市、州、盟)设有独立建制新闻出版局的,所属新闻机构新闻采编人员资格须经地(市、州、盟)新闻出版局审核后,报省级新闻出版局。

6.新闻机构依照有关规定经批准设立的记者站新闻采编人员资格由其新闻机构审核,主管部门同意,并经记者站登记地省级新闻出版局核准。记者站新闻记者证由派出记者站的新闻机构向有关发证机关领取并发放。

7.总政宣传部新闻出版局负责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不含边防、消防、警卫部队)新闻机构记者证的换发工作,并向新闻出版总署备案。

8.除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不含边防、消防、警卫部队)系统外,新闻记者证申请、审核和发放工作统一通过中国记者网“全国新闻记者证管理及核验网络系统”进行,具体按照《2009年新闻记者证换发实施办法》办理。

三、核发经费

根据有关规定,新闻记者证由新闻出版总署统一印制,并按照程序申请、审核、打印并发放,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换发时间

此次统一换发新闻记者证工作,于2月25日开始,6月30日结束。各新闻机构应在6月30日前完成新闻记者证的换发工作。7月1日起,新闻出版总署将通过中国记者网统一注销未换发的新闻记者证,旧版

新闻记者证将全部作废。

五、组织和宣传

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接到本通知后,要及时将新闻记者证换发要求和安排及时传达到本行政区域所有新闻机构。各新闻机构要及时组织开展换发工作,并在领取新版新闻记者证后,向社会公开声明正式使用新版新闻记者证,同时宣布旧版新闻记者证作废。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各新闻机构要结合本次换发工作,严格审核记者证申请人资质,从严掌握记者证发放范围,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要坚决清理出记者队伍。

2009年2月25日起,各报刊出版单位要安排适当版面刊登宣传新版新闻记者证的公益广告,并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新版记者证的样式、特点和记者证核验方式。公益广告的电子文件可以通过中国记者网下载。

特此通知。

附件:《2009年新闻记者证换发实施办法》

新闻出版总署

二〇〇九年一月二十日

2009年新闻记者证换发实施办法

1.此次全国新闻记者证换发工作,除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不含边防、消防、警卫部队)新闻机构外,统一通过中国记者网“全国新闻记者证管理及核验网络系统”(以下简称中国记者网,网址:http://pre.gapp.gov.cn)进行。

2.新闻出版总署统一为各省级新闻出版局、各新闻机构免费配备中国记者网数据传输安全加密终端(以下简称“加密终端”),并在中国记者网上提供《领取中国记者网加密终端申请表》电子文本,请中央新闻机构下载并填写《领取中国记者网加密终端申请表》,经主管部门签章同意后,报新闻出版总署新闻报刊司领取;请地方新闻机构下载并填写《领取中国记者网加密终端申请表》,经主管部门签章后,报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局领取。各省级新闻出版局须将新闻机构报送的《领取中国记者网加密终端申请表》向新闻出版总署备案。所有记者证申请、审核、注销、年检等工作程序须通过加密终端进行数据传输。各单位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和使用加密终端,建章立制,确保数据传输安全。原来使用的加密终端全部作废。

3.新闻出版总署在中国记者网上提供《领取新闻记者证登记表》、《领取新闻记者证人员情况表》(以下简称“两表”)的电子文本,供新闻机构下载、填写和报送。

4.中央新闻机构审核所属新闻采编人员资格后,分别填写“两

表”,经主管单位同意后,将“两表”以及每个申领人的身份证、毕业证、培训合格证(职业资格证)、聘用合同复印件等书面材料向新闻出版总署申报。

新华通讯社(含分社),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和中央新闻纪录电影制片厂等中央新闻机构填写所属新闻采编人“两表”,由新华社、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分别审核后,将“两表”以及每个申领人的身份证、毕业证、培训合格证(职业资格证)、聘用合同复印件等书面材料统一向新闻出版总署申报。

中央新闻机构记者站申领新闻记者证,由中央新闻机构审核所属记者站新闻采编人员资格后,分别填写“两表”,经主管单位同意后,将“两表”以及每个申领人的身份证、毕业证、培训合格证(职业资格证)、聘用合同复印件等书面材料报记者站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局审核,省级新闻出版局审核同意后,将记者站人员名单报新闻出版总署申报。

5.地方新闻机构审核所属新闻采编人员资格后,分别填写“两表”,经主管单位同意后,将“两表”以及每个申领人的身份证、毕业证、培训合格证(职业资格证)、聘用合同复印件等书面材料向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局申报。

地(市、州、盟)设有独立建制新闻出版局的,所属新闻机构须将书面申报材料报地(市、州、盟)新闻出版局审核后,报省级新闻出版局。省级新闻出版局审核同意后,将电子材料向新闻出版总署备案。

6.所有新闻机构在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报送书面材料前,须通过加密终端登录中国记者网,注销本新闻机构所有新闻记者证,再按照申领新闻记者证的程序重新申请(只需录入申请人的身份证号码,其他资料无须重新录入),将每个《领取新闻记者证人员情况表》的内容与网络系统中原存在的每个人的信息内容相核对(首次申领新闻记者证的人员需要将《领取新闻记者证人员情况表》的内容录入到网络系统中),确认填写内容准确无误后,提交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

通过网络系统提交的申领人相片电子文件(像素119×86,文件格式为JPEG)须与领取新闻记者证后在证件上粘贴的相片(1寸免冠正面证件照,彩色白底)一致。

7.经新闻出版总署审核同意后,所有获批的人员将在中国记者网中生成全国新闻记者证管理数据库,并以此为依据确定发证记者名单和证件发放数量。

8.新闻记者证统一编号由中国记者网系统按照编号规则自动统一编制。

9.新闻记者证按照中国记者网确认的记者名单、数量实行指定发放。中央新闻机构记者证由新闻出版总署统一打印并发放;地方新闻机构记者证由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局统一打印并发放。

10.各新闻机构领取新闻记者证后,须在记者证相片位置粘贴记者相片后加盖本新闻机构钢印(公章)。

11.新闻记者证核发及解释工作,由新闻出版总署新闻报刊司负责,受理及咨询热线:010-83138953;中国记者网的日常维护、技

术支持和咨询工作由新闻出版总署网管中心负责,技术支持热线:010-83138629,83138630。办理地址:北京市宣武门外大街40号新闻出版总署行政受理大厅,邮编:100052。

记者证换发保密协议书

记者证换发保密承诺书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

记者证:新闻总署VS广电总局

新闻记者证考试600道题库

电视台新闻记者证核验工作自查报告

电视台新闻记者证换证工作自查报告

记者证

新闻记者证与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证的区别

新闻记者证600道考试题附标准答案

关于换发新闻记者证的通知
《关于换发新闻记者证的通知.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