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装修贷款
本个人装修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房屋装修的人民币贷款。
贷款对象、条件:个人房屋装修贷款的对象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借款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含)以上、60周岁(含)以下,在广州地区有固定住所,持有效身份证件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含港、澳、台胞);
2、有稳定、合法的收入来源,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能够提供我行认可的担保;
4、品行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当前在个人征信系统、信贷管理系统中无拖欠,近2年来未出现超过连续3个月(含)的拖欠记录,愿意接受我行的信贷、结算监督;
5、在我行开立存款帐户;
6、符合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7、个人房屋装修贷款不得接受抵押物原权属人(包含共有人)以委托书形式来办理业务,必须是当事人本人前来办理相关手续。
8、贷款额度不超过装修总金额的80%,且自投部分先于我行贷款投入。
贷款资料:
1、个人消费贷款业务申请表
2、申请人资料
(1)借款人为中国公民,须提供本人和配偶(如有)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
(2)借款人为港澳台人士,须提供本人和配偶(如有)身份证、通行证或护照、户口簿(台湾人士)、婚姻状况证明。
(3)借款人贷款偿还能力证明材料,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租赁性收入及其他收入证明。
①工资性收入证明(按我行按揭收入证明格式):
a.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属于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大型国企、知名外企的,其单位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确认的收入证明可独立作为其收入能力证明。
b.个人名下近三个月以上(含)的银行存折(卡)流水账。 c.对提供个人名下近三个月以上(含)的工资存折(卡)流水账,可单独作为工资性收入证明。
②经营性收入证明:申请人应提供自有经营实体营业执照、纳税证明、近期的资金入账证明或银行对账单。
③租赁性收入证明:申请人应提供租赁合同、租赁物业所有权证明(产权证)、以及租金的入账证明。
④税务机关出具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⑤其他资产证明。金融资产证明包括个人银行存款、股票、基金、债券等金融资产的权利凭证、交易记录等;其他非金融资产证明,包括个人(或家庭成员)名下的房地产、汽车及其他非金融类资产的权利凭证。
以上单独一项不充足的,可同时提供几项以证明其还款能力。
3、保证人资料
如保证人为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上一年度及最近季度财务报表等资料;如保证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保证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户籍证明、收入证明等。同时还
须提供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文件。
4、以抵(质)押方式申请贷款的,须提供以下资料:
(1)财产共有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2)抵(质)押物清单、抵(质)押物的权属证明文件;
(3)有权处分人(包括财产共有人)同意抵(质)押的证明文件;
5、借款人与装修公司签定的住房装修合同原件并核实原件后保留复印件;
6、待装修或正在装修房产照片若干张;
7、借款人先行支付装修公司(或承包人)的不少于装修总价20%的工程款收据;
8、抵押物评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