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经营性贷款资料清单
一、借款人需提供的资料清单:
(一)借款人(含配偶)身份证明资料(提供其中之一,验原件、收复印件):
1、身份证;
2、军官证件;
3、护照;
4、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
5、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二)借款人(含配偶)户口本:(港、澳、台及外籍人士可不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
如购房人有未成年人,验看法定监护人是否与未成年人在同一户口本上,如不在,需提供监护关系证明。
(三)借款人婚姻关系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1、已婚,提供结婚证;
2、未婚,请签署未婚声明(若借款人信用报告或户口本信息显示借款人婚姻状态为“已婚”,则借款人必须提供由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或信用报告中信息采集银行出具的婚姻信息录入错误的相关证明);
3、离异未再婚,请提供离婚证明,并签署离婚未再婚声明(若借款人信用报告或户口本信息显示借款人婚姻状态为“已婚”,且信用报告中婚姻信息采集时间晚于借款人离婚时间,则借款人必须提供由民政部门出具的离婚未再婚证明,或信用报告中信息采集银行出具的婚姻信息录入错误的相关证明)。
(四)借款人还款能力证明材料:(提供根据需要以下一种或多种)
1、经营性收入证明资料:银行对帐单,或所经营企业利润证明资料及借款申请人应分配比例的证明资料。
2、工资性收入证明资料
3、租赁性收入证明资料
4、资产证明资料:
(1)金融资产证明:股票、基金、债券、存款等金融资产权利凭证、银行结算帐户明细记录等
(2)非金融资产证明: 房产、汽车及其他非金融资产的权利凭证等 (3)其他可以证明还款能力的资料
(五)担保资料:
1、抵押物权属证明(适用于房产抵押经营性贷款):
2、提供其他辅助担保方式的,还需提供相应证明资料。
3、抵押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若抵押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户口本、征信报告不一致的,需提供由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六)经营资格资料:
1、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明(若有)
3、组织机构代码证(若有)
4、公司章程(若有)
5、贷款卡(若有)
6、经营场地使用证明(房产证、租赁合同等),经营场所照片
7、经营特种行业的,需提供主管机关的批文
(七)经营状况证明资料:(根据需要提供一种或多种)
1、近一年来任意三个月的纳税证明
2、销售等业务合同或近三个月的银行对帐单或流水
3、本年度各季财务报表及经过审计的前1年度财务报表
(八)贷款用途资料:
购销合同(含交易对手营业执照)、租赁协议、合作协议、增值税发票等。
(九)其他资料:
房产评估报告(适用于房产抵押经营性贷款)
备注:
(一)申请人及配偶在同一户口本上,可不提供结婚证
(二)有共同借款人的,第二扣款帐户需由储蓄柜台在借据上核实户名与帐户一致,并在借据上签名确认,
(三)申请人为离异的,抵押房产为婚姻存续期间购买,需提供财产分割协议
(四)收入证明应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是否为正式职工、工作年限、收入、单位公章、出具时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