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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管理培训班演讲稿

发布时间:2020-03-01 20:35:2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加强林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管理

各位领导、同志们,下午好:

这几年随着林业资金的不断增加增量,资金管理的要求也不断提高,以前重争取资金,轻资金管理的方法已经不适应财政资金管理的要求,现在从中央到省级财政都要求项目资金绩效跟踪,提高投资效益,加大了对项目资金的管理、稽查力度,为做好这方面的工作,今天我就林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的管理,进行交流。

今天交流的内容主要是按照《江苏省林业重点工程资金稽查管理暂行办法》(苏林纪监[2004]3号)、《林业重点工程资金违规责任追究暂行规定》(林计发[2002]67号)、《江苏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帐制管理办法》(苏财农[2002]14号),再结合我们这几年对林业重点工程项目资金稽查的实际情况,分三部分:一是总体要求;二是项目资金的管理;三是项目资金的稽查。

一、总体要求

(一)为加强林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的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完善资金管理机制,提高投资效益,进一步落实“严管林、慎用钱、质为先”的要求,确保林业重点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加快推进绿色江苏建设,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及省林业局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重点规范用于林业重点工程的中央级、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含国债专项资金,下同)和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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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专项资金、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建设单位自筹资金的使用管理与监督。

(二)林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国家和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含国债专项资金,下同)、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总投资50万元以上的工程。

二、项目资金的管理

(一) 林业重点工程资金的管理必须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及省林业局有关规定和有关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执行,做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挤占、截留、滞留、挪用、违规抵扣和置换林业重点工程建设资金。

(二)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责任和义务,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管理程序、投资计划和财政支出预算,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进行建设。要严格按照项目批复文件要求和下达的计划,强化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坚决维护计划的严肃性,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调整投资计划。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建设项目和建设内容,如确需调整建设项目或投资计划,须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调整。

总投资50万元以上的项目,实施单位要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经我局审批后实施。要切实加强计划运行过程的监督管理,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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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踪资金到位、投资完成情况。要严格执行信息反馈和统计上报制度,落实专人,抓好对相关工程的运行调度和分析工作,全面、及时、准确地报告工程实施的进度、成效、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及时准确跟踪资金到位、投资完成和工作量完成情况,并要有情况分析。项目竣工后,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竣工验收手续。

(三) 所有项目建设单位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切实加强林业重点资金的管理,配备专职人员或专人负责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资金使用情况、财务报告和相关资料,项目建设完工后,应向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报送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四)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及时、足额将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拨付的林业重点工程资金分期拨付到位。根据投资计划,工程进度等与各级财政做好衔接工作。一般下面的市县一般都是财政报帐制,基本有三种类型:一是财政委派制;二是财政直接报帐制;三是财政审核,按序时进度将下拨专项资金到林业部门。

(五)各地要按照项目规定的投资比例和工程进度,及时足额筹措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和建设单位自筹资金。

(六)各建设单位要及时、准确、完整地将工程建设的有关信息资料按规定上报省林业局,并建立好完整的项目建设档案。

(七) 各建设单位要自觉接受财政、审计及上级主管部门检查监督,如实提供项目建设情况及项目建设资料。项目承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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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要注意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关资料的积累,建立项目管理档案,加强对项目执行情况的总结和执行效果的宣传,提高项目的示范效果。

项目管理档案:

(1)项目合同书、项目设计书、项目实施方案或可行性报告;

(2)省、市、县有关资金下拨文件;

(3)投资情况:包括规模、资金、地点、实施单位、进度、项目进展情况汇报材料等;

(4)资金到位情况(配套)、资金使用管理情况、项目管理、自查办法、项目实施进度及完成情况、建设质量情况等;

(5)财政专项资金报帐拨款资料; (6)购买发票;

(7)项目承担单位与实施单位及劳务人员签定合同,考勤表,工资表等;

(8)项目总结。

三、项目资金的稽查

为督促检查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省林业局和省财政厅将每年组织对林业重点工程项目资金的执行情况进行稽查。负责按照工程建设规划、年度计划和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林业重点工程项目资金管理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项目资金稽查对象、内容及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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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稽查对象为林业重点工程实施地区的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及项目实施单位。

2、稽查内容:

(1)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是否按规定的项目、期限和程序拨付资金;

(2)资金使用单位是否按计划和工程进度及时将资金投入使用,有无截留、滞留资金的现象;

(3)配套资金是否按规定到位,以劳代资的配套是否有合同、协议与依据;

(4)是否按批复的实施方案使用资金,有无挤占、挪用资金和虚列、置换、违规抵扣工程资金支出、擅自调整工程投资计划等;

(5)资金划拨、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是否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资金的使用效益如何,有无损失、浪费资金现象; (7)其它有关情况。

3、稽查工作采用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在被稽查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进行抽查或全面稽查。

具体方法如下:

(1)实地稽查。由我局组织稽查工作组到各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单位和实施单位对项目实施的会计资料、规划设计、工程的完成情况等进行实地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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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送审稽查。由我局组织分批或分地区集中各项目建设单位和实施单位,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等会计资料、规划设计和工程的完成情况进行稽查。

(二)项目资金稽查程序及任务

1、稽查工作方案包括:稽查项目名称、项目建设地点、项目建设内容、年度投资计划下达、资金拨付等基本情况,各稽查工作组的分组及人员组成情况,稽查的时间、地点、期限、依据、方式方法等。

2、稽查工作组的任务是:

(1)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是否按照上级计划、财政、林业部门下达的投资计划和资金预算文件进行、资金的分配与拨付;

(2)资金使用单位是否按照上级计划、财政、林业部门下达的投资计划、资金预算文件和批复的实施方案及时将资金投入使用。有无截留、滞留、违规抵扣等现象;

(3)资金使用单位是否按规定用途和计划下达的内容使用资金,实行专款专用。有无挤占、串用、挪用资金的现象和虚列工程支出、计划外工程和超标准建设、擅自调整工程投资计划和改变财政专项资金用途的问题;

(4)资金管理和会计核算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有无转移、转存资金、账外设账、私设“小金库”等问题;

(5)资金使用效益。是否按计划完成工程任务量,工程质量是否达到规定标准;有无因管理不善或失职、渎职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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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费资金的现象;

(6)其他需要稽查的情况。

3、稽查工作组应当认真做好稽查工作记录,对查出的问题应当调查取证,稽查工作记录和取证材料应由被稽查单位的有关人员签字确认。

4、稽查工作组应当在结束稽查工作任务后写出稽查工作报告。稽查工作报告包括:稽查项目概况、稽查内容、稽查出的问题、稽查结论、整改或处理建议、其他事项说明和需要的文件材料等。拟定稽查情况通报,重点通报稽查出的问题、稽查结论、整改要求及处理意见。

5、稽查人员有权查阅被稽查单位重点工程项目立项审批材料和规划设计文本、财务报告、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与资金拨付、使用有关的其他资料、可向被稽查单位提出质询、调查、核实有关情况。

6、稽查工作组应针对稽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被稽查单位交换意见,及时向省稽查办提交客观、公正、全面、真实的稽查报告,并提出具体的处理意见或建议。

7、擅自调整、更改工程投资计划和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的,除责令限期整改外,视情节轻重在适当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并督促其进行整改。在规定限期内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暂停该单位工程建设和同类新项目的审批,停拨预算内非经营性基本建设资金,直至达到整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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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违规滞留、截留、抵扣和置换项目资金的,根据情节轻重在适当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暂停该单位或该地区同类新项目的审批,直至达到整改要求。

9、转存、串用项目资金的,根据情节轻重在适当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同时暂停该单位的项目建设,违规资金上交省林业局。

10、挪用、挤占、转移项目资金的,根据情节轻重在适当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同时暂停该单位的项目建设和同类新项目的审批,违规资金上交省林业局。

11、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相关工程资料,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相关工程资料、财务会计报告,虚报工程项目,虚列工程支出的,应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其单位在适当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直至达到整改要求。

12、财务会计工作混乱,资金管理和会计核算不规范、不符合财经制度和法规的,督促其进行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建议有关部门暂停拨付该地区或单位的林业专项资金,直至达到整改要求。

13、对管理不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循私舞弊,造成资金损失、浪费的,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并建议有关部门暂停拨付该地区或单位的林业专项资金一年,追究有关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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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

14、对发生资金违规问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或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进行弄虚作假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总之,要按照林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管理的要求,加强项目和资金的各项管理,提高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加强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程序,落实工程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和合同制,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严格执行有关资金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切实按照资金管理的具体要求,规范资金使用程序,落实资金使用责任,按照“慎用钱”的要求,加强项目资金的自查自纠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专款专用和资金安全有效运行。

谢谢大家。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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