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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宣武区教育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0-03-03 16:21:0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北京市宣武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2008年小学入学工作意见

各小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意见》和《宣武区 “十一五” 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依法保障我区适龄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制定宣武区2008年小学入学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宣武区2008年小学入学工作坚持以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治教。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8年小学初中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2008‟10号)为依据,依照我区“十一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的目标,在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努力提高学校整体办学水平的同时,促进我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坚持免试就近原则;坚持承担义务教育阶段教育以区县人民政府为主承担责任的原则;坚持依法规范操作的原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二、生源情况及招生计划

根据区计生部门的统计数据:2008年宣武区小学入学适龄儿童(2001年9月1日至2002年8月31日出生的儿童)有本区常住户口为1617人。鉴于无本区户口但实际居住地在我区的 1 学生、借读生逐年增长,以及部分外区学生到我区就读寄宿制学校等情况,预计本年度小学入学人数将在2500人左右。

北京小学计划招收14个教学班;北京第一实验小学、育才学校小学部计划各招收6个教学班;宣武师范附属第一小学、康乐里小学、回民小学、半步桥小学、陶然亭小学计划各招收4个教学班。

其它学校均招收1—2个教学班。

全区预计大约招收75个教学班2500人进入小学一年级就读。

根据《北京市中小学学校办学条件标准》的要求,严格按照40人以内班额标准进行招生。有条件的学校要积极开展小班额教学实验。

对于新建小区的入学招生,由区中招办牵头,协同学校在作好调研的基础上,依据就近的原则,解决其入学的问题。

三、入学相关政策和措施

(一)入学资格

⒈凡年满6周岁(2002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且具有本区正式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均须登记入学。

⒉有本市户口,家庭实际居住地(凭房屋产权证或相关证明)在我区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

⒊对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一定照顾。

2 ⒋小学入学工作中,对没有本市正式户口,但持有以下八种证明的流动人口子女(借读生),按持有本市户口的学生对待(市民对待),进行登记入学:

⑴区县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开具的“原北京下乡青年子女”身份证明;

⑵区、县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

⑶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

⑷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

⑸区、县侨务办公室(侨务科)开具的“华侨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

⑹我市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子女关系证明信》及其父(或母)关系证明及其父(或母)本市常住户口登记卡;

⑺中建二局一公司开具的“中建二局一公司职工子女身份证明”;

⑻政府人事部门签发有效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各类人员的子女。

⒌在宣武区居住的流动人口子女可根据就近的原则,结合学校的收生能力,持街道办事处开具的《流动儿童少年在京中小学借读证明》或《来京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在京中小学借读证明》在公办或民办小学办理借读手续。

3 外地来京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读公办学校,需要提供户籍证明、户籍所在地无监护人的证明、暂住证、务工证和住房证,五证齐全可以免除借读费。

(二)入学方式 ⒈划片分配入学

适龄儿童入小学一律实行划片就近登记入学。

适龄儿童由其家长(或监护人)带领,在规定时间持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小学办理登记入学手续。家庭实际居住在宣武区,但户口不在宣武区的适龄儿童,其家长(或监护人)可持房屋居住证及家庭户口簿等必要证明,到实际居住地有收生能力的小学办理登记入学手续。

区中招办及学校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在学生电子学籍系统中填写学生户口或实际家庭居住地信息,严禁非正常跨区和跨片流动。

⒉就读寄宿学校

北京小学寄宿部、北京小学分校、北京第一实验小学、北京育才学校小学部、康乐里小学寄宿招生按要求可适当扩大服务登记范围。凡报名入寄宿制学校寄宿学习的学生,入学时须向学校出示学生本人2008年4月份以后在本市区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一般性体格检查(含肝功化验)的体检证明。

⒊适龄残疾儿童入学

做好培智中心学校和一般小学接收适龄残疾儿童登记入学工作。根据其残疾程度,安排其进入培智中心学校或一般小学随班就读,确保有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4 ⒋接收“共建”单位职工子弟

严格规范“共建”行为,制定具体操作程序和要求。各校接收“共建”单位职工子女入学要严格控制,做到总人数有所下降。“共建”材料真实、手续齐全、程序规范,认真落实“两统一两报告”制度。

⒌接收流动人口子女借读

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部门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文件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4]50号)、《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小学接收借读生管理的通知》(京教基[2002]36号)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加强中小学接受借读生管理的通知的补充规定》(京教基[2007]2号)要求,切实做好流动儿童入学借读工作。进行小学登记入学时,可同时按照文件办理借读手续。报名登记时,应凭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开具的《流动儿童少年在京中小学借读证明》或《来京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在京中小学借读证明》申请借读。

严格审定报名资格和规范登记手续,保证资格完备的适龄儿童就读。

⒍就读民办学校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要求,根据区教委下达的招生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招生工作。

(三)招生入学相关规定 ⒈招生计划规定

5 依据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和区招生考试中心下达的《学校招生计划通知书》进行招生。部分学校继续试行下达弹性招生计划指标,部分学校继续进行小班授课。不得超计划招生和超班额教学,不得擅自扩班、拆班,确保招生计划的严肃性。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班数,必须先履行程序——向宣武区招生考试中心中招办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执行。

北京小学寄宿部、北京小学走读部、北京小学分校、实验一小、实验一小前门分校、育才学校小学部、宣师一附小、康乐里小学等热点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控制班额,每班新生不得超过40人。

⒉操作流程规定

⑴小学入学不允许组织入学考试。

⑵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按照区招生考试中心下达计划,严格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各类实验班管理。各小学一律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实验班。

⑶各小学须将学校新生入学工作方案及招生公告报区招生考试中心中招办,经批准后在规定时间统一张贴,并在规定时间进行招生登记。

⑷《入学名单》经区中招办确认后,即刻录入到中小学学生电子学籍系统中。

⑸各校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招生工作。区中招办将继续统一印制《小学新生入学通知书》,并在规定时间统一发放。

6 ⑹放假前,全区各小学向区中招办报送《宣武区2008年小学新生入学快报表》及《2008年小学一年级入学工作总结》(A4纸打印稿)。

⒊寄宿制学校招生规定

寄宿制小学的招生要严格按照市、区的有关精神、要求和时间安排进行招生。具体的跨片、跨区入学工作方案报区中招办,经批准后可面向全市接收新生入学。

⒋收费相关规定

加强依法监督力度,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收取择校费。 各小学均不得收取入学报名费。

学校的收费要按照物价等有关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跨期收费,更不得超越“北京市中、小学统一收费项目、标准卡”的规定自立项目乱收费。

符合条件的来京务工农民子女在我区公办小学借读免交借读费。本意见中按“市民对待”的学生免交借读费。

四、工作要求

小学入学工作是基础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涉及千家万户的政策性很强的工作。2008年北京奥运会即将召开,各校要以“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统一认识,精心策划,严密组织,规范操作,确保万无一失,杜绝违规现象。

(一)增强责任意识,加强监督管理,落实责任到人。 义务教育小学入学工作政策性、时间性极强,直接关系学生身心发展及社会稳定。因此,要坚持从维护人民群根本利益出发,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切实将小学入学工作做细做好。切实落 7 实政府管理责任,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优质教育的需求。区教委依据《义务教育法》对九年义务教育中的小学入学工作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各校要严格按照市区相关文件规范操作,坚决纠正学校违规招生的行为,确保招生政策落实到位。

(二)增强法律意识,保证政策的权威性、统一性。 认真学习市、区教委有关文件和宣武区招生考试中心的工作要求,将政策的宣传、执行全部统一到文件规定上来。增强依法开展工作的意识,依法、依规,依程序操作。学校要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规范招生工作流程,安排业务精、能力强的干部教师负责政策的解释工作,建立健全招生政策发言人制度,加大信访咨询工作力度,遇重大问题要及时沟通,妥善解决,保证我区的适龄儿童全部按时入学。逐步完善监督机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解决遇到的问题,维护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利,树立首都教育的形象,保持社会稳定。

(三)增强保稳定、促和谐的大局意识,严格招生程序。 各校要严格按照市、区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程序进行招生工作,严禁提前违规操作,要以新颁布的《义务教育法》为依据,严格执行区中招办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工作规定时间做好招生工作。不得提出超出市区文件规定的附加收生条件,保证我区优质教育资源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确保我区招生工作平稳完成。

(四)为保证适龄儿童全部按时入学,对持有区中招办经协调后下达的“入学通知单”的学生,各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

附:宣武区2008年小学入学主要工作时间安排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教育 学校 招生 意见

北京市宣武区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4月22日印发

共印100份

9 附件:

宣武区2008年小学入学主要工作时间安排

4月28日,召开“宣武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招生工作会”,下发《宣武区2008年小学招生计划通知单》;

4月28日前,寄宿制小学向区中招办上报招生工作方案及招生公告(A4纸打印稿);

5月4日,寄宿制小学(班)公布经区中招办审批的接收新生入学的招生公告;非寄宿制小学区中招办上报招生工作方案及招生公告(A4纸打印稿);

5月

24、25日,寄宿制小学(班)进行小学入学登记; 5月26日开始,民办小学进行入学登记;

6月8日前,寄宿制小学(班)将“新生名册”(包括A4纸打印稿、EXCEL电子稿)报区中招办备案,建立电子学籍,同时领取《小学新生入学通知书》。

6月2日开始,非寄宿制小学公布经中招办确认的“小学入学招生公告”;接收“共建”单位的职工子弟入学的小学,将材料及名单上报中招办;

6月

14、15日,非寄宿制小学进行小学入学登记; 6月

21、22日,培智中心学校进行入学登记;

6月30日前,非寄宿制小学将“新生名册”(包括A4纸打印稿、EXCEL电子稿)报区中招办备案,建立电子学籍,同时领取《小学新生入学通知书》;

7月8-11日,小学将《小学新生入学通知书》发至新生;

10 9月15日前,各小学向区中招办报送《宣武区2008年小学新生入学快报表》及《2008年小学一年级入学工作总结》(A4纸打印稿);小学完成新生数据录入工作。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政府

北京市宣武区人事局

北京市宣武区科学技术协会文件

北京市通州区教育委员会文件

北京市宣武区档案局 2月9日

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北京市宣武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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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宣武区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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