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信息工程职业技术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
为加强对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宏观指导与管理,推动学校的教学改革和教学建设,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成立教学指导委员会,并制定如下工作章程。
一、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性质
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在校长领导下,对学校教学工作进行研究、咨询、指导、评估、服务的专家组织。其宗旨是对学校教学工作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咨询、参谋和指导。对教学质量、教学管理和教师工作规范、教风等进行督促、检查和评估。在教学基本建设、教学改革、教学管理等方面发挥顾问和参谋作用。
二、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主要任务
1、把握国内外有关专业教育的发展趋势,研究和讨论中职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全局性重大问题。
2、研究专业结构和布局,对学校专业的设置、调整、改造进行论证;指导并审定各专业教学计划。
3、指导学校的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训基地建设、实验室建设等工作,促进学校教学基本建设水平不断提高。
4、指导、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工作不断深化。
5、审议学校重要的教学文件及教学管理制度。
6、指导和参与学校各类教学评估工作。
7、参与教学过程的调查,教学质量的评价、管理。收集教师、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并提出指导性改进意见和办法。
8、督促、检查各系和有关职能部门教学工作的进展情况。
9、宣传教学的有关政策、决定、规定,沟通学校与广大教师之间的联系。
三、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人员和机构
1、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应当是思想政治素质好、学术水平高、教学工作或实际工作经验丰富、作风正派、身体健康的教学和教学管理方面的专家组成(校内与校外专家)。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任期两年,其委员可随人事变动而调整。
2、教学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一人,委员若干人。教学指导委员会秘书一人,协助主任委员处理日常事务性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挂靠教务处。
四、工作方式
1、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工作任务和各专业改革发展的实际情况,在主任委员的领导下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开展有关工作。
2、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有关会议由主任召集,每学期至少举行两次工作例会(必要时也可邀请其它有关人员参加),研究和决定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要时也可召开临时会议,专题研究有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