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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关于落实省交通运输厅

发布时间:2020-03-01 17:05:2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安庆市关于落实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 2010联合治超一号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公安厅《关于开展2010联合治超一号行动的通知》(皖交电„2010‟67号)精神,有效打击和遏制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巩固和扩大前段时间治理成果,推进全市治超工作向长效治理方向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安徽省公路条例》,结合我市治超工作实际,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决定按照省有关部署,自2010年10月26日至11月3日,在全市开展联合治超一号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全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为统领,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公路基础设施、为社会提供通畅快捷的交通环境为目的,按照“严格执法、区域联动、源头治理、消除隐患”的总体要求,对超限车辆进行集中治理,坚决打击车辆超限、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保护公路、桥梁及公路基础设施的完好,鼓励合法道路运输行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原则目标

(一)治理工作原则

——坚持依靠政府领导,区域联动,团结协作,齐抓共管。

——坚持“统一时间、统一行动、统一步骤、统一标准、统一措施”,集中打击超限运输违法行为。

——坚持行政、法律、经济措施相结合,多策并举。对非法超限行为依法实行“控”(控制源头装载)、“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卸”(卸载超限货物)、“罚”(处罚超限违法行为)、“告”(对超限运输车辆实施信息抄告)等手段依法强制管理。

——坚持路面专项治理与源头规范装载行为相结合。 ——坚持固定检测站点治理与流动巡查治理相结合。 ——坚持严格执法与提供优质服务相结合。

——坚持完善制度,跟踪问责,实行“谁放行、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

(二)治理工作目标

——力争使车辆超限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力争全市公路、桥梁及公路基础设施的完好。 ——对车辆的超限、非法改装、拼装问题进行严管重罚。

三、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交通、公安部门要组成若干联合执法队,在重点区域、道路、货源单位进行巡查,按照各自职责联合进行执法,切实加大超限超载行为的打击力度。

(二)各县(市区)交通、公安部门要以固定治超和源头治超站点为依托,适当增加流动联合执法站点,增派路政、运管、交警、治安等执法人员,严格领导带班制度和24小时值班制度,努力形成对本次治超行动的全区域、全时段监控,保证执法全面、有效、彻底。

(三)各县(市区)交通、公安部门要针对此次治超专项整治行动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共同开展好联合执法行动,专项整治期间,分别在主要干线公路上设立流动治超点、挂横幅、散发宣传材料。

四、工作职责

(一)交通、公安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牵头开展本次行动,制定行动方案,加强宏观指导,落实公路、运管、公安等部门的具体责任,扎实推进本次工作。在治超工作中,各部门要共同维护公路畅通,全力防止公路堵车现象。

(二)公路部门要充分依托省政府批准的固定治超点,严格治超站24小时工作制度,重点查处超载30%以上及纳入本地超限黑名单的违法超限车辆;对非法改装超限车辆及货源单位货源单位抄送市交通、公安部门,对阻塞交通、集体闯卡等行为及时掌握可能发生治超治安等突发事件的线索、信息,利用路面信息系统锁定、收集阻塞交通、集体闯卡、危及执法人员安全的证据,配合公安部门坚决打击此类行为。

(三)运管部门要继续按照《货运源头治超专项工作方案》要求,保持对各重点货运源头的监管力度;对无道路运输许可证的营运车辆现场处罚;吊销一批 2 恶意超限超载运输人员的运输资格证及从业资格证,并向相关单位抄送违规装载源头单位。

(四)交警部门要配合维护治超站的交通及治安秩序,依法查处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对未取得机动车号牌、使用其他车辆机动车号牌、未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或驾驶证的车辆应现场进行处罚。

(五)公安治安部门要严厉打击在执法过程中出现的阻塞交通、集体闯卡、危及执法人员安全等事件,保证治超工作良好秩序。

五、工作内容及方法

(一)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营造舆论氛围。

各地交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治超专项行动的宣传工作,紧紧围绕治超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分阶段、有重点地做好宣传工作,组织专人策划,研究制定专门的宣传工作计划,加大宣传力度,全面进行政策宣传,使从事运输的企业和个人充分了解强化治超的政策,做到家喻户晓,取得社会舆论的广泛支持和理解,形成治超专项行动的强大舆论氛围和高压态势。

1、充分利用各新闻媒体(报纸、电视、广播和互联网),采取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开展治超宣传工作,办好宣传栏、图片展、专题片、连载专刊等,宣传内容要有针对性,注重宣传的实效,采取与新闻媒体互动形式对治超专项行动进行报道。特别是要针对驾驶员流动分散、室外工作的特点,充分发挥各级广播电台、交通电台的影响和作用,跟踪报道各地区治超工作中典型经验、先进事迹和突出成效等。同时,对超限典型案例进行曝光,让车主、货主、驾驶员充分认识到超限的危害性,达到不想超、不愿超、不敢超,自觉抵制超限违法行为的目的。同时,邀请有关专家就超限的危害性发表文章,开展讨论。

2、印刷和发放宣传材料,悬挂宣传横幅。各县(市区)交通、公安部门要按照统一时间、统一行动,利用各种形式进行集中宣传,在治超检测站发放宣传材料、悬挂宣传标语、制作宣传板等,对治超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意义与目的、治理标准与措施,以及相关治超法律、法规等内容进行宣传,形成全面治超的舆论态势。

3、各地公路、运政、公安等部门要积极协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正式开展治超专项行动前,走访本地一些重要的厂矿、生产企业和大型运 3 输企业,召开座谈会宣传治超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意义与目的、治理标准与措施及有关超限车辆治理政策,并帮助企业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4、编辑工作简报,及时传递治超专项行动信息,交流经验,报道动态消息和经验体会。各地要指派专人在治超专项行动期间负责信息收集、整理、编辑工作,及时上报治超工作简报,治超专项行动期间实行值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重大问题要立即报告市治超办。

(二)实行源头监管,规范车辆装载行为。

加强对道路运输货运源头单位的监管。在本次专项治超行动过程中,要在具有合法经营资格、重要货运源头单位一律派运管人员驻站,实行24小时监督管理,对一般货运源头单位实行巡查管理。监管货运源头单位是否按规定装载、配载货物,驻站人员对不符合标准的车辆一律不准出厂。专项整治期间,运管人员同时要加强对公路路口的监管,深入公路路口开展稽查工作,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路段和货运装载点的查处力度,对加轴、加瓦、改变车厢长度或高度的非法改装车辆,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严处严罚,并督促恢复原状。同时要将超限车辆情况抄告治超有关单位,以进行责任倒查。

(三)加大集中治理力度,建立区域联动机制。

此次专项治超联合行动,要采取 “控、查、卸、罚、告等方式开展工作,打击非法短途驳载运输行为,堵疏结合,进一步强化治超工作。

1、治超专项行动主要以煤、砂、油、建材超限运输严重的国省干线与农村公路连接点和公铁平交道口进行重点治理,以清理整顿公路沿线砂石、煤炭、建材转运站点和打击车辆超限分合载行为等专项治理活动为突破口,重点解决短途运输车辆超限严重、卸载难、非法转运、合载、车辆非法改装等老大难问题。

2、治超专项行动期间,相邻区域要分别建立有效的联系机制,确保定期沟通,信息共享,加大联合治理工作力度。对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现的非法超限车辆,必须在本行政区域内消除违法行为,不得放行到相邻区域。

3、建立健全信息抄告机制。路面执法部门要完善路面违法车辆信息抄告制度,建立超限违法车辆信息登记制度,对在全市范围内违法行驶公路的车主、车辆和驾驶员建立黑名单。对列入黑名单的驾驶员,公安、运政部门在本次联合治超行动中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4、坚持固定检测站点治理与流动巡查治理相结合。在保证固定检测站点正常工作的同时,要根据超限车辆运输规律抽调交警、运管、公路等执法人员在市区20

6、安九线进行流动巡查,打击绕行检测站点的超限车辆。对在巡查过程中发现的超限车辆,要在引导到固定治超检测站点后再行处理。避免超限车辆长时间占用行车道、阻塞交通等现象的发生。

5、坚持严格执法与提供优质服务相结合。此次专项治超过程中,各治超检测站点要建立健全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和倒查机制,采取跟踪问责的手段,实行“谁放行、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必须坚持卸载与处罚相结合,严格执行治超专项行动方案的执法标准,不得擅自降低执法标准,杜绝以罚代卸,以收代管,执法不到位等现象的发生。对于乱罚款、乱收费人员,一经发现,要坚决调离出执法队伍,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各单位在严格执法的同时,要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增强服务意识,在治超检测站点要设置便民服务箱,为车辆驾驶人员提供车辆维修工具,具备条件的站点可根据实际情况为驾驶人员提供饮水设施及临时休息场所。

六、组织机构及责任分工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开展好2010年联合治超一号专项行动,市交通局、公安局决定成立市治超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 :李晨

副组长 : 姜安 方文贵 杨孔发

成 员 :庞根旺 张连生 张劲松 张受怀 沈先标 杨积民 联系人 : 程友彬(交通)、朱彬(公安)

联系电话 :0556-5513258(白天)、0556-5516626(夜间)(交通)

0556-5590033(公安)

领导小组下设宣传报道组、路面治理组、源头监管组、监督督查组。 宣传报道组 组 长 : 陈先锋 副组长 : 吴德远 成 员: 吴晓松 刘红

5 联系人 : 吴德远 联系电话 :0556-5546003 路面治理组 组 长: 庞根旺 副组长 :张劲松

成 员 :张福志 潘晓久 程正亮 方建民 包明强 魏存国 吴涤新 吴晓松 联系人 :吴晓松

联系电话 :0556-5510484 源头监管组 组 长 :张连生 副组长 :张受怀

成 员 :张承 时兵 陈德胜 黄文庆 陈挺凯 联系人 :张承

联系电话 :0556-5512354 督查监督组

市交通局成了两个督查监督小组,分别由方文贵、杨孔发担任组长,对我市开展2010年联合治超一号行动进行督查指导。 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二)职责分工

各级公路路政部门、交通运政部门、公安部门应遵循“加强配合、各司其责、通力合作、联合治理”的原则,积极主动地进行沟通和协调,及时调整治理重点,全力做好专项治理工作。

1、公路路政部门对超限车辆进行科学检测,对非法超限车辆进行查处,责令车主对超限部分的货物实施卸载或采取强制卸载,消除违法行为,对非法改装、拼装车辆协助相关部门进行整顿,对给公路造成明显损坏的,按照赔(补)偿标准及实际损坏程度予以赔(补)偿。

2、运政部门加强对道路运输货物装载场(站)检查,对重要货物装卸点、场矿企业以及煤、砂、油、粮基地等源头地点实行运政管理人员派驻或巡查制度,加强对货物装载源头环节的全过程监管。

3、公安部门负责对治超检测站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秩序进行组织和疏导,协助路政、运政执法人员对车辆进行科学检测,配合地方公安部门维护治超检测站点治安秩序,确保一线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

(三)人员和装备的配备

专项行动采取以治超检测站点为依托,固定检测和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每个检测站点实行24小时三班轮换制,每班不少于9人,其中每班公路路政部门4人,公安部门2人,运管人员3人,共同开展联合执法。同时,有条件的检测站配备治超检测车一台。

各治超检测站要配备必要的照明器材、现场公示牌、装载机、切割风焊等检测设备,所有设备必须保持完好状态,并保证正常使用。每个治超检测站要备有卸货场地,在检测站前方1公里、500米位置设置醒目的指示牌。

七、几点要求

(一)要加强领导,统筹部署。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在深刻学习和领会治超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基础上,紧紧围绕专项行动方案,切实把专项行动纳入工作重点,由一把手负总责,落实工作机构、人员和经费,落实工作责任,并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工作实际,细化治理方案,提出相应配套的保障措施,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二)要正确处理好“四个关系”。一是要处理好治理工作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开展超限治理的根本目的是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创造良好的道路运输环境,促进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不能因为治理而影响和制约经济发展。二是要处理好部门之间的关系。超限治理涉及部门多,治理难度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共同做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贯彻和落实。三是要处理好与车主、货主的关系。治理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法制意识和服务意识。四是处理好执法与管理的关系。不能单纯以治代管或者罚款了事,要规范收费行为,严禁在治理工作中违反规定乱收费。要积极探索采取法律的和经济的手段,堵疏结合,防止一治就死、一放就乱。

(三)要实施依法卸载。各级交通、公安部门在治超专项行动工作中,必须坚持卸载与处罚相结合,实施卸载时,执法人员要告知车主或者司机自行卸载和保管,需要提供协助卸载和保管货物的,相关的收费标准按省核定的标准执行。 7 此外,交通主管部门还可根据卸载货物的种类为卸载货物提供不超过3天的免费保管时间,并将货物有关保管事项书面告知当事人。卸载货物超过保管期限经通知仍不运走的,按规定拍卖,扣除相关费用后,通知当事人领取。逾期不领取的,按照有关规定上缴财政。

(四)要规范执法行为,注重自身安全。交通、公安执法人员在处理超限车辆过程中,必须依法行政,无论程序还是实体均应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处罚要规范,出具法律文书,处罚索赔时必须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罚款所得必须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双向查车,坚持文明执法,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确保执法区域行人及自身安全。

(五)要加强信息沟通。各地交通、公安部门要分别建立有效的联系机制,确保定期沟通,信息共享。对治理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各地要及时收集、分析、研究和解决。此外,还要向社会公开本地区治超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监督和咨询电话,接受群众和舆论的监督。

(六)要建立应急机制,及时处理突发性事件。各级交通部门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针对可能发生的运输紧张、超限车辆堵塞公路,或者强行冲卡、围攻执法人员、聚众闹事等突发性事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积极协调当地公安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安排适当警力,维护公路交通、治安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七)认真总结经验,专项行动期间,各单位在每天下午四点半前将本单位当天的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局治超办公室。专项行动整治结束后,将专项整治全面情况书面报市治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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