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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务工作(优秀)

发布时间:2020-03-02 06:57:5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企业法务工作12月4日, 2011上市公司法律风险实证研究成果发布会上,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一举夺得“2011中国上市公司最佳法律风险管理奖”。万科首席律师颜雪明日前接受《方圆律政》独家采访。

《方圆律政》:企业法务在企业中处于什么地位?万科法务是如何定位的? 颜雪明:首先,做企业法务工作,必须要有这样的思想准备:永远不要想成为舞台的主角。认准自己的位置是做好法务的第一步。企业的目的是营利。法务人员是企业的保健医生,如果很多人生病了,说明工作没有做好;而没有病人的时候,医生又容易被忽视,这是一个悖论、怪圈。但现实就是如此。没有甘当配角的心态,不可能在企业长期做法务。

其次,企业法务不要做裁判,要做教练。作为法律人,难免会以法律为规则评判是非,像裁判一样,吹哨子,说这个不行,那个犯规。在企业,这种方式是不行的。企业像一支球队,球队存在的意义不是不犯规而是获胜。法务要发挥教练的作用,帮助球队利用规则得分、取胜。这就是我们的基本理念。

我在万科工作20年,可以说亲历了万科法务的发展历程。万科成立之初就设立了法律室。但早期的法务工作主要是处理事件的遗留问题。当时公司一负责人就曾批评法务工作是“死后验尸”。2001年,万科成立了审计法务部,法务工作由事后处理向事前预防与事中控制转变。

十年来,万科法务工作的重点就放在预防法律风险上,具体包括:组织销售前法律风险检查、制订相关法律指引、持续开展法律培训、制定标准合同文本、撰写案例与发布风险提示、关注行业规则的制定与完善等。

《方圆律政》:您能具体介绍下万科法务工作的内容吗?

颜雪明:万科法务主要负责这样几项工作。

第一项是法律风险检查。相当多的房地产纠纷都是由销售行为不严谨引发的。万科法律风险检查始于十年前。2001年,万科在深圳遇到一次严重投诉事件。从2002年开始,我们组织了全集团范围内的销售法律风险检查,重点是合同、广告、销售现场,后来扩大到项目前期文件。检查结束后,检查小组与被查单位举行问题通报会,指出发现的法律风险,听取被查单位的解释、说明。然后,检查小组在一周内写出检查报告,上报集团领导同时发给被检查单位。这种报告对做得好的方面一字不提,开篇就讲风险,并按轻重缓急把风险分为四个级别,要求经营单

位整改。检查开展以来,因销售承诺不当而引发的法律纠纷大大减少,经营单位的销售风险意识得到强化。它既帮助一线发现问题,提醒预防、改正,也帮助我们法务发现工作重点,更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关法律指引。

第二项工作就是制定法律指引。自2001年以来,法务部就广告、合同补充条款、红线外不利因素公示、车位销售、收款风险等问题,先后制订了30多件法律指引,使经营单位的销售行为得到规范。另外,为提高员工的法律风险意识,法务部在万科电子报刊《每日资讯》上开设《警戒线》专栏,撰写评论,目前已发表了100多期。

另外,日常工作中,一旦发现了重大问题,我们会立即向管理层发出“法律风险提示”,建议采取应对措施。对于管理层甚至最高层作出的决定,如果在法律上有风险,我们也会直言不讳地提出意见。

万科倡导员工发表不同意见,这种文化背景既是法律人员敢于坚持原则的重要保障,也保障了员工的创造性。

第三项是红线外不利因素公示。这是万科法务在行业内的一个独创。万科的每个销售中心都有一个说明项目红线外不利因素的展示板,详细注明了项目红线外,一公里范围内可能对业主生活造成不利影响的因素,如公路、工厂、菜市场、垃圾站、变电站等。该制度起源于2004年的一次重大客户投诉。万科在武汉四季花城的项目,红线外600米处有一市政垃圾填埋场,因政府未能按承诺及时关闭,产生的恶臭影响到小区居民生活,导致了严重投诉。

从法律角度讲,红线外不是开发建设的范围,也不是我们可以控制与改变的,即使存在不利因素,也属于公众应当知晓的信息,开发商没有提示说明的法定义务。但实事求是地说,开发商对环境的调查比一般买房人更详细,了解更全面,从对客户负责的角度,我们应向客户做出提示。这不但有利于客户,也有利于减少日后的纠纷。

于是,我们建议并起草了《关于红线外不利因素公示的指引》,并从广州开始实施,当年集团就要求所有子公司执行。这个做法的意义不仅是防止纠纷,也是提倡诚信经营的商业道德,让员工了解万科的价值观与道德底线。

第四项工作是万科法律培训。万科法务坚持十年的一门法律培训课程就是《房地产经营中的法律风险》。这是个大题目,但每次培训只有三小时。怎么才能讲好,让我们颇费思量。

后来,我们意识到,对企业中的非法律专业人员来说,泛泛“普法”意义不大,

法律问题应当由法律人员解决,非法律人员只要具有法律风险意识即可。好比说,三个小时,你不可能教会别人游泳,但告诉他如果不会游泳而贸然下水会有什么危险则绰绰有余。从此,万科法务的法律培训,除针对专业性的课程外,都定位在法律风险意识的建立上。以案例教学的形式,增强经营人员的风险敏感度,让他们意识到,对涉法的问题首先应听取法务意见。

除了法律风险课程外,我们还开发了土地使用权获取、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合同、客户纠纷处理等十几种法律课程。让我们颇感欣慰的是,经过十年的潜移默化,“法律风险”已成为万科所有专业系统、经营单位的日常用语。这是法务团队服务企业的最大的成绩。

《方圆律政》:除了服务本企业,您和万科法务还从事哪些活动?

颜雪明:除了服务好本企业,法务团队还经常带着日常工作中发现与研究的房地产法律问题,参加学术交流,以此推进行业立法与行业规则的制定。

在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物权法司法解释过程中,我们从实务角度分析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一些具体建议,被有关部门采纳。住建部主持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修订,委托我完成《房地产开发》一章的课题研究,该报告受到中房协的肯定与好评。住建部在组织修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过程中,也邀请我们参与讨论,我们都会认真对待,甚至写出建议稿,供修订单位参考。

凡是有关房地产、物业管理行业的立法,我们都会积极参与。仅2010年,我们就做出38份相关建议。

万科高层对行业规则的完善非常重视,郁亮总裁明确讲,万科参加立法活动,没有任何利益诉求,科学、合理,有利行业发展,就是我们的要求。所以,我们参与各种会议和讨论,从来不需征求万科管理层或者经营单位的意见,只从行业的角度与法律立场去发表意见。

《方圆律政》:作为集团企业的法务部,如何实现和一线经营单位的有效配合? 颜雪明:能治病的才是好医生。遇到具体问题,你能不能拿出有效方案,这是真正的考验。坐而论道却不能解决实际问题,是不能让一线同事信服的。

有一次,一个项目已经出现了客户打砸的严峻形势,我们帮一线制定了应对方案,并起草了致全体业主的公开信,两周后事件基本化解。该一线公司总经理由衷慨叹说:“你真是一纸平千军啊!”

另外一次,一新楼盘在开盘前发现,由于设计失误,一种户型的200多套房屋日照不达标。经营单位想用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方式,避免日后可能的纠纷。但我

们认为,日照规范属国家强制性标准,通过约定来免责,法律上有风险,不是根本解决问题的办法,因此建议经营单位更改户型。后来,经营单位采纳此建议,将此户型与相邻户型打通,创造出一种既达国标又受欢迎的新产品。

总之,当面对具体问题时,法务人员应站在企业经营的角度,帮助企业解决问题:既能避免法律风险,又能促进经营,这是我们追求的最佳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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