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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0-03-02 20:43:0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

所属层级类别:内蒙古 所属类别:旅游

发布单位: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 生效日期: 2009-1-7 0:00:00 发布文号: 锡署发[2009]5号 是否有效: 有效

为加快全盟旅游产业发展,实现由旅游资源大盟向旅游经济强盟的跨越,制定以下发展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旅游产业是一个涵盖面广、带动力强、容纳就业多、发展速度快的动力产业、富民产业,与国民经济各方面具有很强的关联性。近年来,我盟以建设中国北方最具代表性的草原生态旅游胜地和蒙古族民俗文化旅游胜地为目标,深入实施旅游开发带动战略,旅游产业得到迅速发展。2003年以来,全盟累计接待游客880万人次,实现旅游收入106亿元,年均增长分别达到52%和57%,均高于全国、全区同期水平。旅游产业已成为全盟服务业中最具活力、发展最快的产业,成为带动全盟经济社会发展的新的经济增长点。因此,各地、各部门要把发展旅游产业作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优化经济结构的重要任务,作为扩大就业、增收富民的重要途径,作为提高全民素质、扩大对外开放的有效措施,进一步解放思想、完善思路,深化认识、科学定位,充分调动各行业、各部门的力量,形成加快旅游产业全面发展的工作合力,实现旅游产业的跨越式发展。

二、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按照加快发展、惠及百姓的总体要求,充分整合和发挥旅游资源优势,充分展示草原自然风光、蒙古族民俗风情、蒙元历史文化内涵,加快旅游精品、龙头骨干项目建设,全面实施旅游产业化、市场化、品牌化战略,大力推进我盟旅游产业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实现由旅游资源大盟向旅游经济强盟的跨越。

坚持的基本原则:

---坚持集中打造与突出特色相结合的原则

---坚持自然资源与历史文化、民俗文化资源开发并重和资源开发与保护并重的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社会广泛参与相结合的原则

---坚持全面提质增效与培育产业龙头相结合的原则

---坚持扩大规模与集约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发展目标:到2015年,全盟旅游产业的总量、质量和经济效益全面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对国民经济的贡献份额明显提升,特别是对第三产业的龙头带动作用明显增强,初步实现把旅游产业建成全盟重点产业的总体目标。

总量目标。到2010年,接待游客人数420万人次,旅游收入70亿元,“十一五”后三年两项指标年均增长分别达20%和30%以上;到2015年,接待游客人数500万人次,旅游收入110亿元,“十二五”期间两项指标年均增长分别达10%和30%以上。市场主体培育目标。加快旅行社、饭店、餐饮业、旅游交通业、旅游景区、购物、娱乐等旅游要素建设。到2010年,年营业额超300万元的旅行社达到10家,其中1-2家进入全区前10位;全盟酒店床位数超3万张;旗县市(区)所在地镇和重点旅游乡镇均建有三星级以上饭店;地方特色餐饮业规范发展,每个地区培育2-3家具有地方特色的示范店;全盟“牧人之家”达260户以上,其中,星级“牧人之家”60户;国家a级景区达到15家,其中,4a级以上景区达到3家;成立拥有600座中高档客车旅游汽车公司2家;建立旅游商品研究开发中心,开发生产具有锡盟特色的肉食、奶食、民族服饰、工艺品等多个系列购物商品,形成较为完善的旅游购物市场体系;具有地方和民族特色的演艺节目进一步丰富,游客人均停留时间达3天。形成以旅行社的高度组织为中心,饭店、餐饮、交通、景区、购物、娱乐业等一体化的旅游产业体系。结构调整目标。到2010年,旅游“六要素”中购物、娱乐收入占旅游总收入的40%以上,2015年达到50%以上,逐步形成更加合理的旅游消费结构。

三、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注重品牌培育,明确旅游产业发展定位。各旗县市(区)要围绕“天堂草原---锡林郭勒”这个主题品牌,抓住最能体现本地区文化和民族特色的亮点,进一步明确旅游产业发展的定位,打造最具地区代表性、各具特色、优势互补的旅游产品、节庆活动和人文气息浓郁、地方特色鲜明旅游城镇。鼓励企业参与节庆活动,提高节庆活动的组织化、市场化、产业化程度。注重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提高节庆活动实效性。今后一个时期,要有效整合全盟旅游资源,集中打造以元上都为代表的蒙元历史文化品牌;以传统和现代赛马、马术活动与马文化研究为代表的马文化品牌;以乌珠穆沁、察哈尔、阿巴嘎和苏尼特四大部落为代表的锡林郭勒游牧文化和蒙古族民俗文化品牌;以民族歌舞、体育为代表的娱乐文化品牌;以沙地草原、半荒漠草原、典型草原和草甸草原为代表的草原生态旅游品牌;以二连浩特、珠恩嘎达布其口岸为代表的边境旅游品牌;以煤电、化工、风能、金属冶炼、农畜产品加工等为代表的工业旅游品牌。结合全盟城镇化战略,整合旅游、规划、建设、城管、交通、文化等部门力量,完善城镇的旅游综合服务功能,加大对现存历史遗迹的保护性开发和恢复性修缮,加快特色旅游城镇建设步伐。依托深厚的民族文化积淀,把具有地区特色的民族歌舞、体育、服饰、饮食、礼仪和民俗风情等元素与旅游城镇建设结合起来,提升城镇亲和力、历史感和旅游文化品位,使城镇成为吸引游客的亮点和旅游目的地。锡林浩特市进一步巩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创建成果,二连浩特市全力打造全国优秀旅游目的地,多伦县、西乌旗积极争创“中国旅游强县”。

(二)加快项目建设,提高旅游产业核心竞争力。要把旅游项目作为招商引资的重要内容,像抓工业项目一样抓旅游项目。旅游项目建设要牢固树立创新意识和精品意识,根据游客的不同需求,高起点、大手笔进行策划,集中力量深入挖掘草原文化、历史文化和传统民俗风情等优势旅游资源,开发建设一批融观赏、休闲、度假、体验、参与等多种旅游活动于一体的综合型、复合型旅游项目。加快发展工业旅游和农牧区旅游项目。结合全盟工业化和“围封转移”战略,加快旅游要素向

一、二产业流动。依托工业园区,建设工业旅游示范项目,开发工业观光旅游;大力培育“牧人之家”“农家乐”等民俗旅游,推进民俗旅游典型示范村建设,发挥旅游产业在恢复草原生态、带动农牧民增收的作用。拓宽旅游项目建设投融资渠道。通过有偿转让资源经营权、质押权和收费权等形式鼓励企业参与旅游项目建设。加快组建由各级财政担保的国有投资开发公司,积极协调盟内外金融机构,加大对旅游重点项目的信贷支持。

(三)完善市场机制,增强旅游产业发展活力。大力扶持骨干龙头旅游企业发展,加快全盟旅游产业市场化进程。加强与国内知名旅游企业合作,引进或挂靠国内一流的旅行社、旅游公司,加快组建旅行社、旅游景区、宾馆等各要素具备的大型旅游企业集团,提高旅游产业供给水平,增强发展活力和市场竞争力。鼓励和引导盟内从事资源开发的实力雄厚企业,参与旅游项目开发和跨行业经营。大力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和民营资本参与旅游开发和经营。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建设,健全旅游诚信体系,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加大督查力度,坚决查处各类欺诈游客的行为,努力营造公平、公正、有序的旅游市场环境。

(四)改善薄弱环节,提升旅游产业化水平。加快旅游“六要素”建设,完善旅游产业链条 ,延长游客停留时间,增加旅游产业收入。坚持以人为本,以游客为中心,在“食、住、行、游、购、娱”等旅游产品和服务中彰显人性化,推动旅游消费提档升级。突出打造体现地区餐饮特色的锡林郭勒蒙餐品牌,提高餐饮质量和水平。加快建设高档次的旅游饭店、宾馆。大力发展旅游交通运输业,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组建旅游车队,从根本上解决全盟总体旅游交通运力不足和结构性短缺等问题。培育旅游商品生产龙头企业,开发一批文化底蕴深厚、地区特色鲜明并有一定收藏价值和纪念意义的锡盟草原特色旅游商品;把旅游购物设施建设纳入城镇建设和景区建设总体规划,加快旅游商品购物街和旅游商品集散中心建设,促进旅游商品购物业的市场化、产业化和规模化。推进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的结合,充分发挥各类文艺团体的作用,支持和鼓励民营企业创办旅游娱乐公司、旅游文化演出公司,推出一批以蒙元历史文化、蒙古族民俗风情为主要内容的旅游演艺节目和文化娱乐活动,增加游客消费内容,延伸旅游产业链条 ,增加旅游附加值。加快淡季旅游项目开发,继续做好冬季旅游主题活动,同时进一步丰富内容,培育锡林郭勒冰雪旅游品牌。

(五)加大宣传推介,扩大旅游产业对外影响力。创新旅游营销理念,建立政府主导与企业参与相结合、品牌形象宣传与产品线路推介相结合、借势宣传与造势宣传相结合的宣传促销机制,不断巩固和开拓旅游客源市场,努力提高营销的质量和实效。树立大旅游、大产业、大市场的观念,整合全盟对外宣传资源,加强横向联合,统一宣传“天堂草原---锡林郭勒”品牌,共同开拓市场。加强旅游信息化建设,提升中国草原旅游网的档次和宣传能力,综合运用网络、媒体和节庆活动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促销,扩大锡盟旅游知名度和影响力。加强策划、包装,按照“政府主导、媒体引路、企业跟进、市场运作”的方式,充分调动媒体、旅游企业等的积极性,逐步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产品为中心,以企业为主体的促销模式,全方位展示和推介我盟的旅游产品。通过歌曲、演艺节目创作等载体,向外界展示我盟独特旅游资源优势和魅力,在更广领域上扩大锡盟知名度。

(六)加强区域合作,拓展旅游产业发展空间。加强“中俄蒙”区域协作,加快发展边境旅游。强化与京津冀和东北地区的旅游合作,联手打造跨区域旅游线路,建立“线路对接、客源互送、促销联手、管理协调”的良好合作机制,尽快使我盟旅游产业融入东北振兴、环渤海经济圈和中俄蒙贸易区。进一步密切与呼和浩特市、赤峰市、张家口市、兴安盟和承德市等周边盟市合作,联手打造内接京津冀、外联俄蒙欧的黄金旅游线路。盟内各地要打破行政区划界限,共同打造精品旅游项目,培育跨区域精品旅游线路,实现旅游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加强重点旅游景区通道沿线景点的开发和建设,尽快解决盟内重点景区间车程长、景点少的问题。

四、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

(一)加大对旅游产业的投入。发改部门要在发展三产的过程中优先安排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努力改善重点景区基础设施条件。各级财政要设立或增加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每年安排一定的旅游发展专项经费,用于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和宣传促销活动,并随经济发展逐年加大投入。生态部门要对开展“牧人之家”“农家乐”农牧户按照效益和规模给予扶持。交通部门要加快旅游道路建设,对纳入路网管理规划的连接旅游区(点)道路优先安排投入,并全面搞好路牌指引提示。其他部门也要优先扶持旅游产业项目发展。

(二)实行税费鼓励政策。国内外客商来我盟投资兴办旅游业的投资规模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从投产经营之日起3年内缴纳的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和从获利年度起3年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地方财政部门逐年按50%拨付资金用于该企业发展;投资规模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从投产经营之日起5年内缴纳的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和从获利年度起3年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地方财政逐年按50%拨付资金用于该企业发展。国内外投资者到我盟兴办旅游产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从经营之日起5年内缴纳的营业税,地方财政按一定比例拨付资金用于该企业发展。对旅游专业村和农牧民以“农家乐”、“牧户游”为主题开发的旅游项目,免征所得税,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对盟内外旅行社开展的旅游包机业务,返还相应缴纳营业税的50%。新建的旅游景区景点,2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2年后减半征收3年。鼓励公务员带薪休假,促进旅游消费。鼓励企业将旅游纳入职工福利和奖励的内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公务活动,可以委托旅行社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项。

(三)实施积极的土地政策。利用荒山、荒地、荒滩开发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旅游产业项目,5年内免征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土地管理费和土地出让金(除挂牌拍卖的土地);对企业范围尚未利用的林地、湖泊等占地免征土地使用税(所有投资者)。社会投融资建设的旅游景区景点基础设施和接待服务设施,减半征收新建景区景点的土地管理费和土地出让金(除挂牌拍卖的土地)。国内外客商以出让方式使用我盟国有土地兴办旅游企业的,土地出让金可区别情况给予50%以上的优惠,土地出让年限最高可达到50年。国内外客商到我盟投资旅游产业使用国有土地,经旗县市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依法划拨使用,免缴土地使用费。国内外客商到我盟以租赁方式使用国有土地兴办旅游企业,免缴一定年限的土地使用费,最高可免缴20年。

(四)用足用好国家和自治区出台的各项产业政策。国家和自治区及盟内出台的有关西部大开发、加快发展服务业及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等的政策中符合旅游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各相关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旅游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监督,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切实减轻旅游企业负担。

五、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各地要不断加强对旅游产业发展的组织领导,努力为旅游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营造良好环境。成立以行署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旅游产业发展委员会,进一步加强对旅游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旗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统筹抓好本地区的旅游工作。旅游主管部门要更新工作理念,充分发挥宏观调控、行业指导、市场监管、加强服务、扩大宣传等职能作用。宣传、发改、经委、财政、交通、商务、文体、农牧业、工商、税务等部门要努力为旅游产业发展创造条件,形成大力支持旅游产业发展的工作合力。各地要将旅游发展目标列为政府的重要考核内容,对旅游产业发展突出的地区、部门及个人予以奖励。

二是加大服务和监管力度,优化旅游市场环境。各级旅游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强化服务意识,积极推进旅游标准化建设。今后全盟拟建的三星级以上饭店和国家aaa级以上旅游景区必须经盟旅游局审批,以提高饭店和景区申报升级的成功率。交通、铁路、民航等部门要协调推进公路、铁路、航空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构建完善的立体交通网,提高锡盟旅游的可进入性。教育、人事、劳动、科技、工商等部门会同旅游部门及时制定出台符合我盟实际的旅游行业从业资格和服务标准,提升全盟旅游服务水平。加强旅游执法体系建设,建立旅游、公安、交通、工商、质监、安监、环保等部门联合的执法机制,加强旅游市场的治理整顿,规范经营秩序,推进诚信建设,切实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突出抓好旅游安全工作,建立旅游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切实保障游客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三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旅游产业综合服务能力。坚持“人才兴旅”,建立适合我盟实际的旅游人力资源开发体系,加强校企联合,努力培育一批高素质、复合型的旅游专业人才。特别要注重培养和引进一批视野开阔、经验丰富、能力卓越的旅游营销、策划、创意人才。高度重视旅游主管部门队伍建设,加大干部培训力度,健全旅游人才选拔和激励机制,有效提高对旅游产业发展的引导和指导能力。旅游、劳动、职业学院等部门要密切协作,切实做好旅游专业人才、在职人员和农牧民转移从事旅游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

加快文化旅游产业发展

加快本溪旅游产业发展

加快发展新郑旅游产业

关于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0922

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产业的指导意见

贯彻市委市政府加快旅游产业发展意见

重庆市关于进一步加快柑橘产业发展的意见

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

关于加快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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