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管理制度
1.原始记录
(1)原始记录应由检测员如实填写,不得由他人代笔;
(2)原始记录应采用规定表格在现场填写,不得事后补填;
(3)原始记录应字迹清晰,数据正确,内容完整,不得随意涂改;
(4)原始记录需要修改时,应按下述规定进行:
a)用两条横线划去需要修改的部分;
b)若是原始内容有误,应将正确的内容填写在横线的上方;
c)若是要填写复测结果,应将新的结果填写在横线的下文;
d)在修改处填写更改人签名。
(5)原始记录有相关负责人复核,作为编写检测报告的依据;
(6)原始记录应由专人整理,随同检测报告按时装订成册,存档备查。原始记录应至少保存5年。
2.检测报告
(1)检测报告单应采用规定表格,以原始记录为准,如实填写,不得随意更改或涂写;
(2)检测报告单应打印清晰,内容完整;结论确切,全部数据单位均应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3)检测报告单应与原始记录一同交由相关负责人审核并签字后,才可生效;
(4)对有异议的检测报告单,应按有关规定由质量负责人及时组织处理;
(5)审核后的检测报告单一式二份,一份化验室存档,一份交由主管部门存档备查,检验报告应保存至少5年。
《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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