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商经营管理条例
为确保商场的整体经营效果,维护双方利益,特制定如下加盟商管理条例:
一、装修管理条例
1、乙方专柜装修前必须提供装修方案及装修效果图。
2、按照甲方商场的装修规定进行装修,乙方专柜柜台的高度均不得超过1.2米,各专柜的格调应与甲方商场整体相配合。
3、乙方占用面积不得超越自己的租赁范围。
4、乙方不得破坏甲方商场的主体装修以及水电设施。
5、乙方如需增设电源的,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批准方可增设,增设的电源需装表另计。
6、装修期限不得超过合同签订的装修期,否则按合同执行,如工程量大,可与甲方协商解决。
7、乙方装修需交纳装修按金壹千元,装修完毕,经验收合格后退回所交按金。
8、乙方装修人员进场必须办理临时工作证,每张工牌须交纳押金25元,装修完毕退回工牌时即退回押金。
9、乙方装修期间,须向甲方交纳水电费用,费用按实际使用计算。
二、经营管理条例
1、乙方销售的商品以双方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规定之内容为限,若有新增品牌,必须填写甲方的《新增品牌引进表》报甲方审批合格后方能上柜销售,否则,按每个单品罚款500元计。
2、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经营假冒伪劣产品,不得更换商标,超过保质期的商品、标识不齐全的商品不得陈列和销售。
3、乙方同类商品售价不得高于其它商场或专卖店,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商场或专柜内展示任何广告、布告、灯箱等。
5、乙方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营业时间,除甲方另有规定外,乙方不得在营业时间内停止营业。
6、乙方销售的商品有质量问题投诉,经检举查证属实,乙方须无条件办理退货或退款。
7、乙方如进行促销宣传活动,必须先向甲方书面申请,经甲方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
8、乙方不经收银台统一收款(个别经甲方批准除外),则按交易额的30~50倍对其进行罚款,款项从货款中扣除。
9、乙方货物上柜上架陈列必须符合规范,并接受甲方营运部的管理。
三、营业人员管理条例
1、乙方营业员入场必须填写甲方的《入职申请表》。
2、乙方营业员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监督、管理,参加甲方的行政培训。
3、乙方营业员必须佩戴甲方的工牌,着甲方的工服(个别经甲方批准的除外)。
4、乙方营业员须向甲方交纳工牌制作费10元/张,工服押金200元/套。
5、乙方营业员如违反甲方的规定,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500~3000元的罚款,罚款金额视情节轻重而定。
四、其它
1、乙方营业员每天必须将自己柜台以内的清洁卫生工作做好,甲方将不定期检查。发现未打扫的,一次罚款100元。
2、乙方工作人员的工作用品由甲方统一发放,小票到甲方财务处领取,所用物品的收费标准按其工本费加收3%劳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