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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2 22:30:1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信用社制度汇编

(一)

目 录

1、人事教育部部门经理工作职责

2、信用社主任、员工岗位竞聘实施方案

3、重要岗位轮换制度

4、主办会计委派制实施细则

5、会计辅导员委派制实施细则

6、审计稽核员委派制实施细则

7、委派审计稽核员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8、推荐后备干部的实施办法

9、贷款风险管理制度

10、信贷人员离岗交接制度

11、工资制度改革方案

12、职工教育管理办法

13、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

14、青年岗位能手奖励办法

15、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16、“三定”工作改革实施方案

17、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18、贷款责任追究制度

19、农村信用社支付风险及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20、农村信用社关键、关联岗位近亲属回避制度

21、农村信用社到期贷款预警报告制度

22、代理保险业务操作规程

23、联社××借记卡管理办法

24、联社POS特约商户消费业务操作规程

25、联社

ATM管理办法

26、农村信用社人民币贷款利率浮动管理实施细则

27、人事教育部工作职责

28、劳动合同制管理实施细则

29、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办法 30、贷款审查委员会工作制度实施细则

31、待处理抵债资产管理实施细则

32、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业联保贷款管理办法

33、农村信用社信贷授权、授信管理实施细则

34、农村信用社信贷人员违规行为经济处罚办法

35、文秘人员岗位责任制

36、办公室工作职责和任务

37、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办公室工作职责

38、信贷营销部经理岗位职责

39、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信贷营销部工作职责 40、农村信用社工资制度改革试行办法

41、信息宣传报道考核办法

42、农村信用社稽核处罚暂行办法

43、农村信用社2006年经营目标考核办法

44、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绩效挂钩管理办法

45、农村信用社绩效工资实施细则

46、农村信用社反洗钱责任制管理办法

47、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内控制度

48、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资金组织管理办法

49、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信贷资金管理办法 50、农村信用社稽核工作问责办法

51、农村信用社##年费用管理办法

52、农村信用联社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

53、农村信用社大宗物品采购管理

54、农村信用社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55、农村信用社贷款责任追究制管理实施细则

56、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会议制度

57、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工作规则

58、农村信用联社委员会中心学习组制度

59、农村信用社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60、农村信用社民主评议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制度 6

1、农村信用社接转组织关系制度

62、农村信用社关于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办法 6

3、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考核办法 6

4、农村信用联社党风社风监督员工作管理办法

65、经费会计岗位责任制 6

6、驾驶员岗位责任制 6

7、职工食堂管理制度 6

8、打字文印人员岗位责任制 6

9、后勤人员岗位责任制 70、联社办公室保密工作守则 7

1、采购管理实施细则 7

2、信用社车辆使用与管理办法

73、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公有房屋管理暂行办法 7

4、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机关行政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7

5、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管理暂行办法 7

6、农村信用社个人消费贷款管理办法 7

7、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社员代表选举办法 7

8、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选举办法 7

9、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独立理事选举办法 80、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长选举办法 8

1、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监事长选举办法 8

2、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经营班子选聘办法 8

3、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驾驶员管理办法

84、农村信用合作联金融研究与宣传报道用稿考核奖惩办法 8

5、农村信用合作联档案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8

6、农村信用合作联文书处理制度

87、农村信用合作联立卷归档制度 8

8、农村信用合作联档案借(调)阅制度 8

9、农村信用合作联档案保管保密制度

90、农村信用合作联档案鉴定、划密、销毁、统计制度

91、农村信用社印章保管与使用规则 9

2、农村信用社职工公费医疗管理办法 9

3、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财务会计部工作职责

94、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重要空白凭证及有价单证管理实施办法 9

5、会计工作规范化等级管理实施细则 9

6、主办会计岗位责任制 9

7、对公记账员岗位责任制 9

8、记账复核员岗位责任制 9

9、同城票据交换员岗位责任制 100、储蓄记账员岗位责任制 10

1、储蓄复核员岗位责任制 10

2、出纳员岗位责任制 10

3、出纳复核员岗位责任制 10

4、机动岗岗位责任制

10

5、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会计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10

6、会计辅导工作月度考核实施细则 10

7、农村信用联社会计核算事后监督实施办法 10

8、内部工作人员月度综合考核实施细则

10

9、信用联社党风廉政建设八项规定

110、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加强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的办法

1

11、信用合作联社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制度 1

12、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监察审计部工作职责 1

13、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离任、离职稽核制度 1

14、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稽核审计工作规范 1

15、领导干部谈话制度的意见 1

16、信用联社审计工作规范

1

17、信用联社廉洁审计和审计过错行为责任追究制度 1

18、基层纪检监察通讯员工作职责 1

19、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考核评比办法 120、信用社中层干部廉政档案的实施意见 1

21、信用社计算机工作管理办法 1

22、信用社计算机工作考核细则

1

23、联社信息科技部中心机房运行管理制度 1

24、联社信息科技部安全培训制度 1

25、联社信息科技部中心机房工作制度 1

26、联社信息科技部中心机房工作手册 1

27、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信息科技部工作职责 1

28、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资金营运部工作职责 1

29、安全保卫部工作职责

130、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枪支管理办法 1

31、临柜人员对安全保卫工作的职责 1

32、信用社主任对安全保卫工作职责 1

33、押运员守则 1

34、守库员守则

1

35、电脑监控设备使用与维护工作制度

1

36、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工作人员违反安全保卫规章制度的处理细则 1

37、综合业务柜员制实行方案 1

38、农村信用社营业期间防暴预案 1

39、农村信用社押运期间防暴预案 140、农村信用社守库期间防暴预案 1

41、农村信用社消防处置预案 1

42、监控室安全值班制度 1

43、守库工作的基本要求 1

44、押运工作的基本要求

1

45、守库、押运人员在执行任务中使用武器的规定 1

46、分管安全保卫工作的主任工作职责 1

47、职工待岗、分流实施办法

1

48、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机关月度考核办法 1

49、退休人员医药费管理办法 150、资产保全部工作职责

人事教育部部门经理工作职责

1、主持部门全面工作,负责督办领导决策、会议等任务的落实工作,协助领导做好各部门的协调工作;

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农村信用社职工管理条例,负责全联社员工考核、竞聘上岗、岗位定级、人员招聘调配、奖惩、待岗分流等人事管理工作;

3、负责制订部门工作制度,拟订部门工作计划,负责部门人员的工作分工;

4、负责对全员工资考核晋级、养老保险金、企业年金基数的严格审核和监督。

5、负责组织全联社的政治学习工作,配合党支部做好全员思想政治工作;

6、负责工会、党、团工作;

7、完成社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

信用社主任、员工岗位竞聘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加快“双工”改革步伐,转换经营机制,尽快建立起“员工能进能出、干部能上能下”的劳动用工制度,优化劳动组合,提高人员整体素质。现根据《农村信用社劳动用工和工资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意见》要求,并结合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岗位竞聘的指导思想

坚持十六大提出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双工”改革措施,推动机制转换进程,培养和造就一支充满活力、爱岗敬业、素质过硬、德才兼备、服务优良、团结奋进,“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干部员工队伍,真正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促进农村信用合作事业健康发展。

二、岗位竞聘的基本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

2、坚持以人为本、优胜劣汰的原则;

3、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4、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

5、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6、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三、岗位竞聘的范围、对象

按照岗位竞聘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对全市符合岗位竞聘条件的信用社正、副主任、会计辅导员、审计稽核员、主办会计和内、外勤人员,组织开展岗位竞聘。

四、竞聘岗位的设置(见附表)

1、正、副主任岗位设置。设 岗(含营业部),其中正、副主任职位占总数的50%左右。

2、会计辅导员、审计稽核员各设置5岗。

3、主办会计设置46岗。

4、信贷岗位设置。农贷余额500万元以内的社设1名农业信贷员,

业务量每增加500万元增设1名;工商贷款余额1500万元以内的社,工商、农业合并设1名工商信贷员;1500万元以上单设1名工商信贷员;原则上单户企业贷款余额5000万元以上的社,设驻厂1名信贷员。

5、内勤业务岗设置。设主办会计、机动、对公记帐、储蓄记帐、出纳等岗位。部分社根据业务量需要,增设对公复核岗或交换业务岗。分社单班设4岗,双班设5岗。(见附表)

五、岗位竞聘的基本条件

1、信用社主任、副主任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在政治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有较强的政治责任心和事业心,讲全局,讲奉献,相信科学,反对邪教。

(2)坚持原则,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3)符合领导干部任职亲属回避的要求。

(4)符合银监会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且理论考试合格。 (5)近三年年终考核评比为优秀或称职。 (6)原则上具有助师以上职称,中专以上学历。

(7)截至

,男年龄不满 周岁,女年龄不满 周岁,身体健康。 (8)任信用社副主任5年或主持全面工作满3年,可竞聘正主任。 (9)从事信用社工作满6年符合主任岗位竞聘1-7条条件的人员(机关办事员亦同),可参与信用社副主任竞聘。

2、会计辅导员、审计稽核员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在政治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敬业爱岗,有较强的政治责任心和事业心。 (2)坚持原则,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3)理论考试合格且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助师以上职称。 (4)精通业务,有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5)近三年年终考核评比为优秀或称职。

(6)截至

,男年龄不满 周岁,女年龄不满 周岁,身体健康。有吃苦耐劳的奉献精神。

3、主办会计

(1)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工作勤奋,办事认真,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

(2)坚持原则,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3)原则上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助级以上职称,且理论考试合格。 (4)有较强的会计业务知识和实际操作、组织协调能力。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5)有持证上岗资格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6)近三年年终考核评比为优秀或职称。 (7)身体健康,有吃苦耐劳的奉献精神。

4、信贷、内勤岗

(1)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方针政策,热爱信合事业,

有较强的敬业精神。

(2)坚持原则,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3)内勤人员原则上要有持证上岗资格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4)有独挡一面的工作能力和从事专业工作的业务技能。 (5)信贷员从事金融工作两年以上,有一定的语言表达、写作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六、竞聘的方法、程序

根据公布的信用社人员编制、岗位设置和工作职责要求,干部(正、副主任、会计辅导员、审计稽核员、主办会计)按照“对照条件、个人报名、群众推荐、资格审查、竞聘演讲、民主测评、组织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岗位竞聘,聘任前实行“公示制”、“试聘制”、“委派制”。职工按照“个人报名、资格审查、民主测评、综合考核”的程序进行,广泛接受群众监督,进一步提高岗位竞聘工作的透明度。

七、竞聘步骤

1、加强宣传,公布职位。一是联社召开信用社正、副主任和副主任级,会计辅导员、稽核审计员、主办会计、机关副经理以上人员会议,传达贯彻省“双工”改革和联社信用社主任、员工岗位竞聘实施方案精神;二是公布竞聘岗位设置;三是联社挂钩点经理、副经理深入基层社组织员工学习,宣传“双工”改革的意义、目的、岗位竞聘的条件、要求、步骤,层层统一思想,广泛宣传发动,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使全员有足够的心理准备和承受能力,进一步提高参与改革、适应改革、服从改革、推动改革的自觉性,促进岗位竞聘工作健康、有

序开展。

2、公开报名,举贤荐能。正副主任、会计辅导员、审计稽核员、主办会计报名采取“个人自荐、群众推荐”的方式进行。个人报名填写《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竞聘岗位报名表》,群众推荐填写《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竞聘岗位民主推荐表》,联名推荐一般不少于5人。报名表分别填报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并按报名表填报内容要求如实填报。《个人报名表》、《民主推荐表》于 日前报联社人事教育部,逾期不报作弃权处理。

3、对照条件,资格审查。根据正、副主任、会计辅导员、审计稽核员、主办会计竞聘上岗的条件,人事教育部对拟参加竞聘的人选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报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对其资格确认后参加岗位竞聘。

4、组织竞聘,民主测评。

(一)正、副主任竞聘

1、公开演讲。参加竞聘人员写出书面竞聘演讲材料,主要内容包括:a.个人简历、学识水平、政治面貌等基本情况概述;b.竞聘岗位所具备的优势;c.近三年所从事工作的业绩及成果;d.竞聘工作岗位的主要工作目标及措施。要求主题突出,具有开拓创新精神,目标明确,措施扎实,有可操作性,材料2000-2500字。演讲在联社集中进行。

2、演讲顺序。先信用社正职主任,后副职主任。出场以现场抽签为序。

3、民主测评。正、副主任竞聘演讲结束后,按联社班子、中层干部、

职工三个层次进行测评。民主测评分占70%(四舍五入)理论考试分占30%(四舍五入),两项相加计算各人平均得分,并根据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竞聘岗位职数前50名作为候选人末尾淘汰。

4、组织考察,实行公示。根据“双考”结果和江都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竞聘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综合考察,确定拟聘人选后,人事教育部张榜公示,公示结束后取得资格者由联社调配到社,并实行半年的试聘期。试聘期满经考核能胜任竞聘岗位的正式聘用。

(二)会计辅导员、审计稽核员、主办会计竞聘

1、范围、对象:符合三员竞聘条件的所有在职职工。

2、程序、方法:同主任、副主任。

3、三员公示结束后取得资格者实行联社委派制。

(三)职工岗位竞聘

1、范围、对象。符合职工岗位竞聘条件的所有在职职工。

2、程序方法。一是报名。根据各社(部)岗位设置情况,符合岗位竞聘条件的员工对照岗位设置结合自身实际选报竞聘岗位。报名者必须填写《江都市农村信用社职工竞争上岗报名表》并按表中要求填写,每人只选报一个岗位。报名表于2004年5月16日前按单位集中上报联社人事教育部。二是资格审查。根据竞聘上岗的资格、条件,联社人事教育部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后由江都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查。三是民主测评。用无记名方式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分占70%,理论考试分占30%(四舍五入),内勤技能五级加3分,每上一级增加3分,三项相加计算各人平均得分,并根据“双

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四是择岗。择岗采取二轮双向选择。除城区片外其他各信用社按核定岗职数-1择岗;第一轮择岗在各信用社内部进行,联社经理或副经理现场主持。择岗次序为:高分优先;相同分数工龄长优先;得分、工龄相同的,上年度考核优秀者优先。借用人员满半年的参加借用单位测评、择岗,不足半年的参加原单位测评、择岗;未恢复上岗资格的下岗人员不参加择岗。新进社人员不满一年的安排实习岗位,特殊情况由主任室研究。第二轮为信用社主任选择员工。在各信用社所留空缺岗位和第一轮择岗中未上岗人员名单报联社人事教育部后,江都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竞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二轮择岗顺序,张榜公布岗位情况在联社集中组织择岗。排序的基本原则为:按照信用社由近到远由信用社主任、副主任选择人员。第二轮择岗结束仍未上岗者,按照省联社“三定”工作的要求,实行待岗。待岗最长期限为一年,待岗期内联社组织待岗人员培训,安排临时性工作。待岗期内按保障工资标准发给生活费,待岗期内可参加两次补考,补考不及格或补考及格但待岗期满仍未竞争上岗的,解除劳动关系。

八、时间安排

九、注意事项

1、在联社开展主任、副主任岗位竞聘期间,原部门主任、副主任,享受副主任级待遇的人员职务自行免去。

2、竞聘岗位期间,原信用社主任、副主任为临时负责人。

3、各信用社负责人在竞聘期间,要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确保

本单位正常工作有序进行,违者追究责任人责任。

4、认真做好全员的思想政治工作,讲大局,讲全局,讲奉献,讲责任,以积极的态度参加竞聘和选聘,正确对待竞聘和选聘结果,服从组织调配。

5、接受群众监督。为确保竞聘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监督电话号码为:

重要岗位轮换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提高全市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进一步调动全员积极性和主动性,建立一支业务精、能力强、效率高的员工队伍,现根据省联社精神,并结合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要岗位轮换的目的和作用:

1、消除误解,增进理解沟通;

2、多岗锻炼,培养人才;

3、消除不满,激励员工;

4、避免僵化,利于创新;

5、适时轮岗,防止腐败。

第三条 重要岗位轮换制度的原则:坚持建章在先、依章执行的原则;坚持精干高效、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人尽其才的原则;坚持循序渐进、逐步实施的原则。

第四条 实施重要岗位轮换的对象:机关部门正、副经理,部门办事

员,基层社正、副主任,主办会计,审计稽核员,会计辅导员,外勤,内勤。

第五条 重要岗位具体轮换实施办法:

一、机关部门正、副经理

1、轮岗范围:联社机关各部门;

2、原则上在同一部门满3年应进行轮换,满6年必须轮换;

3、各部门正副经理同一岗位3-6年轮换一次;

4、会计、信贷、办公室、科技部等部门必须三年进行轮换;

5、对违反有关规定,工作不积极、上级和群众反映大的部门正、副经理,及时调整工作岗位。

二、部门办事员

1、轮岗范围:机关各部门,同一部门各岗位;

2、在同一部门时间原则上不超过6年;

3、在一部门一岗位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3年必须轮岗,同一部门各岗位每年按50%比例进行轮换;

4、对违反有关规定,工作不积极,上级和群众反映较大的部门办事员要及时调整工作岗位。

三、基层社正、副主任

1、轮岗范围:各信用社;

2、在一信用社时间原则上3年应轮换,满5年必须轮换;

3、基层社正、副主任每年按20%的比例进行岗位轮换;

4、对违反有关规定,工作不积极,上级、客户和群众反映大的基层

社正、副主任要及时调整工作岗位。

四、审计稽核员、会计辅导员

1、轮岗范围:各片信用社;

2、在一片信用社时间原则上3年应轮片,满5年必须轮片;

3、对违反有关规定,工作不积极,主管部门所在片单位、群众反映大的审计稽核员、会计辅导员要及时调整工作岗位。

五、主办会计

1、轮岗范围:各信用社;

2、在一信用社时间原则上3年应轮换,满6年必须轮换;

3、主办会计每年按20%的比例进行轮换;

4、对违反有关规定,工作不积极,主管部门、社领导、客户和群众反映大的主办会计应及时调换。

六、外勤

1、轮岗范围:同片各信用社;

2、在一信用社任外勤时间原则上3年应轮换,5年必须轮换;

3、外勤每年按30%比例进行轮换;

4、对违反有关规定,工作不积极,主管部门、社领导、客户和群众反映大的外勤应及时调换。

七、内勤

1、轮岗范围:同信用社各岗位;

2、在同一岗位原则上不超过1年,满2年必须轮岗;

3、信用社各岗位每年按50%比例进行轮换岗位;

4、对违反有关规定,工作不积极,社领导和客户反映较大的人员要及时调整工作岗位。

第六条 重要岗位轮换制度实施程序

一、根据上年度考评结果,各专业部门、各社方案于年初上报人教部,人教部拿出全联社具体轮岗方案,报请主任室决定;

二、任期届满后,竞聘择岗;

三、岗位轮换实施之前,由监察审计部进行离任审计;

四、不服从工作分配,经教育无效的,上报主任室决定。 第七条 重要岗位轮换制度实施方法

人教部和各个专业部门共同制定培训计划,确定轮换的岗位和时间,并给予专门培训指导,帮助新轮岗人员尽快融入新岗位。

培养多面手。为了适应日趋复杂的经营环境,应设法建立“灵活反应”式的弹性组织结构,职工应具有较宽的适应能力。

各专业部门应建立完整的各项岗位的职责和作业流程书,尽量使轮换新上岗人员进入角色。

重要岗位轮换必须详细记录,人教部负责登记、保管,存档备查。 第八条 本制度由村信用合作联社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九条 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实行。

主办会计委派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市农村信用社会计工作的管理,保证会计信息质量,

充分发挥会计监督作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和《省农村信用社会计人员委派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农村信用社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农村信用社主办会计委派制是指市联社择优选聘会计人员并委派到基层信用社担任主办会计的制度。 第三条 委派主办会计实行回避制度。 第二章 委派主办会计条件及来源

第四条 委派的主办会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敬业爱岗,有较强的政治责任心和事业心;

2、坚持原则,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作风正派,廉洁奉公;

3、工作勤奋,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有一定的组织工作能力和协调能力;

4、熟悉财经政策法规和农村信用社财会制度,有一定的财务、会计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具有一定的微机应用能力;

5、具备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助师以上职称;

6、身体健康,有吃苦耐劳的奉献精神。

第五条 委派的主办会计从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信用社在职人员中公开聘用,由联社统一委派。 第三章 委派主办会计的职权

第六条 根据《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和《省农村信用社会

计人员委派制暂行办法》的规定,委派的主办会计具备以下工作权限:

1、有权参加所在信用社经营管理会议,参与经营计划的编制、修订,参与贷款会办、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事项的决策,监督所在信用社各项信贷运作、经营收支情况和其他业务活动,如认为有重大风险的事项,有权向所在信用社负责人或联社书面反映情况;

2、有权拒绝办理违规业务,所在信用社负责人不接受所提建议的,有权向联社报告;

3、有权根据联社对会计出纳工作要求,确定内部劳动组合,制订内勤人员岗位责任制以及相应的考核办法;

4、有权对现金、存款、贷款、结算和表外业务等会计业务进行审核。 第七条 委派的主办会计应切实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1、协助所在信用社负责人开展合法合规的经营管理活动,维护本单位利益,当好领导助手;

2、贯彻执行农村信用社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内部管理规定、工作制度和操作规程,检查监督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

3、认真组织会计核算,加强对结算质量的管理,准确及时编报各项月度和年度会计报表,每季向联社报告所在信用社资金运作和经营状况,及时报告财务会计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并对所在信用社上报的财务报表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4、对所在信用社的微机、库房、会计档案、章印等进行综合管理,并负责对微机操作密码、库存现金、会计档案、重要空白凭证以及各种印章、密押(机)等使用保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遵循经济核算原则,管理和监督所在信用社的各项财务费用开支,坚决杜绝不合理开支,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6、兼任所在信用社会计核算事后监督员,并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会计核算事后监督实施办法》履行职责,对会计差错、事故和违规违纪行为及时组织追查,分析原因并落实整改意见。有分支机构的信用社会计兼任分支机构的会计辅导员,履行会计辅导职责;

7、负责所在信用社内勤人员的月度和年度考核,并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内部工作人员月度综合考核实施细则》的要求,严格考核、考勤,实施内勤人员的奖金二次分配,奖惩兑现;

8、积极做好会计达标升级工作,开展岗位技术练兵活动,组织内勤学习业务,加强会计基础工作管理;

9、讲究职业道德,履行岗位职责,开展优质服务,提高工作质量;

10、积极协助和配合上级有关部门的会计检查工作,对其需要了解的有关情况必须如实汇报;

11、保守所在信用社的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所在信用社负责人同意外,不得私自向外界提供或泄露各项会计信息;

12、履行授权范围内的其他职责。 第四章 委派主办会计的管理

第八条 委派的主办会计由联社颁发委派证书,任期为三年。 第九条 委派的主办会计,由联社和所在信用社双重领导和考核。联社人事教育部负责委派主办会计的人事管理和年度综合考评;联社财务会计部负责委派主办会计的业务指导,并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主办会计工作业绩月度考核实施细则》的要求,进行月度工作业绩考核;所在信用社负责委派主办会计内部工作安排。

第十条 委派的主办会计的任免、提升、调整、奖惩,由联社按干部管理程序办理。委派的主办会计每年应向联社作述职报告,经联社考核,在任期内不能认真履行职责或不能完成任期目标的,可以取消委派会计资格。

第十一条 委派的主办会计应当自觉遵守所在信用社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第十二条 委派的主办会计原则上实行定期交流制度,主办会计岗位一般三至五年交流一次。

第十三条 委派的主办会计的工资、津贴、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由联社和所在信用社共同管理,所在信用社发放。 第五章 委派主办会计的奖惩

第十四条 委派的主办会计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由联社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十五条 委派的主办会计参与所在信用社考勤、任务考核与奖惩。 第十六条 委派的主办会计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将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不严格执行会计核算制度,不如实反映信用社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情况,弄虚作假,或与所在信用社串通作弊的;

2、会计管理混乱,账目不清,资料毁损丢失的;

3、利用职权贪污、挪用公款,或有行贿、受贿行为的;

4、在财务工作中,监督不力导致所在信用社发生重大违法、违纪、违规问题的;

5、对重大违纪问题不抵制、纠正,不及时反映情况的;

6、阻挠、妨碍上级会计检查或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

7、具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第十七条 基层信用社对委派的主办会计工作刁难、打击报复的,按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八条 基层信用社发现委派的主办会计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有权及时向联社报告。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村信用合作联社负责解释、修改。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执行。

会计辅导员委派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市农村信用社会计工作的管理,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充分发挥会计辅导检查、监督作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和《省农村信用社会计人员委派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农村信用社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农村信用缁峒聘ǖ荚蔽

审计稽核员委派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市农村信用社的内部控制机制,对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实行有效的监督检查,根据《省农村信用社稽核工作暂行办法》和《市信用联社审计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审计稽核工作是依法经营、依法治社的重要保证,是从严管理、从严治社的重要内容。通过审计稽核工作,揭示、纠正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提高全市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水平。

第三条 农村信用社审计稽核员委派制是指市联社择优选聘审计稽核人员,并委派到基层信用社开展审计稽核工作的制度。 第二章 委派审计稽核员的任职条件

第四条 委派审计稽核员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在政治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敬业爱岗,有较强的政治责任心和事业心;

(二)坚持原则,作风正派,遵法守纪,廉洁奉公;

(三)工作勤奋,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事业心和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

(四)熟悉财经政策法规和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知识,熟练掌握信贷、财务等多方面的理论知识和操作程序,具有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五)具备一定的专业水平,大专及大专以上学历,助师以上职称;

(六)从事农村信用社工作两年以上,身体健康。

第五条 委派审计稽核员从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信用社员工中公开选聘。

第三章 委派审计稽核员的权限和职责 第六条 委派审计稽核员具有以下工作权限:

(一)有权对辖内单位各项业务活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二)有权要求被稽核单位和个人提供与稽核事项有关的情况,查阅被稽核单位的业务、会计、出纳有关凭证、账表和文件资料,被稽核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拖延,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有权检查被稽单位的库存现金、有价证券、重要空白凭证及各种印、押、证、机的保管、使用情况,必要时有权采取临时性先封后查措施。

(四)有权就稽核事项的有关问题向被稽核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根据稽核需要召开座谈或汇报会议,并取得相关的证明材料。有权直接深入到企业、个人、农户专访,调查了解信贷投放、收回情况。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支持、协助审计稽核员工作,如实反映情况。

(五)有权制止被稽核单位和个人违反金融法律法规和联社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

(六)稽查中发现工作人员不适合所从事的岗位工作,有权向其上级领导提出调整建议。

(七)稽查中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督促立即整改或采取措施进行补救。

(八)对稽查中发现的问题有权要求被稽查单位限期进行整改,并提出处理意见。对限期不改者,有权按有关处罚办法直接进行处罚。

(九)对严格遵守和坚决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表彰和奖励意见。 第七条 委派审计稽核员应履行下列基本职责:

(一)检查被稽核单位和个人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方针政策的有关情况。

(二)检查被稽核单位和个人执行、落实联社各项规章制度的有关情况。

(三)检查被稽核单位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真实性、合规性。

(四)检查被稽核单位财务收支、信贷和会计核算的情况。

(五)检查被稽核单位经营管理、中间业务、微机管理的情况。

(六)检查被稽核单位其他应审计的事项。

(七)帮助和辅导被稽核单位业务人员熟悉政策、制度和提高业务水平,不断改进经营管理理念,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八)履行所委派的其他工作职责。 第四章 委派审计稽核员的工作任务

第八条 联社监察审计部是委派审计稽核员的主管部门,委派审计稽核员在联社监察审计部的统一安排下开展各项审计稽核工作:

(一)稽查农村信用社会计、出纳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稽查农村信用社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稽查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政策和制度的执行情况。

(四)稽查农村信用社存款业务政策和制度的执行情况。

(五)稽查农村信用社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六)稽查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工作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七)稽查联社机关财务、费用、投资制度的执行情况。

(八)稽查联社机关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电子耗材的管理及制度执行情况。

(九)稽查联社机关信贷业务制度的执行情况。

(十)稽查联社年度财务决算真实性情况。

(十一)其他审计稽核任务。

第九条 委派审计稽核员开展审计稽核工作的方法和程序:

(一)审计稽核方法:

(1)全面审计,对被稽核单位的各方面进行全面、综合的检查。 (2)专项审计,对单一的稽核事项进行深入、具体的检查。 (3)经济责任审计,对重要岗位的人员在离任、离职时,就其在任、在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和相关经济责任的检查和界定。

(4)审计跟踪检查,对被稽核单位已存在的问题实行跟踪检查,监督整改到位。

(二)审计稽核程序:

(1)联社监审部发出稽核通知。说明稽核的时间、目的、内容以及被稽核单位需要配合的事项。

(2)进驻现场,查阅资料。检查被稽核单位的有关凭证、账册、报表、合同、借据、库存现金等资料。

(3)调查取证,核实问题。对稽核中发现的问题,应取得足够的证据,座谈要做好笔录,并认真的核实,确保事实清楚、数据准确、证据确凿。

(4)编写工作底稿,认定检查结果。对稽核发现的问题进行整理、归类编写工作底稿,并征求被稽核单位的意见,取得书面确认。 (5)形成稽核报告。在被稽核单位对问题初步认定的基础上,经过原因分析,提出综合意见,形成书面报告,提交联社监审部。 第五章 委派审计稽核员的管理与考核

第十条 委派审计稽核员实行联社和所在社双重管理。联社人事教育部负责对委派审计稽核员的人事管理;联社监察审计部负责对委派审计稽核员的具体领导、业务指导和年度考核;所在信用社负责委派审计稽核员的工资、津贴、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的发放。

第十一条 委派审计稽核员的任免、提升、调整、奖惩,由联社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办理。委派审计稽核员应每年向联社述职,经考核,不能履行职责或不能胜作工作的,联社可以取消委派审计稽核员的任职资格。

第十二条 委派审计稽核员应当自觉遵守联社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联社及所在社的管理。

第十三条 委派审计稽核员的工作任务和工作业绩实行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联社监察审计部负责对委派审计稽核员工作业绩的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另定)

第十四条 委派审计稽核员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以

实际考核得分计算委派审计稽核员的考核工资,按月、按年发放。 第十五条 委派审计稽核员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由联社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 委派审计稽核员审计过错行为的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委派审计稽核员审计过错行为的认定:

(一)违反稽核审计的程序,滥用职权擅自审计的;

(二)对被稽核单位违法、违规问题的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全、定性不准的;

(三)对被稽核审计单位查出的问题隐匿不报、擅自处理或对发现重大问题线索不追查、不汇报的;

(四)对被稽核审计单位存在的违法、违纪问题应该查出而未能查出的;

(五)在稽核审计中出现其他差错,严重影响审计工作质量的;

(六)在稽核审计中不遵守相关制度、不廉洁自律的。 第十七条 委派审计稽核员过错行为的处罚规定:

(一)过错行为轻微,未造成后果的。予以批评教育,扣发相应考核工资,年终不予评优;

(二)过错行为导致经济损失或有非法所得的。予以赔偿经济损失或没收非法所得;

(三)过错行为性质严重或产生严重不良影响及后果的。予以调离稽核审计岗位,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四)过错行为触犯法律的,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被稽核单位和个人对委派审计稽核员的违纪、违规、违法行为,有权进行监督和举报。

第十九条 被稽核审计单位和个人对委派审计稽核员开展工作有意刁难、打击报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委派审计稽核员与被稽核单位和个人在稽核事项上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审计工作公正开展时,委派审计稽核员应当申请回避。

第二十一条 委派审计稽核员对审计稽核中获得的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并上报省联社备案。

信用社制度汇编

(二) 目录 目录

1、

营业部工作职责

2、

农村信用社贷款风险五级分类实施细则

3、

农村信用社营业期间防暴预案

4、

农村信用社押运期间防暴预案

5、

农村信用社守库期间防暴预案

6、

农村信用社消防处置预案

7、

农村信用社要害岗位人员强制休假制度

8、

农村信用社重要岗位员工轮岗制度

9、

农村信用社抵债资产管理办法

10、农村信用社存款业务管理办法

11、农村信用社法人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办法

12、农村信用社法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

13、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信贷政策委员会工作规则

14、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信贷政策委员会工作规则

15、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信贷咨询中心工作规则

16、农村信用社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操作规程

17、农村信用社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暂行办法

18、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报备咨询办法

19、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权限管理规定 20、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审贷分离实施办法

21、农村信用社中间业务管理暂行规定

22、农村信用社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实施细则

23、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物品采购管理实施细则

24、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办法

25、农村信合作联社综合柜员管理办法

26、

农村信用社贷后管理办法

27、

信用社对帐及对帐考核制度

28、农村信用社重要岗位人员行为失范监察制度

29、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不良贷款诉讼管理办法

30、农村信用社会计工作规范化管理考核办法

31、合作银行营业窗口规范化服务实施细则

32、员工业务行为规范积分管理办法

33、农村信用社保密工作实施细则

34、农村信用社贷款业务授权管理办法

35、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工作规则

36、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会议制度

37、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财务审批委员会工作制度

38、“网银申报缴税”业务三方协议书

39、

信用联社办公自动化系统管理办法 40、

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规范化实施方案

41、

农村信用社股金管理规定

42、

联社“储蓄状元、收息能手、信贷管理标兵”考核办法

43、

安全保卫制度

44、“五门”落锁制度

45、

值班制度

46、

守库(监控)员岗位职责

47、

管库员岗位职责

48、

农村信用联社机关财务管理办法

49、

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办法 50、

农村信用社微机管理办法

51、

农村信用联社机关人员收储、收贷、收息考核办法

52、

农村信用社调离人员贷款管理办法

53、

农村信用社下岗人员上岗考核奖罚办法

54、

农村信用合作社稽核处罚暂行规定实施细则

55、

农村信用社工商户联保贷款管理办法

56、

工作人员廉政建设管理规定

57、

职业道德

58、

农村信用社盈亏考核办法

59、

农村信用社内勤人员效益工资考核办法 60、

农村信用社外勤人员效益工资考核办法 6

1、

稽核人员工作纪律 6

2、

稽核人员目标责任书 6

3、

联社党委会议制度 6

4、

联社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 6

5、

联社党的建设工作会议制度 6

6、

联社党员(代表)大会制度 6

7、

联社党委民主生活会制度 6

8、

联社党支部委员会工作制度 6

9、

联社党支部党员大会制度 70、

联社党小组工作制度 7

1、

联社党支部党课制度 7

2、

联社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制度 7

3、

联社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74、

联社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7

5、

联社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制度 7

6、

联社党费交纳管理制度 7

7、

联社党内汇报制度 7

8、

联社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7

9、

联社党员教育培训制度

80、

联社党支部工作定期交流会议制度

营业部工作职责

严格执行国家各项金融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在人民银行批准的经营范围内,积极开展各项金融业务。

大力组织资金。积极组织农村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存款,以及居民个人储蓄存款,优化存款结构,增强经营实力。

加强信贷管理。积极营销贷款,在联社授权授信审批权限内,做好贷款项目的评估和贷前调查工作,在规定权限和时间内发放贷款或及时向联社信贷部门提交调查初审意见,坚持信贷原则,严格把关,确保信贷资产的安全。

加强抵债资产管理。通过租赁、变现等方式,提高抵债资产利用率,化解信贷风险。

大力拓展中间业务。积极开展票据贴现、代收款项和保管箱业务,努力实现资产多元化。

加强财务管理。定期进行经营活动和财务收支分析,提高经营效益。

积极疏通结算渠道,努力提高结算效率,为基层社转签全国大联行汇票以及办理票据委托收款提供服务。

加强文明窗口建设。大力开展文明服务、优质服务、限时服务、站立服务;统一着装;推广使用普通话和文明用语,争创“青年文明号”和“青年岗位能手”;坚持岗位练兵,定期岗位轮换;努力拓展窗口服务的深度和广度,发挥示范作用。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农村信用社贷款风险五级分类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真实、全面、及时反映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合作银行)信贷风险状况,规范贷款风险分类操作,提高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能力,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银发[2001]416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进和完善贷款风险分类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03]22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农村信用社实行贷款五级分类的通知》(银监办通[2003]76号)、《关于印发农村信用社贷款风险五级分类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银监办通[2003]107号)和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制度要求,结合XX省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的分类对象是《贷款通则》中规定的各类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形成的垫款等其它信贷资产。

第三条 贷款风险五级分类采用以风险为基础的分类方法(简称

贷款风险分类法)评估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合作银行分支机构,以下简称经营社)贷款质量,即把贷款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其中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贷款。各类贷款的核心定义是:

(一)正常贷款: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

(二)关注贷款: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三)次级贷款: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经营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

(四)可疑贷款: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

(五)损失贷款: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第四条 对贷款进行风险分类要按户分析,根据借款人的整体还款可能性揭示贷款风险,并以评估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为核心,把借款人的正常业务经营收入作为贷款的主要还款来源,贷款的担保作为次要还款来源。

第五条 贷款风险分类操作要遵循统一标准、动态调整、季度分析、分工负责、规范运作的原则。

(一)统一标准。贷款风险分类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本细则规定的标准进行分类,不得随意确定分类结果。

(二)动态调整。在日常信贷管理中,经营社信贷人员要按照经营社信贷管理要求和不良贷款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借款人进行贷后检查,如果发现影响借款人财务状况或贷款偿还的因素发生重大变化,要及时向主任(行长)或分管副主任(副行长)报告,并根据贷款风险分类的核心定义、表现特征,及时进行贷款形态认定和调整。

(三)季度分析。经营社每季度要根据借款人最新的财务报表(一般为上季度末财务报表)和其他信息资料对借款人的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进行分析。按照贷款五级分类的标准建立信贷台帐,并将分类结果及其结构、报告期间分类结果的异常性变化及其成因、分类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措施等情况定期上报县(市)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县(市)联社(农村合作银行)至少每半年要汇总辖内分类结果,形成贷款五级分类半年报,报送当地监管部门。

(四)分工负责。贷款风险分类操作中,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本细则界定的部门职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

(五)规范运作。在分类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贷款风险分类操作程序规范操作,严格按照不良贷款认定审批权限和认定申报要求进行不良贷款认定,并依据批复认定结果及时调整风险贷款形态。

第二章 各类贷款的基本特征

第六条 正常贷款:

(一)借款人各方面正常,能正常还本付息,经营社对借款人最

终偿还贷款有充分把握,没有迹象或因素对贷款到期还本付息构成影响;

(二)借款人即便存在消极因素,但是不影响贷款本息按期全额偿还;

(三)借款人信用履约记录较好,到期信用均以货币资金形式偿还;

(四)借款人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管理层素质良好及以上,现金流量充足,资产负债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发展前景较为稳定。

第七条 关注贷款:

(一)贷款本息逾期(含展期后,下同)不超过90天(含)或垫付款项;

(二)借款人虽有还款能力,但还款意愿差,信用观念不强;

(三)借款人的偿债能力、盈利能力等关键财务指标出现异常性的不利变化或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四)借款人的或有负债(如对外担保、签发商业汇票等)过大或与上期相比有较大幅度上升;

(五)借款人的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出现重大的不利于贷款偿还的因素如基建项目工期延长、预算调整过大;

(六)借款人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

(七)借款人或保证人改制(如分立、兼并、租赁、承包、合资、股份制改造等)对经营社债权可能产生不利影响;

(八)借款人的主要股东、关联企业或母子公司等发生了重大不利于贷款偿还的变化;

(九)借款人的管理层特别是法人代表的品行出现了不利于贷款偿还的变化;

(十)贷款抵押物、质押物价值下降,或经营社对抵(质)押物失去控制;

(十一)贷款保证人的财务状况出现疑问;

(十二)宏观经济、市场、行业等外部环境的变化对借款人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并可能影响借款人的偿债能力;

(十三)经营社违反行业信贷管理或监管部门监管规章发放的贷款;

(十四)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机构贷款被划为次级类;

(十五)预计贷款损失率在5%以下。

第八条 次级贷款:

(一)贷款本息逾期(含展期后)91一360天(含)或垫付款项;

(二)借款人经营亏损,支付出现困难,净现金流量为负值,按照市场条件难以获得补充来源;

(三)借款人不能偿还对其它金融机构的债务;

(四)借款人已无法通过正常经营收入还款,不得不通过第二还款来源还款,如通过出售、变卖主要的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来维持生产经营,或通过拍卖抵押品、履行保证责任等途径筹集还款资金;

(五)借款人采用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报表等不正当手段套取贷款;

(六)借款人内部管理出现问题,对正常经营构成实质损害,妨碍债务的清偿;

(七)为清收贷款本息、保全资产等目的发放了“借新还旧”贷款;

(八)银行信贷档案不齐全,重要文件遗失,并且对还款构成实质性的影响;

(九)预计贷款损失率在30%-50%之间。

第九条 可疑贷款:

(一)贷款本息逾期(含展期后)361天以上或垫付款项;

(二)借款人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

(三)借款人的贷款项目因非正常因素处于停缓建状态;

(四)借款人已资不抵债;

(五)借款人涉及重大经济案件;

(六)借款的法定代表人失踪或者触犯刑律,对借款人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

(七)贷款经过了重组仍然逾期,或仍然不能正常归还本息,还款状况未得到明显改善;

(八)银行已诉诸法律正在追收贷款;

(九)预计贷款损失在50%-90%之间。

(十)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机构贷款被划为损失类;

第十条 具备下列特征之一的,可认定为损失类贷款:

(一)借款人被依法撤销、关闭、解散,并终止法人资格,即使执行担保,经确认仍然无法还清的贷款;

(二)借款人虽未依法终止法人资格,但生产经营活动已经停止,且企业已名存实亡,复工无望,即使执行担保,经确认仍然无法还清的贷款;

(三)生产单位的经营活动虽未停止,但产品无市场,企业资不抵债,亏损严重并濒临倒闭,即使执行担保,经确认仍然无法还清的贷款;

(四)借款人依法宣告破产,对其资产进行清偿,并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

(五)借款人死亡,或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失踪或死亡,依法对其财产或者遗产进行清偿,并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

(六)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或者以保险赔偿金清偿后,确实无力偿还部分或全部债务,对其财产进行清偿或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

(七)借款人触犯刑律,依法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其财产不足以归还所借债务,又无其他债务承担者,经确认无法收回的贷款;

(八)由于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经营社诉诸法律,经法院对借款人和担保人强制执行,借款人和担保人均无财产可执

行,法院裁定终结后,仍无法收回的贷款;

(九)由于上述

(一)至

(八)项原因,借款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经营社对依法取得的抵债资产,按评估确认的市场公允价值入帐后,扣除抵债资产接收费用,小于贷款本息的差额,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贷款;

(十)银行卡被伪造、冒用、骗取而发生的应由经营社承担的净损失;

(十一)助学贷款逾期后,经营社在确定的有效追索期内,并依法处置助学贷款抵押物(质押物)和向担保人追索连带责任后,仍无法收回的贷款;

(十二)经营社发生的除贷款本金和应收利息以外的其他逾期3年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

(十三)预计贷款损失率在90%以上。

第十一条 损失类贷款的特征是该类贷款的决定性依据,某借款人贷款只要满足第十条中的任意一款,就可将该客户贷款划分为损失类。损失类贷款特征中的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中的“经确认”是指无法进行外部取证的情况下,由县(市)联社(农村合作银行)稽核部门、相关信贷管理部门和经营社进行认定的过程。

第十二条 正常、关注、次级、可疑贷款的基本特征是各类贷款的风险表现形式,除贷款本息逾期90天以上是次级类贷款的决定性特征以外(符合第十三条除外),其它只是贷款分类的重要参考因素,而不是唯一的决定因素。分类时,关健是要把握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

贷款的损失程度,对照核心定义,确定分类结果。

第三章 贷款风险五级分类的特别规定

第十三条 自然人贷款的分类。目前我省经营社开办的自然人贷款种类主要有:自然人一般农户贷款和自然人其他贷款等。

(一)自然人一般农户贷款(保证)结合核心定义按以下标准分类

贷款档次

信用等级 正常 关注 次级 可疑

优秀 贷款未到期或逾期90天以下 贷款逾期91天至180天 贷款逾期181天至360天 贷款逾期361天至720天

较好 贷款未到期或逾期30天以下 贷款逾期31天至90天 贷款逾期91天至360天 贷款逾期361天至720天

一般 贷款未到期 贷款逾期90天以下 贷款逾期91天至360天 贷款逾期361天以上

(二)担保方式为抵押或质押的自然人一般农户贷款。可根据贷款方式和贷款逾期情况,采用以下矩阵,用简易方法进行分类。

逾期情况

贷款方式 贷款未到期或逾期30天以下 贷款逾期31天至90天 贷款逾期91天至360天 贷款逾期361天以上

抵押 正常 关注 次级 可疑

质押 正常 正常/次级 正常/次级 正常/次级

质押贷款原则上划为正常贷款,但存在贷款本息逾期60天以上,且对质物归属存在争议或质物的市场价值低于担保债权的划为次级贷款。

(三)参照自然人一般农户贷款分类的分期归还的个人消费贷款,逾期部分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分类,对其余未到期部分,可按偿还可能性分类。

(1)正常贷款:贷款期间还款正常;

(2)关注贷款:贷款连续逾期90天(含)以下;

(3)次级贷款:贷款连续逾期91-180天(含);

(4)可疑贷款:贷款连续逾期180天以上。

(四)自然人损失类贷款按照第十条的相关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 对以前按期限分类已认定为呆帐的贷款,可直接进入损失类,不需再认定审批。

第十五条 银团、社团贷款分类:

(一)对统贷统还的社团贷款,贷款分类时应充分考虑整个企业集团的还款能力,对集团的合并财务报表进行分析,整体判断贷款风险。社团贷款风险类别由牵头社商社员社认定。

(二)银团、社团贷款签订的合同与协议条款的约定本身不利于经营社贷款偿还,该类贷款至少应划为关注类贷款。

第十六条 事业法人贷款原则上参照一般企业法人贷款分类办法进行分类,可着重评价借款人的还款来源、收支节余、还款记录、

贷款方式,结合其他因素分析确定分类结果。

第十七条 符合人民银行条件办理的借新还旧贷款,可按照一般借款人的分类标准进行分类。人民银行2000年《不良贷款认定暂行办法》所规定条件的借新还旧贷款,应至少归为关注类,即:

1、借款人经营活动正常,能按时支付利息;

2、重新办理了贷款手续;

3、贷款担保有效;

4、属于周转性贷款。基于对借款人清收利息、减息(表外部分)还本、保全资产等目的而实施的“借新还旧”贷款,至少认定为次级贷款。

第十八条 重组贷款的分类。重组贷款是指借款人由于财务状况恶化,或无力还款而对借款合同还款条款作出调整的贷款。需要重组的贷款应至少归为次级类,重组后的贷款如果仍然逾期,或借款人无力归还的贷款,应至少归为可疑类。重新落实债务,变更承贷主体,应视新的承贷主体还贷能力进行分类。

贷款形态拟由低调高的重组贷款应保留至少6个月的观察期,观察期内不能调高原分类类别,观察期结束后,按借款人的实际还款能力进行分类。

第十九条 在建工程项目贷款的分类。这类贷款应根据项目评估报告和现场调查所掌握的情况进行分类。各方面情况正常,预期经济效益可以实现的贷款,可认定为正常类;出现了不利于偿还的因素导致预期经济效益受到一定影响的贷款,可认定为关注类;预计贷款偿还受到严重影响的,至少认定为次级类。

第二十条 违规贷款的分类。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严重违反

经营社内部规章制度发放的贷款,即使贷款的偿还有充分保证,至少要认定为关注贷款。

第二十一条 对

第四章 贷款风险五级分类的方法与程序

第二十七条 贷款风险类别认定权限。经营社初分结果为损失类的贷款,参照国税部门明确的呆帐核销审批权限确认,即:2000万元(含)以上损失类贷款应逐级审核上报省联社认定;100万元(含)至2000万元损失类贷款应逐级审核上报省联社办事处或市联社认定;100万元以下损失类贷款由县(市)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审核认定;损失类外贷款风险类别原则上由经营社审核认定,省联社办事处或市联社、县(市)联社(农村合作银行)也可根据本区域风险管理的需要适当上收认定权限。

第二十八条 具体风险分类操作程序为:

(一)受理与调查。对于县(市)联社审批发放的贷款和经营社初步认定为损失类的贷款,经营社要上报县(市)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复查确定。经营社的初分结果为损失类贷款,必须对有关风险形态认定进行分析,并在申报材料中注明。由县(市)联社(农村合作银行)进行调查后,会同经营社进行确定。

(二)审查。县(市)联社(农村合作银行)信贷管理部门对经营社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时,一并对贷款风险分类结果进行审查,如对初分结果没有异议,应在审查报告的审查结论中注明“同意调查报

告中初分结果认定的风险形态,认定该笔贷款风险形态为某某”的类似字样;如有异议,应出具相应意见并阐述理由。

(三)贷审会审议和审批。贷审会对信贷管理部门提交的初步认定为损失类贷款一并进行审议,并在贷审会纪要中注明贷款形态,并由主任委员审批。县(市)联社(农村合作银行)信贷管理部门起草的批复文件中必须确定本笔贷款的具体风险形态。

(四)录入分类结果。县(市)联社(农村合作银行)信贷管理部门和经营社根据批复确定的贷款类别直接登贷款台账,并录入信贷管理系统。

第二十九条 一般分类操作程序:收集、落实分类的基础信息→补充完善资料→初步分析贷款基本情况→填写清分资料,评估贷款偿还的可能性,提出初步分类意见→组织信贷讨论并确定分类意见→登记台账、调整、确定分类结果及上报报表。

第 三十 条 收集、落实贷款分类的基础信息。

一、通过贷款档案了解客户以下基本情况:

1、借款人的基本情况

(1)借款人的营业执照、贷款卡、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特殊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有效证明等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2)组织结构、业主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附属机构的情况。

(3)借款人的经营历史、信用评级、客户类别、授信内容,以及保证人的基本情况。

2、借款人和保证人的财务信息

(1)借款人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注册会计师查账验证报告、借款人的其它财务信息。

(2)保证人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注册会计师查账验证报告和其它财务信息。

3、重要文件

(1)借款人的借款申请。

(2)银行信贷调查、审查、贷审会审议、县(市)联社(农村合作银行)贷款批复等文本文件,包括项目贷款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贷款项目评估报告、政府部门的相关批复文件,抵押物评估报告等。

(3)借款合同。

(4)借据。

(5)贷款担保的法律文件,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物权凭证,以及依法办理的有关登记文件等。

(6)借款人还款计划和还款承诺。

4、往来信函,包括走访考察记录、备忘录。

5、借款人还款记录和经营社催收通知。

6、贷款检查报告,包括定期、不定期的各类贷款检查分析报告。

7、原来的贷款分类资料,包括贷款分类认定表、贷审会审议记录、批复文件等。

8、综合经济信息,包括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行业政策、行业信息等。

二、通过现场查阅及非现场调查等手段,获取借款人的财务和非财务的真实状况,作为判定贷款类别的主要依据。

(一)收集借款人连续近三年的同期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有关附注、注册会计师查账验证报告以及其他资料、借款人的其他财务信息(如在其他金额机构的融资情况),以及保证人的基本情况。

(二)在认真阅读信贷档案的基础上,对收集到的基础信息进行分析,并对财务报表中有关数据资料进行确认、比较,有疑问的数据例如:出现同期同一指标数据跳跃很大或与同行业相比出入较大的,账表数据不相符的,资产、负债变化大的,以及流动性及变现能力较强的数据例如:应收、应付帐款,预收、预付款,存货等数据,应有针对性的向借款人及其关联客户、有关管理部门等进行现场调查或查询。

(三)调查借款人目前内部经营管理状况。重点在调查借款人的重大人事变化,包括法定代表人是否变更,股东有无变动,是否改制、更名、合并、兼并,营业执照及贷款卡是否有效。

(四)调查有无他行新增贷款和其他融资。

(五)在现场调查还要重点对贷款使用情况、经营情况、还款来源、净收益、资产转换周期、产品市场需求情况、借款人还款意愿以及抵(质)押物的现状等方面进行调查核实。

(六)调查担保的有效性,保证人的担保意愿,重点调查保证人的担保能力。

信用社安保制度

信用社晨会制度

信用社出纳基本制度

信用社信息披露制度

信用社信息披露制度

信用社近亲回避制度

信用社信息披露制度

信用社制度落实年

信用社亲属回避制度

某信用社消防安全制度

信用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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