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补充协议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充公协商就下列房屋租赁事项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座落在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乙方在使用房屋之前先付房屋押金人民币叁仟元整,乙方承租期满,甲方退还给乙方押金叁仟元整。(2010年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时乙方已付叁仟元押金,此次协议乙方无须再付押金。)
三、甲乙双方议定的房屋年租金前二年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后二年租金为元整。租用期为四年,从2014年3月1日至2018年2月28日止。
四、租金付款方式:2014年2月25日之前一次付清一年租金万元整。2015年租金在2月25日之前一次付清一年租金万元整。2016年租金在2月25日之前一次付清一年租金元整。2017年租金2月25日之前一次付清一年租金元整。
五、乙方在租赁期间内,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税收及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六、乙方在租用期间内应当爱护并合理使用所承租的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擅自拆改,确需变动的必须征得甲方同意。
七、乙方在装修期间,如把甲方阁楼拆除使用,到期后(2月28日之前)由乙方恢复阁楼(包括楼梯)。
八、租赁期间内,乙方必须遵守地方政府有关法规,如有违法违纪由乙方承担责任。
九、水电费用由乙方负责。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
《房屋租赁补充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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