铲车租赁协议
甲方:芜湖瑞信水泥有限公司
乙方:孙道华
为确保芜湖瑞信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生产,孙道华先生(以下简称乙方)愿意从2013年1月26日起向甲方提供五吨铲车贰台,三吨铲车贰台。乙方今后负责肆台铲车的日常管理事宜并与甲方发生租赁合同关系。现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同意由乙方提供五吨铲车贰台,三吨铲车贰台供甲方使用并提供合适的作业环境;
2、甲方提供铲车正常使用的柴油;并免费提供驾驶员一次误餐。
3、三吨铲车租赁费11000元/台月。五吨铲车租赁费14500元/台月
4、其中新购壹台五吨铲车,按照原补充协议继续执行相关条款。
二、乙方责任:
1、乙方提供五吨铲车贰台,三吨铲车贰台,并配备相应人员。实行三班制生产。
2、乙方负责甲方厂内所有使用铲车的大小事务。绝对服从甲方生产的调度指挥,不得影响生产,不得损坏甲方厂内所有设施,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制造部每月对乙方考核一次,并与经济挂钩。
3、乙方使用铲车,工作中必须注意安全行车,如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涉。
4、除甲方供应柴油之外,其余部分油料以及铲车维修、人员工资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需交保证金10000元。租赁结束,如甲方需要续租以乙方为主,如不续租,甲方退回保证金。
6、乙方必须保证共肆台铲车的正常运转,并且对叁台铲车进行编号以确保甲方24小时生产正常运转和调配。如果铲车离厂需征得当班调度同意。
7、因乙方不服从调度和管理,损坏公司财物,由乙方赔偿。
8、乙方如和铲车产权人之间发生的任何关系均于甲方无关,甲方并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三、甲方权利:
在生产性大修理或市场因素停机的情况下,甲方有权临时性停用部分铲车,并已书面通知为证。
四、付款方式:
乙方每月底开具发票向甲方收取铲车的租赁费,与厂内职工发薪同时结算。
五、未定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有效期从2013年1月26日至2013年12月25日止,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自签定之日生效。
甲方:芜湖瑞信水泥有限公司乙方:
代理人:代理人:
2013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