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授权书(适用额度/授信/担保客户)
致: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分行
本单位(本人)
因向贵行申请额度/授信业务/ 担保资格,本单位(本人)特此不可撤销的授权贵行自本授权书签发之日起,在不违反《征信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的前提下,根据国家设立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采集要求,有权将有关本单位(本人)与贵行签署的全部合同/协议/承诺(以下统称“合同”)的信息,包括与上述合同的履约信息的相关情况,以及本单位(本人)提供的企业基本信息及其他信息,提供给国家设立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供具有查询资格的单位查询和使用;同时,贵行亦有权查询和使用已经录入国家设立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有关本单位(本人)的信贷信息。
该授权事项履盖贵行对所申请额度/授信业务/担保资格进行必要业务管理的各个环节,有效期随本单位(本人)在贵行设立的额度失效/所有授信业务终结/担保终结/而失效。
若贵行超出授权履盖范围使用本单位(本人)的信贷信息,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由贵行承担。
授权人(盖章/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盖章/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浦发银行授权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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