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工商人员分流方案
(2013-04-13 10:31:23)转载▼
一、分流总数
按县级局公务员总数的一定比例确定(地方与上级工商局协商后定)。
二、分流对象
1、年龄对象。一般为50周岁以下,允许机关、基层分管领导有所突破。
2、职能对象。与食品监管职能关联度较高的机关和基层人员。
机关:分管局长;食品科(未设的如消保科)、市场科(涉及市场食品监管)、监管科(涉及食品广告监管)、注册科(涉及食品许可登记)、经检大队(涉及食品案件查处)、消协(涉及食品投诉调处)等相关人员。 基层:分管领导;专、兼职食品监管人员。
3、人员数量。机关、基层按公务员总数的一定比例,分别确定。
三、分流办法
1、个人报名、单位或部门推荐、组织人事部门决定相结合。
2、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如夫妻、父子等,同等条件下优先分流。
四、分流纪律
1、分流期间人事冻结。
2、人员一经确定,个人应无条件服从。
3、如有违反相关规定人员,由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法予以处理。
《基层工商人员分流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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