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乡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分流
实 施 方 案
为切实做好我乡机构改革工作,根据《中共怀化市委办公室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乡镇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怀办发[2011]14号)和《中共洪江市委办公室洪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洪江市乡镇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分流实施方案〉的通知》(洪办[2011]4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思路
(一)人员定岗
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认真做好中层及以下人员的定岗工作,建立一支政治合格、作风过硬、业务精通、服务有力的干部队伍。
(二)人员分流
按照“有序分流、有情操作”的原则,实行政策引导,广开渠道,积地推进人员分流工作,确保“分有出路、流有归宿,稳得住、不反弹”。
二、改革措施及人员分流途径
(一)乡党政机关人员定岗
1、乡党政机关人员上岗资格条件。凡2011年9月10日前在编在岗的乡镇机关工作人员可确定为上岗对象。
2、乡党政机关上岗人员审批。工作人员按管理权限报
市委组织部或人社局审批。
(二)乡事业站、所、中心人员定岗
在全面清退非在编人员、重新核定编制的基础上,根据工作人员原使用编制性质,做好人员定岗。
1、原使用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的人员优先安排上岗;
2、安置原使用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人员后尚有余编的,在原使用差额拨款或自收自支事业编制的人员中实行全员竞争上岗,竞聘上岗人员原编制性质不变。
(三)妥善安置分流人员
1、乡党政机关人员分流。
(1)提前退休。按照《公务员法》有有关规定,工作年限满三年的;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本人申请,经组织批准,可提前退休。
(2)自动离职或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称职已符合辞退条件的按管理权限办理辞退手续。
2、乡事业站所人员分流
(1)实行内站转岗。按照以内站消化为主的原则,通过清退临时工、创办社会化服务实体等办法,对分流人员进行转岗安置。原人事编制未下放到乡的站所,由主管站门按乡机构改革的要求进行调整。
(2)鼓励自谋职业。鼓励分流对象自谋职业、创办经济实体。对经批准与单位解除人事关系、自谋出路的人员,
可按国办发[2002]35号文件规定一次性给予经济补偿。
(3)对现不在岗的全额编制工作人员,必须于9月30前上岗,逾期不上岗者,作辞退处理。
三、工作纪律及要求
(一)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坚持“既要积极,又要稳妥”的方针,引导广大干部职工以实际行动支持改革、参与改革。尽最大努力为分流排忧解难,提供便利。
(二)严肃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对在这次人员定岗分流工作违反纪律或无理取闹的人员,要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