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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迁安置住房购房合同(推荐)

发布时间:2020-03-02 10:05:5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号:MPG-2009-001

淮南矿业集团棚户区改造项目

回迁安置住房购房合同

淮南市房地产管理局监制

回迁安置住房购房合同说明

1、本合同文本经市主管部门批准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市主管部门咨询。

2、本合同所称回迁安置住房,是指由淮南矿业集团棚户区改造建设后,按相关政策规定安置被拆迁户的新住房。

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4、本合同文本牛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5、对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它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6、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当由出卖人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

7、本合同条款由淮南市房地产管理局和淮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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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迁安置住房购房合同 (合同编号: )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拆迁人): 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淮南市洞山中路1号 法定代表人: 王源 邮政编码: 232001 委托代理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地址: 邮编: 负责人: 电话: 受买人(被拆迁户户主):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 】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姓名: 国籍: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受买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回迁安置住房达成如下协议:

2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______________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___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该地块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_,规划用途为____________ __,土地使用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房屋,【现定名】【暂定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施工许可证号为 第二条 买受人所购回迁安置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回迁安置房(以下简称该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好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 幢 层 号( 单元 号)房。 该房的用途为 ,属 结构,层高位 。建筑层数地上 层,地下 层。该房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 该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分摊建筑面积

3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第三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1、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

房价款按建筑面积计算。该房【 】平方米(含)以内单价为每平方米 元;【 90 】平方米以上部分【 】平方米单价为每平方米 元;太阳能价款 元;房价款总额为人民币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2、依据拆迁补偿协议和有关文件规定,出卖人给予买受人补偿建筑面积【

】平方米以内部分出卖人按每平方米 元,合计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给予买受人综合拆迁补偿费,并在买受人应付购房款中充抵。

3、依据拆迁补偿协议和有关文件规定,充减出卖人应付未付给买受人的各项费用共 元(大写: 万 千 百 拾 元)整,并在买受人应付购房款中充抵。 第四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该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

4 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面积误差=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100%

合同约定面积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五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_种方式按期付款; 1.提前一次性付款;在规定的期限内买受人按暂计价已提前交付人民币现金 元,用 支付人民币 元;合计已付给出卖人人民币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出卖人最终给予买受人提前一次性付款优惠 元。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计算,【买受人】【出卖人】现 给【出卖人】【买受人人民币 元,买受人该房最终实际付款额为

5 人民币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2、分期付款:买受人购买该房产已预交人民币 元,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计算, 人【补交】【退订】人民币 元。买受人现实际交付人民币人民币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根据拆迁协议约定余款 元【已付清】【退付】【于该房产交付前付清】。

第六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 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受买人按如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时,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额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五题爱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第七条 交付期限

6 出卖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 1 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每第五条约定的该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房经验收合格。 2.该房经综合验收合格。 3.该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4.该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5.但如遇下列特殊愿意,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 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2.受城市总体规划或路网规划变更等影响,必须变更设计,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 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3. 第八条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 日,自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

7 付房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 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房款万分之 (该比率不应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第九条 交接:

该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i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七条规定 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该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o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逾期不超过 日,自超过通知交接最后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接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房价款总额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房价款总额的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自解除合同之日起 日内,出卖人扣除买受人违约金后,将买

8 受人累计已付房款余额退还买受人。

出卖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自超过通知交接最后期限的第二 天起至实际交接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房价款总额万分 之 的违约金(该比率须高于本条第(1)项的比率),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条 出卖人保证销售的该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 出卖人原因,造成该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该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第十二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该房交付使用后,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并帮助买受人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

第十三条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该房为住宅,《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该房交付使用之白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在该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

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

9 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

第十四条 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

1.该房所在小区配套公建面积未分摊计入各户。 2.该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除顶层住户独用天台外,归本楼宇全体业主

3.该房所在楼宇的外墙使用权 归所在小区全体业主 4.该房所在楼宇的命名权 归出卖人 5.该房所在小区的命名权 归出卖人

6.买受人入住该房,遵守“业主临时公约”等有关规定,装修√使用房屋及有关活动接受,社区及物业管理单位管理。

7、买受人逾期还贷时,出卖人可直接从买受人工资和公积金 帐户余额扣返。

8、按小区新建住宅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三从会所中划出作为物管用房,物业公司具有.使用权’,产权属于全体业主,其余部分的产 权属出卖人。幼儿园和地下车库产权归出卖人。

第十五条 买受人的房屋仅作 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 不得擅自改变该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 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它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该房建筑面积所占比例承担义务。

10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出卖人不得擅自侵占、改变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 第十六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中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四)。

第十八条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九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

出卖人 份,买受人 份,市房产局 份。

第二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 买受人不符合 棚户区改造建设部长安置方案规定条件的或买受人以欺骗手段取得的拆迁安置户(含分户、独立私建房产户)资格的本合同自动失效。

11 出卖人(代理机构)(签章): 受买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签章) (签章)

年 月 日 签于

年 月 日

签于 12

附件一:房屋平面图

13 附件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

附件三:装饰、设备标准

1.外墙:

2.内墙: 3.顶棚: 4.地面: 5.门窗: 6.厨房: 7.卫生间:8.阳台: 9.电梯: 10.其它:

15 附件四:合同补充协议

要求回迁安置住房申请书

回迁安置方案

回迁安置工作总结

回迁安置房申请报告

安置房回迁简报

回迁房屋买卖合同

房屋拆迁回迁安置协议

房屋回迁安置确认协议书

新城区回迁安置房奠基仪式致辞

购房合同

回迁安置住房购房合同(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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